这章是麦地纳的,全章共计六四节②。
马坚《中文译解古兰经》第349—350页
①林松题解:本章章名《光明》,指的是安拉之道光芒万丈,伊斯兰教的前景光辉灿烂。第35节中对此有生动形象的比喻。
《古兰经韵译》第641页
①仝道章释名:本章得名于第35节至40节。
约在伊历五至七年降于麦地纳。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376页
①仝道章释义:(1)第35至40节叙述真宰的光常照耀在信仰者的家中。
(2)真宰的光不仅照耀着东方和西方,也照耀了整个宇宙。暗示伊斯兰不但是东方和西方的正教,也是宇宙性的宗教。
(3)本章第11至20节,古老相传是指穆圣圣妻艾绮莎被谣言中伤的故事。据说故事发生在伊历五年穆圣在与巴尼·穆斯塔力格(BANIL- MUSTALIQ)战役后,归途中,艾绮莎落在大军之后,被一名年青的战士遇到带回给穆圣。当时他让艾绮莎骑着骆驼,他本人牵着它,因而遭人造谣中伤。
(4)本章有大部分地方论述有关谣言、通奸等问题。主旨在净化穆斯林个人的品德和他的家庭。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376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一段 有关通奸的法律
本段一开始就谴责奸夫淫妇,然后谴责对贞洁妇女中伤的人,并规定对他们的惩罚。丈夫指控妻子的淫行也有规定,并且给予妇女们公平的保障。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276页
[马坚译正文]
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
[1](这是)一章经,我降示它,并以它为定制,且在其中降示许多明显的迹象,以便你们记忆③。[2]④淫妇和奸夫,你们应当各打一百鞭⑤。你们不要为怜悯他俩而减免安拉的刑罚⑥,如果你们确信安拉和末日。叫一伙信士,监视他俩的受刑⑦。[3]奸夫只得娶淫妇,或娶多神教徒;淫妇只得嫁奸夫,或嫁多神教徒,信道者不得娶她⑧。[4]⑨凡告发贞节的妇女,而不能举出四个男子为见证者,你们应当把每个人打八十鞭,并且永远不可接受他们的见证⑩。这等人是罪人 ○ 11。[5]以后悔过自新者除外,因为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6]凡告发自己的妻子,除本人外别无见证,他的证据是指安拉发誓四次,证明他确是说实话的○ 12,[7]第五次是说:他甘受安拉的诅咒,如果他说谎言。[8]她要避免刑罚,必须指安拉发誓四次,证明他确是说谎的,[9]第五次是说:她甘受天谴,如果他是说实话的。[10]假若无安拉所赐你们的恩惠和仁慈,如果安拉不是至赦的,不是至睿的○ 13,……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3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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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王静斋题译:奴雷(光),计64节,默底纳下降。惟68、69、70在墨克颁降。
《古兰经译解》(丙)第495页
②刘锦标题译:努勒(光明),买地奈,在五九章之后下降。
《可兰汉译附传》第517页
②时子周题译:奴雷(光),计64节,麦地纳下降。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08页
②林松题译:光明(努勒),(麦地纳类,全章共计64节)。
《古兰经韵译》第624页
②仝道章题译:光(努尔),共64节,分九段。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376页
③王静斋夹注:就是遇有新发生的问题时,则依照所规定的明文行事。
《古兰经译解》(丙)第495页
④王静斋眉批:男女犯奸应鞭挞一百
《古兰经译解》(丙)第495页
④时子周眉批:淫妇奸夫应各鞭一百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08页
⑤王静斋注释:1136.良男良女犯奸淫罪,每人应受鞭挞一百。所谓淫妇者:指顺奸言,至于被人强奸的女子,不在此例。先言淫妇,后言奸夫,盖以奸情的发动,大多出自女性方面。设非先由女方认可,则断不会和奸,致犯通奸罪,以上是对未曾正式结婚的男女规定的。结过婚的人犯奸,则科以石击至死罪。现代的新刑律已然改变,毕竟不及天定的刑律适当(《奥注》)。
《古兰经译解》(丙)第496页
⑤林松注释:1035.据注,指的是男女通奸。如果是强奸,就不是各打一百鞭,而是要严惩强行施暴者。
《古兰经韵译》第624页
⑥王静斋眉批:勿因徇情,废弛教律
《古兰经译解》(丙)第496页
⑥王静斋注释:1137.这就是说:为着执行真主所规定的教律起见,不要因为怜恤这男女奸犯而放弃应尽的责任。此证对于惩治奸犯不要减刑,必须施行重责,以儆效尤。
《古兰经译解》(丙)第496页
⑥王静斋附说:以这段天经的字面来看,是成了丁的男女,勿论已婚未婚,一旦触犯通奸罪,就依法鞭挞一百。但是穆圣为已婚者犯奸另作规定,那就是已结婚的男或女,一旦犯奸,则用乱石击毙。所谓结婚的男女,尚须是有理性的且属良人,不是仆辈。
《古兰经译解》(丙)第496页
⑦王静斋夹注:当有几个见证人在施行鞭挞的时候,到场监视。
《古兰经译解》(丙)第495页
⑦时子周注释:1266.贞洁是男女无上的美德,万不可不重视,因为奸淫必破坏家庭的幸福,家庭的平安,子女们的母爱,甚至种种不幸之事都会由此而发生。因此,伊斯兰的社会,对此特别严厉。
依照本节来讲,犯奸淫之罪的惩罚是鞭打,不是用石击死。用石击死,确是犹太人的法律,当年穆圣曾命令过用石击死,也是对犹太人的一男一女判定的(见《布哈拉圣训集》二三篇61节)。伊斯兰不采用这项死刑有一节经可以证明,那就是四章25节;“她们(婢女)在结婚以后,如果有了丑行,则当受自由女子所受的惩罚的一半”。如果自由女子所受的惩罚是死刑的话,那死刑如何能减半呢?
再者,如读《伊斯兰教》这一本书,伊斯兰的《刑法章》,而知鞭打也需要解释。鞭打的目的,在羞辱而不在使之痛苦,且在穆圣时代,尚无皮鞭这项工具,所谓鞭打者,也不过是用树枝,或用手,或用鞋而已。而且被打的犯人并不剥尽衣服,只去厚衣罢了。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09—510页
⑦林松注释:1036.指惩击鞭打时应有几个穆斯林在场监视见证。
《古兰经韵译》第624页
⑧王静斋注释:1138.这话是因为一般穷迁士下降的。他们欲娶多神教徒中不贞节的女子为室;所为贪图他们富有,而藉(借)资生活。后来这段经文已被本章32节:“你们给独身者……”停止奉行了。
《古兰经译解》(丙)第496页
⑧时子周注释:1267.拜偶像的男女与犯奸淫的男女并论,因为他们全是道德最卑下的。且此节又可证明奸夫淫妇不是用石击死,若果那样,便不能再结婚了。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0页
⑨时子周眉批:诬蔑人者,失去公权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08页
⑩王静斋注释:1139.这就是褫夺他的公民资格。鞭挞是为伤身,褫夺公权是为诛心。如此施以两层刑罚,亦足见诬蔑好人者罪大恶极了。
《古兰经译解》(丙)第496页
⑩林松注释:1037.这一节强调诬陷别人是犯罪行为,见证人需要四个,正是为了防止个别人片面之词,无中生有地诬告人、陷害人。
《古兰经韵译》第625页
○ 11时子周注释:1268.这是制止诬蔑、诽谤最有效的方法,无证明便要反坐,从此永不接受他们的见证,就是终身褫夺公权的一部。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0页
○ 12王静斋夹注:说他妻室与人通奸,确切不虚。
《古兰经译解》(丙)第498页
○ 13王静斋夹注:就是说:你们必定立时遭报。
《古兰经译解》(丙)第498页
○ 13时子周注释:1269.说明诬蔑自己妻室,如无证据,只可求主判断。所以男女先后求主判断四次,第五次发誓,以免去一个人诬蔑一个人。主订此办法,就是主的恩惠,否则世界无人能获得清洁。见下文21节。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0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二段 造谣中伤妇女者被警告
本段指责一些人造谣中伤无辜的妇女,并警告他们这是严重的罪行。据一般学者的意见,本段是针对圣妻艾绮莎被诋毁而下降。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377页
[马坚译正文]
[11] ①造谣者确是你们的一伙人②。你们不要以为这件事对于你们是有害的,其实是有益的③。他们中的每个人,各应当受他所谋求的罪恶;他们中的罪魁④,应受重大的刑罚。[12]⑤当你们听见谣言的时候,信士和信女对自己的教胞,为何不作善意的猜想,并且说:“这是明显的谣言”⑥呢?[13]他们为何不举出四个见证者来证明这件事呢?他们没有举出四个见证者,所以在安拉看来他们是说谎的。[14]若无安拉在今世和后世所赐你们的恩惠和仁慈,你们必因诽谤而遭受重大的刑罚。[15]⑦当时,你们道听而途说⑧,无知而妄言⑨。你们以为这是一件小事⑩;在安拉看来,确是一件大事。[16]当你们听见谎言的时候,你们为何不说,我们不该说这种话,赞颂安拉,超绝万物!这是重大的诬蔑。[17]安拉劝告你们永远不要再说这样的话,如果你们是信士。[18]安拉为你们阐明一切迹象○ 11。安拉是全知的,是至睿的。[19]○ 12凡爱在信士之间传播丑事的人○ 13,在今世和后世,必受痛苦的刑罚○ 14。安拉知道 ○ 15,你们却不知道。[20]若无安拉所赐你们的恩惠和仁慈○ 16,如果安拉不是仁爱的,不是至慈的,(他早就惩罚你们了)○ 17。§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3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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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静斋眉批:诬蔑良善其罪极大。
《古兰经译解》(丙)第497页
②王静斋注释:1140.这话是为圣宫阿以涉颁降的。
传穆历五年,穆圣率众出征偕有阿以涉。凯旋时,阿以涉乘驼轿随同大众返回默底纳。途中阿以涉下了驼轿小解,稍有耽搁,偕行者走远。阿以涉正在徘徊之际,有个名叫锁伏洼的,驱驼走来。(这时候阿以涉的驼轿已被同行的人带走,当时同行的人们不知道阿以涉并未在驼轿里)。锁氏见圣宫只身一人徘徊道左,乃很惊讶的说了一句话。就请圣宫升上驼轿一路偕行。
次日,红日东升,始追上大队穆军。这时候,大众看见圣宫和锁伏洼同来。在一般假信士们立就发生猜疑了。其最初散播流言的,就是伍卑业的儿子亚卜顿拉。
圣宫抵达默底纳后身体违和,卧病娘家。对于外间的街谈巷议,毫无所知。但是这时候在穆圣已得到这个风说。当圣宫归宁的期间,穆圣往赴她的住所,提明这事说:“阿以涉!我已听到如此如此的传说。设无其事,在真主必证明你清白无染;若有其事,你当赶快悔罪求主饶恕。”穆圣把这话说罢,阿以涉泪如雨下,遂对她父亲额补白克尔说:“请父亲代我答复吧”!额公说:“我无言可答”。继又请她母亲答复,她母亲也照样推辞。圣宫说:“如果我说:我清白无染,你们必不肯信;我若承认实有其事,在你们或者是肯信的。但是真主知道我,确无败德的秽行”。圣宫说罢这话,躺在床上。
事后,据圣宫述说:“那时候只有我个人和真主知道我是清白无染的。当时,我不敢希望真主为着我的这件事情降下经文,证明我的无罪”。
事隔几日,有一天圣人欣然走来。说:“阿以涉!我给你报个喜信吧!真主降经证明你清白了”。于是,穆圣就朗诵:“的确,那般发动诬蔑的,就是你们本伙的人”云云。
《古兰经译解》(丙)第497页
③王静斋眉批:真主为阿以涉降下十八段经文辨诬
《古兰经译解》(丙)第498页
③王静斋注释:1141.这话是对穆圣、阿以涉、锁伏洼,及一般关怀此事的穆民说的。犹言:恶人的诬蔑,始而是一种磨难,终而是得到真主尊敬的线索。阿以涉等经过一次受诬,而真主为她降十八段经文辨诬,这是何等荣耀。所谓“歹中有好者”,这话实在不虚。
《古兰经译解》(丙)第498页
④王静斋注释:1142.就是开始发动诬蔑的。这话是指伍卑叶的儿子说的,因为他是最初高唱圣宫和锁伏洼有暖昧行为的,所以他担负的罪比别的人特别大。
《古兰经译解》(丙)第498页
④时子周注释:1270.这话是为穆圣妻室阿以涉颁降的。
传穆历五年,穆圣率众出师,偕有阿以涉,凯旋时,阿以涉乘驼轿随同大众返回麦地纳。途中阿以涉下驼轿小解,稍有耽搁。偕行者走远,阿以涉正在徘徊之际,有个名叫锁伏哇的,驱驼走来,(这时阿以涉的空驼轿已被同行的带走,当时同行的人们不知阿以涉并未在驼轿里)。锁氏见穆圣妻室只身一人徘徊道左,及很惊讶的说了一句话。就请她上驼轿一路偕行。
次日,红日东升,始追上大队穆军,这是,大众看见阿以涉和锁伏洼同来,一般伪信者就发生猜疑了,其最初散播流言的,就是伍卑业的儿子亚卜赖拉。
阿以涉抵达麦地纳后身体违和,卧病娘家。对于外间的街谈巷议,毫无所知。但这时候穆圣已得到这个风说,就到她的住所提明,说:“阿以涉,我已听到如此如此的传说。设无其事,在真主必证明你的清白无染;若有其事,你当赶快悔罪求主饶恕”。阿以涉听罢,泪如雨下。遂对她父亲艾布白克尔说:“请父亲替我答复吧”!艾公说:“我无言可答”。继又请她的母亲答复,她母亲也照样推辞。阿以涉说:“如果我说,我清白无染,你们必不肯信;我若承认实有其事,在你们或者是肯信的。但是真主知道我确无败德的秽行”。说罢,就躺在床上。
事后,据阿以涉述说:“那时候只有我个人和真主知道我是清白无染的。当时,我不敢希望真主为着我的这件事情降下经文,证明我的无罪”。
事隔几日,有一天圣人欣然走来,说:“阿以涉!我给你报个喜信罢!真主降经证明你的清白了”。于是,穆圣就朗诵本节经文,云云。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0页
④林松注释:1038.据传,这一节是针对有人诬陷先知的妻子阿以夏而发的,伊斯兰历五年(公元626年),阿衣夏随先知率众出征,途中因下驼轿出恭而耽误行程。信士索福瓦见阿衣夏只身赶路,便请她上驼追赶队伍,有些人就窃窃私语,武卑耶的儿子阿布顿拉趁机散布流言蜚语,进行破坏捣乱。
《古兰经韵译》第626页
⑤时子周眉批:穆民男女听话,应往好处着想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09页
⑥时子周注释:1271.听见谣言,不加考查,不找证据,即信为实,也是众穆民男女所不应该的。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1页
⑦时子周眉批:不可互相传所不真知的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1页
⑧王静斋夹注:散播流言,远近皆知。
《古兰经译解》(丙)第498页
⑨王静斋夹注:不深知道的事,竟自信口胡说。
《古兰经译解》(丙)第498页
⑩王静斋夹注:不怎么要紧。
《古兰经译解》(丙)第498页
○ 11王静斋夹注:关于命令和禁止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498页
○ 12王静斋眉批:不要传播人的丑恶
《古兰经译解》(丙)第498页
○ 13林松注释:1039.指武卑耶之子阿布顿拉,流言蜚语的制造者。
《古兰经韵译》第627页
○ 14王静斋注释:1143.这话是指伍卑叶的儿子说的,因为他们是喜欢人家有疵病,到处宣扬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499页
○ 14王静斋眉批:穆民大众如同一堵墙,彼此相互衔接
《古兰经译解》(丙)第499页
○ 14王静斋附说:我们由这两段经文上可以理解到:造作蜚语的人,必因着大肆传播,遭主的罪刑。如此,因为暗中喜欢揭破人家的隐情,亦必遭受罪刑。此证穆民的心要得和平,一如他的肢体与口舌不轻易伤人。穆圣说:“我深知道:将来到后世必有一伙人,自击其胸。这就是一般搜索穆民的疵病,揭穿他们的隐私,逢人便道者”。造作谎言的人,他那行为不是真穆民的行为。真穆民应当奉行——穆圣说:“穆民于穆民如同是一堵墙,彼此相互衔接”。穆圣尝说:“穆民相亲相爱有如一体;若有一肢违和,全身感觉不适。”[诗]……阿丹的子孙一个是别一个的肢体,因为他们在原造上出自一种本质。有一肢感觉痛苦的时候,其他各肢必连带不安。对于别人的遭难不知忧虑的你,自不应该管你叫个‘人’。”
《古兰经译解》(丙)第499页
○ 15王静斋夹注:真主知道阿以涉无秽行,你们这些人本不知有无其事。
《古兰经译解》(丙)第498页
○ 16林松注释:1040.第20节标删节号处,《古兰经》原文中可能省略了类似“那他早就要惩办你们”这样一种口吻。注释、翻译者有的已作了补充,此处仅以删节号标明,表示原经中省略了后半句。
《古兰经韵译》第619页
○ 17王静斋夹注:犹言,他必定立时罪刑你们。
《古兰经译解》(丙)第498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三段 妇女与丑闻
本段教人慎防魔鬼,追随魔鬼的人不得善报。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378页
[马坚译正文]
[21] ①信士们啊!你们不要追随恶魔的步伐。谁追随恶魔的步伐,恶魔必命令谁干丑事和犯罪行。若非安拉所赐你们的恩惠和仁慈,主永远不使你们的任何人清白②。但安拉使他所意欲者清白③。安拉是全聪的,是全知的④。[22]你们中有恩惠和财富者不可发誓(说):永不周济亲戚、贫民及为主道而迁居者⑤。他们应当恕饶,应当原谅⑥。难道你们不愿安拉赦宥你们吗?安拉是至赦的,是至慈的⑦。[23]凡告发贞节的而且天真烂漫的信女的人⑧,在今世和后世,必遭诅咒,他们将受重大的刑罚。[24]在那日⑨,他们的舌头和手足都要反证他们之所为⑩。[25]在那日,安拉要使他们享受他们所应得的完全的报应,他们要知道安拉才是真实的,才是显著的○ 11。[26]○ 12恶劣的妇女,专配恶劣的男人;恶劣的男人,专配恶劣的妇女;善良的妇女专配善良的男人;善良的男人,专配善良的妇女;这等人○ 13与恶人所说的全不相干○ 14,他们将蒙赦宥,并享优厚的给养○ 15。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3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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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时子周眉批:不要追随魔鬼的脚步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2页
②王静斋夹注:就是不允人的悔罪。
《古兰经译解》(丙)第498页
③王静斋夹注:欲允谁悔罪自新,便就允谁。
《古兰经译解》(丙)第498页
④时子周注释:1272.此节证明穆圣的妻室是清洁无罪的,这是安拉的恩典。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3页
⑤王静斋眉批:对于亲朋事,不知痛痒的人,不能算人
《古兰经译解》(丙)第499页
⑤王静斋注释:1144.这段话是为额补白克尔下降的。额公有一个穷亲戚名叫麦斯太哈,是他姨母的儿子,平素不能自给,由额公供给生活费。这人亦是一位迁士,曾在白德里一役与敌交锋。阿以涉无端受诬,他亦随声附和。额公震怒,誓不供给生活费。因此,真主降经劝其不可。传穆圣对他朗诵这段天经后,他就说: “我欲真主恕我”,他遂就为麦氏恢复给养,更出资罚赎自己的誓言。
《古兰经译解》(丙)第499页
⑥林松注释:1041.据传,这是针对艾布·拜克尔而发的。他姨母之子麦斯塔哈生活贫困,一向靠他周济,在先知的妻子阿衣夏被人诬陷时,麦斯塔哈也随声附和,艾布·拜克尔便发誓要停止对他的周济。本节经文中指出不该这样做,因为他不仅是近亲、贫民,而且是迁士,参加过百德里战役。
《古兰经韵译》第628页
⑦时子周注释:1273.这段话是为艾布白克尔下降的。艾公有一个穷亲戚名叫麦斯太哈,是他姨母的儿子,平素不能自给,由艾公供给生活费。这人也是一位迁士,曾在白德里一役与敌交锋。阿以涉无端受诬,他也随声附和。艾公震怒,誓不供给生活费,因此真主降经劝其不可。传穆圣对他朗诵这段天经后,他就说:“我欲真主恕我”。他就为麦氏恢复给养,更出资罚赎自己的誓言。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3页
⑧王静斋注释:1145.“未曾介意”:就是心中对这类秽事从无一点想像。此证他们比较普通的女性特别清洁坚贞。
《古兰经译解》(丙)第499页
⑨王静斋夹注:审判日。
《古兰经译解》(丙)第499页
⑩时子周注释:1274.肉体的一部可以证实所作的罪恶,这在今生已然是如此。到复生日其罪恶的后果都摆在面前,更可以证实生前罪恶的行为。所以下一节说:“安拉对他们秉公施以充分的报应”。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3页
⑩林松注释:1042.舌头会招供所散布的流言,手脚会证明所干过的罪行。
《古兰经韵译》第629页
○ 11王静斋注释:1146.“表明的”:就是为他剖解实在情形的,因为只有真主对人预言在今世所警告的赏罚。
《古兰经译解》(丙)第499页
○ 12时子周眉批:污浊的事合乎污浊的人,污浊的人合乎污浊的事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2页
○ 13王静斋夹注:指清洁的男女。
《古兰经译解》(丙)第499页
○ 14王静斋夹注:就是不染那般污浊的男女所诬造的秽行。
《古兰经译解》(丙)第499页
○ 15王静斋夹注:所说的这般人,阿以涉亦在内。
《古兰经译解》(丙)第499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四段 杜渐防微
本段主旨在教人律己,诸如入户扬声,恩待奴仆,尊重女仆和教妇女自爱等,都是防止世人伤风败俗、沦于堕落的劝告。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379页
[马坚译正文]
[27] ①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进他人的家去,直到你们请求许可,并向主人祝安。这对于你们是更高尚的②,(安拉这样指导你们),以便你们能记取教诲③。[28]如果你们发现别人家里没有人,你们就不要进去,直到你们获得许可。如果有人对你们说:“请转回去!”你们就应当立即转回④去,这对于你们是更纯洁的。安拉是全知你们的行为的⑤。[29]如果房屋内没有私家居住,而其中有你们自己的财物,你们无妨走进去⑥。安拉知道你们所表现的,和你们所隐藏的⑦。[30]⑧你对信士们说,叫他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⑨,这对于他们是更纯洁的。安拉确是彻知他们的行为的⑩。[31]○ 11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 12,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 13,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 14,莫露出首饰○ 15,除非对她们的丈夫,或她们的父亲,或她们的丈夫的父亲,或她们的儿子,或她们的丈夫的儿子,或她们的兄弟,或她们的弟兄的儿子,或她们的姐妹的儿子,或她们的女仆,或她们的奴婢,或无性欲的男仆○ 16,或不懂妇女之事的儿童;叫她们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他们所隐藏的首饰○ 17。信士们啊!你们应全体向安拉悔罪,以便你们成功○ 18。[32]○ 19你们中未婚的男女和你们的善良的奴婢,你们应○ 20当使他们互相配合。如果他们○ 21是贫穷的,那末,安拉要以他的恩惠,使他们富足。安拉是富裕的,是全知的○ 22。[33]不能娶妻者,叫他们极力保持贞操○ 23,直到安拉以他的恩惠而使他们富足○ 24。你们的奴婢中要求订约赎身者,如果你们知道他们是忠实的○ 25,你们应当与他们订约○ 26,并且把安拉赐予你们的财产的一部分给他们○ 27。如果你们的婢女,要保守贞操,你们就不要为了今世生活的浮利而强迫她们卖淫○ 28。如果有人强迫她们,那末,在被迫之后,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29。[34]我确已把许多明白的迹象和在你们之前逝去者的先例,以及对于敬畏者的教训,降示你们○ 30。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352—3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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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静斋眉批:不得擅入外人内室
《古兰经译解》(丙)第499页
①时子周眉批:进入他人家室的规矩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2页
②王静斋注释:1147.这话是训诫穆民:去到别人的家里,非至得到房主人的许可后,不得随便走入。传有一个女子去到穆圣的跟前,说:“我在自己房内,正在不欲有人看见我的时候,忽然走进一个外人来,我应有什么办法呢”?至此,真主颁降这段天经,说:“这是在你们上至好的”,就是得到许可而后入,这是强过骤然入人房舍。女子进她母亲的住室,亦应先求许可,因为她的母亦许正在赤身着。说:“你们给房主道安”,就是向他们道“赛拉目”。当愚昧时代,失教的人们进别人的居室,若在早晨,就说:“祝你们早晨吉庆”!若在晚间,就说:“祝你们晚上吉庆”!及伊斯兰复兴,乃变更这种习惯,改为道安(就是说:“安赛拉目尔来苦木”)
《古兰经译解》(丙)第500页
②时子周注释:1275.从前阿拉伯人进入他人房屋是不知请求许可的。这一条规则在进步的社会里,避去了很多的嫌疑,且表现了人与人间的礼貌。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3页
③王静斋夹注:实地遵行这话。
《古兰经译解》(丙)第499页
④王静斋夹注:强似坐在门外久缠不去。
《古兰经译解》(丙)第500页
⑤王静斋夹注:谁是不经得到许可昂然直入者,谁是在请求许可后走入者,在真主全都知道。
《古兰经译解》(丙)第500页
⑥王静斋夹注:无须经过房主的许可而后进去。《奥注》上说:旅馆亦在此例。
《古兰经译解》(丙)第500页
⑦王静斋注释:1148.人的一切行动,无论是公开的,是秘密的,在真主无一不知。这话是警告人入居室,意在窥探机密,察人隐私者,如此行为在真主不能不知。
《古兰经译解》(丙)第500页
⑧时子周眉批:穆民男子,应俯首下视,有礼貌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3页
⑨王静斋夹注:谨守礼貌。
《古兰经译解》(丙)第500页
⑨仝道章注释:111.此处系参考毛、阿两本的注解译述,原文应为“……约束他们的顾盼(不可凝视妇女)和注意(掩盖)他们的私部(即肚脐以下至两膝不可曝露在外)。”(汇集者点:仝道章译为:30.你告诉有信仰的男子们:他们应当垂目下视(对妇女不应当凝目平视),并且要留心端重(保持贞洁不露羞体), —仝译本第380页)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386页
⑩时子周注释:1276.男女相见,应俯首下视,是不得凝目注视的意思,以避免一切不正当的思想。由此可见,女子是可以参加一切社会活动的,不是必须关在家里不得出门,如果那样,社会上见不到女子,何用下视。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3页
○ 11王静斋眉批:女子应戴头巾
《古兰经译解》(丙)第500页
○ 11时子周眉批:穆民女子,应俯首下视,不露装饰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3页
○ 12王静斋注释:1149.这是昭告女子:不要看无干的男子;更要守身如玉,勿作败德丧耻的丑行。所谓遮羞体者,就是这个意思。
《古兰经译解》(丙)第501页
○ 13王静斋注释:1150.非礼勿视,败德勿行。见异性不要过于注目审视,遇同性亦应如此(见《郁注》)。不现装饰于外人,尤不可现出不准外人得见的肢体。至于外露的手与面,不妨被人看见。
《古兰经译解》(丙)第501页
○ 14王静斋注释:1151.《奥注》上讲:女子把指甲染红,面上敷粉,口上搽红,这纯属不可(就是不可现给外人看)。女子的头巾(就是蒙头布)垂到衣领,就是用这头巾把头发与耳一齐遮严,颈项与胸膛也应遮覆。
《古兰经译解》(丙)第501页
○ 14王静斋眉批:女子戴盖头的根据
《古兰经译解》(丙)第500页
○ 14王静斋附说:女子除面部外,统身不得外露,不得令无干的男子看见。这是各大教长共同的主张。头与发,当然亦在应该遮掩,女子必须戴盖头就是根据这话而来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501页
○ 14刘锦标夹注:勿使露其发与项。
《可兰汉译附传》第521页
○ 15王静斋夹注:若手钏,脚镯等等。
《古兰经译解》(丙)第500页
○ 16王静斋夹注:若老年人。
《古兰经译解》(丙)第500页
○ 17林松注释:1043.以上一些细节规定在于告诫妇女要稳重,不可轻佻,以杜绝邪恶观念和不良行为的滋生。
《古兰经韵译》第631页
○ 18时子周注释:1277.“遮其羞体”:不是说仅遮下部,而是说男女的身体不应外露的过多,有伤礼貌,也有人认为遮羞体是遏制性欲的意思。用头巾是专为掩盖装饰,如果没有什么装饰,头巾便没有用处,因为头巾不是用来遮耳的,如果女子都用头巾遮面,则男女相见的时候,彼此看不见面貌,“俯首下视” 这句话便没有意义了。
据说有一天穆圣看到阿以涉太太的姊妹艾斯玛穿着极薄的衣服,可以看见肉体,穆圣就对她说:艾斯玛,女子到了成人的年龄,除了这个(指自己的脸面与手),其余的肉体不宜外露(见《圣训集》——齐他布·阿尔·笋乃三一篇30节)也可见头巾不是为遮面的。
又因跺脚的震动,致首饰上的小铃作声,使他人联想到装饰,也当禁止。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5页
○ 19王静斋眉批:为奴仆成全婚姻
《古兰经译解》(丙)第501页
○ 19时子周眉批:应给孤身者结婚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4页
○ 20王静斋注释:1152.“你们”:是泛呼一般主婚人。或解呼教中的领袖。“孤身者”:就是自由人中无妻的男子,与无夫的女子,无论是处女或孀妇。廉洁的男仆、女婢:就是有正信的男女奴才。
《古兰经译解》(丙)第501页
○ 20林松注释:1044.提倡正常的男婚女嫁,不抱独身主义。
《古兰经韵译》第631页
○ 21王静斋夹注:男女奴仆。
《古兰经译解》(丙)第501页
○ 22时子周注释:1278.伊斯兰教视婚姻为一件重大的事,所以《古兰经》教每一个独身的人必须结婚,即男女奴仆也必须如此。因此妾的制度,以及独身主义都是与伊斯兰教不合的。世人往往藉(借)口于经济困难而不结婚,《古兰》特驳斥之。所以说:如果他们是穷的,安拉就以他的恩惠,使他们富有。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5页
○ 23王静斋夹注:无有财力能与女人结婚的,应注重操守,勿蹈奸淫罪。
《古兰经译解》(丙)第501页
○ 24王静斋夹注:待至有财力的时候,再与女人结婚不迟。
《古兰经译解》(丙)第501页
○ 25王静斋夹注:就是有赎身的资格。
《古兰经译解》(丙)第501页
○ 26王静斋注释:1153.“预约赎身”:原文称为“作弁卡台布”,那就是准其在一定的期限内纳款赎身,逾期则归无效。
《古兰经译解》(丙)第501页
○ 26王静斋附说:伊斯兰于管理奴隶上律有专条。他们在法律上享受其他民族的自由人未曾享受的。参看878注文,便可得到允分的了解。凡是目睹过美国人对待黑奴的情形,便知我们所言不虚。欧洲人一面高唱解放奴隶,又一面贩良为奴;一方面解放有数的几个奴隶,又一方面借名殖民与租借,而沦好多民族为奴隶,呜乎?噫嘻!(译自《奥注》)。
《古兰经译解》(丙)第501页
○ 27王静斋夹注:就是赐给这类奴仆资财,以助他们赎身。
《古兰经译解》(丙)第501页
○ 28王静斋眉批:禁止强迫女婢为娼
《古兰经译解》(丙)第501页
○ 28王静斋注释:1154.伍俾叶的儿子亚卜顿拉,强迫使女卖淫。她们统共六个人,有两个人控诉到穆圣跟前。于是,真主降下这段经文,严加禁止。按:伍俾叶的儿子亚卜顿拉,就是首先诬蔑圣宫阿以涉的那个伪信士。此人天生下贱,无恶不作,名为伊斯兰人,而暗中联合教逆,摧毁伊斯兰并反对信它的人。以观其强迫使女卖淫,足见他不是穆圣的忠实信徒。
《古兰经译解》(丙)第502页
○ 28林松注释:1045.据传,这是针对武卑耶之子阿布顿拉强迫使女卖淫而发的。
《古兰经韵译》第632页
○ 29王静斋夹注:赦此被迫的女子罪恶。
《古兰经译解》(丙)第501页
○ 29时子周注释:1279.在伊斯兰教中,结婚是男女的责任,惟有找不到对象的,或无财力的,可以原谅。实在男女都能结婚,确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保障。
克他布:在此处作契约讲,意思就是如果奴仆求订一赎身独立的契约,经主人考查他们有独立维持生活的能力,主人就该准许他们,并协助他们。
在伊斯兰兴起前,阿拉伯的娼妓很普遍。此一节经,无异就是废去娼妓的明白规定。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5页
○ 29林松注释:1046.这一句是说罪过不在被逼受害者,而是应该严惩强逼人者。
《古兰经韵译》第632页
○ 30王静斋夹注:即是经典中有关劝人的话。
《古兰经译解》(丙)第502页
○ 30刘锦标《传》:442.人本诚也,因奸淫而变伪;事本真也,因奸淫而变假。于是制欲之说,灭欲之说兴。然,食色性也,终非可制可灭,于是乎有公开卖淫者焉,有自由恋爱者焉。在一方观之,是人情礼法之大禁;在一方观之,是无关紧要。此种男女之关系,考之东西,皆十分注意;约之均不彻底。以西方近代观之,一妻制,男子均在二十七八岁以上方能结婚,试想人自出幼到在二十七八岁,中间乃是情欲最盛之时期,若令其无淫乱能乎?若按诸淫乱治罪能乎?故,奸淫之事,各地均有,而不能言之于法。既无合奸之罪,淫乱岂能免乎?唯《可兰》能明定者。《可兰》示教,人到成年即有自由结婚之权利,他人有助之之义务。然后,则明定奸淫之条,诬良反坐之罪。尽情尽理,无出其善者。
至于示教听毁,而不作疑信之态。轻说淫秽,为大罪;防艳装外现,以杜淫、释怨、助困、扶危、援助,为造物主之道迁移者。未上堂,声必扬。不入无人之室,必邀许可。不冒入、不妄视、助济奴仆,不强婢女淫乱等。言切义尽,真人道至善之教也。
至于示教纯诚信真的人,对于“淫妇奸夫禁止婚娶”,“造谤毁人之不得恕宥”。若与“饮食之天示”相较,好像此重于彼。然,东方的回回,对于饮食看的非常的重大,对于此种天命,好像无人注意。岂非由于不彻底《可兰》之示教乎?
《可兰汉译附传》第522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五段 真宰之光
本段说明真宰是宇宙万物的光,真宰的光照在信仰者的家中。不信的人是在无边的黑暗中。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381页
[马坚译正文]
[35] ①安拉是天地的光明②,他的光明象一座灯台,那座灯台上有一盏明灯,那盏明灯在一个玻璃罩里,那个玻璃罩仿佛一颗灿烂的明星,用吉祥的橄榄油燃着那盏明灯;它不是东方的,也不是西方的③,它的油,即使没有点火也几乎发光——光上加光④——安拉引导他所意欲者走向他的光明⑤。安拉为众人设了许多比喻,安拉是全知万事的⑥。[36]有些寺院,安拉允许建立之,并允许在其中颂扬他的真名。在那里⑦朝夕赞颂安拉超绝万物的,[37]⑧是若干男子。商业不能使他们疏忽而不记念安拉、谨守拜功和完纳天课⑨,他们畏惧那心乱眼花的日子⑩。[38]○ 11以便安拉以他们的行为的善报赏赐他们,并以他的恩惠加赐他们。安拉无量地供给他所意欲者。[39]不信道者的善功恰如沙漠里的蜃景○ 12,口渴者以为那里有水,等到他来到有蜃景的地方时,没有发现什么○ 13,却发现安拉在那里。安拉就把他的帐目完全交给他,安拉是清算神速的。[40]○ 14或如重重黑暗,笼罩着汪洋大海,波涛澎湃,上有黑云,黑暗重重叠叠,观者伸出手来时,几乎不见五指○ 15。安拉没有给谁光明,谁就绝无光明○ 16。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354—3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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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时子周眉批:安拉是天地的光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4页
②王静斋注释:1155.一解真主是知道天地万有的,称“知道”为“光辉”,盖,以属于理解的,藉(借)着知识发布,一如目所望见的,依着光亮得到。一解真主是照耀天地的,天可藉(借)着日、月、星辰灿烂,地可藉(借)着圣贤学者光明。一解真主是发动光亮的,此光亮是黑暗的对称,那就是概指所发现的万有。
《古兰经译解》(丙)第502页
③王静斋注释:1156.此言真主的光在信士心中,如同是壁龛里有玻璃罩的明灯。“不东不西”:就是;这“橄槛树”位居中央,整天际受阳光的炙晒。在一般的解释,这是把《古兰》比像灯,把信士的心比若玻璃罩,把信士的口舌比若壁龛,把真主的示谕比作多福的树。真主的示谕就是他的真言,既非被造的,也不是现有的。所谓“不东不西”者,就是暗示这种意思。
“光在光上”:就是《古兰》的光超越这燃自“橄榄树”的玻璃罩内的灯光。《古兰》这道明光,惟有真主欲那得正道的人藉(借)资履行正直的大道。
《古兰经译解》(丙)第502页
④王静斋注释:1157.这就是说:所指为《古兰》的光,就是这样层层之光。这种光是以油清等等情事,集合而成的,并不见得简单。
《古兰经译解》(丙)第503页
⑤刘锦标《传》:443.光寓油中,油寓木中,真光着之乃显其光。然若,真光着木,本不能发光;即有烟火,岂能朗照隐微乎?识乎此,人必清其浊,乃得真光反射,故,道以致纯洁清得真为本。
《可兰汉译附传》第523页
⑤林松注释:1047.这一节中的“光”、“光辉”,是比喻,象征着安拉之道光辉灿烂,伊斯兰教前途似锦。《古兰经》中提到光明、光亮、光辉的地方很多,如第九章《忏悔》第32节,第六一章《列阵》第8节等等,可供参照。
《古兰经韵译》第633页
⑥时子周注释:1280.伊斯兰为安拉之光,照耀全世界。此光有玻璃保护,没有能熄灭的。在《古兰》屡次说到伊斯兰为安拉之光,如九章32节说:“他们意欲熄灭安拉的光,安拉惟欲完满自己的光,纵令逆徒们厌恶”。
又,六一章8节同样的句子,可以互为参阅。
“吉庆的橄榄树”:是代表伊斯兰教,如无花果树是代表犹太教,参阅九五章1节。
说东不西者,意思不专属于东方,也不专属于西方,将来此光可照耀全世界。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6页
⑦时子周注释:1281.说安拉的光是在有人纪念安拉尊名的房里,这显然是说在穆斯林的家里或清真寺里,这光显然就是伊斯兰光。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6页
⑦林松注释:1048.这一节指建立赞颂安拉的场所,如清真寺、礼拜殿等等。
《古兰经韵译》第623页
⑦仝道章注释:112.此处有两种诠释:一种是指蒙安拉允准兴建的礼拜寺等建筑。另一种则泛指一切“在其中纪念安拉的屋子,如信仰者的家”,用以提高信仰者的信心与道德水准。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386页
⑧王静斋眉批:莫要为着营商,而不顾礼拜
《古兰经译解》(丙)第503页
⑨王静斋注释:1158.这话是指一般听到宣礼,立即停止营业,去到寺内礼拜者下降的;并不是指常时住在寺内礼拜,不去营商的人所说的,因为这般人仅只礼拜,不施天课。大教长拉恩布说:这段经文,义不在禁止为商贸易,乃是禁止为着营商而不顾得礼拜。
《古兰经译解》(丙)第503页
⑩王静斋夹注:审判日。
《古兰经译解》(丙)第503页
⑩时子周注释:1282.本节更证明此光是在穆斯林的家里,因为守拜功、施天课是穆斯林特有的行为。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6页
○ 11时子周眉批:安拉是依人所作的至优者赏赐且加入自己的恩惠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6页
○ 12王静斋注释:1159.此言不信正道的人所作的善举——若接近骨肉、至亲、解放奴仆、修筑礼拜堂、施给巡礼者饮料、解救贫苦无告的、款待旅客、杀牲献祭等事,因其无有正当的信仰,所以均归无效。其情有如平原的蜃气,所反映的情景,毫无实际。
《古兰经译解》(丙)第503页
○ 12王静斋附说:海面波平时,见远山船舶,或城市宫室,倒映空际。又行沙漠中,见前途树木倒映于距地较低之处,此现象均属蜃气,又称海市蜃楼,或作幻境。
《古兰经译解》(丙)第503页
○ 13林松注释:1049.这是比喻,指悖逆者即便有某些功修,也不会有好的回赐。他们对前途的期望好似沙漠幻景,海市蜃楼,虚无缥缈。
《古兰经韵译》第634页
○ 14时子周眉批:未蒙安拉赐给光的人,在他无光
《古兰国语译解》第516页
○ 15王静斋夹注:观者在黑海、黑浪、黑云中伸出手来,几不见自己的手。
《古兰经译解》(丙)第503页
○ 16王静斋夹注:未得真主指导的人,必不能得正道。
《古兰经译解》(丙)第503页
○ 16王静斋附说:这第二个譬喻,是把不信正道者的恶行,比作深海里种种黑暗。一如他们的善举,好似沙漠的蜃楼。深海如同是心;洪涛像遮心的愚昧与迷信;云像是那上的封皮;他的所言所行是黑暗的,他的出处进处是黑暗的;你在复生日乘着黑暗复活,一反穆民乘着光辉再起。
《古兰经译解》(丙)第503页
○ 16时子周注释:1283.前面是形容安拉的光,以后又说安拉的光是在穆斯林家里。本节说明不信的人们得不到光,他们的希望全是幻想,等到明白的时候,已在安拉面前,听候审计了。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7页
○ 16林松注释:1050.紧接上一节,进一步说明这些人处于黑暗的深渊,伸手不见五指。
《古兰经韵译》第634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六段 真宰
本段以宇宙万物对安拉的赞颂和安拉的造化说明安拉的权力至上。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382页
[马坚译正文]
[41]难道你不知道吗?凡是在天地间的人物和展翅的群鸟,都赞颂安拉是超绝的。他的确知道各物的祈祷和赞颂①,安拉是全知他们的行为的。[42]天地的主权,只是安拉的,安拉是唯一的归宿。[43]难道你不知道吗?安拉使云缓缓地移动,而加以配合,然后把它堆积起来。你就看见雨从云间降下。他从天空中,从山岳般的云内,降下冰雹②,用来折磨他所意欲者,而免除③他所意欲者。电光闪闪,几乎夺取目光④。[44]安拉使昼夜更迭⑤,对于有视力者,此中⑥确有一种鉴戒。[45]⑦安拉用水创造一切动物⑧,其中有用腹部行走的,有用两足行走的,有用四足行走的。安拉创造他所意欲者,安拉对于万事是全能的⑨。[46]我确已降示许多明白的迹象,安拉指导他所意欲者走向正路。[47]他们说:“我们已信仰安拉和使者,我们已顺从了⑩。”此后,他们中有一伙人违背正道 ○ 11;这等人,绝不是信士○ 12。[48]当他们被召归于安拉及其使者,以便他为他们而判决的时候,他们中的一伙人,忽然规避○ 13。[49]如果他们有理,他们就贴服地忙来见他○ 14。[50]他们心中有病呢○ 15?还是他们怀疑呢○ 16?还是他们恐怕安拉及其使者对他们不公呢?不然!这等人正是不义的○ 17。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355—3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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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静斋夹注:参看一七:44。
《古兰经译解》(丙)第504页
②王静斋夹注:在真主可任便用冰雹伤损农家的田禾。
《古兰经译解》(丙)第504页
③王静斋夹注:不为冰雹所害。
《古兰经译解》(丙)第504页
④王静斋夹注:由于光芒的十足。
《古兰经译解》(丙)第504页
⑤王静斋夹注:使其循环不已。
《古兰经译解》(丙)第504页
⑥王静斋夹注:可依此,理解到真主全能。
《古兰经译解》(丙)第504页
⑦时子周眉批:安拉由水造化各种动物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7页
⑧王静斋夹注:各种动物藉(借)水造成。
《古兰经译解》(丙)第504页
⑧林松注释:1051.类似的提法,还可参见第二一章《先知们》第30节。
《古兰经韵译》第635页
⑨王静斋附说:真主所造的动物,各有不同,有的以腹行走——若蛇虫等类;有的以双足行走——若人类、飞禽等类;有的以四蹄行走——若家畜、野兽等类。这一切的一切,充分的证明真主全能,无与伦比。
《古兰经译解》(丙)第504页
⑨时子周注释:1284.此处只说动物是由水造的,而在其他节内,则说生物是由水造的,动物与植物均包括在内,如二一章30节。
又,最初的生物皆由水中受造,已由生物学家证明。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04页
⑩王静斋注释:1160.这话是指某一伪信士下降的。这人为着一段地,和一个犹太人发生纠葛。在他欲告到犹太教的学者克尔布那里,那个犹太人想告到穆圣跟前。在犹太人们平素口称顺主从圣,及至穆圣的判决,于他们不利,在他们必不顺从;若欲他们服从,须得为他们作有利的判断。这些人们,统不是真信士。
《古兰经译解》(丙)第505页
○ 11林松注释:1052.据传,这是针对伪信者而发的,他为争夺地产跟犹太教徒发生纠葛。先知的判决对他有利,他才皈依;对他不利,他便背离。
《古兰经韵译》第636页
○ 12王静斋夹注:不复服从教律。
《古兰经译解》(丙)第504页
○ 13王静斋注释:1161.就是不去听从穆圣的判断,因为他们自知穆圣是主持公判的,决不受贿而偏袒一方。
《古兰经译解》(丙)第504页
○ 14王静斋夹注:听从穆圣作有利于他们的判断。
《古兰经译解》(丙)第504页
○ 15王静斋夹注:迷信的病。
《古兰经译解》(丙)第504页
○ 16王静斋夹注:不肯深信穆圣奉有天命。
《古兰经译解》(丙)第504页
○ 17王静斋夹注:实际上不是所列举的那些情形,实是他们背义不肯从命。
《古兰经译解》(丙)第504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七段 建立伊斯兰王道乐土
本段说明虔诚的信仰者对真宰的命令只谨守“听”与“从”二字。使者的责任只是传达天启。虔信者被许以三事,确立伊斯兰是其中主要的一项。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382页
[马坚译正文]
[51]当信士被召归于安拉及其使者以便他替他们判决的时候,他们只应当说:“我们已听从了。”这等人确是成功的。[52]凡顺从安拉和使者而且敬畏安拉者,确是成功的①。§[53]他们指安拉而发出最热诚的誓言说,如果你命他们出征,他们必②定出征。你说:“你们不要发誓③。合理的服从是更好的。安拉确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54]你说:“你们应当服从安拉,应当服从使者。如果你们违背命令,那末,他只负他的责任,你们只负你们的责任④。如果你们服从他,你们就遵循正道。使者只负明白的传达的责任⑤。”[55]⑥安拉应许你们中信道而且行善者(说):他必使他们代他治理大地,正如他使在他们之前逝去者代他治理大地一样;他必为他们而巩固他所为他们嘉纳的宗教⑦;他必以平安代替他们的恐怖⑧。他们崇拜我而不以任何物配我。此后,凡不信道的,都是罪人⑨。[56]你们应当谨守拜功,完纳天课,服从使者,以便你们蒙主的怜悯。[57]不信道者,你绝不要以为他们在大地上是能逃避天谴的⑩,他们的归宿是火狱,那归宿真恶劣○ 11!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356—3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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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静斋夹注:得进天园。
《古兰经译解》(丙)第505页
②王静斋夹注:不稍迟缓。
《古兰经译解》(丙)第505页
③王静斋夹注:不必因作鬼鬼祟祟的伪信士而发妄誓。
《古兰经译解》(丙)第505页
③时子周眉批:只要合理的服从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8页
③林松注释:1053.指不要发空誓,假发誓,要着重于实际行动。
《古兰经韵译》第637页
④王静斋夹注:各负个的责任。
《古兰经译解》(丙)第505页
⑤王静斋注释:1162.这种责任在穆圣已然尽到了,惟有对方尚未负其所担当的。如果他们负责尽到义务,那确是有益自身的;不然者则于自身有害,而于圣人无忧。
《古兰经译解》(丙)第505页
⑥时子周眉批:归信并做善事的人,一定管理大地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8页
⑦王静斋夹注:伊斯兰。
《古兰经译解》(丙)第505页
⑧仝道章注释:113.马本译作:“……他必以平安代替他们的恐怖……”他本多译为:“……他(主)将会在他们恐怖之后,改赐以平安(安全与和平)……”(汇集者点:仝道章译为:他并将改变(他们的处境),把他们的畏惧变成安全(和平安)。—仝译本第384页)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386页
⑨王静斋注释:1163.真主所许给众穆民的,后来全都次第实现了。但是日久他们有的人负恩作恶,开始忘记这样莫大恩惠的,就是残杀大贤欧士曼的人们。他们刺死欧士曼以后,真主变他们的安定为恐怖。他们先是友好的兄弟,而后成为互相残杀不共戴天的仇敌。经云:“安拉非至群众自行变更所处的地位后,必不变更对他们所施的恩惠”。穆圣说过:“一旦我的教生间动起干戈来,则直到世尽,就永无停止了”。
《古兰经译解》(丙)第505页
⑨时子周注释:1285.这节经文下降的时候,穆斯林的周围全是敌人,穆斯林日在恐惧之中,拜偶像的人们掌握着全阿拉伯的势力。但伊斯兰必要胜利,已在上文安拉之光那项比喻说明。本节更进一步的说明穆斯林必要管理大地,他们的宗教必然要建立起来,他们的心里以安定代替了畏惧,真主独一的信仰必然坚定而普遍,这种种恩惠都要赐给众穆斯林,他们当然是要感谢的。但在此后如果他们忘恩,他们就属于作恶一类的了。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20页
⑨林松注释:1054.据传,这是在穆斯林处于困难阶段,周围都是敌人的情况下,预言伊斯兰教必将胜利,穆斯林们将握有管理大地的权力,变担惊受怕为平安顺利。但如果有人忘恩悖逆,就会走向反面,成为罪人。
《古兰经韵译》第638页
⑩王静斋夹注:他们本不能难住安拉,制止他的刑罚。
《古兰经译解》(丙)第505页
○ 11刘锦标《传》:444.夫,人人有救社会之主义,则人人强人从己。因而,强者抑其弱者,弱者图反抗,社会因以乱矣,强权因以兴矣。因其救社会之思想,筑成千古未有之战争矣。私乎,公乎?大我乎?小我乎?《可兰经》之示教也,从否因其各人之自由,圣者尽其宣达之责任而已。识乎此,世界方能实现和平,人类方能享真正之幸福。盖,我理果真,我道果正,果是造物主的示中,自有从之者。若,以救世为号召,利用种种魔术,诱人来归,虽本于仁人之用心,终非造物主之顺命安天之士耳。《可兰》虽有时亦教战,然,其兴兵也,是防愚昧真理者之灭真道,决非强人必从己道耳。呜呼!自穆圣殁,大道已晦,人观回教武功之盛也,谤者谓穆圣是以力传教,岂知有穆圣所负明白宣达之天谕乎?设若今世之人,无论关于政治、社会、哲学、宗教,未得真道者,能修其洁诚以求真知为务;其已得真知者,以宣达为天职。任人之辨真,不强人之从己;果是真理,世界未有不能和平者。所可惜者均以一时、一国、一部分之利害为前题定为原则,其用意虽为和平,虽为救世,至其终也,不特世不能救,而己则已坐安迷途,不能得真矣。
纯诚于真纯洁工作的人,主已许约为世界代位者矣。你试考之,自古及今,历史上成功之人,失败之人,自得其要矣。
《可兰汉译附传》第525-526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八段 尊重隐私
本段主旨在教人不要侵犯他人的私生活。在一天当中的一些时间,即使近身的奴仆或未成年的小孩也要事先获得允准才能进入私室晋见。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384页
[马坚译正文]
[58] ①信士们啊!教你们的奴婢和你们中尚未成丁的儿童,三次②向你们请示,晨礼之前,正午脱衣之时,宵礼之后③,这是你们的三个不防备的时候④。除此之外,你们和他们无妨⑤随便往来。安拉这样为你们阐明一些迹象。安拉是全知的,是至睿的⑥。[59]当你们的孩子成丁⑦的时候,教他们象在他们之前成丁者一样,随时向你们请求接见。安拉这样为你们阐明他的迹象。安拉是全知的,是至睿的。[60]⑧不希望结婚的老妇,脱去外衣⑨,不以首饰炫耀美色⑩,这对于她们是无罪的。自己检点○ 11,对她们是更好的。安拉是全聪的,是全知的○ 12。[61]与人同席,对于盲人是无罪过的,对于瘸子是无罪过的,对于病人也是无罪过的○ 13。无论在你自己的家里,或在你们父亲的家里,或在你们母亲的家里,或在你们弟兄的家里,或在你们姐妹的家里,或在你们叔伯的家里,或在你们姑母的家里,或在你们舅父的家里,或在你们姨母的家里,或在由你们管理钥匙○ 14者的家里,或在你们朋友的家里,你们饮食,对于你们是无罪的。你们聚餐或分食○ 15,对于你们都是无罪的。你们进家的时候,你们当对自己祝安——安拉所制定的、吉祥而优美的祝词○ 16。安拉这样为你们阐明一切迹象,以便你们了解○ 17。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357—3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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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静斋眉批:三个时间不得入人居室
《古兰经译解》(丙)第506页
①时子周眉批:在三个时间不得随意入他人室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18页
②王静斋夹注:在三个时候。
《古兰经译解》(丙)第506页
③王静斋注释:1164.埃思玛女士有一个童仆,该女士正在不欲见人的时候,那个男童突然闯进,事后告诉穆圣,于是真主降下这段经文。
《古兰经译解》(丙)第506页
④王静斋夹注:大都在这三个时间衣不遮体羞与人见。所以外人入室须先请得许可。
《古兰经译解》(丙)第506页
④时子周注释:1286.晨礼前,因方起床,衣服未必整齐;午时,因热与午睡;宵礼后,因将就寝。都是衣服不整时,来客应有回避。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20页
⑤王静斋夹注:男女仆人和玩童,不妨随便出入。
《古兰经译解》(丙)第506页
⑤林松注释:1055.据传,女穆斯林艾斯玛正在屋子里休息不跟人会见之际,有个男童突然闯进屋,很不方便,就向先知反映情况。这节启示正是针对类似事件而发。所述三次回避时间,是因为:晨礼前可能刚起床,衣着不整齐;中午,则因天热或午休,可能仅穿内衣;宵礼后,就要入睡。所以,规定早、午、晚应该回避。
《古兰经韵译》第639页
⑥王静斋眉批:发迹是女性们恶化的因素
《古兰经译解》(丙)第506页
⑥王静斋附说:伊拉克的两个人为着这段天经请问伊本尔巴师。他回答说:从前的人们不挂门帘,儿女仆人,以及寄养的儿童随便出入内室;每被他们看见不欲人见的地方,所以真主命令他们在提出的那三个时候,先求许可而后走入。后来人们发迹了,置办门帘与帐幔。人们就以此可以代替所命的请求许可。此证法律的规定是有意义的。一旦那种意义消失了,那项法律,亦就随之失效云云。我们由伊本尔巴师这个解答上了解到:人在宽裕的时候,对于吃、穿、住、行上不妨有些铺张,但不可臻于骄奢逸乐,得意忘形的地步。欧墨尔说:“你们得到发迹的时候,要对于赡养眷属上事事从丰”。有人说:“发迹是贻女性恶化的因素,因为她们的虚荣心是抑制理性的”。穆圣说“真主欲他的仆人露布对其所施的恩惠”。这就是说,人若得到宽裕的时候,要由自身上有一种表现:要着那合乎个人身份的清洁的衣服。他的居心是表扬真主对他的恩惠,祗(只)为一般穷人追他讨天课,求救济。手宽的时候,穿破旧的衣服,不属表示卑谦。
译者按:《教法经》上讲:男子穿绸缎是属违禁;而故意穿破衣服,志在卖弄他澹泊世色,也属不可。
《古兰经译解》(丙)第506页
⑥王静斋眉批:穿破衣,志在卖弄,亦属违禁
《古兰经译解》(丙)第506页
⑦王静斋注释:1165.此指他人的儿童言。这些人们进人家住室,无论什么时候,要先得到许可而后入。
《古兰经译解》(丙)第507页
⑧王静斋眉批:妇女应守礼貌。
《古兰经译解》(丙)第506页
⑨时子周注释:1287.脱下外衣,参看三三章59节。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20页
⑩王静斋夹注:就是不露内装——若项饰,脚镯等等。
《古兰经译解》(丙)第506页
○ 11王静斋夹注:不随便卸去装饰较为好些,免得受人指摘。
《古兰经译解》(丙)第506页
○ 11王静斋眉批:人类的谨慎好礼,只须加紧不可松驰
《古兰经译解》(丙)第507页
○ 11王静斋注释:1166.年迈不复盼望和人结婚的老妇,不妨脱下外衣、大氅。但是总以不脱为佳,因为人类的谨慎好礼,只须加紧,不要松弛。又有人说:老媪们为着力求轻便起见,脱下外衣、大氅等等,也不为过。
《古兰经译解》(丙)第507页
○ 11林松注释:1056.这是指老年妇女而言,衣着要求虽说可以随便一点,但仍以检点庄重为好。参见第三三章《同盟军》第59节。
《古兰经韵译》第639页
○ 12刘锦标《传》:445.教以修洁诚。得主示中,显天才,尽为人之使命为教。因其生理之必须,与人以种种自由。然,人乃有情之物,不见则不动情,动则心障矣。然,男女之体态无大差异,女子之动人情感之因,(1)由于心不安于室,(2)由于装饰之美感。因杜淫乱也,我教有用衣覆装饰之律,然若,其人年老无装饰不希望与人结婚者,有时脱下大衣,固亦可无罪耳。
彼乃热带,每日无论何人,在此三时,必要赤身私处,为保持礼仪,虽左右之人,及自己的童子,亦必请求许可方准入内。乃防嫌之道也。
《可兰汉译附传》第527页
○ 13王静斋注释:1167.瞎子、瘸子、有病的,原不可和健全无病的人共餐,恐怕惹人嫌恶。瞎子用食有的胡抓乱动;瘸子坐不稳定,有碍靠近他的同座者;有病的人保不定有一种臭气等情。于是真主降经说:这几项人不妨和同类的穆民兄弟就食在自己家里——若儿子们的房内,以及父亲家里……因为父子的关系密切。谁都可在谁家里就食。
《古兰经译解》(丙)第507页
○ 14王静斋注释:1168.强壮的人出去作战,有时候,把锁钥交给羸弱的人保管。像这类掌锁钥的人,不妨启开房门,入内取食,不必预先得到房主许可。室内一切食品、饮料,都可取用。然,不可变卖人家的东西。
《古兰经译解》(丙)第507页
○ 15王静斋注释:1169.这话是指一般非有客至,必不单食的人下降的。若白尼顿司这类族人,每因无客至,自不就食,而终日挨饿。
《古兰经译解》(丙)第507页
○ 15林松注释:1057.这一节破除了当时风尚中的一些清规戒律,如认为不宜跟瞎子、瘸子、病患者同桌吃饭之类,或只能分食不能共餐等等。清除了对残疾人的轻视、鄙视观念。
管理钥匙者的家里:是指房产权属于他人,但房东既已交付钥匙委托代管,也可以开门进屋接待客人就餐。
《古兰经韵译》第640页
○ 16仝道章注释:114.这句话的大意是:“要以来自安拉的福惠与洁净的祝词向你们的亲人致敬”。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386页
○ 17刘锦标《传》:446.人宜自立营生,虽在父母之家,亦不可终年素餐。但在灾难病患之时,则不妨食于骨肉近亲之家。然若就食,主者虽有与食之义务,但不必拘礼,客者对主人宜有所表示,礼亦尽善。
《可兰汉译附传》第527页
○ 17时子周注释:1288.这一节经打破了阿拉伯人的各种迷信与怀疑。
(1)有人认为瞎子、瘸子、有病的人,都是神所不喜的,不宜留在家里一同用饭。这种思想是错误的。这些都是可怜的人,需要我们同情与照顾。
(2)有人认为在亲属家里用饭是不应该的,这种禁例应当打破。
(3)还有一种迷信,不宜在只有主人而无人占用的房内用饭,这样的迷信也应打破。
(4)本节是说明,必须分食与必须伙食,全是错误的。人的生活是应该视其环境与需要,在彼此体谅的情形之下,自由规定,最为相宜。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20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九段 对公众事务及对使者的态度
本段教人尊重使者,在研讨公众事务时非得使者的许可,不可擅自离开。自欺欺人的行为是不当的。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385页
[马坚译正文]
[62]信士只是信仰安拉及其使者的人。当他们为任何要事而与使者集会的时候,他们不退席,直到他们向他请求允许①。向你请示者,确是信仰安拉及其使者的。当他们因私事而向你请示的时候,你可以允许你所意欲者,你当为他们向安拉求饶②。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63]你们不要把使者对于你们的召唤当作你们相互间的召唤③。安拉确是认识你们中溜④走者。违抗他的命令者,叫他们谨防祸患降临他们,或痛苦的刑罚降临他们⑤![64]真的,天地万物,确是安拉的。他确已知道你们的实情。当他们被召到主那里之日⑥,他要把他们的行为告诉他们。安拉是全知万事的⑦。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3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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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静斋注释:1170.穆圣有一次在“主穆尔”日集合穆民大众商谈军务;有一部分人因历时过久,难以支持,乃随便退席竟去。于是真主降下这段经文,昭告穆民大众。大致的意思是:穆民和圣人处在一件公共事情——若举行“聚礼”、“会礼”等事的时候,不得到圣人的许可,则不得随便退去。如此规定乃藉(借)资分清谁是真信士,谁是伪信士。
《古兰经译解》(丙)第508页
①林松注释:1058.据传,有一个主麻日,先知穆罕默德聚众共商军机要事,因时间过长,有人不耐烦而随便退席。因此有这一节经文降示。
《古兰经韵译》第640页
②王静斋眉批:公务不得为着私人区区小事,随便请假
《古兰经译解》(丙)第508页
②王静斋注释:1171.如果有人为着个人私事向穆圣请假,不妨允其所请。所言为他们求恕者,是暗示为着私事而放弃公务,比较的不免有罪。所以真主命圣人给这类人求恕,以唤醒他们不要因为区区私事随便请假。
《古兰经译解》(丙)第508页
③王静斋眉批:对圣人要守礼貌
《古兰经译解》(丙)第508页
③王静斋注释:1172.这话是告诫穆民大众:钦差呼唤你们的时候,要绝对服从,不要像自己同人相呼唤的时候那样随便,可以不听,信步走去;因为忙于奉行圣命是应当的;未经许可,遽即退转,那是禁不许可的。这句话又解:“你们莫以呼唤自己的钦差,当若彼此一个呼唤一个”。这就是说,不要呼穆圣的名字说话,对穆圣说话更不要声调过高。总要注重严守礼貌。
《古兰经译解》(丙)第508页
③林松注释:1059.大意是,使者召唤你们,必有所授、所传、所托,不可掉以轻心,等闲视之。
《古兰经韵译》第641页
④王静斋夹注:谁不经穆圣许可悄然而去,在真主全都知道。
《古兰经译解》(丙)第508页
⑤时子周注释:1289.本节是说明圣人的呼唤应如何的注意,绝不是说应如何称呼圣人。圣人所呼唤的全是有关世人利害的大事,而同人彼此所呼唤的,不过是同人的私事而已。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520页
⑥王静斋夹注:复生日。
《古兰经译解》(丙)第508页
⑦王静斋眉批:学者应该恭维良导师
《古兰经译解》(丙)第508页
⑦王静斋附说:这段经文,明白告诉大家:要敬重良师。穆圣是我们无上的良师,自应格外恭维;对于其他良师,也要有相当的敬重。
《古兰经译解》(丙)第508页
⑦刘锦标《传》:447.此乃是开会时一种天命,时至今日文明各地无不遵守。总观此章人文之礼节最多,实可选为普通之读本。
世界之乱也,由于人失轨道,个个在其中乱喊乱叫。道之得也,必用眼视。眼虽能视,若行于黑暗之中,亦不能得道。虽有日月之光,若是瞎子,亦不得道。于今之世,目视《可兰》,不知其指导社会之点,岂非盲者乎?不得真道,日在一知半解,无完全真理之主义下指导,岂非等于在黑暗中偶得电光之指导乎?
《可兰汉译附传》第528页
⑦刘锦标《总传》:448.此乃买地奈下降第一六章。
规定通奸之刑,诬告反坐之律,谤言之罪,男女宣誓之法,又为之示谕为仆婢结婚,非礼勿视,非礼勿现,非礼勿动,非礼勿入,仆婢进退之道。防之以礼,禁之以法。意谓万恶淫为首。社会上果无淫滥之事实,则人对昧真之事可去十之八九矣。夫,人若不昧真情,均以诚相见,无论家庭、社会、国家天下未有不光明者,乃理之自然。反之,家庭社会一有淫乱之事实发现,虽欲以诚相见,事实决不可能。明矣。
试观近数十年之社会,岂非欺诈虚伪成风乎?然,你试考之,昧真的人之工作至终有所得乎?反再观在社会、国家、天下成功之人,岂不均是有诚念者乎?盖,其诚于一事者,一事成功;诚于一科者,一科成功;诚于一时者,一时成功;纯于真道者,代主世界。亦理之自然耳。
至于招待残疾之教;开会退席之礼,尤为近代文明所重视。我人果能悉心参悟,实是维持社会安宁一最善之教。有志于政者,果能力行,社会之明朗可计日而待也。
《可兰汉译附传》第52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