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妇女(尼萨仪)①
这章是麦地那的,全章共计一七六节②。
马坚《中文译解古兰经》第76—77页
①林松题解:本章有相当篇幅涉及妇女问题,包括结婚礼仪、通婚范围、离婚手续、子女哺育、遗产继承以及孀妇孤儿等诸方面,故以《妇女》为章名。
《古兰经韵译》第180页
①仝道章释名:本章的章名由于主旨在讨论妇女权利问题而得名。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82页
①仝道章释义:1、颁降的时间和历史背景:
根据许多专家学者的论证,全章大约颁降于伊历三年尾至五年之间。本章的主要部分是在伊历四年下降于麦地纳的。时间大约是在“武胡得战役”以后的九个月中。在“武胡得战役”中许多穆斯林战死,丢下了许多孤儿寡妇以及财产。照当时阿拉伯社会的风俗习惯,这些死难者的遗属得不到合理的照顾,也享不到合理的权益。因此本章应时而降。
2、主要内容和它的影响及意义:
本章最大的影响是第二段所述的女人的身份与男子相等和妇女有遗产继承权。这是当时阿拉伯社会所没有的,也是世界第一个明文规定提高妇女地位的经典。本章的首六段即以妇女及孤儿的权利为主题。此外,本章也提到犹太人忘恩负信的史实。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82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一段 保护孤儿和他的监护人
本段开始追述人类的起源,教人饮水思源。然后谈到爱护孤儿和准许因孤儿而多娶,但劝人以一夫一妻为本。再次谈到妇女的聘金和孤儿的遗产的保管和归还。最后规定处理遗产的办法与态度。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82页
[马坚译正文]
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
[1]众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③,他把那个人④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⑤,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⑥。你们当敬畏安拉—— 你们常假借他的名义,而要求相互的权利的主⑦——当尊重血亲⑧。安拉确是监视你们的⑨。[2]你们应当把孤儿的财产交还他们,不要以(你们的)恶劣的(财产),换取(他们的)佳美的(财产)⑩;也不要把他们的财产并入你们的财产,而加以吞蚀○ 11。这确是大罪○ 12。[3]○ 13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末,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 14;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末,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 15,或以你们的女奴○ 16为满足。这○ 17是更近于公平的○ 18。[4]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仪,当做一份赠品,交给她们○ 19。如果她们心甘情愿地把一部分聘仪让给你们○ 20,那末,你们可以乐意地加以接受和享用○ 21。[5]你们的财产,本是安拉给你们用来维持生计的,你们不要把它交给愚人 ○ 22,你们当以财产的利润供给他们的衣食○ 23。你们当对他们说温和的言语○ 24。[6]○ 25你们当试验孤儿,直到他们达到适婚年龄 ○ 26;当你们看见他们能处理财产的时候,应当把他们的财产交还他们○ 27;不要在他们还没有长大的时候,赶快浪费地消耗他们的财产。富裕的监护人,应当廉洁自持 ○ 28;贫穷的监护人,可以取合理的生活费○ 29。你们把他们○ 30的财产交还他们的时候,应当请人作见证○ 31。安拉足为监察者 ○ 32。[7]○ 33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 ○ 34。[8]析产的时候,如有亲戚、孤儿、贫民在场,你们当以一部分遗产周济他们○ 35,并对他们说温和的言语○ 36。[9]假若自己遗下幼弱的后裔,自己就会为他们而忧虑○ 37;这等人,应当也为别人的孤儿而忧虑,应当敬畏安拉○ 38,应当(对临终的病人)说正当的话○ 39。[10]侵吞孤儿的财产的人,只是把火吞在自己的肚腹里,他们将入在烈火之中○ 40。[Page]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77-78页
②王静斋题译:呢萨(妇女),176节,默底纳下降。
《古兰经译解》(丙)第105页
②刘锦标题译:尼撒益(妇女),买地奈,在六O章之后下降。
《可兰汉译附传》第133页
②马坚题译:妇女(尼萨仪),这章是默底纳的,共计176节,降示于第六O章(慕姆台哈奈)之后。
《古兰经》(1-8卷)第149页
②时子周题译:尼萨(妇女),计176节,麦地纳下降。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1页
②林松题译:妇女(尼萨衣),(麦地那类,全章共计176节)。
《古兰经韵译》第130页
②仝道章题译:妇女(尼萨),共176节,分二四段。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82页
③王静斋夹注:均出自人祖阿丹(又作亚当)。
《古兰经译解》(丙)第105页
④王静斋夹注:好娃。
《古兰经译解》(丙)第105页
⑤马坚目录:女人是用男人的肋骨造成的么?
《古兰经》(1-8卷)第6页
⑤马坚注释:284《圣经》上说上帝把亚当(阿丹)的一条肋骨取下来,造成了他的妻子夏娃(哈娲)(参阅《创世纪》二:21-24)。伊斯兰教也有同样的传说,一般注释家就根据这种传说而注释这节明文。艾卜·穆士(斯)林说《古兰经》明文的意义是“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古兰经》中同样的明文,便是最明确的证据,如云:“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三O:21)。此外,还可以参阅一六:72;四二:11;九:128;三:164。
《古兰经》(1-8卷)第149页
⑤林松注释:213人和伴侣——指阿丹和他的妻子哈娃。
《古兰经韵译》第130页
⑥王静斋注释:257好娃被造自阿丹的左肋骨,所以不能算是他的女儿。
《古兰经译解》(丙)第105页
⑦王静斋夹注:藉(借)安拉的名义彼此求助,说:我指着安拉的尊名求你某事。
《古兰经译解》(丙)第105页
⑧王静斋夹注:莫对骨肉断绝来往。
《古兰经译解》(丙)第105页
⑨王静斋注释:258我们平素间一言一动,都经真主监视着。作人的对于应行、应止的,要时常谨慎,要时刻知道怕主。
《古兰经译解》(丙)第105页
⑨时子周注释:350,耶稣教主张阿丹为人祖,但自阿丹算起,至今不过六千年;就埃及、巴比伦人类遗物推论,此说实有问题。
世界上第一个人是如何造化的,《古兰》与《圣训》都未说过,穆斯林向不承认世界自有人类至今才六千年之说。只言阿丹为受领真主智慧之第一个人。伊玛目易牙说:“传说在阿丹以前,安拉曾造化了三十个阿丹”。
筛海伊玛目说:在阿丹前,已有万万阿丹(《罗玑注》)。
穆斯林也向未承认宇宙间只是我们一个世界,而说“众世界”。有一位伊玛目说:宇宙间有一万二千系,且都比太阳系大。
此节的意义:我们人类是一个来源,而且是男女同等。参阅一六章72节。
“许多男女”:人与人是有关系的,见下句便明。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1页
⑩马坚注释:285.原文是:“不要以佳美的换取恶劣的”,所谓“佳美的”:是指监护人自己所有的合法的财产而言。所谓“恶劣的”:是指孤儿所有财产而言,这项财产,就孤儿而论,是合法的,也是佳美的,就监护人而论,却是非法的,故称为“恶劣的”。监护人所以要以合法的财产去换取非法的财产,当然是因为自己的财产品质方面不如孤儿的财产。今将译文稍加变化,以便读者对于经义获得一个更明白更正确的认识。[Page]
《古兰经》(1-8卷)第149页
○ 11林松注释:214.《古兰经》中很重视并多次提出孤儿问题,强调必须维护孤儿遗产。可参见第二章《黄牛》第220节。当时,由于战争频发,伤亡较多,孤儿问题较突出。
《古兰经韵译》第130页
○ 12王静斋注释:259.那时候孤儿的财产,恒被代理人霸占不还,或是用好的抵换坏的,或是把彼此的财产混在一处,便于从中侵吞。伊斯兰复兴,乃降明令禁止。用好的抵换坏的,就是用自己的好的换取孤儿的坏的:那换出来的,在孤儿手中原属好的。在昧着良心换出以后那就变为“禁用品”了(以非法手段得来的)参看《候注》。这句话在《阿力》和《郁氏的译本》上是“不要用坏的替代好的”那就是不要用你们的坏的替代孤儿的好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06页
○ 12时子周注释:351.照顾孤儿及穷人,阅二章220节的注,及九O章15、16两节,便知伊斯兰对孤儿、穷人的特别注意。这本是一种走上坡路的工作,但每一个穆斯林都必须如此的做。
此节谈到孤儿,是因为在战事之后,孤儿突然增多。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2页
○ 13王静斋眉批:伊斯兰限制多妻
《古兰经译解》(丙)第106页
○ 13时子周眉批:多妻不是正常的制度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1页
○ 14王静斋夹注:这话是说每一个人都可依这个数字多娶。西方的译本上皆作:“你们就娶自所爱慕的两个、三个、四个女子”。
《古兰经译解》(丙)第106页
○ 15马坚目录:伊斯兰教与多妻制
《古兰经》(1-8卷)第6页
○ 15马坚注释:286.一般苛刻的不顾史实的评论家,常常诬蔑伊斯兰教以多妻制为教规。其实,多妻制是自古以来就盛行于东西民族之间的。穆圣时代的阿拉伯人也是实行多妻制的。就以现代的文明世界而论,法律上虽有禁止多妻的明文,但欧美各国的男子,实际上仍度着一种多妻的生活。赖陶纽(Ch.Letourneau)很沉痛地说:“据我们的观察,现在号称最文明的国家之中,最负盛名的人物,大都有多妻的性癖,自觉难以抵抗”(The Evolution of Marriange.p.126)。诺尔道(Max Nordau)说:“文明国家的法律,以一夫一妻为定制,然而一般男子,常常在多妻制的状态下生活着。十万男子中,最多有一个人,在弥留之际,敢宣誓自己终身只与一个女人发生过关系”(Conventional Lies of Our Civilization,P,301)。
这一节明文的意义,是在某种特殊环境之下准许多妻,不是无条件的准许多妻,更不是奖励多妻。上文曾谆谆嘱咐人保护孤儿的财产,下文又教人怎样管理孤儿,中间插入这一节,原为指示人:公平地待遇妻室,其重要性并不亚于公平地待遇孤儿,故将二者相提并论,就是说妻室太多,漫无限制,要想公平待遇她们,谈何容易,故宜加以限制。
穆圣曾严格地限制多妻,但没有绝对禁止多妻。因为他是一位实事求是的改良家,他所反对的是虚伪,他所传授的经典,又是全知的真宰所启示的。在许多特殊情形之下,多妻确是必需的救济,例如:妻室患不孕症,无法治疗,丈夫却渴望子嗣,在这种情形之下,做丈夫的,或与妻室离异后,另娶他人,或征得妻室同意后,实行多妻。又如妻室有不治之疾,不克尽妇道,丈夫也不能控制其性欲的冲动(这是大多数男子的实情,无庸讳言),在这种情形之下,做丈夫的,只有三条路可走:(1)与妻室离异,不管她以后怎样吃苦。这是不人道的行为,当然不行。(2)拘泥形式,而维持夫妻关系,同时狎妓宿娼,以满足其性欲。这是不利于社会的,当然也不可行。(3)维持夫妻关系,同时再娶他人,对于前妻,予以平等的待遇和爱护。又大战之后,妇女的人数,往往超过男子,例如第一次大战和第二次大战后的世界,妇女的人口,就多于男子。在这种特殊情形之下,为奖励生育计,为维持风化计,为减少堕胎和杀害婴孩等罪恶计,都不能不准许多妻。否则,娼妓和私生子,必定充斥于社会。请举一个最切近的例证。“据霍华德大学赫雷皮教授称:美全国私生子,每年超过八万三千名”(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七日天津《大公报》载中央社华盛顿六日电)。因此,伊斯兰教以一夫一妻为原则,在不得已的时候,准许一夫多妻,但须予众妻以绝对平等的待遇,倘若怀疑自己有这种公平的态度,就不许多妻;假若厌故喜新,或存心以新妻压迫旧妻,那是违背《古兰经》的教训的,那是非法的行为。[Page]
《古兰经》(1-8卷)第150页
○ 16王静斋夹注:纳婢作妾。
《古兰经译解》(丙)第106页
○ 16马坚注释:287.参阅四:25。
《古兰经》(1-8卷)第151页
○ 17时子周注释:352.伊斯兰准许人多妻至四个,不是无条件的,更不是命令人多妻,乃是准许人在某种环境之下,可以多妻,以解决当时的社会问题。
在上一章最后数节叙述的吴候德战事,在本章1节说人与人的关系,第2节说孤儿,本节说到孀妇。事实是人人想得到的,在战争之后孤儿寡女突然增加,是社会中一重大问题,不特吴候德战争之后是如此,将来的战争之后,也是如此,所以不能不定有解决的办法。
当年阿拉伯的孀妇,既无继承权,而社会中人又多不欲娶,受着双重不公平的待遇。万一丈夫死去,孤子尚未成年,无论这一家有多少财产,也不能有独立生活之权,于是必须另求一人作保护者,把孤儿寡妇以及所有财产全交给此一保护者代管,等到孤儿成年,再分出来重建独立家庭。在保护人保管期间,流弊当然不少,这是人人能想像得到的。伊斯兰欲改正这风俗习惯,一面规定妇女(女子)有继承权,一面提倡娶孀妇。这一节《经》就是说:保护人如果恐怕对孤儿的看待较对自己子女有不公时,便可娶那孤儿的母亲,(使妻室的数目增为两个、三个、至四个为止)。这样一来,孤儿们便成了自己家属的一部,就没有不公平的流弊。所以这一种多妻的规定,是为解决孤儿问题的规定,不是婚姻正常制度。正常的制度,是一夫一妻,所以下文紧接着说:“若是你恐怕不能作到公平,就只娶一个”。多妻的人对待各妻能公平吗?绝对的不能,在第四章129节里,安拉说过:“你们在妻室之间虽然欲待以公平而有所不能”。既然是不能,最好是只有一妻。可参阅 127节。
“右手所辖的”:是战时被俘虏的妇女(有信仰的),穆民男子也可娶得。见本章25节。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2页
○ 17王静斋夹注:只娶一妻,或仅止纳妾
《古兰经译解》(丙)第106页
○ 18王静斋眉批:伊斯兰限制多妻
《古兰经译解》(丙)第106页
○ 18王静斋略解:茫昧时代多妻的恶风甚炽。伊斯兰复兴以后,这种恶俗,依然存在。孤女受着代理财产人的抚养。成人后,有的被代理人收为妻室,意在侵占她的产业。假使他们公平待遇,收她为室,未尝不可。但是受虐待的总居多数。因此真主规定,若恐对她们不公了,也可以娶别的女子;两个、三个、四个全可。只是实地公平待遇的极少。所以又说:若是恐怕在生活费与同房上,难于持平了,那只可娶一妻,或仅收婢女作妾,因为妾不能享受妻的待遇,在数目上也无限制。
《古兰经译解》(丙)第106页
○ 18王静斋眉批:不得买良为婢
《古兰经译解》(丙)第106页
○ 18王静斋附说:读者对上面那篇话应注意的有两点:(1)既言两个、三个、四个全可娶,足见超过这个最多数字(四个)绝对不可了。须知以四个为至多,正是限制再多,并不是回教主张多妻制。那时候社会玩弄女性成风,女界在法律上无保障。《古兰经》上规定至多不得过四,这分明是救女性出水火的一种德政。不只此,且恐对此少数妻室不能秉公相处,而又补充一句说:“若不能公平待遇,只娶一妻”,这是无形中主张一妻制。外人不察,颇多訾议,可为浩叹!(2)纳婢不拘数目,且不必经过结婚的手续,但是许可随便收纳的,只限于奴婢;良女不得随便收房。我国自古及今从无类似阿拉伯等地传统的奴隶。中国所谓婢女,奴才者,不是买来的良家儿女,即是男工女工。这类女子,无论同教不同教,均不得不经婚姻手续,当作真的奴婢,纳为侧室。[Page]
《古兰经译解》(丙)第106页
○ 18林松注释:215.这一节阐发了一般人所谓伊斯兰教允许多妻制的规定。容许多妻决不等于提倡多妻,或命令必须多妻。而是在特定环境、条件下的权宣之计和应变措施。由于战争中伤亡较多,孤女、寡母、孀妇是社会面临的问题之一。因此,在能够公平待遇,彼此相安的条件下,容许多妻,如果办不到,就不能多妻,从行文中可以看出,应予提倡的还是各娶一妻,即一夫一妻制。
《古兰经韵译》第131页
○ 19王静斋夹注:应无条件白白的给这般女子。
《古兰经译解》(丙)第107页
○ 20王静斋夹注:放弃一部或全部的聘仪。
《古兰经译解》(丙)第107页
○ 21王静斋夹注:大可以接受自用。
《古兰经译解》(丙)第107页
○ 21王静斋注释:260.出了手的聘仪,一旦退还,差不多全不肯接受。有的由于羞惭,有的出自骄傲。所以真主命令他们收下自用。
《古兰经译解》(丙)第107页
○ 21马坚目录:伊斯兰教与买卖式的婚姻
《古兰经》(1-8卷)第6页
○ 21马坚注释:288.在最古老的文明时代,婚约是由新郎和新娘的父亲缔结的,新郎必须把一笔款项交给他。这种就是买卖式的婚姻。古代的婚姻,通常是这样结成的(参阅《创世纪》二九:16-20;三四:12《申命记》二二:29)。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有的把女儿或姊妹的聘金侵吞了,有的实行交互婚姻,把自己的姐姐或妹妹嫁给某人,同时娶那个人的姐姐或妹妹,议定双方都不纳聘金。这节明文,就是专为取缔买卖式的和交互婚姻而启示的。新郎应该交一笔款项给新娘,表示愿意和她共同享受自己的财产,同时提高她的经济地位,倘若新娘为体恤新郎筹措不易,而心甘情愿地让给他一部分聘金,或为避免买卖式婚姻的嫌疑,而将全部聘金让给新郎,也是可以的。明文中“心甘情愿”四字,是非常重要的,倘若丈夫以威迫或欺诈等手段,使妻室放弃其应得的聘金,那是非法的行为。
《古兰经》(1-8卷)第155页
○ 21时子周注释:353.结婚时,无论新妇是一个自由妇女,或孀妇或战场被俘的奴婢,聘仪是必须给的。(因旧日阿拉伯女子尚未取得继承权,聘仪为唯一财产项目,不似今日一种象征的币帛)。所以妇女在结婚时始有些财产,而且其它地位在各方面都被提高,逐渐走向与男子同等的地步。
聘仪既成为妇女的财产,当然她有处理之权,她可自由的给任何人,当然也可以将一部分给与她的丈夫。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3页
○ 22王静斋夹注:孤儿的财物是你们可用作维持生活,并做善事的,不得还给无知识一味浪掷的孤儿。
《古兰经译解》(丙)第107页
○ 23王静斋夹注:以营业赚进来的余利供他们吃穿。
《古兰经译解》(丙)第107页
○ 23马坚目录:怎样管理孤儿的财产?
《古兰经》(1-8卷)第6页
○ 23马坚注释:289.这是关于监护孤儿财产的明文。称孤儿的财产为“你们的财产”:因为社会的各分子是休戚相关的,故,一部分人的财产,可以看作全社会的财产。“愚人”:是指一切不能治理财产的人而言,所以这节明文适用于一般禁治产人。监护人应当替孤儿经营其财产,而以每月所得的利润,供给孤儿的生活费,不可以变卖孤儿的财产,以免坐食山空。“衣食”:是代表一切生活必需的费用,如学费、医药费、结婚费等都包括在内。
《古兰经》(1-8卷)第152页
○ 24王静斋注释:261.孤儿的财产,在保管者,不只就之供他们吃穿,更当用好话安慰他们。说:你名下的财产在我手里保管着,万无一失。待你成人,能于自立的时候,必定交还给你。
《古兰经译解》(丙)第107页[Page]
○ 24时子周注释:354.“作生活费的财产”:指的是给孤儿的财产。在孤儿未成年时,保护人不得交出。此节是说明保护者的责任不止要保护孤儿的财产,担负孤儿的生活,并且还要负责他们的教育。
“由那里维持他们”:就是由财产的利润里,维持孤儿的生活,不可动他们的资本(见《罗玑注》)。此处还有一段《圣训》与此有关:“有财产的孤儿的保护者,须以经营商业,不得保存而不动用,致受天课的消耗”。
“教训他们”:原文字面只是对他们说好话,但本意是教训他们,或是给他们好的教育。这是很多的注解家所承认的。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4页
○ 25王静斋眉批:保护孤儿的财产
《古兰经译解》(丙)第107页
○ 26王静斋注释:262.婚期:就是结婚的年龄。平素要察看孤儿能不能自立贸易等事;要体验孤女能不能独自纺织等事。他们成丁能可自立以后,就当把财产交付他们自理。交还的限期,要在孤儿达到二十五岁。这是大教长艾布哈尼法的规定。
《古兰经译解》(丙)第107页
○ 26马坚注释:290.“试验孤儿”:是要看他会不会管理自己的财产。“适婚年龄”:是适于结婚的年龄,这是因种族和气候而异的。我国的适婚年龄,男子是十八岁,女子是十六岁。
《古兰经》(1-8卷)第152页
○ 27林松注释:216.以上所述,主旨是保护人对孤儿应该全面关心、负责,包括抚养、教育、代管财物,直到成年、成家。
《古兰经韵译》第131页
○ 28王静斋夹注:束身自爱,莫吞孤儿的财产。
《古兰经译解》(丙)第107页
○ 29王静斋夹注:依着成规,由那财产中提出一份作他的工钱。
《古兰经译解》(丙)第107页
○ 29马坚目录:孤儿财产管理人的生活费
《古兰经》(1-8卷)第6页
○ 29马坚注释:291.伊本·哲里尔对于这一句,有一个最正确的注释,他说:“全教的人,一致承认孤儿的财产不是监护人的财产,故,监护人不得动用分文。但生活困难可以借用,也可以支取一份薪水,倘若孤儿的财产需要雇外人来负管理的专责,因为雇外人也是要给薪水的。在这种情形之下,监护人无论穷困与否,都可以支取薪水”。
《古兰经》(1-8卷)第152页
○ 29时子周注释:355保护人不止要教育孤儿,还要考验他们,到了结婚的年龄,也即是成年(大概是十八岁,不论已否结婚)。如果智力充足,当然要把他们的财产退还给他们;倘若智力尚不充足,还可延长保护的时期。
“穷困的人可合理的食用”:保护人若是个穷困的人,可以受些报酬,所谓合理者就是报酬多寡,要以财产的多寡,劳力的多少为断。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4页
○ 30王静斋夹注:孤儿。
《古兰经译解》(丙)第107页
○ 31王静斋注释:263.证明你们业已交还,从此无干。如此,免得后来发生争议,临时现提证据。这话是一种提醒,并不是命令。
《古兰经译解》(丙)第107页
○ 31林松注释:217.请见证人参与,既表明郑重其事地移交归还其财产,又避免发生争议或不必要的纠纷。
《古兰经韵译》第132页
○ 32王静斋夹注:既知道这层,就不要违背主的命令,超过主的判定。
《古兰经译解》(丙)第107页
○ 32刘锦标《传》:115.按:“你们恐于孤儿将来未必公平”句有数说:一说是当时人婚配有财产的孤女,希吞其财产。但就文研究,先述人类之关系,次即吃不准吞孤儿之财产,次即言付与妇人聘礼,次言不可以财产交与无知识之弱小,次即言还付其财产,显系当时人与携带孤儿之寡妇结婚后,自任保护孤儿之责,到其成年,将财产还付之谕命。至于后人规定妻制,亦本于此。但此对于妻制不是限定,且云:“若是不能公平时,仍以一妻为当”,有经有权,决非一定主张多妻。不过对于妻制因战时、平时、社会、个人种种关系,不加限制耳。[Page]
又一说,此是战后因伤亡过多而颁降的,为是看护遗族,保存妇人之贞洁,若不如是变通,有名守节而暗通者,有弃孤儿他去者,有因结婚而谋侵占者。试考诸今日此种规定,颇合时宜。但按后世《法学经》之规定,孤儿的保护者,先父系近者,次母系近者。儿童看护之责,其母若嫁,先母系之近者,次父系之近者。若此规定,好像保护者与孤女结婚,然,保护者与被保护者结婚,亦不为合法。
《可兰汉译附传》第134-135页
○ 33王静斋眉批:女子、孩提,皆有继承权
《古兰经译解》(丙)第107页
○ 33时子周眉批:男女老幼都有继承权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4页
○ 34王静斋注释:264.死者遗下的财产,不论多少巨细,全要分得。这是照例的分配,不许索多,亦不可少受。愚昧时代社会的通例是:妇女和小儿概无继承权。据说:继承遗产,只限于能可临阵挥剑、舞枪、杀伤敌人、获得战利品者。穆圣迁至默底纳以后,奉命规定继承法。男女老幼,对于遗产上,概应享受继承份。
《古兰经译解》(丙)第108页
○ 34王静斋附说:愚昧时代,亦可称是黑暗世界,男女的阶级相差悬殊。妇女、孤儿、孩提,更无论矣。穆圣应时而出,为扶持弱女、孤儿、幼童,规定律例,以作保障。此其所以为救世的慈圣也。外人不知,只听欧西十字军的谬传,对我伟大的穆圣任意加以微词,更连带谤我宗教。人心不公,一至于此。可叹!
《古兰经译解》(丙)第108页
○ 34马坚目录:妇女的继承权
《古兰经》(1-8卷)第6页
○ 34马坚注释:292.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不承认儿童和女子有继承权。这节明文,是为规定儿童和女子的继承权而启示的。西历第七世纪初叶(625年),伊斯兰教已承认妇女的继承权。到了第十八世纪的末叶(1880年),美国的妇女才获得这种权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天主教国家的妇女,直到现在还不得继承任何人的遗产。我国历来的继承法,都是重视宗祧继承的,从来不承认女子有继承权。直到民国十八年(1929年)才废除宗祧继承,而取男女平等主义。由此足证伊斯兰是首先承认男女平等的,是首先解放妇女的。
《古兰经》(1-8卷)第153页
○ 34时子周注释:356.在《罗玑的注解》上说:当年的阿拉伯人除了能执枪打仗的人以外,没有能继承财产的。所以当年的妇女及儿童都无继承权。伊斯兰这一规定,不止提高了妇女的地位,使一跃而与男子平等,并且要改变了阿拉伯人多年好战的习俗,也可见伊斯兰目的在和平。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4页
○ 34林松注释:218.这一节中规定男女都有继承权,打破了阿拉伯半岛有史以来女子无权继承的惯例。
《古兰经韵译》第132页
○ 35王静斋夹注:这些人们虽无继承权,你们在未入手分配以前,也可白送给他们一些。
《古兰经译解》(丙)第108页
○ 36王静斋夹注:对这般人说话要得委婉。
《古兰经译解》(丙)第108页
○ 36时子周注释:357.分配财产及予无继承权而在场的人,以见天下一家的精神。此节自上节来,有“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之意,切不可对他们表示厌恶。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5页
○ 37王静斋夹注:恐其幼小,无人照料。
《古兰经译解》(丙)第108页
○ 38王静斋夹注:对孤儿的事,要知怕主;对于自己身后弱嗣所虑的,要把它用到孤儿身上。
《古兰经译解》(丙)第108页
○ 39王静斋注释:265.代理人要向濒死者说:请把遗产的三分之一散给贫人。其余的要留给继承人享受,不要全部施出,而任子嗣们受困。
《古兰经译解》(丙)第108页[Page]
○ 39马坚注释:293.病人临终时,可以遗嘱将其财产的一部分赠与私人或损赠某种公益事业或慈善事业,倘若遗赠的部分太多,则幼弱的继承者大受影响,故在旁的亲戚朋友,对于病人,应该加以规劝。
《古兰经》(1-8卷)第153页
○ 39时子周注释:358.这是说人当为别人的孤儿穷困忧虑,就像为自己的儿女忧虑一样。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5页
○ 39林松注释:219.这一节是强调应该多多关切孤儿,推己及人,多多为他们设想、考虑。
《古兰经韵译》第132页
○ 40王静斋注释:266.自这段经文降下后,人们不敢经营孤儿的财产了。于是真主又降二章130节“若是你们……”。
《古兰经译解》(丙)第108页
○ 40时子周注释:359.人如作不道德的事,总有时思想起来五内如焚,这就是“今世的火狱”。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5页
○ 40刘锦标《传》:116.分配遗产时,能于中分润在场之近亲、孤儿、贫困人,且与说合礼之言,是何等的大同。令临终顾虑弱嗣的人,敬畏主,说端正之言,是死者得安;继明定吞并孤儿财产之罪,是生者不能被亏。
《可兰汉译附传》第135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二段 继承法
前段叙述遗产分配的原则和态度,本段则详述分配的细则。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83页
[马坚译正文]
[11] ①安拉为你们的子女而命令你们。一个男子,得两个女子的分子②。如果亡人有两个以上的女子③,那末,她们共得遗产的三分之二④;如果只有一个女子⑤,那末,她得二分之一⑥。如果亡人有子女,那末,亡人的父母⑦各得遗产的六分之一。如果他没有子女⑧,只有父母承受遗产,那末,他母亲得三分之一⑨。如果他有几个兄弟姐妹⑩,那末,他母亲得六分之一○ 11。(这处分配),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 12。——你们的父母和子女 ○ 13,谁对于你们是更有裨益的,你们不知道——这是从安拉降示的定制○ 14。安拉确是全知的,确是至睿的○ 15。§[12]如果你们的妻室没有子女○ 16,那末,你们得受她们的遗产的二分之一。如果她们有子女,那末,你们得受她们的遗产的四分之一○ 17。(这种分配),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 18。如果你们没有子女,那末,你们的妻室得你们遗产的四分之一。如果你们有子女,那末,她们得你们遗产的八分之一 ○ 19。(这种分配),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如果被继承的男子或女子,上无父母,下无子女,只有(同母异父的)○ 20一个弟兄和一个姐妹,那末,他和她,各得遗产的六分之一。如果被继承者有(同母异父的)更多的兄弟和姐妹,那末,他们和她们,均分遗产的三分之一。(这种分配),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但留遗嘱的时候,不得妨害继承人的权利○ 21。这是从安拉发出的命令。安拉是全知的,是至睿的。[13]这些是安拉的法度○ 22。谁服从安拉和使者,安拉将使谁入那下临诸河的乐园,而永居其中。这是伟大的成功。[14]谁违抗安拉和使者,并超越他的法度,安拉将使谁入火狱,而永居其中,他将受凌辱的刑罚。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78-79页
①马坚目录:伊斯兰教的继承法
《古兰经》(1-8卷)第6页
①时子周眉批:遗产分配法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5页
②王静斋夹注:就是一男获半数,二女同得半数。
《古兰经译解》(丙)第108页
②马坚注释:294.这是关于第七节的说明。男子需要生活费和结婚费,还有瞻养妻室儿女的义务,女子在结婚之前需要生活费,结婚时获得一笔聘仪,结婚后生活费完全由丈夫负担。故,男子的应继分虽两倍于女子,但女子所得的,实际上常常多于男子。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不承认女子有继承权,伊斯兰教的继承法,却以女子为主体。所以说:“一个男子,得两个女子的分子”,而不说:“一个女子,得一个男子的一半”。[Page]
《古兰经》(1-8卷)第154页
②林松注释:220.这句话的意思是,男儿可以继承女儿的两倍;或女儿可继承男儿的一半。
《古兰经韵译》第133页
③王静斋夹注:别无男子。
《古兰经译解》(丙)第108页
④王静斋夹注:二女亦是这样。
《古兰经译解》(丙)第108页
④马坚注释:295.两个女子,也是共得三分之二(参阅四:176)。
《古兰经》(1-8卷)第154页
⑤王静斋夹注:别无姊妹。
《古兰经译解》(丙)第108页
⑥王静斋夹注:遗产。
《古兰经译解》(丙)第108页
⑦马坚注释:296.无论子或女是一个或几个,父母都是各得六分之一。父母的应继分,少于子女的。因为父母的需要是比较少的,这或因他们的风烛残年是有限的,或因他们是有财产的,是能独立生活的,或因他们还有别的儿子负孝养的责任。子女的需要是比较多的,这或因他们年龄幼稚,不能谋生,或因他们需要结婚费和妻室儿女的瞻养费。
《古兰经》(1-8卷)第154页
⑧马坚注释:297.“子女”:是兼指孙男女,外孙男女等直系卑亲属而言的。
《古兰经》(1-8卷)第154页
⑨王静斋夹注:全部的三分之一,其余归他父亲。
《古兰经译解》(丙)第108页
⑩王静斋夹注:两个或三个以上,男女均有。
《古兰经译解》(丙)第108页
○ 11王静斋夹注:其余归他父亲,兄弟一无所得。
《古兰经译解》(丙)第108页
○ 11马坚注释:298.兄弟或姊妹,只要是两个以上的,无论他们或她们与亡人是同父同母的,或同父异母的,或同母异父的,都有继承权,都能使母亲的应继分从三分之一,降到六分之一。亡人的丈夫或妻室与其父母共同继承时,丈夫得二分之一,妻室得四分之一,其余的归父母;母亲得三分之一,而父亲得三分之二。
《古兰经》(1-8卷)第154页
○ 12王静斋夹注:上列的份额归到继承人上,乃在除去支付遗嘱数目,或还死者生前的欠债以后。
《古兰经译解》(丙)第108页
○ 13马坚注释:299.“父母”:是兼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尊亲属而言,“子女”:是兼指外孙男女而言。这是说直系尊亲属和直系卑亲属的应继分,是安拉规定的,你们不要妄加批评。因为安拉知道你们的直系尊亲属和直系卑亲属,谁对于你们是更有裨益的,你们却不知道。
《古兰经》(1-8卷)第155页
○ 14王静斋注释:267.你们的父亲子女,谁是在今后两世最与你们有益的,那只有主知道。所以真主为你们规定了继承法,不要你们随便赠给哪一个。愚昧时代妇女、孺子无继承权。伊斯兰初起,随便遗嘱分给父亲或儿子。自经真主明白规定遗产法以后,以前的旧俗全被取消。
《古兰经译解》(丙)第109页
○ 14林松注释:221.关于伊斯兰教遗产继承的规定,近、现代学者有不少专著进行论述。埃及艾资哈尔大学教授二布都·木台二滴所撰《回教继承法与其他继承法之比较》一书,以《古兰经》为依据,参照《圣训》及后人有关著述,条分缕析,简明扼要,并附有表格,一目了然。有林兴智汉译本,商务印书馆 1946年11月初版,可供参考。
《古兰经韵译》第134页
○ 15时子周注释:360.11、12两节是根据本章第7节继承遗产规定如何分配之办法,是将除了遗嘱赠与清偿债务后余下来的遗产,按照男子应继承数量多于女子,卑亲属应继承量多于尊亲属,直系血亲应继承数量多于旁系血亲,同父同母或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平等继承的原则,并依继承人之情况,规定应继承之数量:[Page]
(1)一个男子应继承二个女子之继承量,即一个男子得二分之一,二个女子共得二分之一。
这样规定由于男子负担赡养费、结婚费、生活费等之支付,较女子需要繁重。女子虽在结婚前需要些生活费,但在结婚时即可获得相当之聘仪,结婚后生活等费均由丈夫负担。故,女子继承数量应较男子为少,并非男女有不平等之处。
(2)被继承人无男儿而有二个以上女儿,她们共应继承遗产三分之二,余三分之一归配偶。
(3)被继承人祗(只)有一个女儿,她应继承遗产二分之一,余二分之一归配偶。
(4)被继承人有子女而又有父母,他的父母各应继承遗产六分之一,余六分之四归其子女继承,子女如何分配自应按照(1)的成例办理。
这样继承,因父母多系风烛残年,花用无几,或自己有财产,能独立生活或另有别的儿子赡养,不如子女辈需要之殷且切。
(5)被继承人无子女而有父母,其母应继承遗产三分之一,余三分之二归乃父。
(6)被继承人无子女而有兄弟姊妹又有母亲,其母应继承遗产六分之一,余六分之五归兄弟姊妹继承之。
(7)妻死无子女,夫应继承遗产二分之一,余二分之一归亡妻之父母。
(8)妻死有子女,夫应继承遗产四分之一,余四分之三归子女继承。
(9)夫死无子女有父母,诸妻共应继承遗产四分之一,余四分之三归亡夫之父母继承之。
(10)夫死有子女,诸妻共应继承遗产八分之一,余八分之七归子女继承。
(11)亡人无子女无父母而有一兄(弟)一姊(妹),各应继承遗产六分之一,余六分之四归配偶。
(12)亡人无子女无父母而有好几个兄弟姊妹,各兄弟姊妹共应继承遗产三分之一,余三分之二归其配偶。
所称“子女”:包括孙男女及外孙男女在内。
所称“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异母及同母异父所生者在内。
安拉除明文指示应继承之人及数量外,余额虽未指示归谁继承,但依其身份境况推论假定余额谁属。
我教女子继承权系安拉所赋予,非若他教女子与男子相争而取得继承权者可比。于此两节经文可以证实。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6-127页
○ 16王静斋夹注:既无出自你们的儿女,亦无带过来的子嗣。孙亦在子女之列。
《古兰经译解》(丙)第109页
○ 17王静斋夹注:这在他们死去而遗下她们以后。
《古兰经译解》(丙)第109页
○ 17马坚注释:300.妻室的子女:兼指本夫所养的和前夫所养的,以及她的孙男女和外孙男女而言。丈夫得全部遗产的四分之一,其余的四分之三,归妻室的子女和父母。
《古兰经》(1-8卷)第155页
○ 18王静斋夹注:就是除出付遗嘱的数目和还欠债。
《古兰经译解》(丙)第169页
○ 19马坚注释:301.亡人只有一个妻室的时候,她独得八分之一;他有两个以上的妻室的时候,她们均分八分之一。伊斯兰教以一夫一妻为定制,在迫于不得已的时候,才有条件地准许娶二妻至四妻,那是特殊的、稀罕的。因此,关于丈夫遗产继承的明文,只规定一个妻室的应继份。
《古兰经》(1-8卷)第155页
○ 20马坚注释:302.三分之一和六分之一,是母亲的应继份,足证明文中的“弟兄姊妹”,是指同母异父的。又本章第176节所阐明的,是同父同母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姊妹,则本节所指的,当然是同母异父的弟兄姊妹。[Page]
《古兰经》(1-8卷)第156页
○ 21王静斋夹注:就是不得超过遗产的三分之一,不夺继承人的权利。
《古兰经译解》(丙)第109页
○ 21刘锦标《传》:117.父子应得的遗产之份,若无父时祖父可继代之,若无子时孙可继代之。上无父母应得之份者,是上无直系之应得者,则弟兄姊妹有份矣。代承之法,亦是类推的,识乎此,不必详计矣。
回教的经济,于此可以知其概要,乃系个人之财产制度也。妇人之聘礼即其财产之一,不是妆奁,亦不是普通的礼品,故,妇人亦有独立之财产,若其死亡,不特子女,按份承受,即丈夫亦有承受之权;子女若死亡,父母亦有承受之权。世界近代之争,资产问题是各国经济学者一最大的问题,因其传统的资本,封建的资产,生出社会的种种问题,若能按此法支配,不特资产不能独占,且于分产时,贫困者、亲近者、孤儿,均得分润。财产的阶级,何由而生,岂不胜于强制的□□制度乎?
对于有继承之人,固然互相有抚养之义务,然,关于施济贫者、困者、兴扬真道、抚养孤儿、维持近亲,亦是有资财的人之天职。承继之人除其自用外,必设法代亡者完成此种天职,方不负亡者耳。其藉(借)遗产恣情纵欲,不代之尽天职之人,享受未有久者也。
《可兰汉译附传》第136-137页
○ 21马坚目录:遗嘱的限制
《古兰经》(1-8卷)第6页
○ 21马坚注释:303.赛尔德·伊本·艾比·宛戛士(S‘a‘d ibn Abi Waqqas)说:“辞行的朝觐的那年,我害了一次大病,天使曾来问病。我说:‘天使呀!你看我已经病到这步田地了,我是一个有钱人,只有一个女儿继承我的遗产,我想施舍我的财产的三分之二,可以么’?他说:‘不可以’。我说:‘那末,施舍一半’。他说:‘不可以’。我说:‘那末,施舍三分之一’。他说: ‘你施舍三分之一吧。三分之一是多的。与其让继承人衣食无着,伸着手向人乞讨,不如让他们丰衣足食的’。”(《六家圣训集》)。根据这段圣训,凡立遗嘱的人,以全部遗产的三分之一为限;倘若超过三分之一,必须得继承人的同意。否则,遗嘱是无效的。
《古兰经》(1-8卷)第156页
○ 22王静斋夹注:以上关于孤儿遗嘱分产等事,全是真主规定的律法。
《古兰经译解》(丙)第109页
○ 22王静斋附说:关于遗产分配的条文,在《教法经》上另有详细解说。此为伊斯兰教中一种专门学。除《法学经》上粗言大概外,尚有特辑,详解遗产继承法。早年北方阿衡讲述此学者,颇不乏人。业师于勉翁就是其中之一。西北阿衡尚有传授此学者。晚近法学发达,一日千里,吾人当适应现代的需要,有所发挥。譬如女子继承,在中国《民法》中原无规定。近年来,国家始规定女子继承法,依男女平等的原则,其应得之数额和男子相等。自此项新法令颁布后,女子因索遗产,不断发生纠葛,扰攘经年,法院颇感棘手。虽告到最高法院,而当局者以一部大理院判例无从可援,亦感觉难办。我们由此想到伊斯兰规定女子继承份,不得超过男子应得的半数,实在有道理。可惜醉心欧化的人们,不知采纳。这是我们对于中国立法者,引为遗憾的一点。
《古兰经译解》(丙)第110页
○ 22王静斋眉批:中国立法应采取回教女子继承法
《古兰经译解》(丙)第110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三段 妇女的待遇
本段首先说明了对犯淫行的男女的惩罚,然后说明不可以妇女作遗产继承,并要对妇女亲切平等。最后说到离异时,聘金不可取回,并禁止与父亲娶过的女人结婚。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85页
[马坚译正文]
[15] ①你们的妇女,若作丑事,你们当在你们的男人中寻求四个人作见证②;如果他们已作见证③,你们就应当把她们拘留在家里,直到她们死亡,或安拉为她们开辟一条出路④。[16]你们⑤的男人,若作丑事,你们应当责备⑥他们俩;如果他们俩悔罪自新,你们就应当原谅他们俩⑦。安拉确是至宥的,确是至慈的。[17]真主只赦宥无知而作恶,不久就悔罪的人;这等人,安拉将赦宥他们。安拉是全知的,是至睿的。[18]⑧终身作恶,临死才说:“现在我确已悔罪”的人,不蒙赦宥;临死还不信道的人,也不蒙赦宥。这等人,我已为他们预备了痛苦的刑罚⑨。[19]⑩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得强占妇女,当作遗产○ 11,也不得压迫她们,以便你们收回你们所给她们的一部分聘仪○ 12,除非她们作了明显的丑事○ 13。你们当善待○ 14她们。如果你们厌恶她们,(那末,你们应当忍受她们),因为,或许你们厌恶一件事,而安拉在那件事中安置下许多福利○ 15。[20]○ 16如果你们休一个妻室,而另娶一个妻室,即使你们已给过前妻一千两黄金○ 17,你们也不要取回一丝毫○ 18。难道你们要加以诬蔑和亏枉○ 19而把它取回吗○ 20?[21]你们怎能把它取回呢?你们既已同床共枕,而且她们与你们缔结过一个坚实的盟约○ 21。[22]○ 22你们不要娶你们父亲娶过的妇女○ 23,但已往的不受惩罚○ 24。这确是一件丑事,确是一种可恨的行为,这种习俗真恶劣○ 25![Page]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80-81页
①王静斋眉批:女子发现丑事当有四个人出作见证
《古兰经译解》(丙)第110页
②林松注释:222.证人要四个,是为了防止个别人伪证或诬陷。
《古兰经韵译》第135页
③王静斋夹注:确有奸情。
《古兰经译解》(丙)第110页
④王静斋夹注:在伊斯兰初起是这样命令的,后来规定,处女犯奸应挞百鞭放逐一年。出嫁的女子犯奸,则用石击死。这是经穆圣代为指定的途经。
《古兰经译解》(丙)第110页
④时子周注释:361.不正当的行为就是不道德的行为,或迹近奸淫而不是奸淫,(中国法律上的猥亵罪行)。因为奸淫之罪,在二四章第2节另有规定。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8页
⑤王静斋夹注:穆民。
《古兰经译解》(丙)第110页
⑥王静斋夹注:施以打骂。
《古兰经译解》(丙)第110页
⑦王静斋夹注:这一节已被奸淫律停止遵行了。
《古兰经译解》(丙)第110页
⑦时子周注释:362.此与上节同为不道德的行为(猥亵),而不是犯奸淫。否则,不能轻罚。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9页
⑧时子周眉批:临死才作讨白无用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8页
⑨刘锦标《传》:118.罪恶虽大,能因无知速改,速复,亦可得赦罪;恶虽小,知过不改,不复,至死虽悔何用。往往见教中人,一时不至死,一时不举行复礼:“讨白”。为教长者,默而不教,习以为风,是谁之罪也?
《可兰汉译附传》第137页
⑨时子周注释:363.上节与此节都说的是悔罪,依照《古兰》来讲,悔罪是行为上的改变,不是用口一说便算悔罪了,更不能屡悔屡犯,或至临死的时候,请人代为悔罪。因为到那时候,便无改变行为的机会了。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9页
⑩王静斋眉批:禁止压迫女流
《古兰经译解》(丙)第110页
○ 11王静斋注释:268.茫昧时代,有强行继承近戚的女子一种恶风。强留后,或是不出聘仪自己收作妻室;或者转聘别人,讨些财礼自用;或阻止改嫁,待她以继承的财物赎身。伊斯兰复兴,对此项恶习,完全铲除。
《古兰经译解》(丙)第111页
○ 11马坚目录:禁止强占妇女
《古兰经》(1-8卷)第6页
○ 11马坚注释:304.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是轻视女性的,他们把妇女当做货物一样,他们的至亲死了以后,他们继承他的妻室,犹如继承的财产一样。伊斯兰教为提高妇女的地位,而以这节明文废除这种劣俗。
《古兰经》(1-8卷)第157页
○ 11林松注释:223.指不可霸占、强逼妇女为己有。蒙昧时期,阿拉伯半岛有强行继承并占有近亲女子的恶风劣俗,或擅自收为妻妾;或转聘他人而坐收重金聘礼,或要挟妇女本人出钱自赎。这一节,针对上述情况而发,以保障妇女权利。
《古兰经韵译》第126页
○ 12王静斋注释:269.不要因为索回给出去的一部分财礼,而阻碍她们改嫁,或加以其他妨害。
《古兰经译解》(丙)第111页
○ 13王静斋夹注:如果她们有犯奸的行为,那只可另当别论了。
《古兰经译解》(丙)第110页
○ 13马坚注释:305.“明显的丑事”:是指性情泼辣,或恶言伤人,或与人通奸,或偷窃财物,或虐待公婆等丑事而言,这一类的妇女,丈夫可以压迫她,要她把已得的聘仪退还,才许她离婚。否则,她会把丈夫的财产带去,另嫁给别的人,甚至用同样的方法炮制第二个乃至第三个、第四个丈夫。[Page]
《古兰经》(1-8卷)第158页
○ 14王静斋夹注:对于谈话和住食上,处处要和好。
《古兰经译解》(丙)第110页
○ 15王静斋夹注:也许于烦恶中赐给你们子嗣。
《古兰经译解》(丙)第110页
○ 15时子周注释:364.在伊斯兰兴起以前,阿拉伯的风俗,如果一个男子死了,他的长子或近亲有权娶他的寡妻一个或几个,不再付给聘仪。有权指定她们嫁给某人,也有权不准她们改嫁(见《布哈拉圣训集》)。留难她们,逼迫她们退回一部聘仪,这是绝对不应该的(《罗玑》)。但如果她们有显著的不正当的行为,收回一部聘仪是可以的。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9页
○ 15林松注释:224.大意是,不可对任何事物感情用事,轻率厌弃。
《古兰经韵译》第136页
○ 16时子周眉批:可见是一妻制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8页
○ 17林松注释:225.贵重财物——原文为“梗塔勒,” 意思是万贯家财。这个词汇,现今在埃及是重量名,被译音为“堪他尔”约等于44.928公斤。
《古兰经韵译》第137页
○ 18王静斋夹注:给过的聘仪,无论怎么多,也不得要回一点。
《古兰经译解》(丙)第110页
○ 19马坚注释:306.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厌恶妻室,欲另娶新人的时候,往往诬蔑妻室与人通奸,于是加以种种虐待,逼她自己要求离婚,要她放弃既得的聘仪。这节明文,就是为取缔这种劣俗而启示的。
《古兰经》(1-8卷)第158页
○ 19林松注释:226.据说当时有些娶过妻室的男人,想另娶一个女子顶替,往往栽诬他的原妻行为不端,犯了奸淫罪,以此讹诈勒索,强迫其妻交付大笔财产并追索聘金,以求离婚,手段极端卑劣。这一节正是针对此风而发。
《古兰经韵译》第137页
○ 20刘锦标《传》:119.男女既能互相承继,因是勉强设法者多。提出离婚,若在妇人,应回其聘金。因是其欲易妻者,设法与人为难;或诬良为奸者有之。种种阴谋在当时,在以后,均不少见。谕此以杜之。
《可兰汉译附传》第138页
○ 20时子周注释:365.《罗玑注》:据说娶过妻室的人,欲娶另外一个,以代替一个,往往责其妻犯了奸淫,或其他大不道德的事,迫她拿出大笔钱财以求离婚。由此可知:正常制度是一夫一妻,否则即谈不到另换一妻了。也由此可知聘仪的多少,是没有限制的,要依男方的财产多寡以为标准。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9页
○ 21王静斋夹注:已然经过婚姻的手续,结为正式夫妇了,那给出去的聘仪怎可索还呢?
《古兰经译解》(丙)第110页
○ 21时子周注释:366.此节称结婚为夫妻之间的约,所以穆斯林在结婚的时候,非双方亲自表示愿意,其约不能成立。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9页
○ 22王静斋眉批:列举禁不可娶的女子
《古兰经译解》(丙)第111页
○ 22马坚目录:结婚的限制
《古兰经》(1-8卷)第6页
○ 22时子周眉批:列举不应娶的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8页
○ 23林松注释:227.当时社会上存在父亲死后长子可娶庶母的陋俗,故,有此禁令。
《古兰经韵译》第137页
○ 24王静斋夹注:生父和乳父娶过的女子,禁不可娶;你从前作过这事的,其罪可被赦免。
《古兰经译解》(丙)第111页
○ 24时子周注释:367.旧日阿拉伯恶俗,父死长子可娶庶母,本节下降后此风始止。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9页
○ 25王静斋夹注:作这事的人,必入火狱。
《古兰经译解》(丙)第111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四段 被禁止的婚姻[Page]
本段明文禁止跟有血统关系的近亲妇女结婚,以及跟已婚的妇女结婚,并详细说明了穆斯林间的关系,同时也鼓励跟有信仰的奴隶结婚,并规定奴隶的女子犯了罪的惩罚应减轻一等。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86页
[马坚译正文]
[23] ①安拉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②、女儿③、姐妹④、姑母⑤、姨母、侄女、外甥女⑥、乳母、同乳⑦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⑧,即你们曾与她们的母亲同房的,如果你们与她们的母亲没有同房,那末,你们无妨娶她们⑨。安拉还严禁你们娶你们亲生儿子的媳妇⑩,和同时娶两姐妹○ 11,但已往的不受惩罚 ○ 12。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13。§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81页
①王静斋眉批:不得同时娶姊妹俩为室
《古兰经译解》(丙)第111页
②王静斋夹注:生母、祖母、外祖母,均在严禁之列。
《古兰经译解》(丙)第111页
③王静斋夹注:孙女亦在严禁之列。
《古兰经译解》(丙)第111页
④王静斋夹注:无论是同父或同母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11页
⑤王静斋夹注:姑祖母亦在此列。
《古兰经译解》(丙)第111页
⑥马坚注释:307.“母亲”:兼指祖母、外祖母等直系尊亲属而言。“女儿”:兼指孙女、外孙女等直系卑亲属而言。“姊妹”:是指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一切姊妹而言。故,堂姊妹、表姊妹不在此限内。“姑母、姨母”:兼指父母和祖父母的姑母和姨母而言。“侄女、外甥女”:兼指侄孙女和外甥孙女而言。
《古兰经》(1-8卷)第159页
⑦刘锦标《传》:120.同乳的关系有三,(1).生母所乳的女儿;(2).乳母所生的女儿;(3).乳母所乳的女儿。按此观之,最重的是乳,实与中国古礼不同。然,人与人血统过近,生子愚下,乃是近代公认。但,若按中国同姓不婚之例,对于同乳似无多大关系。抑不知乳是真正血的关系。此种规定乃是真正科学化耳。
《可兰汉译附传》第139页
⑦马坚注释:308.“乳母”:与生身之母一样,乳父与生身之父一样,凡乳母和乳父的直系尊亲属和卑亲属,都在禁止之列。凡在哺乳期间,吃过三口奶的,就算发生过哺乳的关系。又同一个乳母所哺的两个孩子,就是同乳兄妹,与亲兄妹一样,永远不能结婚。
《古兰经》(1-8卷)第159页
⑧王静斋夹注:就是继室带过来的女儿。
《古兰经译解》(丙)第111页
⑨王静斋夹注:娶过后尚未交合,随告离异,她的女儿无妨嫁此男子。
《古兰经译解》(丙)第111页
⑩王静斋夹注:不得娶亲子之妻为室。
《古兰经译解》(丙)第111页
⑩马坚注释:309.“亲生儿子的媳妇”:兼指孙媳妇和外孙媳妇而言,义子的媳妇,不在此限(参阅三二:37)。
《古兰经》(1-8卷)第159页
○ 11王静斋夹注:同时娶同胞姊妹或同过乳的姊妹为室,亦属不可。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11页
○ 11马坚注释:310.姐姐或妹妹死后,或离婚后,可以娶她的姐姐或妹妹。据著名的《圣训》,同时娶一个女子和她的姑母或姨母,也是犯禁的。同夫的妇女,常是互相嫉视的;使骨肉至亲列于互相嫉视的地位,这是伊斯兰所不允许的。
《古兰经》(1-8卷)第159页
○ 11时子周注释:368.“亲姊妹”:妻的同胞姊妹不得同时娶,可见仍是一夫一妻。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9页
○ 11林松注释:228.两姐妹——指不得同时娶同胞两姐妹为妻,有人认为,吃同一乳母奶汁长大的女性,也包括在内,不得同时聘娶。[Page]
《古兰经韵译》第138页
○ 12王静斋夹注:从前干过的这罪,可望赦免。
《古兰经译解》(丙)第111页
○ 12林松注释:229.从19节起至这一节,以及下卷中的第24-25节,讲的是婚配嫁娶的原则和有关问题。其中禁婚范围规定得特别具体、明确。有些规定是为革除恶风、劣俗而发的;有些规定是维护人伦道德的尊严;有些规定可保障生理、心理的健康。近、现代学者,论述甚多。
《古兰经韵译》第138页
○ 13王静斋附说:上所云云,其最值得人们注意的是:同过乳的男女不得结婚。至于为何这样严禁,《古兰经》上并未说明原因。据一般的推测,这完全是因生理的关系:同过乳的男女结婚,其所生的儿女,必不健康。
《古兰经译解》(丙)第113页《古兰经汉译》注释汇集 卷五 第四章 妇女(尼萨仪)
《古兰经汉译》注释汇集 卷五
第四章 妇女(尼萨仪)
〔仝道章分段〕
第四段 被禁止的婚姻(续)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87页
[马坚译正文]
[24] ○ 14(他又严禁你们娶)有丈夫的妇女○ 15,但你们所管辖○ 16的妇女除外○ 17;安拉以此为你们的定制○ 18。除此以外○ 19,一切妇女,对于你们是合法的,你们可以借自己的财产而谋与妇女结合○ 20,但你们应当是贞节的,不可是淫荡的○ 21。既与你们成婚的妇女,你们应当把已定的聘仪○ 22交给他们。既决定聘仪之后,你们双方同意○ 23的事,对于你们是毫无罪过的○ 24。安拉确是全知的,确是至睿的○ 25。[25]你们当中在能力方面谁不能娶信道的自由女○ 26,谁可以娶教友所管辖的信道的奴婢○ 27。安拉是知道你们的信仰的○ 28。你们彼此是同教的○ 29,故你们取得她们的主人许可后,可娶她们为妻室,你们应当把她们的聘仪照例○ 30交给她们,但她们应当是贞节的,不可是淫荡的,也不可有情人○ 31的。她们既婚之后,如果作了丑事,那末,她们应受自由女所应受的刑罚的一半○ 32。这○ 33是特许你们中恐陷于奸淫的人规定的○ 34。你们能坚忍,那对于你们是更好的○ 35。安拉是至赦的,是至慈的○ 36。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82页
○ 14王静斋眉批:禁娶有夫之妇
《古兰经译解》(丙)第113页
○ 14时子周眉批:一夫一妻制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1页
○ 15王静斋夹注:这也是禁不可娶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13页
○ 16马坚目录:准许与俘虏结婚
《古兰经》(1-8卷)第6页
○ 16马坚注释:311.“你们所管辖的”:是指宗教战争中俘获的妇女而言。伊斯兰教对于俘虏,是极宽大的。故,《古兰经》云:“你们在战场上遇见不信道的人的时候,当斩杀他们,你们既战胜他们,就当俘虏他们,以后,或解放他们,或准许他们赎身。”(四七:4)。但有些俘虏,认识伊斯兰教的真相后,自愿入教,不愿再返回故乡。像这样的妇女,与丈夫的夫妻关系,法律上已经断绝,故可与她们结婚。“信道的奴婢”(二:221;四:25)就是指这种俘虏而言的。
《古兰经》(1-8卷)第160页
○ 16林松注释:230.权限所管辖——指的是女奴。
《古兰经韵译》第139页
○ 17王静斋夹注:由阵前掳来,归作你们奴婢的。不问她有夫无夫,在经过一次月经后就可同房。
《古兰经译解》(丙)第113页
○ 18王静斋夹注:上列的那些女子禁不可娶,是经真主规定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13页
○ 19王静斋注释:270.说“除此以外的”:这也是有限度的,不能一概都可以娶得。譬如娶进某一女子,同时再娶她姑母或姨母,这是不许可的。再如娶了四个又娶第五个,这也属于违禁。[Page]
《古兰经译解》(丙)第113页
○ 20王静斋夹注:就是出以相当的聘仪去求婚。
《古兰经译解》(丙)第113页
○ 20马坚注释:312.“藉(借)自己的财产,而谋与妇女结合”:这是说可以一部分财产作聘仪,而娶良家女子为妻室。
《古兰经》(1-8卷)第160页
○ 21王静斋夹注:就是依正式结婚同过房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13页
○ 21马坚目录:禁止非法的性交
《古兰经》(1-8卷)第6页
○ 21马坚注释:313.“贞节的”:是说与女子结合,当取结婚的方式,其目的在维持夫妻的贞操。“淫荡的”:是指通奸而言。
《古兰经》(1-8卷)第160页
○ 22王静斋注释:271.此证男女婚配必须有聘仪。事前虽未言明,也应该有。更证明:可作聘仪的当属财物。不只这样,且太微渺的东西,不足以作聘礼。
《古兰经译解》(丙)第113页
○ 22林松注释:231.付给聘仪,履行合法的结婚手续,才合乎教规,相当于我国旧时三媒六证,明媒正娶之类。
《古兰经韵译》第139页
○ 23马坚注释:314.“双方同意”:是减让一部分或全部聘仪。
《古兰经》(1-8卷)第160页
○ 24王静斋夹注:给予超过规定的聘仪,或是减少,均无不可。
《古兰经译解》(丙)第113页
○ 24林松注释:232.互相同意的——是指增加或减少原先规定的聘礼,经双方同意即可。
《古兰经韵译》第139页
○ 25时子周注释:369.有夫之妇是不当娶的;但俘获的妇女,如果归信伊斯兰,便不能再遣送回去,虽原有丈夫,因无从办理离婚手续,故,可以娶。
与右手所辖的结婚,聘仪也是必须给付的,但在已经规定之后,如双方同意增加或减少是可以的——必须双方同意。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2页
○ 26马坚注释:315.“不能娶信道的自由女”:有几种解释:(1)家境清寒,(2)性格恶劣,(3)相貌丑陋,(4)身有残疾。
《古兰经》(1-8卷)第161页
○ 27王静斋夹注:在无良女作妻,也无有娶良女的能力时候,始可娶婢作室。
《古兰经译解》(丙)第113页
○ 28王静斋注释:272.你们对于人的信仰,仅能知其外;惟有真主知其内。许多奴婢优越良女的信仰力,这在真主定能知道。这话是促人娶婢为室。
《古兰经译解》(丙)第113页
○ 29王静斋夹注:人类统是出自始祖阿丹递嬗而来的。又解:男女信士,统是有正当信仰的,何必耻于娶婢作室。
《古兰经译解》(丙)第113页
○ 30王静斋夹注:“照例”:就是不延期,不打折扣。
《古兰经译解》(丙)第113页
○ 31马坚注释:316.蒙昧时代,阿拉伯社会中,淫风最盛,墨克和默底纳等城市中,已有娼寮,但一般绅士阶级,认为逛窑子是鄙俗的,所以裹足不前。他们认为风雅的事,是与名门闺秀私通。情夫和情妇,互称为“赫德尼”(khidn情人)。伊斯兰教为改良阿拉伯的社会,为提高阿拉伯妇女的地位,一方面奖励合法的婚姻(参阅二四:32),一方面禁止非法的结合(参阅二四;2),同时取缔娼寮(参阅二四:33)。蒙昧时代阿拉伯社会的恶风劣俗,已从西方传到东方,现在所谓的“同居”,就是一种伤风败俗的现象。
《古兰经》(1-8卷)第161页
○ 32王静斋夹注:有夫之女婢犯奸,科以良女犯奸罪的半数;就是打五十鞭子,放逐半年。男仆犯奸淫罪照此。
《古兰经译解》(丙)第113页
○ 32马坚注释:317.参阅二四:2。
《古兰经》(1-8卷)第161页
○ 32时子周注释:370.俘获的奴婢,如经归信,并经同意,是可以娶的。此等奴婢一与自由人结婚,便取得自由人妻室的地位,不再是奴婢,可见伊斯兰无侍妾制度。[Page]
“辈辈相传”:是说俘虏先人一如我们同是父一辈子一辈传下来的,不可因其被俘,而虐待。
“要得其主人的许可”:指不属于自己所辖的俘虏。属于自己右手所辖的俘虏,须经过一定程序,归信,解放,才能娶得。《布哈拉圣训集》:有一个奴婢的人,如果他训练她有良好的态度,给她最好的教育,而后解放她,与她结婚,这样的人将得到主两倍的赏赐。
“奴婢婚后有丑行”:就是犯了奸淫,其惩罚是自由女子的一半,可见自由女子一犯淫,并不是就被石子击死。果是击死的罪,就无所谓一半了。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2页
○ 32林松注释:233.意思是:奴婢犯奸淫罪,判刑比自由民减半。注疏家认为,减半的规定适用于男仆女婢。亦有人据“减半”之说认为犯淫罪须以石击死之说不确,因为处死,死刑,没法减半。
《古兰经韵译》第140页
○ 33王静斋夹注:娶婢为室。
《古兰经译解》(丙)第113页
○ 34王静斋夹注:怕遭犯奸的刑罚者,可以娶婢为室。
《古兰经译解》(丙)第113页
○ 35王静斋夹注:前文虽系许可娶婢为室。但是总以不娶是最好的了;免得生下儿女为人家作奴婢。穆圣说过:良女是家庭之福,婢女是家庭之祸。
《古兰经译解》(丙)第114页
○ 36王静斋眉批:一个贤妻,强似世上一切快乐
《古兰经译解》(丙)第114页
○ 36王静斋附说:娶妻是列圣的常道。但是其性质因人的情形不同而异。在希望的人上是“瓦质布”(应当的)。在似愿非愿的人上是“牟思台汗布”(俗解为:真主所喜)。在缺乏性能,或难于供生活费的人上是“买克鲁亥”(近于触犯禁令)。又娶妻要选谨守宗教的,因为一个贤妇,强过世界上一切快乐。
《古兰经译解》(丙)第114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五段 妇女的财产
本段首先劝人不慕虚荣,不事欺诈,不埋怨安拉不公和不做被禁止的事。然后重申男女各有应得之份和继承父母遗产的原则。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87页
[马坚译正文]
[26]安拉欲为你们阐明礼义①,并指示你们先民的法程,且赦宥你们。安拉是全知的,是至睿的。[27]安拉欲赦宥你们②,而顺从私欲者,却欲你们违背真理③。[28]④安拉欲减轻你们的负担⑤;人是被造成懦弱的⑥。[29]⑦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⑧,惟借双方同意的交易而获得的除外。你们不要自杀⑨,安拉确是怜恤你们的。[30]谁为过分和不义而犯此严禁⑩,我要把谁投入火狱,这对于安拉是容易的。[31]如果你们远离你们所受禁的一切大罪,我就赦宥○ 11你们的一切罪过,并使你们得入一个尊贵的境地○ 12。[32]○ 13安拉使你们互相超越,你们当安分守己;不要妄冀非分 ○ 14;男人将因他们的行为而受报酬○ 15,妇女也将因她们的行为而受报酬○ 16;你们应当祈求安拉把他的恩惠赏赐你们。安拉确是全知万物的 ○ 17。[33]我为男女所遗的每一份财产而规定继承人,即父母和至亲,以及你们曾与她们缔结婚约的人○ 18,你们应当把这些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交给他们○ 19。安拉确是见证万物的。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82-83页
①王静斋夹注:就是宣布教条,和一切有益的事。
《古兰经译解》(丙)第114页
②王静斋夹注:人有悔意,在真主一定要接受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14页
③王静斋夹注:犹太人、拜火教徒们希冀信士以逆背禁令离开正义,而致彼此同流合污。
《古兰经译解》(丙)第114页[Page]
④时子周眉批:人类生来薄弱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2页
⑤王静斋夹注:使你们客易奉行教条。
《古兰经译解》(丙)第114页
⑥王静斋夹注:不能负重责。又解:不能避免私见。
《古兰经译解》(丙)第114页
⑥时子周注释:371.犹太人的法律过于琐碎与严格,易于使人犯罪;嗣为伊斯兰删去或改正的不少,使人的担负减轻很多,这确是真主的大慈。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3页
⑦时子周眉批:不得占他人便宜,不得自相残杀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2页
⑧王静斋夹注:就是不得用非法的手段,侵占同人的财物。惟有以作商赚来的钱财,不妨受用。
《古兰经译解》(丙)第114页
⑧马坚注释:318.这是指一切欺骗、剥削、偷窃、掠夺、霸占而言(参阅二:188;四:161;九:34)
《古兰经》(1-8卷)第162页
⑨王静斋眉批:人类社会不得同室操戈
《古兰经译解》(丙)第114页
⑨王静斋注译:273.一解不要自残生命,例如印度愚民所行的自杀;一解不得冒险。阿素的儿子欧马尔解:“也可为着怕冷,用土代水作净”。他这么说,穆圣未予否认。一解是“勿干那在今后两世陷入灭亡罪恶”。一解是“勿作那侮辱本身自甘堕落的事情”。果如此,那便是真实的自杀。有的说:“自”是指同类的社会,就是不得自相残杀。盖,以社会大众有如一个躯体(译自《鲁白》)。
《古兰经译解》(丙)第114页
⑨王静斋附说:自杀一道勿论用何方式,均在禁不可行。撇开宗教以国家来论,国内人民无端自相残杀,当然亦在违禁之列。
《古兰经译解》(丙)第114页
⑨马坚目录:禁止自杀
《古兰经》(1-8卷)第6页
⑨马坚注释:319.“你们不要自杀”:照本义说,信士应当坚苦奋斗,忍受艰难,企望安拉的祐助,不可以自杀,因为自杀是表示自己的懦弱,也是对于安拉的绝望。故,穆圣说:“自杀的人,永坠火窟,不得脱离。”(参阅《五家圣训集》)。这个禁令,又可以引伸作“你们不要自相残杀”。因为我们同是人类,像一个人样的,杀害任何的人,都像杀害自己一样,甚至等于危害全人类一样(参阅五:32)。
《古兰经》(1—8卷)第162页
⑨时子周注释:372.自相残杀:有二解(1)自残同类(2)自杀;
本节前一句是说所有不合法的收入,全是被禁止的,除却如经营商业,彼此情愿那样的合法。这一句虽属泛论,然特别是注意妇女及孤儿的财产,因他们的财产容易被人侵占。
后一句是说生命必须保护,或解为不能自杀,因为那是伊斯兰禁止的。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3页
⑨林松注释:234.自杀自缢——这一句也有人解释为:“你们切不可自相残杀”。
《古兰经韵译》第141页
⑩马坚注释:320.“此厉禁”:是指侵害别人的生命财产而言。
《古兰经》(1-8卷)第163页
○ 11王静斋夹注:用“遮蔽”二字,见《哈金注》。
《古兰经译解》(丙)第114页
○ 11马坚目录:论大罪与小罪
《古兰经》(1-8卷)第6页
○ 11马坚注释:321.本节中“罪过”与“大罪”相提并论,故一般注释家都认为“罪过”是指小罪而言。罪恶的本身,有大小之分,这是很合理的,经典的明文中,也有许多证据。例如:“他们说:‘啊呀!这本功过薄怎么啦!不论大罪小罪,都不遗漏,一概都加以纪录’。”(一八:49)。据艾卜·胡赖勒的传述,穆圣曾说:“你们当远避七种大罪”。有人说:“天使呀!那七种呢”?他说:“以物配主,使用妖术,杀害无辜,侵蚀孤儿的财产,重利盘剥,临阵逃脱,诬蔑不知邪淫的、信仰正道的贞节女子。”(《穆士(斯)林圣训实录》)大罪不止这七种,穆圣不过举例而已。故伊本·阿拔斯说:“大罪有七十种,乃至七百种 ”。他又说:“凡安拉所禁戒的,都是大罪。”(《奈外威圣训实录注》)。[Page]
《古兰经》(1-8卷)第163页
○ 12王静斋夹注:我们若避免奸淫、窃盗、杀人等等大罪,在真主就以我们所作的善功,实行遮蔽小罪。
《古兰经译解》(丙)第114页
○ 12时子周注释:373.这是说一个人时时避免犯罪,他那作恶的倾向,就自然消失。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3页
○ 13时子周眉批:男女皆应得已所赚的,特恩须向安拉求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2页
○ 14王静斋夹注:财势等等统是用作分别高下的虚荣;你们不要热望,以免相妒相仇。
《古兰经译解》(丙)第115页
○ 15王静斋夹注:可因出征得到一份善赏。
《古兰经译解》(丙)第115页
○ 16王静斋注释:274.可因服从丈夫,注重操守,获一份善赏。降此32节是因温母·色里墨叹道:但愿我们是男子,而去出征,至获得男子所得的善赏。于是真主降经,不教人们作这类的盼望。《哲注》所讲之盼望分为两项:一是盼望别人的财产归他名下,别人落个赤手空拳。这是可贬的忌妒;二是盼望跟有钱的人同样有钱,此外并不盼望别人失势。这是热中,并不算坏。然而,有的人主张,对于这样盼望亦禁不可有。因为别的人虽拥有巨资,而实际上或许于他个人有害而无利。哈山氏说:不要盼望像某人的那么有钱,你准晓得那项财物到手以后于你有利无害吗?惟有真主切知自己的仆人,应怎样可能获到益处。在作仆人的只可听从主的判定好了。
《古兰经译解》(丙)第115页
○ 16马坚目录:论男女合作
《古兰经》(1-8卷)第6页
○ 16马坚注释:322伊斯兰初期,妇女参加一切宗教工作、政治工作、军事工作。男人对穆圣宣誓,妇女也对穆圣宣誓(参阅六O:12);男人逃到阿比西尼亚,逃避到默底纳,妇女也跟着他们一道逃亡;男子作战,妇女也到前方去运输送饮食,救护伤兵,运回阵亡将士(《布哈里圣训实录》)。男人与妇女,分工合作;能力虽殊,各有贡献,同受报酬。
《古兰经》(1-8卷)第163页
○ 16时子周注释:374.“应得其所赚的利益”:赚是因付出代价,分所应得的。无论男女,人人只应享受自己赚来的,不必羡慕他人,嫉妒切望而有非分之想。如果希望更好一点的享受,则可以向安拉请求。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3页
○ 17王静斋注释:275.别人得到的福分,你们不要希望。要向真主去求,他准知道各人所宜担当享受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15页
○ 17王静斋眉批:莫因自己享受不着,而盼别人失意
《古兰经译解》(丙)第115页
○ 17王静斋附说:人类享受的幸福不一:有属于精神方面的——若十足的聪敏,健全的判断力和那超众的知识,以及操守,勇敢等事。有属于身体方面的 ——若健康、貌美和感觉愉快的长寿。有属于外表的,若贤良的子孙多,族人多,朋友多,辅佐多,以及势力普遍,一言九鼎,人心倾慕,声震遐迩。这全是幸福的总纲。人,若看见别人具有种种特长,反观自身一无所有,或仅具其一部分,这时候他感觉痛心,思想杂乱,紧跟着就发生两种结果:或盼望别人失意;或希冀自己得到同等享受。前一项是为不可有的嫉妒,这内中含有不服从主的判定;后一项虽是人类竞争上势属不免,可是在志趣高尚的人必不斤斤于此(参看《鲁白》)。
《古兰经译解》(丙)第115页
○ 18王静斋注释:276.盟友们:就是愚昧时代彼此结成弟兄,永久互助,临终继承遗产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16页
○ 18刘锦标夹注:结婚约已规定聘金,在未结婚死了,亦应付与聘金。
《可兰汉译附传》第140页
○ 18时子周注释:375.与你们订立合约的:旧日阿拉伯的风俗,两家往往订立互相保卫,互相继承的约,如果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六分之一,本节所称订立合约指此。[Page]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5页
○ 18林松注释:235.跟你们缔约者——指按当时习俗风尚,结为祸福与共的异姓兄弟或盟友,相当于我国拜把弟兄之类,可继承遗产的六分之一。
《古兰经韵译》第141页
○ 19王静斋夹注:应该给他们六分之一。
《古兰经译解》(丙)第115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六段 若夫妻不和
本段先述男女之别,夫妇之道,然后说到婚姻发生问题时的处理态度。再次劝人遵天道、敬父母、爱亲人、并禁人吝啬贪鄙。最后叫人信赖安拉。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88页
[马坚译正文]
[34] ①男人是维护妇女的,因为安拉使他们比她们更优越②,又因为他们所费的财产③。贤淑的女子是服从的④,是借安拉的保祐而保守贞操的⑤。你们怕她们执拗的妇女,你们可以劝戒她们⑥,可以和她们同床异被⑦,可以打她们⑧。如果她们服从你们,那末,你们不要再想法欺负她们⑨。安拉确是至高的,确是至大的 ⑩。[35]○ 11如果你们○ 12怕夫妻不睦,那末,你们当从他们俩的亲戚中各推一个公正人,如果两个公正人欲加以和解○ 13,那末,安拉必使夫妻和睦 ○ 14。安拉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 15。§[36]○ 16你们当崇拜安拉,不要以任何物配他,当孝敬父母○ 17,当优待亲戚,当怜恤孤儿 ○ 18,当救济贫民○ 19,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 20,当款待旅客,当宽待奴仆○ 21。安拉的确不喜爱傲慢的、矜夸的人○ 22。[37] ○ 23他们中有自己吝啬,并教人吝啬○ 24,且隐讳安拉所赐他们的恩惠的人,我已为(他们这等)不信道的人预备了凌辱的刑罚。[38]他们中有为沽名钓誉而施舍财产的○ 25。他们不信安拉,也不信末日○ 26。谁以恶魔为伴侣○ 27,谁的伴侣真恶劣![39]假若他们确信安拉和末日,并分舍安拉所赐予他们的财物,这对于他们有什么妨害呢?安拉是全知他们的○ 28。[40]安拉必不亏枉人一丝毫。如果有人有一丝毫善功○ 29,他要加倍地酬劳他 ○ 30,并且以他那里的重大的报酬赏赐他。[41]当我从每个民族中召来一个见证者○ 31,并召你来作证这等人的时候○ 32,(他们的情状)将怎样呢○ 33?[42]不信教而且违抗使者的人,在那日将希望自己永远埋没在地下○ 34,他们不能隐瞒安拉任何一句话○ 35。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84—85页
①王静斋眉批:男女在禀赋上原不一样
《古兰经译解》(丙)第116页
②时子周眉批:男是女的维护者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3页
③王静斋夹注:又作:使他们的一部分比一部分富裕。
《古兰经译解》(丙)第115页
③王静斋注释:277.男优于女:一由于体力充足;二由于供给她们生活费。不止此,且男子有许多事情为女子不能作到的——若出征,作聚礼,率众礼拜,娶四妻(女子只须嫁一夫)。继承整份的遗产(女子只得男子应得的半份),操离异和重圆的权柄。这些全是证明男性较比女性高超。《郁氏的解注》上是这样讲:男子妇女皆获有从安拉上的恩典,不过有多少之别。这一些恩典,看着是不平等的。但是我们确知真主分配给他们是有计划,各获其可能的。假使我们看不清楚,应知那是我们的知识不够,我们不要嫉妒。所多出来的,也许在知识上,也许在金钱或地位上。这一切的一切,在经过长时间以后,未尝永久不平等。设使我们需要多的,则勿嫉忌别人的,只得向真主乞求。我们要把自己的需要诉说给真主。其实在他全都知道,无须我们请求。然而,也要诉说出来,希望多得他的一点恩典。[Page]
《古兰经译解》(丙)第116页
③马坚目录:男女的关系
《古兰经》(1-8卷)第6页
③马坚注释:323.妇女的体格,不如男人,再加上月经、怀孕、哺乳特殊的生理和任务,她们更不能不需求男人的保护和支持。故云:“男人是维护妇女的”。在夫妻生活中,男人居于领袖的地位,妇女居于辅佐的地位,故,男子的权利,比她们高一级(二:227),就是指此而言的。这种领袖权的获得,第一因为男人比她们妇女强壮,有维护妇女的能力;第二是因为男人把财产的一部分赠与妇女作为补偿,并且负担妇女的一切生活费用。
《古兰经》(1-8卷)第164页
④王静斋夹注:服从真主。参看三三:31;六六:50。
《古兰经译解》(丙)第116页
④林松注释:236.经学家认为,这是指顺从安拉而言,不是指对丈夫温顺。参见第三三章《同盟军》第31节、35节,第六六章《禁忌》第5节。
《古兰经韵译》第142页
⑤王静斋夹注:不作丧廉耻的丑恶。
《古兰经译解》(丙)第116页
⑤马坚注释:324.“服从”:是指服从安拉而言(参阅三三:31、35;六六:5)。“隐微”:是指房中的秘密而言,一说是指贞操而言。
《古兰经》(1-8卷)第164页
⑤时子周注释:376.“好的妇女是服从的”:这是说服从真主,可参阅三三章31节、35节及六六章第5节。
“保其隐微”:就是丈夫不在面前的时候,要保卫丈夫的名誉、权利,及自己的道德。可见欲作一个好的妻室,须有两个条件:一是服从安拉,一是要保卫自己的纯洁。
“强过一部分”:男子力强,不是财产、智慧。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5页
⑥王静斋夹注:以安拉的名义惊吓(警告)她们,此在她们露出反抗的形迹初起。
《古兰经译解》(丙)第116页
⑦王静斋夹注:此在她们表现反抗以后。
《古兰经译解》(丙)第116页
⑧王静斋夹注:此在不与同眠后,依然不逊时。
《古兰经译解》(丙)第116页
⑧马坚目录:教导妻室的三个步骤
《古兰经》(1-8卷)第6页
⑧马坚注释:325.这是丈夫教导妻室的三个步骤:(1)以婉言劝导,用方法说服;(2)同床异被,使她悔悟;(3)施用体罚,但不可有伤痕。据伊本·阿拔斯的主张;只可以用牙刷一类轻巧的东西打她。第一步不成功,才可以用第二步;第二步不成功,才可以用第三步。据阿卜顿拉(‘AbduLLab ibn Zam‘ab)的传述,穆圣曾说:“难道你们中有人愿意像打奴仆样打自己的女人,然后,在晚上和她性交么”?(《布哈里》与《穆士(斯)林圣训实录》)穆圣曾说:“你们中最善良的人,是绝不打女人的。”(《白海吉圣训集》)。伊斯兰教是适合于各民族和各时代的,故,有种种富于弹性的规定。
《古兰经》(1-8卷)第164页
⑨王静斋夹注:勿再加以斥责。
《古兰经译解》(丙)第116页
⑨林松注释:237.意思是不该再苛责。
《古兰经韵译》第142页
⑩王静斋注释:278.“反抗”:就是自诩身份高尚,不肯服从;这种情形,非至完全暴露后,在作丈夫的不准责打她,和与她分眠。
《古兰经译解》(丙)第116页
○ 11时子周眉批:夫妻决裂以前,应由双方家属出面调解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4页
○ 12王静斋夹注:掌教权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16页
○ 13时子周注释:377.此节是说离异的手续。作丈夫的不得随意离异,须经过调人的判断,也不得过于声张。如果双方均无调停希望,方准离异,并由调人宣告。[Page]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5页
○ 14林松注释:238.这是提倡既已结为夫妻,感情破裂时应尽可能调解,不要经率离异。
《古兰经韵译》第142页
○ 15王静斋附说:这段经文促人调解纠纷。穆圣说过:“我未把强过礼拜、封斋、作施济的事情,告诉你们吗”?大家说:是的;穆圣说“那就是排难解纷 ”。穆圣又说:“须知宗教就是一个忠实”。他老连说这话三次。大家说:“对谁呢”?他说:“对真主,对钦差,对天经,对教众的领袖,对公众。对主忠实,是你信主,同时不信其他与主同等;并奉行他的命令,远避他的禁戒,更劝导大众迈进此道;对钦差忠实,是你遵行他的常轨,并导别人奉行它;对天经忠实,是你信它,读它,实地奉行那经上的话,并领导众人奉行它;对教中的领袖忠实,是你不以武力反抗,为他祈主赐以公正,并劝别人绝对服从;对公众忠实,是你不要把自所不欲的施于别人。其次就是在大众之间调和,不要离远他们,并祈主赐给他们平安”。无疑,成事的人是人类中优秀的分子,较比破坏党自属不同,因为这般人是人中最卑下的。盖,以其到处进行破坏工作,挑拔是非。穆圣说过:“惟恐祸乱不起,而故意挑动的人,便是真主所驱远的恶徒”。性好传播谗言的,便是这类。有理智的人绝不会听他们的巧言花语(译自《鲁白》)。
《古兰经译解》(丙)第116页
○ 15刘锦标《传》:121.婚姻之道,既不可外情,亦不可失礼,时及近年必须本此,方免淫秽。留心社会者,无不知之。至於聘金,法定似乎尚利,然,若外此,岂非完全步入情恋之途乎?又恐男子自高,明定男女之责,以保男女真正平等之义。男子因对女子有相当之义务,故亦享相当之权利。不知者教之,固执者劝之,互出评判,以公断之,何等周密。
使费既任自男人,岂可因老病而弃之乎?岂可因阴谋财产而求婚乎?岂可既定聘金之数因死亡而不与乎?故又夹谕取财之道。
工人社会,男女平等,男无力养妇养子,男女忽因一时之情欲结合,无所谓室家,在一方观之固是大公无有私恋矣,然,不过一时的,岂能保此继往开来之人道乎?较之此小家庭个人财产制能逾乎?
《可兰汉译附传》第141页
○ 16王静斋眉批:命人孝敬父母,怜恤孤儿等等
《古兰经译解》(丙)第117页
○ 16时子周眉批:孝敬父母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4页
○ 17马坚目录:伊斯兰教的孝道
《古兰经》(1-8卷)第6页
○ 17马坚注释:326.伊斯兰教是兼重天道和人道的。崇拜安拉,是天道的基本;孝敬父母,是人道的基本。因此,《古兰经》中常常把这两件事相提并论(参阅二:83;四六:15;一七:23)。伊斯兰教的孝道,是以恭敬的态度,奉养父母(参阅一七:23-25);母亲的恩情最重,尤当孝敬(参阅三一:14;四六:15)。据艾卜·胡赖勒的传述,有一个人来说:“天使呀!哪个人最应该受我的优待”?他说:“你母亲”。他说:其次是谁呢?”他说:“你母亲”。他说:“其次是谁呢?”他说:“你母亲”。他说“其次是谁呢?”他说:“你父亲。”(《布哈里》和《穆士(斯)林圣训实录》)。伊期兰教教人对于父母的命令,要看是否合理,不可以盲目地绝对服从(参阅二九:8;三一:15)。儿女有自己的个性,有自己的意志,有自己的思想,做父母的人,不可加以压制,尤其是对于儿女的婚姻、学业、事业等问题,父母更当尊重儿女的意见,只可加以指导,不可加以干涉。须知伊斯兰教只教儿女孝敬父母,并没有教儿女变成父母的机械或财产;《古兰经》并不承认父母的见解是绝对合理的,儿女的见解是绝对荒谬的(参阅二:256附注,马注186)。
《古兰经》(1-8卷)第165页[Page]
○ 18马坚注释:327.参阅二:220附注。(马注135)
《古兰经》(1-8卷)第165页
○ 19马坚目录:怎样救济贫民?
《古兰经》(1—8卷)第6页
○ 19马坚注释:328.贫民不是一律的,故,救济的方法,须因人而殊。例如:因失业而贫困的,替他介绍职业;因患病而贫困的,替他治疗;因无技能而贫困的,教他一种技能;因衰老和残废而不能谋生的,供给他生活费用。至于任意挥霍,或游手好闲,不事生产,以致贫困的,就应该先让他去受饥寒的教训,等他彻底觉悟,才可以救济他。
《古兰经》(1-8卷)第165页
○ 20马坚注释:329.“伴侣”:是广义的,兼指同学、同事、伙计、同伴以及一般熟识的朋友而言。
《古兰经》(1-8卷)第165页
○ 21马坚目录:怎样优待奴隶?
《古兰经》(1-8卷)第6页
○ 21马坚注释:330.伊本·素外德(al-Maurut ibn Suwaid) 说:我见艾卜·赞尔(Abu Dharr)穿着一套新衣服,他的奴仆,也穿着同样的新衣服,我就问他这是什么道理。他说:“我听见天使说:他们是你们的弟兄,是你们的侍从,安拉使你们管理他们。凡管理弟兄的人,自己吃什么,应当给他们吃什么;自己穿什么,应该给他穿什么。他们不能胜任的事,不要责成他们;倘若责成他们,就应当帮助他们 ”。(《五家圣训集》)。
《古兰经》(1-8卷)第166页
○ 22时子周注释:378.“右手所辖的”:此处包括男女奴仆,及牲畜,可见伊斯兰善待范围之广。
《罗玑注》:上文言妻室,此言善待奴仆、牲畜,可见妻室更宜善待。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5页
○ 23时子周眉批:勿吝啬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4页
○ 24王静斋夹注:这话是说犹太人们自不施舍,且阻止别人施舍,更瞒昧真主所赐给的知识和物质。
《古兰经译解》(丙)第117页
○ 24时子周注释:397.有钱伪称无钱,即是吝啬。吝啬之人,必昧主恩。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5页
○ 24林松注释:239.这一节抨击的是一毛不拔的守财奴。
《古兰经韵译》第143页
○ 25林松注释:240.这一节揭露的是借施财而炫耀自己,爱虚荣、有野心的人。
《古兰经韵译》第143页
○ 26王静斋夹注:像这般人也是不为真主所爱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18页
○ 27马坚注释:331.参阅二:268。
《古兰经》(1-8卷)第166页
○ 28王静斋略解:拜安拉:就是绝对服从他;不给他妄拟同伴:就是不信有与真主为匹的。此外,要以言语和行为,讨父母的欢心。更要尊敬长辈兄弟等等。孤儿、贫人、近邻、同处共事的、异乡人、手下的奴才,对这些人们,全要以德相待。既不可骄傲自大,也不可爱财成癖,不知怜恤,甚至于告诉别人莫作施济。有财不舍,并且自不知享受,便是瞒昧主的宏恩,这类昧恩的人终罹主的罪刑。即使他有时出舍几个钱,在他也不是为讨主的喜爱,因为他本不是从心里信真主,信后世的。他是经年和恶魔为伍的。假使他真心信主、信后世、作施济,于他有何不利呢?
《古兰经译解》(丙)第117页
○ 28王静斋附说:《古兰经》和过去的事实告诉我们:伊斯兰教是纯粹民本主义。穆圣平生自无享受,处处为群众打算,除去领导大众崇信惟一真主,服从惟一真主,以求意志集中、力量集中外,更努力于安定社会,发扬教义。穆圣所以抵抗外力,扶助弱小者就是这个意思。孤儿、贫人、旅客、奴隶,皆属邦本,若任其流离失所,自不免酿成巨患。千百年来这种民本思想深入教胞脑海,吾人只求能够安居乐业,对政治方面是没有野心的。所以吾人有句俗言:“回回争教不争国 ”。晚近我教新进,以此为腐化的论调,不合于弱肉强食的现代。秦汉以来,国家统治者,在实际上虽未作到绝对为人民,而理论上总是“天与民为”的说法。两千多年形成的这样政体,直到满清而改观,以往的民本竟至变为君本,朝延一贯的政策是以民制民。同(治)光(绪)时代公然放纵贪官污吏,引起回汉冲突。吾人因不堪满清的压迫,群起抵抗。盖,以当时统治者的作风,与吾人的民本思想大起反应,武力周旋,是自然的趋势。此外,还有一件值得我们注意的事情,那就是伊斯兰的伦理应从个人从家庭出发的,所以《古兰》上不止一处,命人孝敬父母,继而命人善待亲属,以及孤儿、贫人、邻居、旅客、奴仆。以这些人们与孝亲列在一起,是暗示爱众如亲。这比爱民如爱子更增上一筹。儒家虽有“文王发政施仁,必先于鳏、寡、孤、独”等说,究不如《古兰》上的话具体些。[Page]
《古兰经译解》(丙)第118页
○ 29王静斋夹注:善举。
《古兰经译解》(丙)第118页
○ 30马坚注释:332.参阅二:245;六:160;二:261。
《古兰经》(1-8卷)第166页
○ 30时子周注释:安拉对善每加倍赏赐;对恶每多予恕饶。可见世界永远是向好处走。不正当的事,不会常久。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5页
○ 31王静斋夹注:本伙的使者。
《古兰经译解》(丙)第118页
○ 31马坚注释:333.“见证”:是指先知者而言。因为每个民族,都有先知先觉教化过他们(参阅三五:24)。经过一个长时期之后,各教的教徒,只保守住本教的若干仪式,至于本教的真精神,早已丧失无遗,甚至增加了许多异端邪说。故,世界末日,安拉要叫各民族的先知来作证本族人的错误(参阅五: 116-118)。
《古兰经》(1-8卷)第167页
○ 32林松注释:241.你——指穆罕默德。
《古兰经韵解》第144页
○ 33王静斋夹注:好人的归宿既是那样,恶人的情形不问可知。
《古兰经译解》(丙)第118页
○ 33时子周注释:381.“这般人”:有一段《圣训》:在下降这一节经的时候,穆圣落泪说:“主啊!我活着的时候,我可以作证;我没有见着的人,我怎能作证呢”?由此可见这种人是指所有穆斯林而言。作证也不易。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5页
○ 34王静斋夹注:由于骇极,希望土化。
《古兰经译解》(丙)第118页
○ 35王静斋夹注:往常可以说:“我们归信了”,到后世无可隐匿。
《古兰经译解》(丙)第118页
○ 35刘锦标《传》:122.夫,孝敬父母,友于兄弟,施及贫困,善遇孤儿、邻里,大致无异于汉文化。而接济旅客、优遇奴隶,在汉文化均归之於仁人之责,在回教是人人之天职。吝固可恶,而施助显示自矜,亦有魔行,示教何等中正。夫,人道之始,首定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母,有父母然后有近亲,有社会。应付虽各有其道,而以惠赐中使费为本,实得其要。盖,惠赐的多,使费的少,怨生于父母夫妻间矣。惠赐的少,使费的多,谓之奢侈,魔之行也。必在其惠赐之中分配之,乃得其中,于是乎主喜人无怨矣。
《可兰汉译附传》第142页
○ 35时子周注释:382.久不听从,就成了不信的人。
“希望地与他们相平”:就是希望藏在土里。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6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七段 犹太人道德的堕落
本段首先论及礼拜的要点是要身心净洁,然后说明穆斯林的敌人种种的罪行,并劝告有信仰的人在获得天谴以前及早回头,最后警告不可把伪神与安拉并列。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90页
[马坚译正文]
[43] ①信教的人们啊!,你们在酒醉的时候不要礼拜②,直到你们知道自己所说的是什么话③;除了过路的人以外,在不洁④的时候不要入礼拜殿,直到你们沐浴⑤。如果你们有病,或旅行,或入厕,或性交,而不能得到水,那末,你们可趋向洁净的地面⑥,而摩你们的脸和手⑦。安拉确是至恕的,确是至赦的。[44]你没有看见吗?曾受一部分天经的人,以正道换取迷误⑧,而且希望你们迷失正道⑨。[45]安拉是最了解你们的敌人的⑩。安拉足为保祐者,安拉足为援助者。[46] ○ 11犹太教徒中有一群人篡改经文○ 12,他们说:“我们听而○ 13不从,”“愿你听而不闻○ 14”,“拉仪那○ 15”,这是因为巧言谩骂,诽谤正教。假若他们说:“我们既听且从,”“你听吧○ 16,”“温助尔那○ 17”,这对他们是更好的,是更正的。但安拉因他们不信道而弃绝他们,故他们除少数人外都不信道○ 18。[47]曾受天经的人啊!我将使许多面目改变,而转向后方○ 19,或弃绝他们如弃绝犯安息日的人○ 20那样,在这件事实现之前,你们应当信我所降示的新经,这部新经能证实你们所有的古经○ 21。安拉的判决是要被执行的○ 22。[48]○ 23安拉必不赦宥以物配主的罪恶○ 24,他为自己所意欲的人而赦宥比这差一等的罪过。谁以物配主,谁已犯大罪了○ 25。[49]难道你没有看见自称清白○ 26的人吗?不然,安拉使他所意欲的人清白,他们○ 27不受一丝毫的亏枉○ 28。[50]你看:他们怎样假借安拉的名义而造谣○ 29!这足以为明白的罪恶○ 30。[Page]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85-86页
①王静斋眉批:不要醉后礼拜
《古兰经译解》(丙)第118页
①时子周眉批:醉时不得礼拜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4页
②马坚注释:334.这是关于禁酒的第二条明文(参阅二:219附注)。拜中必须诵读《古兰经》,醉汉常把《古兰经》读错了,甚至把经义弄翻了,故,须酒醒后知道所诵经文的意义,才许礼拜。
《古兰经》(1-8卷)第167页
②林松注释:242.据说这是指尚未禁酒之前,阿福之子阿布社·拉赫曼请客,酒饱饭足之后去礼拜,以致把《古兰经》第一O九章诵读错误,便有此禁令。有的注疏家认为,除酒醉外,包括睡意未消、头脑昏沉、理智不清时,也不宜礼拜。
《古兰经韵译》第144页
③王静斋夹注:非至醒酒后,不可礼拜。
《古兰经译解》(丙)第118页
③王静斋注释:279.不要乘醉礼拜,主要的意思,不是禁止礼拜,乃是禁止饮酒昏醉的时候作礼拜。传奥府的儿子阿布顿·赖哈瞒招宴一部分圣徒。那时候尚准饮酒。大家酒足饭饱以后,适值昏礼时候,由大众推举一人领拜。诵《古兰经》一O九章竟至诵错。事后降下经文,禁止醉着礼拜。
《古兰经译解》(丙)第119页
④王静斋夹注:对旅客别有规定。
《古兰经译解》(丙)第118页
④马坚目录:为什么要沐浴?
《古兰经》(1-8卷)第6页
④马坚注释:335.性交后、遗精后、月经后、分娩后,必须沐浴,才可以礼拜,才可以进礼拜殿,惟须通过礼拜殿才能出入宿舍的人除外。这是以宗教的规律来督促人注重清洁卫生。
《古兰经》(1-8卷)第167页
④林松注释:243.对旅行者另有规定。如大净失效,而找不到水,可以用土净方式。
《古兰经韵译》第144页
⑤马坚目录:大净与小净
《古兰经》(1-8卷)第6页
⑤马坚注释:336.性交后洗周身,称为大净;大小便后洗脸,洗手,洗脚,摩头,称为小净(参阅五:6)。没有大净和小净的人,不得礼拜。害病的人(内科或外科),不敢用水;出门的人,不便用水;一般的人,遇到缺水的时候,虽能用水,却无水可用。在这三种特殊情形下,有一种变通的办法,就是代净。这是伊斯兰教宽大的精神。
《古兰经》(1-8卷)第167页
⑥马坚注释:337.“地面”:二字,原文是“撒义旦”(Sa‘idan),这个字的本义是土或地面,或地面上的土,或构成地面的一切沙土、石块。故,一般法学家,各执一说。据我的主张,代净是一种变通的办法,应该采用最广泛的意义。
《古兰经》(1-8卷)第168页
⑦王静斋眉批:以土代水做小净
《古兰经译解》(丙)第118页
⑦时子周眉批:确无水时,可用土摸面与手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5页
⑦王静斋注释:280.就是在礼拜的时候已入之后,用土代水作净,把手打在净土上两次。先一次摸面部,再一次摸两手,连同双肘。
《古兰经译解》(丙)第118页
⑦刘锦标《传》:123.纯尚形式者,犹太之习也;纯尚意念者,基督之改革也。《可兰》之指导也,法可变不可废。顽固于法式固不可通,完全弃法亦将守之不久矣。然,因地因时法有不通,可以变通行之。以洗礼一宗,可以类推矣。
呜乎!各地之教,因为水之不便,洗之不便,失其每日之拜祷时矣。此乃昔日犹太教以念经为业的人之迷途,他们非以水洗不拜祷,他们不知造物主是要人意洁,他们看见圣人用土致洁,暗中毁谤,以为是新行,以为是异端。何以近来回教各地之教长,亦染此恶习,不极力的宣传,以土致洁之法呢。且在《法学经》,对于洗礼有许多的变通之法,何以你们不传呢。何以必要人因为洗的不便利,失去他每日对于造化天地人神的真主之拜祷时呢。试想洗是拜祷礼中之一项,居然因此一项,而失去了全体可乎。[Page]
兹将《法学经》土净的条件,抄录于下,以备参考。
(一)本于以下的几种理由,可以以土致洁:
(1)距离有水的地方,有一英哩之远;(2)恐怕增病;(3)天气寒冷;(4)因有仇敌,而能不用水;(5)若用之,则无饮食的水了。在路上为行人准备的饮水亦不可滥用;(6)勺桶器具之不便;(7)在二会日会集合的拜祷礼,因无作净礼的时间;(8)在殡礼时因净礼不及,但主殡者,不在此例。
(二)以土致洁的方法:
第一次摩面;第二次摩两手至肘。其法是:先用左手的大指、食指捏成一环,用中四、五指,及手心的一部,摩右手之背至肘,回来用大指,食指,摩右臂之里面,至于指头。左手亦如此摩法。若指缝间未摩着,再打第三次捏指可也。
《可兰汉译附传》第144页
⑦马坚注释:338.代净的方法,是用两手在洁净的地面上或沙土石块上拍一下,然后摩一摩脸和手,就算有大净和小净了。“手”字在阿拉拍文中是一个歧义字:(1)从指端到腕节;(2)从指端到肘节;(3)人指端到腋下。《圣训》中最正确的传述是指第一义(参阅《布哈里圣训实录》),但一般法学家为慎重计,采用第二义。
《古兰经》(1-8卷)第168页
⑦时子周注释:383.“不得醉着作礼拜”:各注解家的意见,有解为饮酒醉的,有解为睡后昏迷的时候,有解为神智不清的时候,但不拘是那一项,都是不许礼拜的。这里还附带着一个意义,就是礼拜时所说的话(诵经与赞词)必须自己要明白。
“除非正在旅途中”:有人译为“除非是走过礼拜的地方”并在注解里说明“须要大净的人不可作礼拜,但由礼拜的地方经过是可以的”。
“奔向净土”:就是双手拍一拍净土,或是带有净土之物,然后双手摸一摸面,再摸一摸手背,就可以了。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6页
⑦林松注释:244.这是在水源断绝的情况下,对失去小净、大净的临时措施,叫做“土净”。一旦发现水,土净便失效。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5页
⑧马坚注释:339.参阅三:23。
《古兰经》(1-8卷)第168页
⑨王静斋夹注:这话是指犹太人说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19页
⑩王静斋夹注:所以告诉大众,以便防备。
《古兰经译解》(丙)第119页
⑩马坚注释:340.这是指犹太教徒而言(参阅五:82)。
《古兰经》(1-8卷)第168页
○ 11王静斋眉批:犹太人藉(借)词毁骂穆圣
《古兰经译解》(丙)第119页
○ 12王静斋夹注:擅改《圣经》。
《古兰经译解》(丙)第119页
○ 13王静斋夹注:低声又说:
《古兰经译解》(丙)第119页
○ 13马坚注释:341.参阅二:93。
《古兰经》(1-8卷)第168页
○ 14王静斋夹注:“听不到的”:这句话,是他们给穆圣作恶的祈祷。就是说听不到默示。
《古兰经译解》(丙)第119页
○ 15王静斋注释:281.“拉尔哪”是一句双关语,解见二章104节。他们以这句话讥刺穆圣原是一个牧人。他们说这话,即是为毁谤宗教。
《古兰经译解》(丙)第119页
○ 15马坚注释:342.参阅二:104附注(马注54)。
《古兰经》(1-8卷)第168页
○ 16王静斋夹注:就是信我们说话属实。
《古兰经译解》(丙)第119页
○ 17林松注释:245.拉伊那,旺助勒那——两个阿拉伯文短语,参见第二章《黄牛》第104节注(林注33)。[Page]
《古兰经韵译》第145页
○ 18王静斋夹注:承认一部分天经,否认一部分。
《古兰经译解》(丙)第119页
○ 18时子周注释:384.犹太人中有些人变更经句,见二章七75、79节;五章13、41节。
“啦尔拿”:听我们的。若稍变音,即成糊涂,见二章104节,第87注。
“温祖雷拿”:看我们的。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7页
○ 19马坚注释:343.这是隐喻法,意思是说我将使他们的头目人丧失原有的面子,而变成无人尊仰的人。
《古兰经》(1-8卷)第169页
○ 19林松注释:246.这是比喻手法,意思是使这些人被丑化,丢脸。
《古兰经韵译》第146页
○ 20马坚注释:344.参阅二:65附注,(马注33)。
《古兰经》(1-8卷)第169页
○ 21时子周注释:385.“涂抹脸面,且把它转到后面”:都是使他们丢脸的意思。
“违反安息日”:犹太人不准安息日工作,不准安息日吃鱼,而水中的鱼在安息日特多,此是安拉考验他们。在耶稣教并不禁止安息日工作。
违反安息日的处罚,见二章65节,第61注。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7页
○ 22王静斋注释:282.这话是一种惊吓(警告)。当时犹太人中的易卜尼色喇目等归信了,所以未教他们遭受涂改面目,而至无鼻无眼,一如平版的奇丑;或是教他们变“猴”变“猪”,一如对待守安息日的人。
《古兰经译解》(丙)第120页
○ 23时子周眉批:不信主独一,主不恕饶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6页
○ 24王静斋夹注:除此以外的罪,欲恕谁,便恕谁。
《古兰经译解》(丙)第119页
○ 24马坚目录:正信与迷信
《古兰经》(1-8卷)第169页
○ 24马坚注释:345.安拉创造宇宙,制定自然规律,使天地万物,有条不紊,使因果关系,不可分离,凡承认自然律外还有什么权威能改变自然律的人,都是以物配主的。凡以物配主的人,罪在不赦。崇拜像的人,常信偶像能左右他的祸福,能使他种瓜得豆,种豆得瓜,这叫做邪说,叫做迷信(库费尔 Kufr)。迷信与正信(伊玛尼iman),是冰炭不相容的。故,伊斯兰教是反对一切迷信和异端邪说的。
《古兰经》(1-8卷)第169页
○ 25时子周注释:386.拜安拉以外的,就是不知自尊自爱而自贬人格。因为安拉是说过:他造化万物是为人类。除了安拉是唯一的造物主外,其余都是被造的,都是受人类支配而被造的,人如不知利用而反奉之为神,岂不是自贬人格?(像多神教就是以万物为主):又人也是被造者,与万物一样,无论如何,也不能与主同等。(像耶稣教就是以耶稣为主)。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7页
○ 26王静斋夹注:这般犹太人自称是主的儿子,是他的爱友。究竟说,洁净不是由他们随使自称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19页
○ 26马坚注释:346.“自称清白的人”:是指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而言。他们说:“我们是安拉的儿子,是他所爱的人。”(五:18)。犹太教徒又说:“火绝不接触我们,除非有数的日子。”(二:80;三:24)。
《古兰经》(1-8卷)第169页
○ 26时子周注释:388.自称清洁:就是显明的罪。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7页
○ 27王静斋夹注:主所使洁的人。
《古兰经译解》(丙)第119页
○ 28王静斋夹注:必不减少善赏。
《古兰经译解》(丙)第119页
○ 28时子周注释:387.“自称清洁的人”:是指那些学者与修士说的。人不能以这等人为神。见九章31节。[Page]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7页
○ 28林松注释:247.丝忽——极小的计量单位,一丝的十分之一叫“忽”。
《古兰经韵译》第146页
○ 29王静斋夹注:犹太人自诩身份清白无罪,是主的儿子。
《古兰经译解》(丙)第119页
○ 30王静斋夹注:似使无有别的罪,这件显明的罪亦就很不轻了。
《古兰经译解》(丙)第119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八段 穆斯林被赐予王国
有部分经典而又信偶像和伪神的人是安拉降罪的人。行善的人将进入乐园。安拉教人公平判断,物归原主。服从安拉和使者的人将进入乐园。此外也提到伊布拉欣的族人被赐予王国。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91页
[马坚译正文]
[51]难道你没有看见吗?曾受一部分天经的人,确信偶像①和恶魔②。他们指着不信道的人说:“这等人的道路,比信道者的道路还要正当些③。”[52]这等人,是安拉所弃绝的;安拉弃绝谁,你绝不能为谁能发现他有任何援助者④。[53]难道他们有一部分国权吗?假若他们有,那末,他们不给别人一丝毫 ⑤。[54]难道他们嫉妒别人享受安拉所赐的恩惠吗⑥?我确已赏赐易卜拉欣的后裔天经和智慧,我又赏赐他们一个广大的国土⑦。[55]他们中有确信他的,有拒绝他的⑧。火狱是足以惩治的⑨。[56]不信我的迹象的人,我必定使他们入火狱,每当他们的皮肤烧焦的时候,我另换一套皮肤给他们,以便他们尝试刑罚。安拉确是万能的,确是至睿的⑩。[57]信道而且行善者○ 11,我将使他们入下临诸河的乐园,而永居其中。他们在乐园里有纯洁○ 12的配偶,我将使他们入于永恒的 ○ 13庇荫中。§[58]○ 14安拉的确命令你们把一切受信托的事物○ 15交给应受的人○ 16,安拉又命令你们替众人判决的时候要秉公判决 ○ 17。安拉用来劝戒你们的事物真优美!安拉确是全聪的,确是全明的。[59]○ 18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服从安拉,应当服从使者和你们中的主事人 ○ 19,如果你们为一件事而争执,你们使那件事归安拉和使者(判决)○ 20,如果你们确认安拉和末日的话。这对于你们是裨益更多的,也是最美好的解释 ○ 21。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86-87页
①马坚注释:347.“偶像”:原文是“吉卜特”(jibt),有偶像、妖术、占卜、巫术等义。“恶魔”:是指巫觋而言。
《古兰经》(1-8卷)第170页
②林松注释:248.吉布特:偶像名。塔乌特:魔鬼名,一说是另一个偶像名。
《古兰经韵译》第146页
③马坚目录:犹太教徒的奸诈与吝啬
《古兰经》(1-8卷)第6页
③马坚注释:348.穆圣到默底纳后,曾与当地的犹太教徒缔结攻守同盟的条款,嗣后,他们谋杀穆圣未遂,恐穆圣报复,乃派代表团到墨克,与墨克人结军事同盟条款,墨克人问他们说:“我们的宗教和穆罕默德的宗教,哪一种更好好呢”?他们说:“你们的宗教比他的宗教还好”。他们发出这种违心的谬论,故,安拉启示这节明文,以申斥他们。
《古兰经》(1-8卷)第170页
④王静斋眉批:犹太离开自己的立场与逆徒合流
《古兰经译解》(丙)第120页
④王静斋注释:283.犹太的学者克尔卜等抵达墨克,极受逆徒苏富扬的优待。其它逆徒分住在古来氏人家里。墨克人对他们说:“你们是有经的人,穆罕默德也是有经的人,我们恐怕是他受了你们的计谋,如果你们与我们合作,你们就给滞布特,大欧特这俩偶像叩头”!他们随即照办了。克尔卜等又和墨克人结约,联合一气刺杀穆圣。随后苏富扬向克尔卜说:你是读经的人,我们无经可读;我们不晓得自己是得正道的,或是穆罕默德得正道呢?克尔卜说:你们是守什么教的呢?苏富扬说:我们宰牲,款待巡礼者,并供他们饮料,我们接近骨肉,我们修茸天房,我们是默克土人。穆罕德离开祖教,另创新教。克尔卜说:“当然是你们比穆罕默德得正道的”。于是真主降下那段天经云。[Page]
《古兰经译解》(丙)第120页
④王静斋附说:克尔卜是熟读《讨忒喇》圣经的犹太学者。犹太教本不准拜偶像,而克尔卜不只瞒昧他们《圣经》上的原文,不信穆圣,来墨克和多神教徒相勾结,且居然敢违背本教的规定,而给偶像叩头。更见证苏富扬们所守的,比穆圣传行的宗教较为正当。这种昧良可耻的行为,亦就是出自犹太教徒。希望伊斯兰教中的学者,永无这样败类。犹太的领袖只知迎合一般的心理,获得些微虚荣,而不顾及谨守祖教,以作大众的典型。
《古兰经译解》(丙)第120页
④时子周注释:389.这一节是说明犹太人有了各种迷信,早已失去信主独一的信仰。穆斯林务须注意,切不可有算卦、相面、批八字、看风水、跳神、讨签、圆梦、祈梦、圆光等等迷信。稍一不慎,即失掉信仰。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8页
⑤马坚注释:349.这是说明犹太教徒的吝啬。
《古兰经》(1-8卷)第170页
⑤时子周注释:390.有了权柄不肯让给他人一点的那些人们,就不宜得到权柄,犹太人就是那样。因为他们的爱财,使吝啬成为他们的习性。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8页
⑥王静斋注释:284.犹太人们自称将有作王的那天,所以真主驳道:如果他们握有王权了,那时候他们绝不予人丝毫的好处。真主赐给穆圣高品和多妻,而他们表示嫉妒,说:设若他是真的圣人了,他必顾不得这么多妻室了。
《古兰经译解》(丙)第121页
⑥马坚注释:350.参阅二:109。
《古兰经》(1-8卷)第170页
⑦王静斋夹注:犹言:你们这样嫉妒太丑恶了;因为我已赐给易卜拉欣……
《古兰经译解》(丙)第121页
⑦马坚注释:351.阿拉伯人是易司马仪的后裔,也就是易卜拉欣的后裔,安拉曾应许他们将来必定成为大国(参阅《创世纪》二一:18)。
《古兰经》(1-8卷)第170页
⑦时子周注释:391.“安拉把特恩赐给别人”:是说赐给了阿拉伯的人。安拉所许给的权柄仍在易卜拉欣圣人后代子孙手中。易卜拉欣圣人后代分为易司马衣与易司哈各两支:前者繁衍为阿拉伯人(穆圣在内),后者繁衍为以色列(犹太人)。权柄由以色列后辈移转到易司马衣的后辈,并非赐给别人。参见二章124节。注(时注)101。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9页
⑦林松注释:249.易布拉欣的宗族有易司玛仪和易司哈古两支。前者繁衍发展为阿拉伯人,后者成为以色列人。“把大权交付”一句,亦可理解为:“我赐予他们广大的领土”。
《古兰经韵译》第147页
⑧王静斋夹注:就是不信穆圣。这话是说,在以47至54这几节经文呼唤犹太人以后,他们有信穆圣的,也有依然不信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21页
⑧仝道章注释:43.此处也有人译作“不信他”或“离开他。”阿本认为“他”字是指伊布拉欣圣人。毛本则译为“他们当中有些人信它,其余的人避开它”。毛氏认为“它”字是指赐给伊布拉欣圣人后裔的恩典。(汇集者点:仝道章译为:55.他们当中有些人信仰它,他们当中也有一些人不信它,火狱是足以燃烧他们的了。—仝译本第91页)。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111页
⑨王静斋夹注:火狱只罪刑不信的人。
《古兰经译解》(丙)第121页
⑨时子周注释:392.此节“他们”:是指犹太人说的。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9页
⑩王静斋夹注:此言火中人在皮肉烧尽以后,再换一层皮,以便他们照旧受刑。
《古兰经译解》(丙)第121页[Page]
⑩时子周注释:393.换皮的话,是说使他们继续受火的惩罚,不是真皮。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9页
○ 11马坚目录:信道与行善
《古兰经》(1-8卷)第6页
○ 11马坚注释:352.“信道”与“行善”相提并论,足证信道而不行善的人,不曾获这种报酬的(参阅四:124;一三:20-25)。
《古兰经》(1-8卷)第171页
○ 12王静斋夹注:不染秽污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21页
○ 13王静斋夹注:天园中的荫影,永不停止,故称:延长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21页
○ 13刘锦标《传》:124.後世固不可知,然,每见不安天命嫉妒成性之人,每日常在炎烧之中,一事稍解,一事又来,欲忿之火,无不现于神经。纯诚于真纯洁工作的人,无时不安,无时不乐,无时不清快,此中神味,阅历深的人,自能得之。
时见赋有经典的人,因嫉妒真理,反对真人也,则对顽固不化昏愚味真之流,极力赞颂,其心非不明白也。
按:《世界宗教史》云:“伊色列人在国王成立之後,定事耶惠为国教,耶惠之崇拜,于宫中虽甚壮大,国王执行盛大之耶惠祭事耶路撒冷,及基遍,然,同时巴力之崇拜,伯特利,但别是巴诸地之祠庙勿论,全国圣地人民崇拜之者分毫无衰减,与耶惠之崇拜并行”。按此观之,彼时犹太人对于信仰不纯,可以想见。
《可兰汉译附传》第145-146
○ 14王静斋眉批:穆圣不许侵占公物
《古兰经译解》(丙)第121页
○ 14时子周眉批:把委托付给应受委托的人们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9页
○ 15马坚目录:教人莫负所托
《古兰经》(1-8卷)第6页
○ 15马坚注释:353.“受信托的事物”:是函义广泛的,凡替人保管的财产,替人保守的秘密,替公众办理的福利,替国家管理的公务等,都是受委托的事物,都应该不负所托。每个人对于父母、妻室、儿女、亲戚、朋友、社会、国家、民族所尽的种种义务,也是受信托的事物,也应该忠实地尽自己的职责。据艾卜·胡赖勒的传述,穆圣曾说:“伪信者(莫拿非格)的迹象,是三件事:(1)说话时不诚实;(2)应许时不实行;(3)受托时不忠实。”(《布哈里》和《穆士(斯)林圣训实录》)。
《古兰经》(1-8卷)第171页
○ 16王静斋注释:285.德里哈的儿子吴士曼管理天房的钥匙,在攻开墨克的时候,穆圣向吴士曼手里索过钥匙开启房门,礼了两拜。这时候尔里把钥匙得在手里,意在不还。穆圣说:“凡是我吩咐你们作的事情,全是有益大众的。你不要把大众的利益搅到个人身上。渗渗井水,既由呈士曼继续经管,这天房的钥匙,也要依然还他。你不可想把这钥匙转移给我们自己人收管”。至此,尔里始肯把钥匙退还吴士曼。穆圣更对吴士曼说:“请你袭旧职,永世供差吧”!吴士曼很觉惊异。穆圣对他诵上列那段经文,他遂就归信伊斯兰了。
《古兰经译解》(丙)第121页
○ 16王静斋附说:伊斯兰是最讲求信义的宗教。人家的所有不得侵占丝毫;寄托的东西,更须原物退还。穆圣是以身作则的伟大人物,焉能听从尔里的主张。足见穆圣大公无私,以信义为重。其所以能号召群众纷纷来归者以此。吾人应各个仿穆圣这样重信义,克已从人。果能如此实作,那才称得起是穆圣的教生,能给伊斯兰增辉了。至于尔里不欲退还锁钥,也许另有一番公正的作用,绝非出自私心。
《古兰经译解》(丙)第121页
○ 16林松注释:250.据说这一句是指光复麦加后关于天房钥匙由谁管理的事。原先,管钥匙的人是德立海之子伍士曼。光复麦加后,先知要过钥匙进天房礼拜,阿里想收回钥匙,先知仍把它交付伍士曼继续管理,让他沿袭旧职,他便加入了伊斯兰教。也有人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泛指委派职责,人选要得当,把权力交给称职的人。[Page]
《古兰经韵译》第148页
○ 17马坚目录:教人秉公判决
《古兰经》(1-8卷)第6页
○ 17马坚注释:354.参阅一六:90;四:135;五:8;六:152;四二:15;四九:9。
《古兰经》(1-8卷)第171页
○ 17时子周注释:394此节所说委托或付托,就是职责。这是说在政府任用人员的时候,要任用有利大众的人们;在人民行使选举权的时候,要选举有利大众的人们。简单的说:就是选贤任能。
据说穆圣把委托也解为国事,并说:“委托如果不当,那就等候时间吧”!有人问道:“安拉的使者啊!怎样就是委托不当呢”?穆圣说:“把政府委托给没价值的,只可等候(被消灭的)时间。”(见《布哈拉圣训集》)。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9页
○ 18王静斋眉批:应服从地方长官
《古兰经译解》(丙)第121页
○ 18时子周眉批:应服从掌权的人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9页
○ 19王静斋眉批:强盗式的地方官,不是应该服从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22页
○ 19王静斋注释:286.司命令的人:一解是公正地的教长——穆圣的教生,及追随他们得正道的人;一解是穆圣时代的教中长官;一解是本教的学者——知道教律者。至于害众的长官,那不是民众应当服从的;以其为强盗一类的,专取夺百姓的财物。
《古兰经译解》(丙)第122页
○ 20王静斋眉批:教律的根本不出三项
《古兰经译解》(丙)第122页
○ 20王静斋注释:287.遇有争议不决的问题,付诸安拉:就是查阅天经,作为凭据。付诸穆圣:就是当他健在的时候,听他决定;在他去世以后,履行他的常道。有的人依这段经文的字面决定:“对于宗教上的疑问,不得自作剖析和循例比拟,因为真主命我们遵奉他的天经,并依循穆圣的遗教。但是显明的凭据,不是在任何时代都能见得的。于此可知,真主的话是命我们深究天经和圣训中所包含的意思云云”。其实这段天经却是证实:比拟也属一种凭据。怎可说不是呢?遇有不能解决的问题而去考查《天经》、《圣训》,那只是引用比例,并借那《天经》、《圣训》作根据。所谓“比拟”者,就是这个意思。在命以顺主顺圣之下,复命以服从公道的教长,可为此说之一助。此证律法有三:以天经决定的;以圣训决定的;用比拟的方式依此二者决定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22页
○ 20马坚目录:伊斯兰教的民主制度
《古兰经》(1-8卷)第7页
○ 20马坚注释:355.“当服从安拉”:是当遵守《古兰经》;“当服从天使”:是当遵守穆圣的遗教;“你们中主事的人”:是教胞们所公选的为众望所归的代表人物,不是同教中的统治阶级和资产阶级。代表们一致的决议案,是全体教胞应当遵守的。服从他们,就是服从主事的人。代表的意见不能一致的时候,当本天经和圣训中的原理和原则,而加以调和,这就是“归安拉和天使判决”。这是伊斯兰教的民主制度。“他们的事务,是由会议而决定的。”(四二:38)。就是指代表他们的会议而言的。
《古兰经》(1-8卷)第172页
○ 21王静斋夹注:付诸安拉和他的使者:这是至好的办法,必能得到美满的结果。
《古兰经译解》(丙)第122页
○ 21时子周注释:395.此节给穆圣社会立下三个规矩,特别是有关国事的。第一是服从安拉,服从使者;第二是服从穆斯林中掌权的人;第三是如果与掌权的人有所争执的时候,就把这事交付给安拉和使者,安拉和使者有最后决定之权。有一段《圣训》:“凡不是违反安拉的命令,是应该听从的。”(见《布哈拉圣训集》)。
若所处环境中,领袖“掌权者”不是穆斯林,应不应服从?穆圣出奔时,有一部分约百人进入阿比西尼亚,当时阿王并非穆斯林,但相安十余年。此即前举《圣训》的实例,换句话“违反安拉的命令,便不可服从”。[Page]
“付诸安拉与使者”:也就是本诸《古兰》与《圣训》。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1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九段 伪信者不服从
伪信者违背安拉的意旨,拜伪神,乖正道,进行欺骗。但安拉却劝告伪信者并感化他们,最后并劝告世人服从安拉的使者和领袖们。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92页
[马坚译正文]
[60] ①难道你没有看见吗?自称确信降示你的经典和在你之前降示的经典的人,欲向恶魔起诉②——同时他们已奉令不要信仰他③——而恶魔欲使他们深入迷误中 ④。[61]有人对他们说:“你们来向安拉和使者起诉吧”,你会看到伪信者回避你⑤。[62]因为曾经犯了罪⑥而遭遇灾难,然后,他们会来见你而指安拉发誓说:“我们只图亲善与和解。”在那时,你将怎么办呢⑦?[63]⑧这等人,安拉是知道他们的心事的,故你当宽恕他们⑨,当劝戒他们⑩,当对他们说惊心动魄的话○ 11。[64]我派遗使者,只为要人奉安拉的命令而服从他○ 12。他们自欺的时候,假若他们来见你,而且向安拉求饶,使者也替他们求饶,那末,他们必发现安拉是至宥的,是至慈的○ 13。[65]指你的主发誓,他们不信道○ 14,直到他们请你判决他们之间的纷争,而他们的心里对于你的判决毫无芥蒂,并且他们完全顺服○ 15。[66]假若我命令他们说:“你们自杀○ 16或离乡吧!”他们除少数人外○ 17,都不遵命。假若他们遵行自己所受的劝戒,这对于他们必定是裨益更多的,使他们的信仰更加坚定的○ 18。[67]如果那样,我必定赏赐他们从我那里发出的重大的报酬,[68]我必定指引他们一条正路。[69]凡服从安拉和使者的人,都与安拉所祜祐○ 19的众先知,忠信的人,殉教的人,善良的人同在。这等人,是很好的伙伴 ○ 20。[70]这是从安拉发出的恩惠。安拉足为全知者○ 21。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88-89页
①时子周眉批:勿集合于魔鬼裁判之下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39页
②林松注释:251.塔乌特——参见本章第51节注(林注248),魔鬼名。有人注释说,在这里是指犹太教学者克尔布。
《古兰经韵译》第149页
③王静斋夹注:莫信大欧特偶像。
《古兰经译解》(丙)第122页
④王静斋眉批:欧墨尔利剑断纠纷
《古兰经译解》(丙)第122页
④王静斋注释:288.降这一节的原因,是三个犹太人和一个伪信士发生争持。犹太人欲求穆圣裁判,而伪信士想求克尔卜解决。两个人来到穆圣跟前,结果,犹太人胜诉。伪信士不服,又去到欧墨尔跟前述说已往。欧墨尔对伪信士说:事实是这样吗?说:是的。当时,欧墨尔就挥剑把那个伪信士杀死。所言大欧特者:指克尔卜言。
《古兰经译解》(丙)第123页
④马坚注释:356.“恶魔”:是指巫觋而言。当日有些伪信的人,曾因争端而请巫觋判决,故,启示这节明文,以申斥他们。《古兰经》谆谆教人不要学迷信一般巫觋(参阅二:256;一六:36)。
《古兰经》(1-8卷)第172页
④时子周注释:396.“集合于魔鬼裁判之下”:有事不从《古兰》与《圣训》作判断,而去求签、问卜,作一切迷信行动。此处魔鬼:《罗玑》认为系指偶像。
凡是我归信的人,当坚决看守自己的信德,勿自置于火狱道上。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1页
⑤王静斋夹注:另觅他们一类的人作裁判。
《古兰经译解》(丙)第122页
⑥王静斋夹注:诉诸大欧特。
《古兰经译解》(丙)第122页[Page]
⑦王静斋夹注:受上刑罚的时候有何办法呢?当无办法,再不能有何拒绝了。“只是意欲为善与调解”:就是希望判决的得当,双方不再冲突;并不是不服从圣人的裁判。事实是这样,只求圣人谅解。上所云云,全是他们的诡话。
《古兰经译解》(丙)第122页
⑧时子周眉批:需要感化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0页
⑨王静斋夹注:莫听他们的诡话。
《古兰经译解》(丙)第122页
⑩王静斋夹注:以后不要再这么口是心非。
《古兰经译解》(丙)第122页
○ 11王静斋夹注:就是对他们说:不要用假面具。真主却知道人心所怀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23页
○ 11仝道章注释:44.马本译作:“……故你们当宽恕他们,当劝诫他们,当对他们说惊心动魄的话。……”其他各家译如本文。(汇集者点:仝道章译为:63.安拉知道那些人藏在心中的(秘密),所以(你)要反驳(或不理)他们和劝告他们,并且对他们说坦白有效的话。—仝译本第93页)。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111页
○ 12王静斋夹注:并不是教人反抗他。
《古兰经译解》(丙)第123页
○ 13王静斋夹注:因一时的昏愦诉诸恶魔的人,如果到你这里来求主恕罪,你也帮助他们求恕,在真主必然要允他们悔罪,并加惠他们。
《古兰经译解》(丙)第123页
○ 13林松注释:252.据说这是指三个犹太教徒和一个伪信者争执,有两个犹太教徒找先知裁判。伪信士想请犹太学者克尔布解决,后被欧玛尔杀死。
《古兰经韵译》第150页
○ 14王静斋夹注:他们自称归信,事实不是那样。
《古兰经译解》(丙)第123页
○ 15王静斋夹注:必得这样,他们才肯相信你。
《古兰经译解》(丙)第123页
○ 15刘锦标《传》:125.据古经云:昔时有一犹太人与回教人争讼,犹太人知穆圣公正不偏袒,欲请判于圣,回教人(系教中伪信者——汇集者注)欲就亚士雷夫之子克尔卜裁判,克尔卜素爱贿,以后结果,仍由穆圣判犹太人胜诉。试观穆圣之成其大,岂是后人自私其教、其党所能及者乎。
伪信者一时因利害而变,是普通之情也,果能再来,仍令圣与言恳切,服之以德,是何等宽大。然,若不如是宽大,睚眦必报,其足服人之心乎?
《可兰汉译附传》第147页
○ 16王静斋夹注:杀身:成仁。
《古兰经译解》(丙)第123页
○ 17王静斋夹注:若该士的儿子沙毕特等。
《古兰经译解》(丙)第123页
○ 18王静斋夹注:就是更使他们坚守正教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23页
○ 18马坚目录:伊斯兰教律的易知易行
《古兰经》(1-8卷)第6页
○ 18马坚注释:357.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是一件最困难的事;离乡别井,为道流亡,也是一件极因难的事。安拉是至仁至慈的,他不命人做这种艰难的事。他所命令的所禁戒的,都是易知易行的(参阅二:286;二二:78);都是有益的。故,人们应该切实奉行,以便自己获得许多裨益。
《古兰经》(1-8卷)第173页
○ 18时子周注释:397.追随穆圣的人们,为维持信仰,舍弃了生命,或出离了家室,这原是应该的;但麦地纳伪信的人们是绝对作不到的,甚至仅仅要求他们对于自卫上有所捐助,及服从命令,都很难能。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1页
○ 19马坚目录:谁是安拉所护祐的人?
《古兰经》(1-8卷)第7页
○ 19马坚注释:358.安拉所祜祐的人,共计四等:(1)各民族历代的先知;(2)忠信的人,就是忠于大道,言而有信的人;(3)诚笃的人,就是以自己的言行,证明大道的真实性的人;殉道的人,属于这等级,故称为“舍希德,”并不是说要殉道的人才可以称为“舍希德”(参阅二:143;二二:28;五:8);(4)善良的人。[Page]
《古兰经》(1-8卷)第174页
○ 20时子周注释:398.蒙安拉赐恩的人可分四类:(1)列圣;(2)诚实的人,即是说实话办实事的人;(3)烈士,即是为教牺牲的人;(4)行善的人,也就是主持正义的人。
此节说:服从安拉和使者的人是和以上所说的那四类人同在的,而不是说与他们同等,因为穆圣已是最后一位圣人,后人不可能与圣人同等。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1页
○ 21王静斋夹注:死后得到什么善赏,所获若干,此在真主至知,亦就可以了。无须多问。
《古兰经译解》(丙)第123页
○ 21刘锦标《传》:126.“杀自性”、或译“自杀”、或译“杀其身”。此译“杀自私”者,意人之大难是消灭自私,因其自私之深,则不能从善,则不能公平;无论接近若何的圣贤,亦不足近道。“离故乡”:有去其故习之意。乡风故习,亦是人不能近道之一大因;有去其私乡之意。二者能去,公平对人,大同于世矣。
《可兰汉译附传》第148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一O段 信仰者必需自卫
本段提醒信仰者,在战斗中要整队前进,伪信者裹足不前,然后说明在主道上战斗是以今世换取后世,信仰者没理由不为安拉和弱者战斗,信仰者是一定胜利的。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94页
[马坚译正文]
[71] ①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有戒备②,故当部分动员,或全体动员③。[72]你们中的确有人逗留在后方④,如果你们遭遇灾难,他就说:“安拉确已祜祐我,因为我没有同他们在前方。”[73]如果从安拉发出的恩惠降临你们,他⑤必定说:——在你们与他之间好象没有一点友谊一样——“但愿我曾与他们同在前方,而获得伟大的成功⑥。”§[74]⑦(让那些为主道而战斗的信士们)消灭以后世生活而换取今世生活的人!谁为主道而战斗⑧,以致杀身成仁,或杀敌致果,我将赏赐谁重大的报酬。[75]⑨你们怎么不为(保护)主道和(解救)老弱妇孺而抗战呢?他们常说:“我们的主啊!求你从这个虐民所居的城市里⑩把我们救出去。求你从你们那里为我们委任一个保护者,求你从你那里为我们委任一个援助者○ 11。”[76]信道者,为主道而战○ 12;不信道者,为魔道○ 13而战;故你们当对恶魔的党羽作战;恶魔的计策,确是脆弱的○ 14。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89-90页
①王静斋眉批:分攻与总攻
《古兰经译解》(丙)第123页
②马坚目录:对敌人应该提高警觉
《古兰经》(1-8卷)第7页
②马坚注释:359.当日有强大的敌人,准备随时消灭伊斯兰教。故,安拉命令信士们提高警惕,不要予敌人以可乘之机。
《古兰经》(1-8卷)第174页
③王静斋注释:289.“分组”:就是分成零星队伍;“共同”:就是结成大部队伍。一是化整为零,一是化零为整。
《古兰经译解》(丙)第124页
③林松注释:253.这是两种作战方式:分班划组:是指小规模的零星战斗;联合御侮:指大规模地兴师动众,配合迎敌。
《古兰经韵译》第151页
④王静斋夹注:临降退走——若伪信士伍卑业的儿子一类的人。
《古兰经译解》(丙)第123页
④林松注释:254.诸如伪信者伍卑叶一类人,就临阵退缩。
《古兰经韵译》151页
⑤王静斋夹注:迟缓的人。
《古兰经译解》(丙)第123页
⑥王静斋夹注:就是和穆民大众一齐出去,至获成功,不容穆民独美于前。他们这种追悔,全是出于贪心太盛,未得到劫掠品。
《古兰经译解》(丙)第123页[Page]
⑦王静斋眉批:鼓吹抵抗侵略
《古兰经译解》(丙)第123页
⑦时子周眉批:战于安拉道上的人,无论成功成仁都获大赏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2页
⑧马坚目录:以解放战争为定制
《古兰经》(1-8卷)第7页
⑧马坚注释:360.“主道”:是指真理、正义、人道而言,与此相反的,称为“魔道”。“解放老弱妇孺”:是主道中的一件事,本来是隶属于主道的,今与主道并举,无非是为表明其重要性。
《古兰经》(1-8卷)第175页
⑨时子周眉批:难胞等待解救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2页
⑩马坚注释:361.穆圣在墨克传道,遭受种种迫害,甚至有性命之忧,不得已而逃避到默底纳去。圣门弟子,大半都抛弃自己的田园庐墓,暗暗地逃去依附穆圣。一般老弱妇孺,不能逃避,只得在墨克城内,遭受教敌的种种凌辱,他们有苦无处诉,只好朝夕祈祷安拉,希望早日获得解放,这就是他们当日的祈祷辞。“虐民所居的城市”:就是指墨克城而言。
《古兰经》(1-8卷)第175页
○ 11王静斋注释:290.这是说穆圣等被迫出走默底纳后,尚有许多被逆徒阻止迁移的老少、男女、儿童,这些人们时常求主救其离开黑暗的墨克城,并求主赐给保护的,相助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24页
○ 11时子周注释:399.这是说逆徒们霸占了城市,有机会有力量的人早就逃出城去,剩下那无力的男女老幼,继续住在那里,受着残暴不仁的压迫,日夜的求主派人把他们救出来,求主派人保护他们,援助他们。有仁心的人们,难道忍心的坐视他们在水深火热之中,而不努力去援救吗?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3页
○ 11林松注释:255.先知被迫撤离麦加迁徙麦地那后,还有为数众多的人受悖逆之徒阻挠,不许随同先知迁徙。这一节中所说的老弱妇孺就属于被迫留在麦加之列,他们深受压迫和残暴统治,急于摆脱,便向主求祈。
《古兰经韵译》第152页
○ 12马坚注释:362.信道的人,是为争取自由争取生存而抗战的,所以他们是“为主道而战”的;不信道的人,是侵略者,是蛮横无理的,所以他们是“为魔道而战”的。
《古兰经》(1-8卷)第175页
○ 13王静斋夹注:穆民的格斗是为着提高真主的教门;逆教的格斗是为着助长魔道。何去何从,任人自择。
《古兰经译解》(丙)第124页
○ 14王静斋夹注:必不能抵抗真主的罪刑。
《古兰经译解》(丙)第124页
○ 14王静斋眉批:圣战一定获胜,魔战终归败北
《古兰经译解》(丙)第124页
○ 14王静斋附说:战事固属不祥的事情,但是有圣战、魔战的分别。圣战可望得到主的援助,终究是获胜利的;魔战依魔友们为后盾,终必失败,因为恶魔的力量有限,那能挣扎长久呢?
《古兰经译解》(丙)第124页
○ 14刘锦标《传》:127.怯敌之人,胜败均有辞说,古今一也。且彼等在无事时则妄动诱敌,若真遇战,反无勇矣。抑不知死不可避也。福是由主赐,祸是因已私,骤一闻之,似乎均由主定。然,若将我人一生所遇,非因之来,固由前定。而有因之祸,无一不由于自私致之耳。
《可兰汉译附传》第149页
○ 14时子周注释:400.这是一个暗示,凡是帮助魔鬼反抗真理的人,最后必是失败。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3页
○ 14林松注释:256.这一节是鼓舞人们相信:为主而战必胜,为魔而战必败。
《古兰经韵译》第152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一一段 伪信者的态度
本段首先指出一部分人贪生怕死,但是终究难逃一死。然后说明一切罪恶均出诸个人,并指出《古兰经》中没有矛盾。最后叫人服从使者,在主道上战斗和劝人为善。[Page]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95页
[马坚译正文]
[77]难道你没有看见吗?有人曾对他们说:“你们当制止自己的武力①,当谨守拜功,当完纳天课②。”当安拉以作战为他们的定制的时候,他们中有一部分人畏惧敌人,犹如畏惧安拉,乃至更加畏惧③。他们说:“我们的主啊!你为什么以作战为我们的定制呢?你为什么不让我们延迟到一个临近的日期呢④?你说:“今世的享受,是些微的⑤;后世的报酬,对于敬畏者,是更好的。你们不受一丝毫亏枉⑥。”[78]⑦你们无论在什么地方,死亡总要追及你们,即使你们在高大的堡垒里 ⑧。如果他们获得福利,他们就说:“这是安拉所降赐的。”如果他们遭遇祸患,他们就说:“这是你所召致的。”你说:“祸福都是安拉所降的⑨。”这些民众,怎么几乎一句话都不懂呢⑩?[79]凡是你所享的福利,都是安拉降赐的;凡你所遭的祸患,都是你○ 11自讨的○ 12。我派遗你以使者的资格去教化众人,安拉足为见证○ 13。[80]谁服从使者,谁确已服从安拉;谁违背○ 14(使者,你不要管谁),因为我没有派你做他们的监护者○ 15。[81]他们说:“遵命○ 16。”当他们从你○ 17面前出去的时候,他们中一部分人就阴谋变更你所说的话○ 18,安拉是要记录○ 19他们的阴谋的。故你当宽恕他们○ 20,当信托安拉○ 21。安拉足为受托者。[82]○ 22难道他们没有研究《古兰经》吗○ 23?假如它不是安拉所启示的,他们必定发现其中有许多差别○ 24。[83]○ 25当安全或恐怖的消息到达他们的时候,他们就加以传播○ 26,假若他们把消息报告使者和他们中主事的人 ○ 27,那末,他们中能推理的人,必定知道当如何应付○ 28。假若没有安拉所赐你们的恩惠和慈恩,那末,你们除少数人外,必已顺从恶魔了 ○ 29。[84]你当为主道而抗战,你只负你自己的行为的责任○ 30,你当鼓励○ 31信士们努力抗战,也许安拉阻止不信道者的迫害。安拉的权力是更强大的,他的惩罚是更严厉的○ 32。[85]谁赞助善事,谁得一份善报;谁赞助恶事,谁受一份恶报。安拉对于万事是全能的○ 33。[86]○ 34有人以祝词祝贺你们的时候○ 35,你们当以更好的祝词祝贺他,或以同样的祝词回答他。安拉确是监察万物的○ 36。[87]安拉——除他外,绝无应受崇拜的——在毫无疑义的复活日必集合○ 37你们。言词方面,谁比安拉更诚实呢○ 38?§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90-92页
①王静斋夹注:莫动武力
《古兰经译解》(丙)第124页
①仝道章注释:45.“……制止你们的手(不要厮杀)”。伊斯兰初期势弱,不足以对敌人作战厮杀,而部分人请求圣人准他们出战杀敌,圣人只命他们礼拜与纳天课,让他们制止他们的手,勿出去杀人。但是后来作战的命令真正下降了,他们反而怕起来。《圣谕》中解释了此项事故。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111页
②王静斋注释:291.有些穆民在墨克的时候,不断地要求穆圣准许他们杀逆徒。穆圣不可;只是命他们礼拜,散天课。
《古兰经译解》(丙)第125页
②刘锦标夹注:意不可妄动,宜忍辱待命。
《可兰汉译附传》第149页
②林松注释:257.这里把“休战”跟“礼拜、纳赋”并列。是因为有一些穆斯林急于报仇,杀死悖逆者。当时,战斗时机不成熟,因而强调“休战”。
《古兰经韵译》第152页
③王静斋注释:292.这般人在墨克的时候,不断地口出怨言说:“在愚味的时代,我们全是受人恭维的。未料到归顺伊斯兰以后反受他人欺压”。因此他们总想武力报复。迨至迁居默底纳以后,责成他们去到白德里对逆徒厮杀了,他们就违背初衷,迟疑不前。这种情形并不是他们信教不诚,更不是意欲叛教,实是有些不敢冒险,贪生怕死。他们不只有“怕人如怕主”,或者尤甚的情形,且有些造作的谎话,不断地往外流露。[Page]
《古兰经译解》(丙)第125页
④王静斋夹注:就是教我们得到安逸,终至死在家里床上。
《古兰经译解》(丙)第125页
④林松注释:258.指一旦下达战争动员令,平时急于求战的人又紧张起来,希望战争延期或形势缓和。
《古兰经韵译》第153页
⑤马坚目录:资产阶级不能领导革命
《古兰经》(1-8卷)第7页
⑤马坚注释:363.一般穆士(斯)林,不能忍受教敌的迫害,故,逃到默底纳。他们要求穆圣赶快武装起来,以武力保护信教的自由。那时,内部尚未团结得坚固,所以穆圣奉命禁止他们对敌人反抗,只教他们谨守拜功,以养成严守纪律,服从领袖等美德;又教他们完纳天课,以联络感情,充实军需。到了内部组织完成,准备相当充分的时候,才以抗战为他们的天职。有些信仰不坚,天性懦弱的人,听到这个命令,不寒而栗,他们希望安拉收回成命,任他们苟且偷安。这等人,大概是资产阶级,享受惯了,不能吃苦耐劳,而且贪生怕死。所以安拉命令穆圣告诉他们:“今世的享受,是些微的;后世的报酬,对于敬畏的人,是更好的”。
《古兰经》(1-8卷)第176页
⑥王静斋夹注:事实是这样,你们何可贪生怕死?
《古兰经国语译解》(丙)第124页
⑥时子周注释:401.战争本为人所不喜,而以信仰薄弱的人为尤甚。这些伪信的人们,最爱的是今世的享受,他们如果看出战争中有掠夺的机会,便争先加入;如果看出敌人是在优势,他们就以为这参加战争的命令,就等于宣布他们的死刑,所以求主姑容他们到善终。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3页
⑦王静斋眉批:不得贪生怕死
《古兰经译解》(丙)第124页
⑦时子周眉批:人都有死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2页
⑧王静斋夹注:明乎此,则不想因为怕死而临降退缩。
《古兰经译解》(丙)第124页
⑧马坚目录:死亡是不可逃避的
《古兰经》(1-8卷)第7页
⑧马坚注释:364.有生必有死,故“人人都要尝死的滋味”(三:185)。寿命的长短,是有定数的;寿限未终的人,虽身经百战,出死入生,可以不死;寿限已终的人,虽隐藏在金城汤池之中,不被炮弹打死,就被敌机炸死,或因急症而死,即使有什么高明的医生,有什么特效的针药,也无济于事。因此,我们当见义勇为,不要怕死,死是不可怕,逾怕死的人,死得逾快;敢拼命的人,反而能在死里求生,不仅可以延长自己的寿命,而且能拯救无数的同胞,脱离人间地狱,这是功德无量的。
《古兰经》(1-8卷)第177页
⑧王静斋眉批:好男儿临难不屈
《古兰经译解》(丙)第125页
⑧王静斋附说:上所云云,是鼓励穆民为教杀身成仁。生有处,死有地,何必畏缩不前。该死的时候,纵然身居高宫,亦必难逃;不该死,虽出入枪林弹雨中,亦不致损伤毫毛。这是作穆民的应该有的信仰。有了这样坚固的信仰,便无有什么可畏惧的,自然要视死如归了。
《古兰经译解》(丙)第125页
⑧林松注释:259.这一句是针对贪生怕死的情绪而发。说明人必有一死,即便逃避上战场,藏身于深宅大院、堡垒中,也迟早必死。
《古兰经韵译》第153页
⑨王静斋夹注:遇丰收、宽裕,则称为主的赐惠;遇亢旱、患难,就说那是由穆圣不吉祥所招致。其实祸福的全是真主造成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25页
⑨马坚目录:论祸福的本源
《古兰经》(1-8卷)第7页
⑨马坚注释:365.安拉创造万物,原为供人利用(参阅二:21)。万物的本身,本无所谓利害;用之得宜,自受其益,便称为福利;用之失宜,自受其害,便称为祸患。万物都是安拉的创造的,自然律也是安拉创造的,就此点而论,“祸福都是安拉所降的”。一般伪信的人,不明此理,承认福利是安拉所降的,却不承认祸患也是安拉所降的,他们迷信穆圣为不吉利的人,他到默底纳后,替他们召致了许多祸患。故,安拉启示这节明文驳斥他们。“你”字:是指穆圣而言的。[Page]
《古兰经》(1-8卷)第177页
⑩王静斋夹注:何其这样无知呢?
《古兰经译解》(丙)第125页
○ 11马坚注释:366.“你”字:是指每个读者而言,不是专指穆圣的。祸福都是安拉所创造的,故,享福的时候当感谢安拉;祸患是由于自己的错误,故,当理怨自己。试举例以明此理。安拉为我们创造河流,我们可以利用河流,作交通的媒介物,作发电的原动力,又可以利用河水作饮料和灌溉田地,这是安拉宏恩,我们应当感谢他。倘若我们不研究自然科学,不注重水利工程,不知道怎样利用河流来发展我们的农工商业,反而年年遭受水灾,我们就应当自怨自艾了。
《古兰经》(1-8卷)第177页
○ 12王静斋夹注:全由自招。
《古兰经译解》(丙)第125页
○ 12林松注释:260.这两句中的代词“你”,是泛指,适应于一般听众、读者。
《古兰经韵译》第154页
○ 13时子周注释:402.你所得到的福利,你所遇到的灾难,两个“你”字:全指人类,而不是说圣人。
上节说福利与灾难统是由安拉来的,与穆圣无关,此节说灾难虽由安拉降的,但是安拉是为什么降灾难呢?还是由于个人行为不善,所以说“灾难是由你自己”。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4页
○ 14王静斋夹注:不顺钦差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25页
○ 14王静斋注释:293.钦差是奉命行道的,所以说顺钦差即是顺主。在这段经文颁降后,伪信士们说:“这话岂不是以自己和真主相比拟的吗?他这是教我们以他当真主。犹如基督教徒以耶稣为上帝”。至是,真主又降下这话——“违背的人”云云。
《古兰经译解》(丙)第125页
○ 14马坚目录:乱命不从
《古兰经》(1-8卷)第7页
○ 14马坚注释:367.天使是安拉的代言人,故,服从天使,就是服从安拉。但天使的命令,必须是根据启示而发布的;否则,我们不必服从他。当日,圣门弟子的意见与穆圣的命令不一致的时候,他们问他那个命令是否根据启示而发布的,倘若他说是的,他们就毫不犹豫地遵行他的命令;倘若他说不是,他们就表明自己的意见,穆圣常常采纳他们的意见。白德尔战役和吴候德战役的策略,便是最明显的例证。我们有思想的自由,有意志的自由;天使是我们的导师,不是我们的监护者。
《古兰经》(1-8卷)第178页
○ 15王静斋夹注:就是未负责监视他们的行动。
《古兰经译解》(丙)第125页
○ 16王静斋夹注:当面这祥讲。
《古兰经译解》(丙)第125页
○ 17林松注释:261.这一句中的“你”:指先知穆罕默德。
《古兰经韵译》第154页
○ 18王静斋夹注:把圣人说的话反转过来,故意作恶的宣传。
《古兰经译解》(丙)第125页
○ 18时子周注释:403.伪信的人们,夜间开秘密会议,阴谋反对穆圣,但他们表面是服从的。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4页
○ 18林松注释:262.指一些伪信者常在夜间私聚密谋,反对先知。
《古兰经韵译》第154页
○ 19王静斋夹注:就是命天使把他们的阴谋记在文簿中。
《古兰经译解》(丙)第124页
○ 20马坚注释:368.这是指一般伪信者而言的,他们口是心非,安拉揭发他们的阴谋,同时命穆圣宽待他们,让他们有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
《古兰经》(1-8卷)第178页
○ 20仝道章注释:46.马本译作“故你当宽恕他们……。”其他各家则译为“所以(你)要反对他们”(或“不理他们,”或“离开他们”)。(汇集者点:仝道章译为:所以,你不要理他们。—仝译本第95页)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111页[Page]
○ 21王静斋夹注:事事仰赖真主,对他们的阴谋何可不这样。
《古兰经译解》(丙)第125页
○ 22王静斋眉批:《古兰经》上无矛盾
《古兰经译解》(丙)第125页
○ 23王静斋夹注:应参悟其中所含的奥义。
《古兰经译解》(丙)第125页
○ 24王静斋注释:294.假使《古兰》是人类的私著,一定要发现在意义上前后相反,在排列上互不一致;一部是绝妙的文章,一部是平淡无奇;有的合后来发现的事实,有的不合;有的是理想不背教律,有的不是这样。研究的结果,难免有这种情形。有的人说:原文既说:“《古兰》倘是私人著作的,内中必发现多的相反”,这话是微露内中有相反,只是不多。“答”:这句话的要点,在无有相反上,并不在多少上。换句话说,没有多的相反,亦无有少的矛盾。
《古兰经译解》(丙)第126页
○ 24王静斋附说:《古兰经》全部六千多节,前后的语气一样,内中的意义相同。有些地方像是意义相反,究竟那是因时代不同,人事变迁所致。譬如说不要反抗逆徒,而又命令杀伤逆徒;这前后两岐,是时代的关系。国家政令也是这样。有时命令照准,有时严加禁绝。你不能说这是政府朝令夕改,前后矛盾。明乎此,则知《古兰》上无相反。或谓:前定和自由就是显见的矛盾。我说:这在一般的理想似乎相抵触,然而实际上并不这样。
《古兰经译解》(丙)第126页
○ 24刘锦标《传》:128.主之派圣贤,是为引导能脱地狱之苦痛者。其自暴自弃之流,虽在至亲,亦无看顾之责,信否任其自由,阳奉阴违之徒,不必注意也。
《可兰经》传至今日,教之势力已无,在异教希寻其中之矛盾而废之,有甚于教之初兴。然,终不可得。且此乃出自一文盲圣人之口述,若非造物主,何能有此。
《可兰汉译附传》第150页
○ 24时子周注释:404.《古兰》不是写成后一气宣布出来的,乃是在二十三年的长时间内,随时因不同的情况下降的。经过了这样长的时间,解决了各种不同的问题,结果是一部完整的指导,一共六千二百三十三节,前后没有一句矛盾的话,人力能作到吗?安拉既向我们指明《古兰》没有矛盾之处,我们就不能承认某节被某节停止的说法。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4页
○ 24马坚目录:《古兰经》的超绝性
《古兰经》(1-8卷)第7页
○ 24马坚注释:369.《古兰经》是阿拉伯文学史上空前绝后的绝世妙文,字字典雅,句句流利,章章生动,在二十三年中完成的一部经典,而风格始终不变,前后不相矛盾。其中的教训,都是合乎实际的需要的,都是行之有效的。穆罕默德原是一个孤儿,自幼贫困,从来没有受过什么教育,不会读书,也不会写字,像他那样一个平凡的人,绝不能创作这样一部杰作。凡研究过阿拉伯文学史的人,大概都承认这个判断是正确的。
《古兰经》(1-8卷)第178页
○ 25王静斋眉批:不要随便发布情报
《古兰经译解》(丙)第126页
○ 25时子周眉批:情报要慎重传播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4页
○ 26王静斋注释:295.伪信士们每闻穆圣欲向某伙人妥协,或是穆圣胜利,再不然就是敌人集结,某部穆军受挫。这些伪信士们,就随便往外宣传,而致影响社会安宁,淆惑人心不定。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6页
○ 26林松注释:263.仍指伪信者稍有风吹草动,便池露军机,瓦解士气,涣散军心,起干扰破坏作用。
《古兰经韵译》第154页
○ 27王静斋夹注:“司命令的人”:有经验的伟人。
《古兰经译解》(丙)第126页
○ 28王静斋夹注:296.关于军事消息,哪该守秘密,哪应宣布出去,在当事人是一定要知道的。民众不要到处随便发表情报。[Page]
《古兰经译解》(丙)第126页
○ 28马坚目录:伊斯兰教新闻政策
《古兰经》(1-8卷)第7页
○ 28马坚注释:370.这是说新闻是与军事、政治、经济、社会,都有密切关系的。故,消息的传布,当由政府先加以研究,不可任大众随便流传,因为大众不知道消息的来源,也不知道是否正确,更不知道这类消息传出后会发生什么影响。当日,伊斯兰教的敌人和一般伪信者,常常散布谣言,扰乱人心。故,以此启示规定政府的新闻政策。
《古兰经》(1-8卷)第179页
○ 29王静斋注释:297.若不是差圣降经,你们必随着恶魔胡行了,只有少数人不是这样。传在差派穆圣初起,有少数人——若额补白克尔,是守正的端人。
《古兰经译解》(丙)第126页
○ 29刘锦标《传》:129.消息有虚、有实,作战时判断情报,关系最大。即平日因谣言之惑,而失败者无数。教以归报于圣使,及有德位者,实至当之教。
《可兰汉译附传》第150页
○ 29时子周注释:405.在时局动荡不安的时候,谣言容易发生,而敌方虚伪的宣传,尤其在所难免。人们得到消息之后,如果不加考虑便信以为实,传播于大众,那便容易堕入敌人的圈套。此节所谓追随了魔鬼,就是这个意思。最好是把消息报告给主的使者,或是掌权的人,他们必然研究而有所判断,那是最好的了。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5页
○ 30王静斋夹注:设使大众统不出战,在你也要负责独自抗敌立教。
《古兰经译解》(丙)第126页
○ 31王静斋夹注:鼓励他们杀敌。
《古兰经译解》(丙)第126页
○ 32王静斋注释:298.在经过吴候地战役以后,穆圣和苏富扬定约不相侵犯。及至期满,苏逆率兵出动。所以,真主命穆圣鼓励穆民大众抗战。结果,逆军全部溃退。
《古兰经译解》(丙)第126页
○ 32时子周注释:406.安拉把保卫伊斯兰的责任完全交给了穆圣,以抵抗全阿拉伯的敌人。所以他未曾依赖众穆民的战斗力,他所依赖的,只是安拉的帮助。他没有物质的来源,但他确信不只能抵抗强有力的敌人,且能亲手予敌人以相当的惩罚。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5页
○ 32林松注释:264.吴侯德战役后,先知跟苏福扬曾经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后来苏福扬又率兵进犯,加速了溃败的进程。安拉威力强大,惩戒严肃即指此而言。
《古兰经韵译》第155页
○ 33王静斋注释:299.作善意的介绍,就是引人遵守天命,作合乎教条的事;作恶意的介绍,就是诱人干那违背天命不合教法的事。作好介绍可获一份善赏;作恶介绍则受一份罪刑。
《古兰经译解》(丙)第127页
○ 33王静斋眉批:引人作恶,自己也站脚不住
《古兰经译解》(丙)第127页
○ 33王静斋附说:自己作善事,且热心地把它介绍给别人,实地去作,这是再好没有的了,这类人自然要于无形中得到主的善赏。自己为非作恶,尚欲拉进别人同流合污,迨至人家陷下坑去,当然他也站脚不稳。与其这样,何必拉人,而不独自去造孽。《阿力》译这句为“结合在善的方面者……”。《郁氏》译为“介绍帮助好的方面者……”。
《古兰经译解》(丙)第127页
○ 34王静斋眉批:以道安宁作敬祝
《古兰经译解》(丙)第127页
○ 34时子周眉批:道安宁,要回答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4页
○ 35王静斋夹注:就是祝你们平安。
《古兰经译解》(丙)第127页
○ 36王静斋略解:比如那人对你说:“祝你们平安”!你们就答以“也祝你们平安,并获主的慈悯”!或是作同样的回答,就是只答以“也祝你们平安”!而已。真主对于类如敬祝的事,也将在审问。所以末后说:安拉是审算万事的。[Page]
《古兰经译解》(丙)第127页
○ 36王静斋附说:愚味时代人的敬祝,是说:“祝你长生”。再不然就说:“愿你寿活千年”。后来伊斯兰规定,以祝平安致敬。直言之,祝平安是伊斯兰人的敬祝。主说:“你们给同人说赛俩目(祝平安)!这是出自安拉的敬祝。有人说:“基督教徒的敬祝是用手掩口;玛及教徒的敬祝是俯腰;犹太教人的敬祝是用 “手指”作表示。”以祝平安致敬,包含着对那人和平相处;像是说:“我不加害你,请你以我为对你讲求和平的”。如此,则比祝以寿活千年,胜强多多咧(译自《鲁白》)。按:伊斯兰人的致敬是祝平安,这是对同教弟兄。至于对待不同教的人应如何敬礼,当以不背教纲为断。又遇见女子则无“赛俩目”。女子遇见男子以及女子彼此相见,也无“赛俩目”。
《古兰经译解》(丙)第127页
○ 36刘锦标《传》:130.人以善来,我以善往,礼也。对友如是,对敌亦如是耳。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
《可兰汉译附传》第151页
○ 37王静斋夹注:这是在复生日,由墓中集起众人,听候审判。
《古兰经译解》(丙)第127页
○ 38王静斋夹注:究无有比安拉说实话的了。
《古兰经译解》(丙)第127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一二段 怎样对付伪信者
本段开始指出信仰者不应为伪信者分成两派,并教信仰者不与伪信者为友。倘若他们不攻击信仰者,并主张和平,安拉就不使他们有战争的机会。对于冥顽不灵的伪信者,安拉赋予信仰者杀死他们的权力。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96页
[马坚译正文]
[88]你们怎么因诈伪者而分为两派呢①?同时,安拉已为他们的营谋而使他们倒行逆施了②,安拉已使他们迷误了,难道你们还想引导他们吗?安拉使谁迷误,你绝不能替谁发现一条归正的道路③。[89]他们希望你们象他们那样不信道,使你们成为他们的同党④。故你们不可以他们为盟友,直到他们为主道而迁移⑤。如果他们违背正道,那末,你们在那里发现他们,就在那里捕杀他们;你们不要以他们为盟友,也不要以他们为援助者⑥,[90]⑦除非他们逃到曾与你们缔约的民众那里 ⑧,或来归顺你们,既不愿对你们作战,又不愿对他们的宗族作战⑨。假若安拉意欲,他必使他们占优势,而他们必进攻你们⑩。如果他们退避你们,而不进攻你们,并且投降你们,那末,安拉绝不许你们进攻他们○ 11。[91]○ 12你们将发现别的许多人,想从你们获得安全,也想从他们的宗族获得安全 ○ 13;他们每逢被召于迫害○ 14,他们都冒昧地参加○ 15。如果他们○ 16不退避你们○ 17,不投降你们,不停止作战○ 19,那末,你们在那里发现他们,就当在那里捕杀他们○ 20。这等人,对于制裁他们,我已经把一个明证授予你们了○ 21。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96页
①王静斋注释:300.默底纳有些个伪信士,恶迹昭著,人所共知。像这类捣乱分子,在真诚的穆民就应公开宣布他们的真相,不承认他们是穆民一流的人。他们先是求圣人许可他们出默底纳,移住乡间,及至许可他们迁出了,他们就不断地一站一站往前移动,及至与多神教徒们联合一起。他们的情形是这样。而穆民方面对于他们的看法尚不一致,有的说,他们依然不失为穆民;有的说,他们是逆徒一类的了。所以真主降下这段经文说:“你们对于一般伪信士怎么分为两伙呢”?云云,大致是说这般的伪信士,无疑地不算是穆民了。
《古兰经译解》(丙)第128页
①马坚目录:对于骑墙派的态度
《古兰经》(1-8卷)第7页
①马坚注释:371.墨克城有些诈伪的人,一方面与默底纳的穆士(斯)林暗通声息,表示他们对于穆士(斯)林的友谊;一方面与穆士(斯)林的敌人通力合作。穆士(斯)林为他们而分为两派:一派主张把他们当作盟友;一派主张把他们当作敌人。[Page]
《古兰经》(1-8卷)第180页
②王静斋夹注:伪信士们不诚恳地信教,乃由于罪恶太深,临阵退败。
《古兰经译解》(丙)第128页
③王静斋夹注:难以领入正途。
《古兰经译解》(丙)第128页
③刘锦标夹注:彼时有一部分伪信之徒逃走,教友等有说其是已叛,有说未叛。
《可兰汉译附传》第151页
③时子周注释:402.麦加城有些诈伪的人,一方面与麦地纳的穆斯林暗通声息,表示他们对于穆斯林的友谊;一方面与穆斯林的敌人通力合作。穆斯林为他们而分为两派:一派主张把他们当作盟友;一派主张把他们当做敌人。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6页
③林松注释:265.第88节所说的划分成两类,指奸诈的伪信者、两面派,这些人在穆斯林面前装模作样,实际跟多神教徒勾结串通。穆斯林内部对这些人的看法分为两派,一派认为他们基本上还算自己的人,另一派认为他们跟敌人没有区别。这节经文表明,这些伪信者已叛逆,对他们不能再抱幻想。
《古兰经韵译》第156页
④王静斋夹注:同作逆徒。
《古兰经译解》(丙)第128页
⑤王静斋夹注:就是非至他们以坚强的信仰为教迁居后,则不得和他们结友。
《古兰经译解》(丙)第128页
⑥王静斋夹注:勿以为他们是爱护你们,而为教杀敌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28页
⑦王静斋眉批:不得杀害请求和平者
《古兰经译解》(丙)第128页
⑧王静斋夹注:与一般曾和穆圣缔过约的友军集在一起。
《古兰经译解》(丙)第128页
⑨王静斋夹注:就是不痛快。其所以临降退后者,本意就在斯。像这类人不要捕杀。但是这节及下文已被格杀勿论的明文停止奉行了。
《古兰经译解》(丙)第128页
⑩王静斋夹注:但是真主未曾照办,至把畏惧投在他们心中。下文是补充上文——“或是那般人……”
《古兰经译解》(丙)第128页
○ 11王静斋夹注:那么你们就不可捕杀他们了。
《古兰经译解》(丙)第128页
○ 11马坚目录:禁止侵略性的战争
《古兰经》(1-8卷)第7页
○ 11马坚注释:372.这节明文,可以证明伊斯兰教的宗教战争(吉哈德jihab),是为争取信仰的自由和传教的自由,不是为强迫他们信奉伊斯兰教。只要敌人停止进攻,就不准侵犯他们(参阅二:190-193;八:61;六O:9)。至于与穆士(斯)林和平相处的外教人,是应该相亲相爱,不得加以迫害或歧视的(参阅六O:8)。
《古兰经》(1-8卷)第146页
○ 11时子周注释:408.这还是解释上节,说他们虽然在伪信以后而又返回,但他们如果无心与穆民作战,就不必杀死他们。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6页
○ 12时子周眉批:从双方讨好者,可能视机作乱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5页
○ 13王静斋眉批:骑墙派,两面讨好
《古兰经译解》(丙)第128页
○ 13王静斋注释:301.这另一伙人是指埃思代,二土坊两族人。他们居住默底纳四周。二章14节就是指这般人说的。他们在表面上说伊斯兰话,究非真穆斯林。他们内中的甲对乙说:“你信什么了”?乙说:“我信这猴、蝎、剌猬”。及遇见穆民一方面的人就说:“我们守你们的宗教”。他们说两样话,是为向双方讨好,盼望双方都不妨害他们。
《古兰经译解》(丙)第129页
○ 14王静斋夹注:依然迷信,或残杀信士。
《古兰经译解》(丙)第128页
○ 15王静斋夹注:比别的敌人更是厉害。[Page]
《古兰经译解》(丙)第128页
○ 16王静斋夹注:这另一般乡愿。
《古兰经译解》(丙)第128页
○ 17王静斋夹注:未放弃对抗。
《古兰经译解》(丙)第128页
○ 18王静斋夹注:未以表示和平顺从你们。
《古兰经译解》(丙)第128页
○ 19王静斋夹注:仍想对你们厮杀。
《古兰经译解》(丙)第128页
○ 20马坚目录:对于“汉奸”的态度
《古兰经》(1-8卷)第7页
○ 20马坚注释:373.这等人是投机分子,没有一定的主义,只想保全自己的生命财产。对穆士(斯)林表示信仰伊斯兰教,或严守中立;对穆士(斯)林的敌人,则百依百顺,甚至参加实际的战争。像这样的人,若不退出战争,或表示投降,或严守中立,除讨伐外,别无办法。
《古兰经》(1-8卷)第181页
○ 20林松注释:266.第91节指的是骑墙派、两面派。主要是麦地那四周的艾思德、二秃番两族人,关键时刻,危害极大。
《古兰经韵译》第157页
○ 21王静斋夹注:捕杀他们是因其有背信的行为。这背信的行为,就是捕杀他们的明明证据。
《古兰经译解》(丙)第128页
○ 21王静斋附说:凡是骑在墙上两面讨好的,统是为顾全自己,不顾正义。这类机警的人,无论处在哪个团体里,终久有被人揭穿,而致人格破产的那一天。
《古兰经译解》(丙)第129页
○ 21时子周注释:409.据说当时有人来至穆民方面求和,但一返回却又接受自己人的要求,而参加对穆民的作战。此等人是最不可靠的,战时尤然。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6页
○ 21刘锦标《传》:131.伪信投机之徒,既欲藉(借)我势而偷安,又欲暗通彼方以备万一;古今之降军,大皆如是。我若收之,不特无用,反有时被扰。至如那些诚心爱和平,不忍杀人的人,其投我也,非假势也。在形式不能助我杀人,然,亦不能助人杀我也。
故杀、误杀,对敌,对友,均有相当的罚例。藉(借)机放奴,准人自由,是文明之先导。在中国之回教因不详解“穆民”、“卡福雷”字样,乃视外教以敌对之,因而互相仇訾。岂知穆民是纯诚于真之人,卡福雷是味真之人,不是世袭的民族称呼。
《可兰汉译附传》第153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一三段 穆斯林的谋杀与误杀
本段首先告诫穆斯林不可杀害穆斯林,然后说到误杀的赔偿办法,并叫穆斯林们在安拉的道上作战时要注意对他们道“平安”的人。最后说明在主道上努力斗争的人将获得特别的回赐。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97页
[马坚译正文]
[92] ①信士不致于杀害信士②,除非是误杀③。谁误杀一个信士,谁当释放一个信道的奴隶④,并以血锾交付尸亲,除非他们自愿让与⑤。被杀的信士,如果他⑥的宗族是你们的敌人⑦,那末,凶手应当释放一个信道的奴隶⑧。如果被杀者⑨的宗族是你们的盟友,那末,凶手应当以血锾交付尸亲,并释放一个信道的奴隶⑩。谁不能释放奴隶,谁当连续斋戒两月,这是因为安拉准许他悔过自新○ 11。安拉是全知的,是至睿的。[93]谁故意杀害一个信士,谁要受火狱的报酬,而永居其中,且受安拉的谴怒和弃绝,安拉已为他预备重大的刑罚○ 12。[94]信道的人们啊○ 13!当你们为主道而出征的时候,你们当事事审慎○ 14,你们不要对向你们表示和平○ 15的人说:“你不是信士○ 16。”你们欲图今世生活的浮利,但在安拉那里有丰富的福利○ 17。以前,你们是象那样的 ○ 18。但安拉施恩于你们○ 19,故你们应当事事审慎○ 20。安拉确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 21。[95]○ 22没有残疾而安坐家中的信士,与凭自己的财产和生命为主道而奋斗的信士,彼此是不相等的○ 23。凭自己的财产和生命而奋斗的人,安拉使他们超过安坐家中的人一级○ 24。安拉应许这两等人要受最优厚的报酬○ 25。除安坐者所受的报酬外,安拉加赐奋斗的人一种重大的报酬——[96]从安拉发出的许多品级、赦宥、和慈恩。安拉是至赦的,是至慈的○ 26。[Page]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93-94页
①王静斋眉批:禁止同人互相残杀
《古兰经译解》(丙)第129页
②马坚注释:374.伊斯兰教认杀害无辜为大罪之一。故墨克的启示中早有戒杀无辜的条文(参阅一七:33),在默底纳的启示中又重申禁令,并且加以强调说:“凡妄杀一个人的,如杀一切人;凡救活一个人的,如救活一切人。”(五:32)。任何人都不可以妄加杀害,何况是信仰正道的人呢?信士与信士,不仅是同类,而且是同教,互相杀害,是一件不会发生事,无需乎加以禁戒,所以说“信士不致于杀害信士”,不必说“信士不要杀害信士”。这里所谓的“信士”:当然是指无辜的信士而言,信士犯了死罪的时候,当然应受法律的制裁。
《古兰经》(1-8卷)第181页
③马坚注释:375.“误杀”:是把信士当做有敌对行为的外教人,而加以杀害,或斗殴的时候,不存心杀害,却使对方丧命,或射击敌人或禽兽时误中信士。
《古兰经》(1-8卷)第182页
④马坚目录:误杀信士应受的处罚
《古兰经》(1-8卷)第7页
④马坚注释:376.“释放奴隶”:是对主应尽的义务;“交付血锾”:是对人应尽的义务。尸亲不接受血锾时,别人不得加以强迫。因为《古兰经》云:“无辜被杀的人,我已将权柄授予他的继承人,但他不可滥杀。”(一七:33)。又云:“信道的人们呀!今以杀人抵罪为你们的定制”。(二:178)。伊斯兰教准许尸亲复仇,同时奖励他宽待凶手,故,有交付血锾的规定(参阅二:178附注3)。
《古兰经》(1-8卷)第182页
⑤王静斋注释:302.同是一样的穆民,不得无端地残杀。因为真的信德是制止这样不幸事件发生的。误杀则另当别论。传安雅仕归信后,他母亲表示反对,因此绝食。其同母的的弟兄——厄不折害勒率哈利司各打了他百鞭,威逼他复教。安对哈说:“他打我、他是我的弟兄;你为什么打我呢?好吧!遇上机会,我非杀你不可”。后来,安氏迁居默底纳,哈也归顺,随后迁来。安、哈相遇,哈被安杀。事后、有人告诉安:哈已归顺了。安对穆圣说:“我杀他的时候,本不知他归顺了 ”。于是又颁降:“误杀一穆民者……”。
《古兰经译解》(丙)第129页
⑤王静斋眉批:不可无端残杀教外人
《古兰经译解》(丙)第129页
⑤王静斋附说:穆民和穆民因是同一信仰,不得无端残杀,这话有如:“同是一国的民族,不要互起干戈”。你要由这句话上推论到:“不是国民同胞,而是外国人,就可随便杀死”。那就算错到极点了。于此可知穆民不可杀穆民,并不是说可以随便杀教外人,因我经堂小学课本上有:“回回不可杀回回”这句话,恐怕有人发生误解,故,特说明于右。
《古兰经译解》(丙)第129页
⑥王静斋夹注:被杀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29页
⑦马坚注释:377.这是说不可以血锾去资助伊斯兰教的敌人。
《古兰经》(1-8卷)第182页
⑧王静斋夹注:因他的家属是敌人,故,不出赎金交给他。
《古兰经译解》(丙)第129页
⑨马坚目录:禁止杀害无敌对行为的人
《古兰经》(1-8卷)第129页
⑨马坚注释:378.“被杀者”:是指外教人而言。“盟友”:是指本国的人,或无敌对行为的外国人而言。
《古兰经》(1-8卷)第182页
⑩王静斋夹注:比如他们族人们虽非我教人,而和吾人缔结过互不侵犯的条约。他若被杀,当然要付给他家属赎金,并要解放一个有正信的奴仆。[Page]
《古兰经译解》(丙)第129页
○ 11王静斋夹注:因其粗心大意,而至误杀同教弟兄,如此也属有罪。
《古兰经译解》(丙)第129页
○ 12王静斋夹注:这是故杀信士,且认为可行的人,应得的罪刑。
《古兰经译解》(丙)第130页
○ 12时子周注释:410.此两节的意思,故意杀穆民绝不是归信的人。在战争时,不信的人往往冒称归信,请穆民们去讲道,以便乘机暗杀,这样的事屡次发生。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8页
○ 12林松注释:267.92-63节,禁止穆斯林自相残杀。误杀者尚可悔悟自赎,故意杀死者则无可救药。有人解释说,这种人既判以永居火狱之刑,实质上已失去穆斯林的资格。
《古兰经韵译》第158页
○ 13王静斋注释:303.此言遇见口头承认“真主独一,穆罕默德是使者”的人,不要坚决否认;不得借题虏获那人的财产。你们一定想得战利品,在真主那里有好多战利品——善赏;你们何必图财害命呢?传这话是因着斐得克的人米尔搭司颁降的。那地方人仅他个自归顺了。穆圣派去一支队,内有一个名叫阿里布的。比及穆军抵达目的地了,居民全都跑净,只有米氏一人自以为归顺伊斯兰了,不必逃走。大队开进斐得克,高诵“真主尊大”。这时候米氏正在山脚下面驱着羊群,他就赶快走来,朗诵“惟有安拉独一,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又说:“诸位!祝你们平安吧”!当时穆军方面有一个名叫伍洒墨的置若无闻,手起刀落把米氏杀死。事后有人报告穆圣,圣人非常震怒,说:“他诵清真言,你们把他杀死,这分明是欲劫他的羊群啊”!伍沙墨说:“他是口诵那话,并非出自诚意”。圣人说: “你怎么不剖开他的心,验看他的虚实呢”?既而圣人就对伍氏诵这段经文。伍氏深表悔恨,要求圣人为他祈主恕饶。结果穆圣命他退回羊群,并解放一个奴仆。
《古兰经译解》(丙)第130页
○ 14王静斋夹注:不得粗心冒味。
《古兰经译解》(丙)第130页
○ 15马坚注释:379.当日,有些穆士(斯)林在途中遇见一个赶羊的人,向他们表示和平的意思,他们认为那是一种诡计,所以把那个人杀害了,把他的羊群当做战利品。因此,启示这节明文。伊斯兰教的宗旨,是实现全世界的和平,不得已而用兵,只为维持和平。故,《古兰经》云:“倘若他们倾向和平,你就当倾向和平。”(八:61)。“向你们表示和平”:亦可以译作“向你们祝安”。
《古兰经》(1-8卷)第183页
○ 16林松注释:268.指的是一次战争中,穆斯林的军队在搜索敌人,碰到一个斐德克人,名叫米尔塔斯,他正在山下赶着羊群,嘴里念着“清真言”,并向穆斯林问候道“色兰”,结果,还是被一个叫乌沙麦的穆斯林杀死,他以为米尔塔斯是敌人。
《古兰经韵译》第158页
○ 17王静斋夹注:这是有许多善赏。在作信士的无须强取他人的财物。
《古兰经译解》(丙)第130页
○ 18王静斋夹注:先前你们以言“真主独一”这句话,生命财产得到保障。
《古兰经译解》(丙)第130页
○ 18马坚目录:暴露资产阶级的懦弱性
《古兰经》(1-8卷)第7页
○ 18马坚注释:380.这是说这等人对于伊斯兰教,也许没有深刻的认识,但他们将来认清伊斯兰教真的真相后,必定会成为优秀的穆士(斯)林。你们从前也是像他们一样的。
《古兰经》(1-8卷)第183页
○ 19王静斋夹注:使你们在宗教上脚步稳固,那时候并未命人考究你们的内心。
《古兰经译解》(丙)第130页
○ 20时子周注释:411.“向你们致敬”:是说赛俩目,是穆民致敬专用的字。穆民在作战中不可遇见人即视为敌人。相传当年作战,正搜索敌人间,忽一牧羊人趋前道赛俩目,因无其他证明其为穆民,仍被杀死。真主乃降此节。[Page]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8页
○ 21王静斋附说:伊斯兰教是主张阶级平等的,且也是彻底开并放任人来归的。穆圣说:“我受命对人武力抵抗,待至对方朗诵清真言为止”。此证外人入回教,只凭口头表示信独一的真主,承认穆罕默德是使者。此外,既不需要什么人作介绍,更不作过分的深究。入教而又反教,罪在自身,虽有介绍人而不负其责。印度婆罗门教民族阶级最甚。其低级民族一入回教,立刻与普通教胞同等。回教在印度发展到今日程度,这一点亦是一种因素。
《古兰经译解》(丙)第130页
○ 21刘锦标《传》:132.为倡教而战,只人能服从真道,则即以平等待之,不似今日为经济而战,因侵略而战耳。
《可兰汉译附传》第153页
○ 22王静斋眉批:不得托故,规避出征
《古兰经译解》(丙)第130页
○ 23王静斋夹注:不瘫不瞎,而故意规避战役的,焉能和那以生命财产出征的人相等呢?
《古兰经译解》(丙)第130页
○ 24王静斋夹注:就是因故退后,未随大众杀敌的,这两项人同是热心宗教的。只是出战的人,居在优越地步,乃以其实地出战了。
《古兰经译解》(丙)第130页
○ 25王静斋夹注:即许给天园。
《古兰经译解》(丙)第130页
○ 26王静斋夹注:实行出征的人,在这些事上优越一般因故退后的人。
《古兰经译解》(丙)第130页
○ 26王静斋注释:304.以上这些话,统是鼓励为教出战,不要托故避免出征。凡是未出过征,也未请过缨而就死去的人,他那是糊涂着死去。穆圣说过:“健康和安逸是许多人藉(借)资获利的两项恩惠”。真主赐给康健而称病,真主赐给安心而不干正事的人,那跟有了好货而未赚下钱一样(《鲁白》)。
《古兰经译解》(丙)第130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一四段 在敌人部落中的穆斯林
本段主要说明除了真正弱小的人之外,不逃避邪恶势力的人将堕入火狱。而在主道上逃亡,甚至客死异乡的人将获得回赐。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98页
[马坚译正文]
[97] ①在自欺的情状之下众天神使其死亡的人,众天神必定问他们说:“生前你们是在什么情状之下呢②!”他们说:“我们在地方上是被人欺负的③。”他们问:“难道安拉的大地不是宽阔的、能容你们迁移的吗④?”这等人⑤的归宿是火狱,那是一个恶劣的归宿。[98]惟老弱和妇孺,他们既无力迁移,又不认识道路 ⑥。[99]这等人,安拉或许恕饶他们。安拉是至恕的,是至赦的⑦。§[100]⑧谁为主道而迁移,谁在大地上发现许多出路,和丰富的财源⑨。谁从家中出走,欲迁至安拉和使者那里,而中途死亡,安拉必报酬谁⑩。安拉是至赦的,是至慈的○ 11。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94页
①王静斋眉批:迁地为良,乃穆民所应为
《古兰经译解》(丙)第131页
①时子周眉批:应迁离不良的环境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7页
②王静斋夹注:为责难他们起见,说:你们怎样奉行教务了。
《古兰经译解》(丙)第131页
②马坚注释:381.穆圣从墨克逃到默底纳后,圣门弟子们陆陆续续地逃到那里去,在穆圣的旗帜下团结起来,武装起来,反抗敌人的进攻。《古兰经》中对于他们为维护正道而奋斗的牺牲精神,一再地加以表场(参阅二:218;三:195;一六:41;二二:58)。有些人虽已信伊斯兰教,但安土重迁,不愿离开自己的故乡,不肯抛弃自己的产业,宁愿在墨克遭受迫害。《古兰经》中对于这等人有种种的贬责(参阅八:72)。本节中所谓:“在自欺的情况之下众天神使其死亡的人”,就是指这等人而言的。“生前你们是什么情状之下呢”?这是问他们对于宗教是抱一种什么态度?[Page]
《古兰经》(1-8卷)第184页
③王静斋夹注:所以归信后,未得迁到默底纳。
《古兰经译解》(丙)第131页
④王静斋夹注:为什么不从黑暗的城市迁到别处去住?
《古兰经译解》(丙)第131页
④时子周注释:412.“亏负自己”:有些人业经归信了伊斯兰真理,一经遇到压迫,便顾虑太多,既不敢表现信仰的真实,又不敢脱离这压迫人的环境,像这样畏首畏尾的人,只可称为亏负自己的人。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8页
⑤林松注释:269.这一切所描绘的是无故不随从先知撤离麦加,迁徒麦地那的人。
《古兰经韵译》第159页
⑥王静斋夹注:不知迁到那里是好。
《古兰经译解》(丙)第131页
⑦王静斋注释:305.以上是说:有些人们归顺后未得迁移,后来在百德里阵随着逆徒被杀了。所谓“自亏己身着”,即是不迁居,而正和逆徒们住在一处,当这时候,天使来取性命,乃对他们说那话。
《古兰经译解》(丙)第132页
⑦王静斋附说:[一]在穆圣离墨克迁居默底纳以后,凡是一个穆民都应当追随着穆圣迁移。直接地说:这是一项天命。在攻克墨克后,这件天命遂告停止了。因为穆圣说:“占领墨克以后,再无迁居了”。上列几段经文,指示着:穆民住在不能推动教务的地方,不论是什么原因,就应迁到别处去住。主说:“安拉的地岂不是宽大的,而任你们在地上迁移吗”?此证任凭是谁,不要为着顾及财产和眷属而住在本乡,恋土难移。在自知不能宣扬真理的时候,自应离开故土,另觅相当的地点(《鲁白》)。在迁居后依然勿忘与恶劣的环境奋斗,且莫一味苟安(《郁注》)。
《古兰经译解》(丙)第132页
⑦王静斋眉批:回教人在中国所处的地位
《古兰经译解》(丙)第132页
⑦王静斋附说:(二)穆民住在不能执行教务的地方,那就是住在敌区了,当然要依照天经上的话迁到别处去住。如果能执行教务则无迁走的必要,那原住的地方,就不算是敌区了。我们依此可以推断:我们这伙子人不算是住在敌区里。据威脑氏的四十段《圣谕》录上讲:穆民莫要住在非回教国里。马伍尔低氏说:居住的地方如果有自己的眷属与亲戚,在那地方能于执行教务,那就不该迁到另一地方去住了,因为他住的那地方已竟(经)是成了回教国啦。《米素巴哈》与《葛模司》这两部字典上载着:“交战国就是与回教人立于敌对地位的非回教的城池”。我们在中国向来是自由守道行教,并未受着政府的任何干涉的,自不能视本国为敌国,当然要认为是跟回教国一样的国家。
《古兰经译解》(丙)第132页
⑧王静斋眉批:虔诚的忠贞的展得尔
《古兰经译解》(丙)第132页
⑨王静斋夹注:予给养和传行教务上得到满意。
《古兰经译解》(丙)第132页
⑩王静斋注释:306.自上项(97节)经文颁降后,墨克住的一位病老汉,名叫展得尔的听到了就说;我本是没办法,不能离此而迁居默低纳的。指着安拉为誓:“我从此不在这里过夜。你们把我移出去”!大家就把他用床子移走。行到旦思地方,死期突至。展氏鼓掌道:“主啊!我这只手为你,这只手为你的钦差”。消息达到默底纳,穆圣的门徒们叹道:“如果他死在默底纳,那更圆满了,更得到全份的善赏了”。多神教徒们笑起来说:“这老汉未达到他的愿望”。至此,则真主降下:“凡出离自己家室……”。
《古兰经译解》(丙)第132页
⑩王静斋附说:穆圣时代出了些位真挚的穆民。同时亦发现过特色的乡愿,像展得尔这样信心真挚,爱教不落人后,虔诚忠贞的人,轮到现代尤其是在中国的现代,已成凤毛麟角。信教的人们,多像展氏这样坚决诚恳,宗教安有个不发达。[Page]
《古兰经译解》(丙)第132页
⑩马坚注释:382.这是奖励迁移的明文,适用于当日在墨克被迫害的穆士(斯)林,亦适用于今日被迫害的穆士(斯)林,印度斯坦的穆土林迁移到巴基斯坦去,就是遵循这节明文的。无论什么地方的穆士(斯)林,遭受迫害,而无力反抗,各方的穆士(斯)林都应该在物质上和道义上援助他们,在无可奈何的时候,他们应该千方百计地逃到一个可获得信教自由的地方去。
《古兰经》(1-8卷)第185页
⑩林松注释:270.据传一个名叫彰德尔的老汉,病势很重,决心离开麦加,迁徙麦地那,让别人抬着走,中途即病逝。虽然临终前没抵达目的地,但其志可嘉。这一节便是针对此事而发。
《古兰经韵译》第160页
○ 11刘锦标《传》:夫,能为造物主之道牺牲一切而抗(战),固上也。否则择地而迁,主必祐之。若安于压迫,甘心从逆,主岂能宥之乎?
《可兰汉译附传》第154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一五段 在战斗时礼拜
本段首先说明非常时期的拜功权宜办法,最后说明在战斗中双方所面对的困难是一样的,而穆斯林却可以指望安拉的相助。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99页
[马坚译正文]
[101] ①当你们在大地上旅行的时候,减短拜功②,对于你们是无罪的③,如果你们恐怕不信道者迫害你们。不信道者,确是你们的明显的仇敌④。[102]⑤当你在他们之间,而你欲带领他们礼拜的时候,教他们中的一队人同你立正⑥,并教他们携带武器。当他们礼拜的时候,叫另一队人防守在你们后面;然后⑦,教还没有礼拜的那一队人来同你礼拜,教他们也要谨慎戒备,并携带武器。不信道的人,希望你们忽视你们的武器和物资,而乘机袭击你们⑧。如果你们为雨水或疾病而感觉烦难,那末,放下武器对于你们是无罪的。你们当谨慎戒备⑨。安拉确已为不信道的人而预备凌辱的刑罚⑩。[103]当你们完成拜功的时候,你们当站着、坐着、躺着记念安拉。当你们安宁的时候,你们当谨守拜功○ 11。拜功对于信士,确是定时的义务○ 12。[104]○ 13你们对于追逐敌人,不要懈怠 ○ 14;如果你们感到痛苦,那末,他们确是象你们一样感到痛苦的○ 15;你们希望从安拉那里获得他们所不能希望的报酬○ 16。安拉是全知的,是至睿的。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94-95页
①王静斋眉批:缩短拜功
《古兰经译解》(丙)第133页
①时子周眉批:旅行时可缩短拜功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7页
②王静斋夹注:四拜的改作两拜。
《古兰经译解》(丙)第133页
②林松注释:271.在旅途中礼拜,程序缩短,是指四拜改为两拜。这里指的是战争中的情况,接《圣训》规定,已成为远行过程中的常例。
《古兰经韵译》第160页
③马坚目录:在旅行时和警戒时怎样礼拜?
《古兰经》(1-8卷)第7页
③马坚注释:383.伊斯兰教奖励人旅行四方,去寻求学问(九:123),或经营商业(六七:15),或游览古迹(三O:35),或朝觐天房(三: 97),或为道流亡(四:97)。故,对于旅客有种种优待;例如:在斋月中准许他们不斋戒(二:185),旅费缺乏时准许以天课接济他们(九:60),必须小净或大净时,准许他们以土代净(四:43)。礼拜是五功之一,非常重要,但在旅途中恐怕遭遇敌人的迫害时可以减短拜功。下节是说明减短拜功的方法。
减短拜功:可以就两方面来说:(1)减去鞠躬和叩头(二:239),(2)将人分为两队,甲队担任警戒,乙队随教长礼第一拜,然后乙队担任警戒,换甲队来随教长礼第二拜(四:102)。依《古兰经》的明文,每队只须礼一拜;依正确的《圣训》,各队须自礼一拜,以补足两拜。[Page]
《古兰经》(1-8卷)第185页
④王静斋注释:307.遇到敌人不得不加防备。在防敌的时候缩短拜数,是依这段经文决定的。在安然无恐的旅途中缩短拜数,乃依圣行决定的。传穆圣由墨克去到默底纳的时候,原无所惧,而在途中自欲改礼四拜为两拜。短作拜数限于旅客实行三天的路程。一日的路程分作三天则不得短作。照上项一段经文的字面来讲,似乎在途中短作与否均可。但是以“礼全”为高贵,原文说“不妨”。虽然,我们哈奈飞家说:必得短作,不可随便。因为穆圣说过:“这是真主对你们的施济”,此证不可礼全。以其既属施济,在我们自当接受。
《古兰经译解》(丙)第133页
④王静斋眉批:真主减轻人的负担,不强人所难
《古兰经译解》(丙)第133页
④王静斋附说:关于旅客四拜改礼两拜这个问题,《教法经》上说的极详。以这件事情可资证明:真主至慈,不强人所难。我们逐时礼拜的人,在旅途中改四拜作两拜,感觉非常轻省。这种滋味,断非不礼拜的人,可得领略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33页
④时子周注释:413.旅途中拜功,应较家居为简,原不以有无敌患为条件。有人见欧默尔在旅途中减少拜功,询称:曾问过穆圣“缩短是主的恩惠,应当接受”。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8页
⑤王静斋眉批:对敌交战的时候,也得抽暇礼拜
《古兰经译解》(丙)第133页
⑤时子周眉批:军中礼拜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7页
⑥王静斋夹注:礼拜
《古兰经译解》(丙)第133页
⑦仝道章注释:41.李宗庆阿訇释为“已满一样”。(汇集者点:此注则排编在仝道章译句:“当他们完成了他们的叩头之后”侧,似不能衔接、妥贴,是否刊误或校误,已无从校勘。希读者留意。)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111页
⑧林松注释:272.这一节中,对战争时期行军途中轮流礼拜、防御的方式,规定得很具体,既是突出表明礼拜重要、不可废止,又对特殊情况下的礼拜作了灵活安排。
《古兰经韵译》第161页
⑨时子周注释:414.此节与上节是可显出礼拜的重要,虽在面临敌人的时候,也不能忽略。因穆民一息尚存,便要念念近主,战时危险反在其次。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8页
⑩王静斋注释:308.作战的时候礼拜,就是这个方式:先是以玛目率领一部分礼一拜,这般人要随身预备兵器。当他们叩头,就是礼拜的时候,那一伙人应站在他们后面守卫。直到前一伙礼完了一拜退下,再令后一伙未礼的人上前随着以玛目礼一拜。而后前一伙再上来礼一拜。下去换上另一伙礼一拜。详见《圣语录》。《古兰经》上只言前后两伙人各礼一拜,未言每伙再继续各礼一拜。前一伙礼一拜的时候,仅止随身预备兵器,是因敌人尚不大注意。及至另一伙礼上第二个一拜了,敌人想要乘机袭击。恐有这种情形,所以除携带兵器以外,再增加防械,必须这样加强,乃因慎防起见。
《古兰经译解》(丙)第133页
⑩王静斋附说:两军交战的时候,穆军尚须用这样方式从事礼拜,足见礼拜在穆民上是一件刻骨的天命。
《古兰经译解》(丙)第133页
○ 11王静斋夹注:依循条件礼拜。
《古兰经译解》(丙)第133页
○ 11林松注释:271.安居时——指和平时期,正常情况下,要按规定履行拜功。
《古兰经韵译》第161页
○ 12王静斋注释:309.在真主既为他的众仆规定礼拜的时间了,免不得在恐惶的时候,也要依着规定的条例举行。有的说:“规定的”就是居恒礼四拜,在旅途中礼两拜,免不得逐时依着规定的拜数举行。又,真主原知道人们具有一种渐生厌烦,阻碍努力功修的惰性,所以把些个善功,规定在几个时间里。在一日间有五时礼拜;在一年间有一月的斋戒;在二百枚银钱里有五枚钱天课;在平生一世有一次的赴天房巡礼。如此,原为慈悯众人,令他们容易作功课。设不是以一定的时间规定这些功课了,自然的就要被推延所误了。到那时候,他们就放弃自己的责任,这却由于装瞎、狂妄、大胆、任意行事。把时间规定地这样宽展,是为留下从容的功夫。这就是规定时间的机密。[Page]
《古兰经译解》(丙)第134页
○ 12王静斋附说:所谓规定的时间,就是五时礼拜:晨礼、晌礼、晡礼、昏礼、宵礼。规定在这五个时间礼拜,是根据三章17、18两节。
《古兰经译解》(丙)第134页
○ 12刘锦标《传》:134.对主拜祷之礼,每日是确定的规定,不可缺也。然,因时、因地有通权达变之法。既不因战而失礼;亦不因礼而忽防。世界各宗教,决无此完善之道也。认主而不拜祷,祈示真中,久则失道,则入迷信之途矣。可不畏哉,故,战时亦要变通守此。
且临敌必造物主临机示中,方能致胜,若任己心之应付,凶咎悔吝随之矣。
《可兰汉译附传》第155页
○ 12马坚注释:384.参阅二:238附注(马注166)。
《古兰经》(1-8卷)第186页
○ 12时子周注释:415.“侧卧着”:即依靠。
“到安定时要守拜功”:在无敌人威协时,要按时礼拜。
“定时”:是晨礼、响礼、哺礼、昏礼与宵礼(单数拜礼原文“威台尔”,是衔接宵礼举行的)。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9页
○ 12林松注释:274.定时——指按规定时间礼拜。例如每天有晨礼、晌礼、晡礼、昏礼和宵礼五次礼拜。
《古兰经韵译》第162页
○ 13王静斋眉批:命以加紧搜索敌人
《古兰经译解》(丙)第134页
○ 14王静斋注释:310.当吴候地一役,苏富扬拟督率逆众返回墨克,穆圣吩咐穆民赶快追击,而大家迟延,似有难色。所以真主降下这话。
《古兰经译解》(丙)第134页
○ 15王静斋夹注:现下你们因受挫折感觉不快,他们前次也是这个样子。
《古兰经译解》(丙)第134页
○ 15马坚注释:385.参阅三:139、140。
《古兰经》(1-8卷)第186页
○ 16王静斋夹注:相助和善赏,这只是穆民所得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34页
○ 16时子周注释:416.对敌作战,全靠最后阶段决战,勿虑自己痛苦,应坚强追击到底。此为人类很早的战争指导。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9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一六段 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公道
本段说明安拉已赐予穆圣在人群裁决的知识和权力。安拉知道人们的计谋,犯罪者只损害其自身。栽罪的人犯双重的罪恶。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100页
[马坚译正文]
[105] ①我确已降示你包含真理的经典,以便你据安拉所昭示你的(律例),而替众人判决。你不要替奸人做辩护人②。[106]你当向安拉求饶。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107]你不要替自欺③者辩护。安拉的确不喜爱奸诈的犯罪者④。[108]他们躲避世人,而不躲避安拉;其实,当他们策划安拉所不喜悦的计谋的时候⑤,安拉是与他们同在的⑥,安拉是周知他们的行为的⑦。[109]你们这些人啊!在今世生活中,你们替他们辩护,复活日,谁替他们辩护呢?谁做他们的监护者呢⑧?[110]谁作恶或自欺,然后向安拉求饶,谁将发现安拉是至赦的,是至慈的⑨。[111]谁犯罪,谁自食其果。安拉是全知的,是至睿的。[112]⑩谁犯过或犯罪,然后以那种罪过侮蔑无辜者○ 11,谁确已负诽谤和明显的罪恶的责任。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95-96页
①王静斋眉批:不要代背信的人作辩护
《古兰经译解》(丙)第134页
②马坚目录:禁止替奸人辨护
《古兰经》(1-8卷)第7页
②马坚注释:386.相传默底纳城里有一个伪信伊斯兰教的人,名叫徒尔麦(Tu mah ibn ‘ubeinq),曾偷窃一副甲,物主追究得厉害,徒尔麦就把那副甲投在一个犹太教徒的家里,想嫁祸给他,那个犹太教徒要求穆圣替他申冤,徒尔麦的宗族都来替他作证,请穆圣宣布他无罪。穆圣想依据物证和人证,而判犹太教徒以偷窃罪,故,安拉启示他几节明文,叫他不要替奸人做辩护。穆圣宣布犹太教徒无罪后,徒尔麦逃到墨克,宣布叛教。此后,因屡犯偷窃罪,终于被人打死了。[Page]
这几节明文昭示我们:无论被告是同教或外教,是友人或敌人,裁判者和作证者都应该绝对公平,不可有丝毫偏私。因为伊斯兰教是教人主张公道的(参阅四:58;一六:90;四:135)。
《古兰经》(1-8卷)第187页
②时子周注释:417.据说有一穆民男子名脱尔麦,偷来一件衣服,藏在一个犹太人家里,后被发现;脱尔麦说是犹太人偷的,脱尔麦的族人都出来支持脱尔麦,穆圣虽是犹太人的最大敌人,但判断了犹太人无罪,后脱尔麦逃至麦地纳(审订者点评:应为麦加)背叛。
按:此时正是需要每一穆斯林出力保卫伊斯兰时候,这一判断未免失去脱尔麦一族的力量,但穆圣据实以判,毫不瞻徇迟疑,所以这几节经就成了重要的教条:不诚实者必须受惩罚,穆斯林与非穆斯林间必须公平,敌友之间必须公平。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9页
②林松注释:275.据传有个名叫脱尔麦的信士,偷了一件衣服,藏在一个犹太人家中。被发现后,脱尔麦说犹太人偷的,他的族人都出面为他辩护申诉,险儿给犹太人错判了刑。这一节即对此而发。
《古兰经韵译》第162页
③王静斋夹注:欺人者便是自欺,这样人格卑鄙的宵小,何可代为辩诬。
《古兰经译解》(丙)第135页
④王静斋注释:311.脱尔麦窃人一件汗衫,藏在一个犹太人手里。后来发现出来,脱尔麦不承认是他偷的。他的族人去到穆圣跟前代他辩护。于是真主降了这段经文,告诉穆圣:不要代欺人的人分辩,因那时穆圣有代为辩护的意思。所以真主命他求恕,因他几乎误信脱氏族人的慌话,执行窃盗罪,割那犹太人的手。
《古兰经译解》(丙)第135页
④时子周注释:418.每一穆斯林在判断的时候,必须公正且必须求主保祐,勿于无意中犯不公的过失。惟有求主保祐,方能消灭所有的偏见。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9页
⑤王静斋注释:312.脱氏族人商议代他向穆圣作辩护,见证汗衫不是他偷的而是犹太人偷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35页
⑥王静斋夹注:深知他们的秘密。
《古兰经译解》(丙)第135页
⑦时子周注释:419.“他们能瞒过人”:他们:指支持脱尔麦的人。以下各节,均与此有关。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49页
⑧王静斋夹注:就是代为避免罪行。
《古兰经译解》(丙)第135页
⑨王静斋附说:背信义,说诡话的人,总以为自己聪明,别人全是愚蠢。明是他作的丑事,而绝口不承认。同类们还代他故作曲解、巧词分辩、意在遮盖众人的耳目。其实想瞒人,终是瞒不了人,更是瞒不了主,因为真主不是不知道他的。像这类人,他那恶行为只有害他本身,毁不了别人。至于代他粉饰过错的人,也仅维护他目前的一时。死后真主判他罪的时候,有谁代为辩护?有谁保他不受罪刑呢?
《古兰经译解》(丙)第135页
⑩王静斋眉批:不得诬蔑好人
《古兰经译解》(丙)第135页
⑩时子周眉批:诬蔑诽谤都是罪恶
《古兰经译解》(丙)第135页
○ 11马坚目录:无辜的人,不许加以诬蔑
《古兰经》(1-8卷)第7页
○ 11马坚注释:387.“无辜的人”:无论是同教或外教,都不得加以诬蔑。这是伊斯兰教大公无私的精神。
《古兰经译解》(丙)第188页
○ 12王静斋夹注:负着说谎和诬蔑好人的罪——若脱尔麦一段事实。
《古兰经译解》(丙)第135页
○ 12刘锦标《传》:135.穆民中有脱尔麦者窃人汗衣,寄存于犹太教人窄得家中后为失主搜出。窄得以实相告。脱尔麦族因名誉,乃相率到穆圣前作证:是窄得所窃。穆圣当时有意罪归窄得。继而奉此谕,以判之。穆圣如不是纯洁无私,浑然真理者,虽有天谕,亦不能接受耳。[Page]
《可兰汉译附传》第156-157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一七段 伪信者的秘密会议
本段主要在叙述伪信者的阴谋和他们的秘密会议,最后警告任何人不得在引导已经达到之后跟使者争辩。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101页
[马坚译正文]
[113]假若没有安拉赐你恩惠和慈恩,那末,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必欲使你迷误①;他们只能使自己迷误②,他们不能伤害你一丝毫③。安拉降示你们天经和智慧,并以你所不知道的(义理)教导你。安拉赐你的恩惠是重大的④。§[114]⑤他们的秘密谈话⑥,大半是无益的;劝人施舍,或劝人行善、或劝人和解者(秘密的谈话)除外⑦。谁为求安拉的喜悦而作此事。我要赏赐谁重大的报酬。[115]谁在认清正道之后反对使者,而遵循非信士的道路。我将听谁自便,并使他入于火狱中,那是一个恶劣的归宿。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96—97页
①马坚注释:388.这是指徒尔麦的宗族而言。
《古兰经》(1-8卷)第188页
②林松注释:276.从105节至113节,都是针对脱尔麦偷衣服栽赃的事件而发的。抨击了自欺欺人的危害,也告诫人们必须弄清事实真相,不可轻率袒护人,为人辩护。
《古兰经韵译》第163页
③王静斋夹注:若不是真主保祐圣人,他就误信脱尔麦族人的欺骗了。他们都是自欺,绝不能毁圣人丝毫。
《古兰经译解》(丙)第135页
④王静斋夹注:以上这些话统是因脱尔麦一案说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35页
④王静斋附说:这几段话是指示:人们在未明一件事的真相以前,不要为着别个人作辩护,随便决定是非。在司法者亦不可偏重一面,勿论宗教同与不同。又脏物在谁手里,不一定就是谁偷的;须当详细侦查,藉(稽)明真相。
《古兰经译解》(丙)第136页
⑤王静斋眉批:莫作无益的密谈
《古兰经译解》(丙)第136页
⑤时子周眉批:无益的秘密会议无好处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0页
⑥马坚目录:禁止秘密结社
《古兰经》(1-8卷)第7页
⑥马坚注释:389.“秘密的谈话”:大半是不正当的,所以“大半是无益的”,劝人施舍时,为顾全受施者的面子计,有保守秘密的必要;劝人行善时,有当面指摘(责)之嫌,故,须秘密的加以规劝;劝人和解时,不可宣布双方的言辞,否则,和解绝不会成功。因此,关于这三件事的秘密谈话是有益的。
《古兰经》(1-8卷)第188页
⑦王静斋注释:313.这段话仍是继续前文,说窃贼脱尔麦的族人密议代为解脱的办法。但是并不仅指脱氏族人说的,而是训示普遍的人,不要三五成群作恶意的秘密商谈。惟有所提出的那三项人,不在此列。
《古兰经译解》(丙)第136页
⑦林松注释:277.说明密谈内容须正大光明,有益于人类和社会,不能搞阴谋,算计人,陷害人。
《古兰经韵译》第164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一八段 拜偶像者被谴责
本段说明拜偶像和为安拉添附对等的伙伴都是大罪。撒旦教人破坏安拉美好的造化,对人许下空洞的诺言。信仰撒旦将永居火狱。最后说明信仰而有善行并把自己付托给安拉的人会得善果。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101页
[马坚译正文]
[116]安拉必不赦宥以物配主的罪恶,他为自己所意欲的人赦宥比这差一等的罪过①,谁以物配主,谁已深陷迷误了②。[117]除安拉外,他们只祈祷女神 ③,只祈祷无善的④恶魔⑤。[118]愿安拉弃绝他⑥!他说:“我必定要从你的仆人中占有一定的数量⑦,[119]⑧我必使他们迷误,必使他们妄想⑨,必命令他们割裂牲畜的耳朵⑩,必命令他们变更安拉的所造物○ 11。”谁舍安拉而以恶魔为主宰,谁确已遭受明显的亏折○ 12。[120]他应许他们 ○ 13,并使他们妄想○ 14——恶魔只为诱惑而应许他们○ 15——[121]这等人的归宿是火狱,他们无处逃避。[122]信道而且行善者,我将使他们入于下临诸河的乐园,而永居其中。安拉的应许是真实的。言语方面,谁比安拉更诚实呢?[123]○ 16(他的应许),不是借你们的妄想可以获得的,也不是借信奉天经者的妄想可以获得的○ 17。谁作恶,谁受恶报,除安拉外,他不能为自己找到任何保护者,和任何援助者○ 18。[124]信士和信女,谁行善谁得入乐园,他们不受丝毫的亏枉○ 19。[125]○ 20全体归顺安拉,且乐善好施○ 21,并遵守崇正的易卜拉欣的宗教的人,宗教方面,有谁比他更优美呢?安拉曾把易卜拉欣当做至交。[126]天地万物,只是安拉的。安拉是周知万物的○ 22。[Page]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97-98页
①王静斋注释:314.一位老者来对穆圣说:“我是一个陷入罪恶的老儿。但是我从不信真主以外的假神。现下我悔罪了。你看如何”?于是真主降下这段经文。
《古兰经译解》(丙)第136页
①马坚注释:390.参阅四:48附注(马注345)。
《古兰经》(1-8卷)第189页
②林松注释:278.这一节主要说明,崇奉偶像,与安拉并举,罪大恶极,不可饶恕;除此之外,其他罪恶还有赦宥的可能性。据传,是针对一位老汉而发的。这老汉曾经求见先知,说他自己犯过很多罪,十分后悔,但从来没有崇拜过安拉以外的任何偶像,是否会受到宽恕。
《古兰经韵译》第164页
③马坚注释:391.阿拉伯人每一部落各有一个偶像,用种种金银首饰,装饰起来,故,称为“温萨”(‘untha)“温萨”的本义:是“女性的”,故译为:“女神”。
《古兰经》(1-8卷)第189页
③林松注释:279.当时阿拉伯半岛各部族,都竖立女神为本部族崇拜的偶像。例如第五三章《星辰》第19-20节中提到的拉特、欧萨和麦娜苔都是女偶像。
《古兰经韵译》第165页
④马坚注释:392.“无善的”:亦可译作“叛逆的”。
《古兰经》(1-8卷)第189页
⑤时子周注释:420.旧日阿拉伯人,每一族都供奉一偶像,为他那一族的女神。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1页
⑥王静斋夹注:他们所拜的拉台、运札、埋哪台,全是女像。他们听从恶魔的诱导,那便是崇拜他。
《古兰经译解》(丙)第136页
⑦王静斋夹注:就是由每千人中提出九九九人进火狱,这些人统是崇拜恶魔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36页
⑧王静斋眉批:不得变更真主的原造
《古兰经译解》(丙)第136页
⑧时子周眉批:魔鬼命人变更安拉的造化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0页
⑨王静斋夹注:妄想长生,死后无审判。
《古兰经译解》(丙)第136页
⑩王静斋注释:315.这些受恶魔欺骗的人,每遇到生过四胎的驼,第五胎若生一母驼,他就留置它,不用它负重,不取用它的滋生而用它的乳汁供偶像。从此豁开它的耳,以作标识。主说:“安拉原未设置白黑赖”,就是指这事说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36页
⑩马坚注释:393.参阅五:103。
《古兰经》(1-8卷)第189页
○ 11林松注释:280.按旧日阿拉伯多神教徒习俗,已生过四胎的驼,如第五胎生了母驼,便不再使用它负重驮运,而用它的乳汁供奉偶像。这种驼的标记是割去耳朵,成为缺耳驼,以便识别。第五章《筵席》第103节中提到的“削耳驼”,就属这一类。
《古兰经韵译》第165页
○ 11王静斋注释:316.就是变更天赋的原形。抉去老驼的眼珠,就是其中的一端。阿拉伯人畜驼,及至够上一百的时候,挖去老驼的眼珠。割去仆人的阳物,也是其中的一项。
《古兰经译解》(丙)第137页
○ 11王静斋眉批:不准刺花押和男扮女装
《古兰经译解》(丙)第137页
○ 11王静斋附说:凡属变更原造的举动,均在违禁以内。割去牲畜的外肾,不在此列,因为有此需要。刺花押也属不可。女子把牙磨细,拔去面部的毫毛(北方俗称绞脸),也在禁不可行。穆圣说:“真主恼怒给人拔面毛和召人拔面毛的女子;给人续发和召人续发的女子;刺花押和召人刺花押的女子”。男子也不许这样。人的阴毛也是不应拨的;依照圣行是要剃它;腋下的毛要拨,不可以剃。男扮女装,女扮男装,也在违禁以内。鸡奸尤其不可(译自《鲁白》)。依这些例子可以肯定:我国女界裹小脚,把完整的肢体,弄得筋断骨折,更是违背禁令了。译者按:《阿力氏》另有新解,大致是这么说的:“参看三O:30便知这里所说的,就是指安拉的教。因为真的宗教是天然的宗教。魔鬼变更安拉的造化,就是改变天然的宗教。因此,说人当服从安拉,就是谨守自然的宗教。从事破坏,便是更改天定的律例”。按:天然的宗教,也可说就是天定的宪章。人类降生伊始,皆依天赋的原性。假使原性不变,他是永久依循着天然宗教生存的。但是大多数的人,是因受着外力的支配,杂说的诱惑,渐渐失去原来的禀赋,另有所趋。穆圣尝说:“每一个儿童全是依原造降生的。后来他的父母诱他奉犹太教,奉基督教,奉玛及教”。[Page]
《古兰经译解》(丙)第137页
○ 11马坚注释:394.“安拉的所造物”:是指正教而言(参阅三O:30)。
《古兰经》(1-8卷)第189页
○ 11林松注释:281.指变更天赋的原形或禀性。
《古兰经韵译》第165页
○ 11时子周注释:421.“割牲畜的耳”:是旧日阿拉伯的多神教徒中普遍的风俗,以表示此牲畜已供给某偶像,即是五章103节所说的白黑赖(缺耳驼)。
“魔鬼命人变更安拉的造化”:这句意义至深。中国古书上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可见人的性即是安拉的造化,人如果要变更天命的性,即是要变更安拉的造化。比方说,人的天性里有仁爱,偏要使它变成了仇恨;人的天性里慈悯,偏要使它变成了残忍、强暴;这还不是变更安拉的造化吗?《古兰》三 O章30节说:“你当倾向正教,这是安拉所赋予的天性。安拉的造化无变更,这是正教;但是世人却大半不明白”。这更是说明伊斯兰教是安拉给人类的天性,这种天性是永久不会变更的。欲变更这样的天性者,当然就是魔鬼。
多神教徒与无宗教信仰人们,他们妄想是没有复生。他们说:“生只是我们今世的生,我们不再复起”。(六章29节)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1节
○ 12王静斋夹注:必入永久的火狱。
《古兰经译解》(丙)第136页
○ 12刘锦标夹注:阿人育驼生子五胎,第五胎是公时,则割其耳。邪魔因之禁人使用之。穆圣奉命禁此恶俗。
《可兰汉译附传》第157页
○ 13王静斋夹注:生长。
《古兰经译解》(丙)第136页
○ 13马坚注释:395.参阅二:268。
《古兰经》(1-8卷)第189页
○ 14王静斋夹注:得到今生的希望,无有死后清算和赏罚。
《古兰经译解》(丙)第136页
○ 15王静斋夹注:恶魔许给人的,纯是幻想,万难达到。
《古兰经译解》(丙)第136页
○ 16时子周眉批:谁作恶,谁得恶报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1页
○ 17王静斋注释:317.穆思(斯)林盼望真主恕其大小罪恶,在真心信教后,不因罪受惩罚。有经的人盼望真主不罪刑他们,即便教他们进火狱,也不过有数的几天。其实这种美果不是以幻想可能得到的,当然要有相当的善功。这话是针对着双方各自矜夸说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36页
○ 17马坚目录:注重实践,不要空谈
《古兰经》(1-8卷)第7页
○ 17马坚注释:396.启示《古兰经》的时代,阿拉伯地方有犹太教和基督教徒,他们常常和穆士(斯)林辩论,他们说他们是安拉的儿子,是安拉心爱的人(五:18),除他们外,谁也不得入乐园(天堂)(二:111),他们即使犯了罪而火窟(地狱),也不会永久不得超脱(二:80;三:24)。他们不切实地遵行本教的教训,专作这种无谓的辩论。有些信仰不坚强的穆士(斯)林,也犯他们的这类毛病。故,安拉启示这节明文来开导他们,教他们注重实行,不要空谈(参阅二:62附注,马注:30)。无论哪一教的人,行善则受赏,作恶则受罚;安拉是大公无私的,绝不偏袒任何人。
《古兰经》(1-8卷)第190页
○ 17时子周注释:422.“有经人的人妄想”:见第五章18节:“犹太人与耶稣教徒都说:我们是安拉的儿子,且是他所爱的……”其实是有今世有后世。而且在今世的所言所行是要负责的,在后世要得到相当的还报,谁有罪谁受惩罚,没有能代替的。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2页
○ 18王静斋注释:318.在这段经文降下后,额补白克尔对穆圣说:“如此,可知谁也逃不开受罪刑。因为每个人全是难免有罪的”。穆圣说:“你未忧过吗?你未痛过吗?你未遭过患难吗”?他说:“是的”穆圣又说:“这一切统是罚罪”(罚赎罪过)。[Page]
《古兰经译解》(丙)第138页
○ 19马坚注释:397.参阅三:195附注(马注:183)。
《古兰经》(1-8卷)第190页
○ 20王静斋眉批:伊斯兰教基于“信”与“行”
《古兰经译解》(丙)第138页
○ 21王静斋注释:319.伊斯兰教基于两件事情上:信与行。真主说的那头一句:“倾向安拉”:就是指的是信仰。第二句:“为善”:就是指的作善功。换句话说,穆民不止信真主,且要奉行主的全部命令。
《古兰经译解》(丙)第138页
○ 21林松注释:282.《古兰经》中多处提到易布拉欣的信仰、正统、业绩、楷模等等,甚至用了“穆斯林”的字样,说明穆罕默德所传播的伊斯兰教,反对崇拜偶像,认主独一的思想体系,是在继承和发扬易布拉欣的传统。
《古兰经韵译》第166页
○ 22刘锦标《传》:136.邪魔者,神之类,神魔假神鬼及无知之物,及偶像作祟、惑人。无知之人迷信之,以为真能主持人之休咎,遂失圣贤之道。圣贤之道,无论古今东西,均以识主为究竟。对人之言行,均有当然之则,所以然之理,以经典为准绳,以教育为圣职。不似迷信之信仰,只是以祈福免祸为宗教者也。魔之此约,宜确实参悟,自识人间失道,入迷之由矣。
造物主之许约,是真实的;魔之许约,是欺哄的。然则,造物主之许约,以何为凭,岂非此经乎?何以晚近教长一切之许约,均不本真经之原文呢?均是本着以往文学家之著述为本呢?
《可兰汉译附传》第158页
〔仝道章分段〕
第一九段 公平地对待妇女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103页
[马坚译正文]
[127]他们请求你解释关于女子的律例,你说:“安拉将为你们解释关于她们的律例,此经中常对你们宣读的明文内,(有若干律例),有关于你们既不愿交付其应得的遗产,又不愿娶以为妻的孤女①的,有关于被人欺负的儿童的②,有教你们公平地照管孤儿的③。无论你们所行的是什么善事,安拉确是全知的 ④。[128]如有妇女,恐遭丈夫的鄙弃⑤或疏远⑥,那末,他们俩的和解是无罪的;和解是更善的⑦。人性是贪吝所支配的⑧。如果你们行善⑨而且敬畏⑩,那末,安拉确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 11。[129]○ 12即使你们贪爱公平○ 13,你们也绝不能公平地待遇众妻○ 14;但你们不要完全偏向所爱的 ○ 15,而使被疏远的,如悬空中○ 16。如果你们加以和解○ 17,而且防备虐待○ 18,那末,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19。[130]如果他们俩离婚,那末,安拉将借其宏恩而使他们俩互不相求○ 20。安拉是宽大的,是至睿的○ 21。[131]天地万物,只是安拉的○ 22。我确已嘱咐在你们之前曾受天经的人,也嘱咐你们说:“你们当敬畏安拉。”如果你们孤恩,那末,你们须知天地万物只是安拉的,安拉是无求的,是可颂的。[132]天地万物,只是安拉的。安拉足为监护者○ 23。[133]如果安拉意欲,他就毁灭你们○ 24这些人,而以别的民众代替你们。安拉对于这件事,是全能的。[134]谁欲享今世的报酬,(你就告诉谁),安拉那里有今世和后世○ 25的报酬。安拉是全聪的,是全明的○ 26。§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98-99页
①林松注释:283.这一句中指的“孤女。”在阿拉伯原文中是“耶拖玛·尼萨衣”,( )意为孤苦伶仃的妇女。注疏家有的认为是指丈夫已死的孀妇,有的认为是丧父的孤女。
《古兰经韵译》第167页
②林松注释:284.以上几个“例如关于”、“又如关于”、“再如关于”的句子,只是举例,说明经典中曾经阐述过这一类问题。因此,没有逐项作具体解释。[Page]
《古兰经韵译》第167页
③马坚注释:398.参阅二:220;四:2-12。
《古兰经》(1-8卷)第191页
④王静斋注释:320.关于所举出的那些人的权利,应切实维持的,在真主必知而有所报偿。关于不给遗产,且欲收作妻室的女子,《古兰经》上明定:“你们当把孤儿的财产还给孤儿”!又说:“你们不要吃孤儿的财产”!至关于无能为的儿童和为着孤儿主持公道,在《古兰经》上全有明文规定。
上列127节,较《穆罕默德·阿力的英译》颇有出入。照《阿力的译本》是这样:“他们为妇女求你批判。你说:安拉将他对于他们的批判宣示你们,并将经典中关于你们既不给所应给的,且不欲娶她们的那些妇女们的孤儿……宣示你们”。这就是说当年的阿拉伯人对于孀妇犯着双层罪恶,既不把那些亡夫的遗产分给孀妇,及孤儿;也不娶有孤儿的孀妇,恐怕负担养育孤儿的责任。《古兰经》治疗这双层的罪恶,规定分给孀妇遗产,也分给孤儿遗产,并提倡娶孀妇为妻室。这是允许多妻的原因云。《阿力》这样解释不背原文,姑志之,以备参考。
《古兰经译解》(丙)第138页
④王静斋眉批:无三而自称有三者,那是骗人
《古兰经译解》(丙)第139页
④王静斋附说:明白是非的人,要得服从天命,不侵占别人的财产。要尽其所能周济孤儿、穷人。哈旦公说过:“无三,而自称有三者,那是骗人。一是自称原进天园,而不施财;二是自称敬爱真主,而不避忌他的禁令;三是自称爱戴穆圣,而不喜爱穷人”(《鲁白》)。
《古兰经译解》(丙)第139页
④时子周注释:423.“失去丈夫的妇女”:原字是“埃地麦尔尼撒伊”在阿文的《里散——阿尔——阿拉伯字典》上有两解:一是女性的孤儿,一是失去丈夫的妇女(含孀妇,或丈夫失踪的)。在此节内应作失去丈夫的妇女解。所以本章第3节所说的可取两个、三个、四个,是指有孤儿而失去丈夫的妇女。不是说女性的孤儿。总之,彼时的人不欲娶孀妇,也不给女子继承权,这是安拉所不喜欢的。这种不合理的旧俗,伊斯兰教全给更正了。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2页
⑤王静斋夹注:不与同眠。
《古兰经译解》(丙)第139页
⑥王静斋夹注:不与交谈。
《古兰经译解》(丙)第139页
⑦王静斋夹注:强过离异、执拗、躲避。
《古兰经译解》(丙)第139页
⑧时子周眉批:人人心中有贪的倾向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2页
⑧马坚注释:399.这是说明“和解”难以成功,大半由于男女不愿牺牲自己的一点权利。
《古兰经》(1-8卷)第191页
⑨王静斋夹注:优待妻室。
《古兰经译解》(丙)第139页
⑩王静斋夹注:不对妻室行亏。
《古兰经译解》(丙)第139页
⑩马坚目录:教夫妻和睦相处
《古兰经》(1-8卷)第7页
⑩马坚注释:400.“行善”:是指夫妇好合,相敬如宾,互相怜恤,互相谅解。“敬畏”:是指丈夫敬畏安拉,不敢欺负妻室。这是勉励男人容忍妻室,即使不爱她,也不对她表示鄙弃或疏远(参阅四:19)。
《古兰经》(1-8卷)第191页
○ 11王静斋夹注:将为此施以善赏。
《古兰经译解》(丙)第139页
○ 11王静斋注释:321.解和的办法是:女方容他和另一妻室多去同房,男方不多爱别一妻室,多来和她亲近。但是事实上恐怕作不到,因为吝啬是各人的天性,谁也不肯这样放弃。《阿力氏》把这句“人类是受着悭吝支配的”译为:“人人有偏私的心理”。《郁氏》译为:“人人受着贪欲的支配”,这就是说,夫妇自行解和打破僵局,固然是很好的了,但是这不过是表面上的粉饰,骨子里头各受悭吝贪欲的支配,恐怕不易根本调整。至此,人们应该重道德方面——为善、敬慎。果能这样,在真主一定知道。[Page]
《古兰经译解》(丙)第139页
○ 12王静斋眉批:要公平待遇妻室
《古兰经译解》(丙)第139页
○ 12时子周眉批:多妻者,虽欲公平待遇,有所不能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2页
○ 13王静斋夹注:不欲偏爱。
《古兰经译解》(丙)第139页
○ 14王静斋夹注:绝难一样的喜爱。
《古兰经译解》(丙)第139页
○ 15王静斋夹注:不要只爱这一个。
《古兰经译解》(丙)第139页
○ 16王静斋夹注:既未被休,也无丈夫。
《古兰经译解》(丙)第139页
○ 16王静斋注释:322.近代自诩刷新派者引据这段经文,力主必当守定一妻制。他这话实与伊斯兰教义不合(《奥注》)。
《古兰经译解》(丙)第140页
○ 16马坚注释:401.本章第3节已经说过:“倘若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末,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本节又说:“既使你们贪爱公平,你们绝不能公平地待遇众妻”。这似乎是不许多妻,其实不然。这节的意义是说对于众妻的待遇,在物质方面是可以绝对平等的,在爱情方面,要想绝对公平是不可能的。因此,嘱咐人“不要完全偏向所爱的,而使被疏远的,如悬空中”(这就是俗话说的“活守寡”)。假若不许多妻,就没有“所爱的”和“被疏远的”了。
《古兰经》(1-8卷)第192页
○ 17王静斋夹注:与各妻轮流共枕。
《古兰经译解》(丙)第139页
○ 18王静斋夹注:因为怕主,不敢作违心事。
《古兰经译解》(丙)第139页
○ 19林松注释:285.以上两节,旨在强调夫妇之间,应和睦共处,相互关照,出现纠纷时以和解为善。
《古兰经韵译》第168页
○ 20王静斋夹注:男子另娶,女子改嫁,各依自己的特长,不相依赖。
《古兰经译解》(丙)第139页
○ 20马坚目录:必要时准许离婚
《古兰经》(1-8卷)第7页
○ 20马坚注释:402.夫妻的性情不相投,不必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以至双方遭受精神上的痛苦,最好是干干脆脆地离婚。离婚后,他们俩可以借安拉的宏恩,而获得满意的对象。
《古兰经》(1-8卷)第192页
○ 20林松注释:286.互不求取——是指夫妇离异后,各奔前程,如男子另娶,妇女改嫁。不复相互依赖和彼此牵制。
《古兰经韵译》第168页
○ 21王静斋夹注:以上是给解除婚姻的两方面解忧;更劝他俩勿作单面的难舍。
《古兰经译解》(丙)第139页
○ 21刘锦标《传》:137.夫妇和睦,乃人生之乐事。然,妻妾一多,偏爱难免,一偏而祸乱生矣。但夫妇若真失和,不能恢复时,莫如分离。但在中国文化,关于此种圣经贤传甚少。抑不知夫妇是人道之始。夫妇失和,又无善法调济其间,人生之痛苦无限,岂可忽乎。按此数节观之,女子有请求离婚之可能。
《可兰汉译附传》第159页
○ 22王静斋夹注:如果人们不听嘱告了,那于掌天地宇宙的主无何妨害。
《古兰经译解》(丙)第139页
○ 23王静斋夹注:凡事悉在主的治理之下。仰赖他,亦就满足了。
《古兰经译解》(丙)第139页
○ 24马坚注释:403.“毁灭你们”:是以天灾或瘟疫来消灭你们,或以强大的民族征服你们,而使你们丧失独立和自由,所以说“以别的民众代替你们”(参阅三五:16、17;四七:39)。
本节中的称呼格,不当作称呼用,却当作特指(ikhtisas)用,故译为:“这些人”。因为当作称呼用的,一律放在本句的开端。
《古兰经》(1-8卷)第192页
○ 25王静斋夹注:那末,何必要求较次的呢?[Page]
《古兰经译解》(丙)第139页
○ 25马坚注释:404.参阅三:145附注(马注:259)。
《古兰经》(1-8卷)第193页
○ 25时子周注释:424.此节启示人在努力今世以外,还要努力求祈后世的回赐。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4页
○ 25林松注释:287.这一节中前文论“今世”,而后文却把“今世和后世”并列,旨在提示:今世努力,勿忘后世。
《古兰经韵译》第168页
○ 26刘锦标:《传》138.造物主是造化天地人神的。人若隐昧,于造物主何伤。然,在己若昧其天真,天真昧则天赋不显;天赋不显,天职则不能尽。犹之乎造器具者,失其器之用,能不被弃乎?故,自古及今,迷信无智之民众,多被灭绝;昌明文化之民族,多受特慈。主之赏罚,因人之所为,不是妄想的!
《可兰汉译附传》第159-160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二O段 伪信者支持敌人
本段首先叫信仰者实行公道、信仰安拉、天仙、天经和使者。然后说明伪信者表面上两面讨好,而心中实在是同情不信者。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104页
[马坚译正文]
[135] ①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维护公道,当为安拉而作证,即使不利于你们自身,和父母和至亲。无论被证的人,是富足的,还是贫穷的,你们都应当秉公作证②;安拉是最宜于关切富翁和贫民的。你们不要顺从私欲,以致偏私。如果你们歪曲事实③,或拒绝作证④,那末,安拉确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⑤。[136]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确信安拉和使者,以及他所降示给使者的经典,和他以前降示的经典⑥。谁不信安拉、天神、经典、使者、末日,谁确已深入⑦迷误了。[137]先信道,后叛道,再信道,再叛道,而叛逆日增的人,安拉不会赦宥他们,也不会指引他们任何道路⑧。[138]你通知伪信者,他们将受痛苦的刑罚。[139]⑨ 他们舍信道者而以不信道者⑩为盟友。他们想在不信道者面前求得权势吗?其实,一切权势○ 11全是安拉的。[140]○ 12他确已在这经典中启示你们说:“当你们听见安拉的迹象被人否认而加以嘲笑的时候,你们不要与他们同座,直到他们谈论别的话○ 13;否则,你们必与他们同罪○ 14。”安拉必定把伪信者和不信者全体集合在火狱里○ 15。[141]他们是期待你们遭遇灾难的。如果你们获得从安拉发出的胜利,他们就说:“难道我们没有和你们共同作战吗○ 16?”如果不信道者幸而战胜○ 17,他们就说:“难道我们没有战胜○ 18你们,并且使你们得免于信道者的征服吗○ 19?”故复活日安拉将替你们判决○ 20,安拉绝不让不信道者对信道的人有任何途径○ 21。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100-101页
①王静斋眉批:勿随从私意,而丢开公道
《古兰经译解》(丙)第140页
②王静斋夹注:就是为讨主的喜出作证人。
《古兰经译解》(丙)第140页
②马坚目录:教人秉公作证
《古兰经》(1-8卷)第7页
②马坚注释:405.伊斯兰教是提倡法治的。故,教人秉公判决(参阅四:58),又教人秉公作证。但秉公作证,是一件极困难的事。人之常情,对于亲戚朋友,常存私心;对于豪门巨富,不敢得罪;对于贫寒孤苦,不忍揭发。因此,这节明文谆谆的教人坦白,因为他们是为安拉而作证的,不是为私人而作证的。秉公作证,对于被告,似乎不利,其实不然,因为必须证人秉公作证,法官才能秉公判决;必须法官秉公判决,原告才能心平气和;必须原告心平气和,他才不致以杀害被告而泄忿。人人都有这种大公无私的精神,当然没有人敢以身试法,社会自然安定,国家自然会富强。[Page]
《古兰经》(1-8卷)第193页
③王静斋夹注:不作见证,或是不守公道。
《古兰经译解》(丙)第140页
④王静斋夹注:匿不见面。
《古兰经译解》(丙)第140页
④时子周注释:425.不可因有所企图,或有所畏惧,而偏向有财有势的人,也不可因情感而违背真理。
“背转”:是拒绝不作证。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4页
⑤王静斋注释:323.一位辅士问穆圣:我父欠人家一项债务,我确知道。我所以不肯出首作见证者,是父亲太穷,无力偿还。至此,真主乃降经指示:应作见证的时候,即使于本身,或父母,或近戚不利,也不要避忌。被人见证的,富的也罢,穷的也罢,在真主最宜对待他们。你们即不可媚富,也不要怜穷。
《古兰经译解》(丙)第140页
⑤王静斋附说:〔一〕儿子出首作不利于父母的见证,这不为忤逆父母。在当儿子的不可规避不利于父母的见证,因为见证双亲欠人家财物,正是不欲二老泯昧良心。至于他为父母作有利他俩的见证,则当然不获接受的,因为儿女和老人间的利益是连带的,所以教条上规定:不准把天课拿给长亲(《鲁白》)。
伊斯兰教最禁偏私。世界上大小团体,若是人多不坦白,各存一个私见。那么,人情逾来逾薄,道德日趋泯灭。《古兰》上主张秉公出作见证,不顾一切,为所应为,这就是训示人类,大义灭亲。所谓秉公云者,就是不问亲疏贫富,不畏任何势力,而坦率执行任务,这样任劳任怨的精神,非是不管他人瓦上霜的所敢闻问的。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其此之谓欤!
《古兰经译解》(丙)第140页
⑤王静斋附说:[二]伊斯兰以公为基点。二章283节云:“不要隐匿见证,隐匿见证的人,却是其作罪了”。这就是告诉人类大众,应该出作见证的时候,就得直言无隐,不忧及私人的关系。这话较儒家所说:“其父攘羊而子证之,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大相径庭。彼此全注重在一个“直”字上,究竟应如何才够上一个真“直”呢?这是一个有趣味,极耐研究的问题。
《古兰经译解》(丙)第140页
⑤刘锦标《传》:139.为证人是天职,是义务。循私偏袒,固遭主怒。回避亦是贻误天职也。
《可兰汉译附传》第160页
⑤林松注释:288.据传,有一个辅士的父亲欠别人债务,因贫穷而无力偿还,儿子明知这事,由于欠债人是自己的父亲而不愿对此见证。但他把真情如实告诉先知并求教。这节经文即针对此事而发。它突出强调,见证者必须排除私心,坚持正义。欠债人再穷也不能赖帐,虽有父子之亲也不能昧心袒护。
《古兰经韵译》第169页
⑥王静斋夹注:对这些应信的,要坚信不疑。
《古兰经译解》(丙)第140页
⑦王静斋夹注:深远:就是距离目的地太远,不复返回原处之谓。
《古兰经译解》(丙)第140页
⑧王静斋注释:324.此指犹太人说:他们先信母撒,而又以拜牛犊,归为不信的了,后来悔罪归信。不久又不信尔撒,并想杀他。最后更是不信穆圣。像这等犹太人得不到主的恕饶,亦得不到正路。
《古兰经译解》(丙)第141页
⑧时子周注释:426.此节是说犹太人。因上节说到先前所降的经典,事实上也是犹太人中伪信的最多。
安拉不领导他们:就是因为他们的信仰不坚定。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5页
⑧林松注释:289.这一节是对那些出尔反尔,朝秦暮楚,反复无常的人进行揭露和抨击。
《古兰经韵译》第170页
⑨时子周眉批:切莫向无宗教信仰的人们讨尊荣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4页
⑩马坚注释:406.“不信道的人”:是指默底纳的犹太教徒而言(参阅三:28附注;马注212)。
《古兰经》(1-8卷)第194页
○ 11王静斋夹注:凡是得到尊荣的,均由安拉所赐;在那些人跟前焉能得的到?
《古兰经译解》(丙)第141页
○ 12王静斋眉批:不要坐听逆徒毁谤《古兰经》
《古兰经译解》(丙)第141页
○ 12时子周眉批:不得和毁谤宗教的人同座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4页
○ 12王静斋夹注:《古兰》。
《古兰经译解》(丙)第141页
○ 13林松注释:290.指对《古兰经》奚落嘲弄,而不是严肃讨论以至正常辩论的人,不可同座交谈,以防丧失尊严。相似的内容可参见第六章《牲畜》第68节,那一章是麦加类,可见这种情况在迁徒麦加地那后仍不时发生。据传,某些犹太教学者和伪信者们常坐在一起嘲弄《古兰经》。
《古兰经韵译》第170页
○ 14王静斋注释:325.《古兰》六章78节有类是的话,那是在墨克降下的。当时的多神教徒们当众挑剔《古兰》经文,且加嘲弄。后来在默底纳,犹太的学者们又干那般多神教徒的勾当。假信士和他们坐在一起,随声附和地嘲弄《古兰经》。因此,真主禁止他们和犹太的学者同坐。
《古兰经译解》(丙)第141页
○ 14马坚目录:禁止与诽谤《古兰经》者同席
《古兰经》(1-8卷)第7页
○ 14马坚注释:407.穆圣还在墨克的时候,以物配主的人,集合在一处闲谈,便以诽谤《古兰经》为谈话的资料,一般穆士(斯)林,因势孤力弱,不敢加以驳斥。故,安拉命令他们听到这种诽谤的时候,立即退席(参阅六:68)。默底纳的犹太教徒,也有同样的诽谤。所以启示这个明令。
《古兰经》(1-8卷)第194页
○ 15时子周注释:427.参阅第六章68节,穆斯林须离开嘲笑真理的人们,不得与他们同坐。穆斯林须知道嘲笑与讨论不同,讨论真理,穆斯林最应欢迎。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5页
○ 16王静斋夹注:我们彼此同一宗教,联袂出征,当然要把战利品分给我们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41页
○ 17王静斋夹注:获了胜利,得到战利品。
《古兰经译解》(丙)第141页
○ 18仝道章注释:48.此处之“胜过”是指“能制服而未制服他们之意”。此句毛本译作:“……难道我们不够强大,足以对你们战斗,而我们却……”?阿本译作:“难道我们不曾由于跟信仰者(战斗)保护你们,而获得你们的喜爱吗”?(汇集者点:仝道章译为:“难道我们不曾胜过你们,而我们却替你们防御了信仰者吗”?——仝译本第105页)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111页
○ 19王静斋注释:326.就是我们曾有战胜你们的可能,而乘势杀人越货。但是,我们未那样实作。不惟这样,我们且代你们阻遏穆民,未容他们把你们战败,更向你们秘传他们的消息。这时候,你们应当对我们表示感激。这话是伪信士对逆徒们说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41页
○ 20王静斋夹注:令穆民逆天园,教逆徒入火狱。
《古兰经译解》(丙)第141页
○ 21王静斋夹注:必不容他们根绝穆民。又解不容他们在宗教的凭据上,压倒穆民。又解这是指后来说的。《奥注》上解“途径”:为凭据。
《古兰经译解》(丙)第141页
○ 21刘锦标《传》:140.投机为信,利用宗教的份子,自古即是见利则趋,见害则避,信口反复。明虽对造化(万物)的真主拜祷,实际是要夸示于人,忽彼,忽此,惟利是嗜;欺人尚且不能,况欺造化天地人神的真主乎?[Page]
《可兰汉译附传》第161-162页
○ 21时子周眉批:安拉绝不会使不信的人们对付众穆民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4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二一段 伪信者的末日
本段叙述伪信者自欺欺人的情形,勉励信仰者不要自误。安拉不喜爱宣扬他人罪恶的人。信仰者不愿对使者加以区分。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105页
[马坚译正文]
[142]伪信者,的确想欺骗安拉,他将以他们的欺骗回报他们①。当他们站起来去礼拜的时候,他们懒洋洋地站起来②,他们沽名钓誉,他们只稍稍记念安拉 ③。[143]④他们动摇于信道与不信道之间⑤,既不归这等人⑥,也不归那等人。安拉使谁迷误,你绝不能替谁发现一条归正的道路⑦。[144]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舍信道者而以不信道者为盟友⑧,你们欲为安拉立一个不利于你们的明证⑨吗?[145]⑩伪信者必堕入火狱的最下层○ 11,你绝不能为他们发现任何援助者○ 12。[146]惟悔罪自新,信托安拉○ 13,且为安拉而虔诚奉教的人,是与信士们同等的○ 14;安拉将以重大的报酬赏赐信士们。[147]如果你们感恩而且信道,安拉何必惩罚你们呢?安拉是博施的,全知的○ 15。§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101页
①王静斋夹注:表面上归信,骨子里不归信。如此外实内虚,在真主能不加罪刑吗?
《古兰经译解》(丙)第141页
②马坚注释:408.参阅二:9。
《古兰经》(1-8卷)第195页
②王静斋注释:327.去见朋友的时候,雀跃之下,恨不能立刻飞到,即时把晤。独面向真主作祈祷的时候,便就格外懈怠,其情好像被驱去作苦工。诚热,这是不信正道者的行为,也可说是伪信士的表现(《奥注》)。
《古兰经译解》(丙)第142页
③时子周注释:428.参阅二章8、9、10节。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5页
③林松注释:291.这是透过现象揭露伪信者的实质。第二章《黄牛》第8-10节所述的也是这一类的人。
《古兰经韵译》第171页
④时子周眉批:走中间路线者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5页
⑤时子周注释:429.“彼此之间”:是信与不信之间,这仍是说明141节的情形。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6页
⑥王静斋夹注:既不归为穆民,也不加入多神教徒。
《古兰经译解》(丙)第156页
⑥马坚注释:409.“这等人”:是指信道的人而言;“那等人”:是指不信道的人而言。
《古兰经》(1-8卷)第195页
⑥林松注释:292.这一句仍然指上文的伪信者,他们在穆斯林和多神教徒之间徘徊周旋,耍弄手腕。这些自称皈依的人,与穆斯林同床异梦,貌合神离,决非真正的信士。
《古兰经韵译》第171页
⑦王静斋夹注:觅不到正途。
《古兰经译解》(丙)第142页
⑦王静斋眉批:表面化的穆民,不难被人识破
《古兰经译解》(丙)第142页
⑦王静斋注释:328.以上是形容伪信士们的丑行。说他们礼拜是出于勉强,并不是发自本心。这种出于懒怠的礼拜,完全是显弄人前,教人看见他们礼拜了。说他们不多记念主,是因他们非当着人的面前则不礼拜。所以他们记念主的时候少。《堪沙甫》上说:你看许多表面化的伊斯兰人,如果你挨近他几天几夜,你听不到他有一次颂主玄高,赞主尊大。但是每逢说上闲话,他是无一时的停留,至终不知疲乏。
《古兰经译解》(丙)第142页
⑧马坚注释:410.参阅三:28附注(马注:212)。[Page]
《古兰经》(1-8卷)第196页
⑨王静斋夹注:你们那对逆徒们结友,即是教真主证明你们的信教不诚。
《古兰经译解》(丙)第142页
⑨时子周注释:430.“反对自己”:即不利于自己。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6页
⑩时子周眉批:伪信的人们在火狱最低一层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5页
○ 11时子周注释:431.不忠于宗教,是最大的罪恶。所以伪信的人们,居在火狱的最低层。是以每一穆斯林都要自问一下!所有的行为,是否都合乎信仰?所说的是否都作?在六一章2、3节里说:“众归信的人哪!你们为什么说自己不作的呢?你们说自己不能作的,这在安拉视为是最为可恨的”。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6页
○ 12王静斋夹注:无有代他们避去刑罚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42页
○ 13王静斋夹注:就是遵奉《古兰》。
《古兰经译解》(丙)第142页
○ 14王静斋夹注:在今世后世和穆民们共处。
《古兰经译解》(丙)第142页
○ 15王静斋夹注:真主绝不罪刑知道感念的穆民。
《古兰经译解》(丙)第142页
○ 15王静斋附说:真主原不欲罪人,而是人们自甘受刑。真主赐给灵性,供给衣、食、住,而经年享受不知有所感念,不知信教以外,尚须有相当的修养。这类穆民在现代的中国,比比皆是。斥为有信无行,徒有其名,当不为过。
《古兰经译解》(丙)第142页《古兰经汉译》注释汇集 卷六 第四章 妇女(尼萨仪)
《古兰经汉译》注释汇集 卷六
第四章 妇女(尼萨仪)
〔仝道章分段〕
第二一段 伪信者的末日(续)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107页
[马坚译正文]
[148] ○ 16安拉不喜爱(任何人)宣扬恶事○ 17,除非他是被人亏枉的。安拉是全聪的,是全知的○ 18。[149]如果你们公开行善,或秘密行善,或恕饶罪行,(这对于你们是更相宜的)○ 19,因为安拉确是至恕的,确是全能的○ 20。[150]有些人不信安拉和众使者,有些人欲分离安拉和众使者 ○ 21,有些人说:“我们确信一部分使者,而不信另一部分。”他们欲在信否之间采取一条道路○ 22。[151]这等人,确是不信道的。我已为不信道的人预备了凌辱的刑罚○ 23。[152]确信安拉和众使者,而不歧视○ 24任何使者的人,他将以他们(应得)的报酬赏赐他们。安拉是至赦的,是至慈的。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102页
○ 16王静斋眉批:受人欺凌的不妨背后宣扬他人的罪恶
《古兰经译解》(丙)第143页
○ 16马坚目录:禁止宣传恶事
《古兰经》(1-8卷)第7页
○ 17马坚注释:411.宣扬他人的恶事,有两种恶果:(1)引起恶人的怨恨,甚至召致杀身之祸;(2)使大众不知不觉地受到一种恶劣的影响。因此,“安拉不喜爱(任何人)宣扬恶事”。但被人欺负的人,满腹冤屈,不吐不快;他对强暴的人,或加以咒骂,或加以控诉,是可以原谅的。作恶的人遭舆论的抨击,或许不敢怙恶不悛。
《古兰经》(1-8卷)第197页
○ 17时子周注释:432.此节与中国法律相同,公然侮辱他人是犯法的,但受害人公然揭发他们犯行,则不违法。《刑法·诽谤罪·311条》:“以善意发表言论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罚:一.因自辩,或保护合法之利益者。……”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8页
○ 17林松注释:293.大意是,公开散布或宣扬他人的丑行,决不应该。但受害人的揭露控诉不在此限。
《古兰经韵译》第173页
○ 18王静斋注释:329.真主不喜:就是恼恨的意思。说别人的过错,本是不可许的;但是被欺的人,不妨当众发布欺人者的罪恶。比如说:某人偷我了,侵占我的财物了;再如遇人骂他,在他也可还口,然,不可太过。宣扬他人的罪恶可,背地里谈论他人的罪恶也可。以其为行亏的人,自应打击他。传额补白克尔受人辱骂,先是不答一语,终至不能再忍,还了那人一句,穆圣站起欲走。额补白克尔说:“那人骂我,你为何一语不发。及我向他还口,你便欲走去”?穆圣说:“你还口,我并不反对”。事后真主降此一段经文。[Page]
《古兰经译解》(丙)第143页
○ 19时子周注释:433.能恕人的罪,便可得到主的恕饶,且可得到主的善赏,因为主是宽祐的全能的。
耶稣说过:你求主铙恕,你饶恕人不饶恕?与此相通。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8页
○ 20王静斋注释:330.为着获益而公开的作善事,或暗中举行,为着避恶而容人的欺凌,这都是最好不过的。以真主具有全能,而尚赦免罪恶,作人的更应当这样。这节话的要点,在恕人罪恶一语。先说公开为善;暗中为善,乃是陪衬。
《古兰经译解》(丙)第143页
○ 20刘锦标:《传》141.隐恶扬善,谅解人之过错,是人之美德也。且夫,人不能全善,德到圣贤不免有过。昧真之流,专攻击人短,同是传道的钦使,在造物主视之,无大分歧,不过因古今东西有异,时遇环境有所不同,决无高下之别耳。为何各教的人,必要将自己跟随的圣人,说的神乎其神,极力的贬其他之圣贤呢?因其互高圣品之结果,真道反隐矣。
《可兰汉译附传》第162-163页
○ 20林松注释:294.大意是,趋善避恶,宽大为怀,体谅他人,值得提倡。
《古兰经韵译》第173页
○ 21王静斋夹注:信主不信使者。
《古兰经译解》(丙)第143页
○ 22王静斋夹注:居于信与不信之间。
《古兰经译解》(丙)第143页
○ 22马坚目录:信否之间没有第三条路线
《古兰经》(1-8卷)第7页
○ 22马坚注释:412.伊斯兰教承认世界各大民族中都诞生过先知先觉(参阅一O:47;一三:7;一六:36;一七:15;三三:24),但《古兰经》中只纪载着一部分先知的故事(参阅四O:78)。每个穆斯林对于各民族的先知先觉,都应一视同仁,不得加以歧视;不信《古兰经》的明文所提及的任何一位先知,等于不信历代的先知。
《古兰经》(1-8卷)第197页
○ 23王静斋夹注:即备下火刑。
《古兰经译解》(丙)第143页
○ 24时子周注释:434.“不作区别”:伊斯兰应该接受所有的圣人:列圣中,有的事迹辉煌,有的只受使命到一小民族,一短时间,事迹不彰,我们全应承认,不得区别信与不信,否则便是不信的人。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8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二二段 犹太人的罪过
犹太人不但对穆圣苛求,也同样对姆撒(摩西)苛求。安拉对他们曾显示神迹,而他们依然不信、造谣和吃高利,因此安拉降罪他们。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107页
[马坚译正文]
[153]信奉天经的人,请求你从天上降示他们一部经典①。他们确已向穆萨请求过比这更重大的事②,他们说:“你使我们亲眼看见安拉吧。”急雷为他们的不义而袭击他们。在许多明证降临他们之后,他们又认犊为神③,但我已恕饶这事④。我曾赏赐穆萨一个明显的证据⑤。[154]为与他们缔约,我曾把山高耸在他们的上面 ⑥,我曾对他们说:“你们应当鞠躬而入城门⑦。”我又对他们说:“你们在安息日⑧不要超过法度。”我曾与他们缔结一个严重的盟约⑨。[155](我弃绝他们),因为他们破坏盟约,不信安拉的迹象,枉杀众先知⑩,并且说:“我们的心是受蒙蔽的○ 11。”不然,安拉为他们不信道而封闭了他们的心,故他们除少数人○ 12外,都不信道。[156]又因为他们不信尔撒,并且对麦尔彦捏造一个重大的诽谤○ 13。[157]○ 14又因为他们说:“我们确已杀死麦尔彦之子麦西哈·尔撒,安拉的使者○ 15。”他们没有杀死他,也没有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 16,但他们不明白这件事的真相○ 17。为尔撒而争论的人,对于他的被杀害,确是在迷惑之中○ 18。他们对于这件事,毫无认识,不过根据猜想罢了。他们没能确实地杀死他。[158]○ 19不然,安拉已把他擢升到自己那里○ 20。安拉是万能的,是至睿的○ 21。[159]信奉天经的人,在他未死之前,没有一个不信仰他的○ 22,在复活日他要作证 ○ 23他们。[160]我禁止犹太教徒享受原来准许他们享受的许多佳美食物○ 24,因为他们多行不义,常常阻止人遵循主道,[161]且违禁而取利息 ○ 25,并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钱财○ 26,我已为他们中不信道的人而预备痛苦的刑罚。[162]但他们中学问渊博的,确信正道的——确信降示你的经典 ○ 27,和在你之前所降示的经典——和谨守拜功的,完纳天课的,和确信真主与未日的,这等人,我将赏赐他们重大的报酬○ 28。§[Page]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102-103页
①王静斋夹注:一次降给。
《古兰经译解》(丙)第143页
①马坚注释:413.默底纳的犹太教徒要求这件事,只为故意刁难,并非诚意,即使降示全部经典,他们也不致于归顺。故,安拉说:“假若我把一部写在纸上的经典降示你,而他们用手抚摩它,那末,不信道的人必定说:这个只是明显的魔术。”(六:7)。
《古兰经》(1-8卷)第198页
②王静斋夹注:这话是说他们的先人。
《古兰经译解》(丙)第143页
③马坚注释:414.参阅二:51附注3(马注:24)。
《古兰经》(1-8卷)第198页
③林松注释:295.“牛犊”事件,《古兰经》中多处提到,参见第二章《黄牛》第51、54、92、93节;第七章《高地》第148-152节;第二O章《塔·哈》第85-98节等。
《古兰经韵译》第174页
④王静斋夹注:即赦免那项拜牛犊的罪恶了。
《古兰经译解》(丙)第143页
④王静斋注释:331.犹太人倔强地要求穆圣把《古兰经》一次由天上降下来。真主呼穆圣说:如果你以为这个要求为重大了,他们从前向母撒求过比这个还要重大的。他们遽敢要求把真主明明地现给他们。只因他们如此不逊,至被天火烧死。随后他们在经见各项异迹之余,又拜起金牛来了。那时候,真主赦免他们的罪恶,并未根绝他们。
《古兰经译解》(丙)第144页
④王静斋眉批:唯物论者比犹太人还要倔强
《古兰经译解》(丙)第144页
④王静斋附说:现下唯物论者,绝对不信有造物主。以观他们那种顽强,即便教他们亲眼看见真主,也必不信。足见唯物论者,比犹太人还要厉害。
《古兰经译解》(丙)第144页
⑤王静斋注释:332.就是给他们明显的权势,吩咐恶人自杀,以表悔罪。他们在他的管束之下,全都绝对服从。
《古兰经译解》(丙)第145页
⑥王静斋夹注:解见二章63节。
《古兰经译解》(丙)第144页
⑥林松注释:296.参见第二章《黄牛》第63节。
《古兰经韵译》第174页
⑦王静斋注释:333.俯首安详着进城门:是教他们以此表示感念出离“迷人的荒野”的隆恩。但是他们竟自不遵命令,一拥而进。
《古兰经译解》(丙)第145页
⑧王静斋夹注:就是莫在那天捕鱼,但是他们不听。
《古兰经译解》(丙)第144页
⑨王静斋夹注:他们亲口说过我们听从了,这就是和真主结下的重约。
《古兰经译解》(丙)第144页
⑨马坚注释:415.参阅二:63.
《古兰经》(1-8卷)第198页
⑩马坚注释:416.参阅二:61。
《古兰经》(1-8卷)第199页
○ 11王静斋夹注:如隔一重山,穆圣的话听不入耳。
《古兰经译解》(丙)第144页
○ 11马坚注释:417.参阅四一:5。
《古兰经》(1-8卷)第199页
○ 12王静斋夹注:若易卜尼色喇目等。
《古兰经译解》(丙)第144页
○ 13王静斋夹注:诬其有奸情。
《古兰经译解》(丙)第144页
○ 13马坚注释:418.犹太教曾诬童贞美尔央,说她与潘特儿(Panther)私通(Jewish Lile of Jesus)。
《古兰经》(1-8卷)第199页
○ 14王静斋眉批:尔撒并未被钉在十字架上
《古兰经译解》(丙)第144页
○ 14时子周眉批:尔撒未死在十字架上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8页
○ 15王静斋注释:334.他们说这话,在自鸣得意着。这种情形极其丑恶。称他是安拉的使者,完全是一种戏谑的口吻。因为他们既仇视他,并欲谋害他,焉能再信他是使者呢?[Page]
《古兰经译解》(丙)第145页
○ 16马坚目录: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不是耶稣本人
《古兰经》(1-8卷)第8页
○ 16马坚注释:419.这句话有下述两种不同的解释:
(甲)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是另一个人,不是耶稣本人。
初期的基督教派,已有主张这种说法的。最古的巴息利得派(Basilidians)认为被钉死的,不是耶稣基督,却是古利奈人西门(Simon of Cyrene)。在他们之前的哥林多派(Corinthians),和以后的卡波克拉派(Carpocrtians),也承认钉死的是与耶稣的面貌很相似的一个门徒。据《巴拿巴福音》(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Barnabas)的纪载,上帝曾使出卖耶稣的加略人犹大(Judas Iscariot)变成耶稣的形状,犹太人就把他拿去交给巡抚波拉多(Pilate)。犹大的面貌极像耶稣,不仅犹太人不能辨别真伪,甚至连圣母马利亚和众使徒,都看不出什么差别来。《新约书》中关于加略人犹大的结局,没有确切的纪载,一说他悔恨之余,自己吊死了(《马太福音》)二七:3-5);一说他在田地里跌了一跤,肚腹崩裂,肠子都流出来了(《使徒行传》一:16-18);一说他是患一种水肿病死的(《勒南耶稣传》页233)。由此可证他大概是做了耶稣的替死鬼了。据福贴阿斯(Phofius)的传述,他曾读过一本书,称为《使徒游记》(The joumeys of the Apostles),书中纪载彼得、约翰、安得烈、多马、保罗等人的行传,和其他的许多事迹,并且明言耶稣基督没有钉死在十字架上,钉死的是一个替死的人。因此,耶稣对于要想把他钉死而且以为果已钉死的人,曾加以嗤笑。
(乙)耶稣虽被钉在十字架上,但没有钉死。
《四福音书》中有许多证据,可以证明这种解释是合理的。
(1)犯人钉在十字架上,可以生活三、四日之久;两手的出血,可以很快的停止,所以不是致命的创伤;耶稣在十字架上,只悬挂了几个钟头,不能获得真死的结果。
(2)与耶稣一同钉在十字架上的那两个小偷,从十字架上放下来的时候,都还没有死亡,所以耶稣未必死了。
(3)那两个小偷的腿,给兵丁打断了;耶稣的腿却没有受伤,没有死的可能。
(4)有一个兵拿抢扎他的肋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足证他还活着。
(5)彼拉多诧异耶稣死得那样快,所以叫百夫长来,问他耶稣死了久不久。
(6)认领尸体和料理后事的财主约瑟,是耶稣的门徒,他把耶稣安置在一座新凿在岩石里的不曾用过的空坟里,用一个石头塞了洞口。
(7)安葬的第三日,坟口的石头,已经被人挪开了,足证耶稣已经逃走了,或被人盗走了。
(8)耶稣逃走后,曾化装成一个园丁,所以抹大拉的马利亚以为他是看园的。
(9)假若耶稣是死后复生的,就没有化装的必要了。
(10)门徒看见耶稣的时候,他还是一个有骨有肉的人,肋旁的伤口,还没有痊愈,门徒可以用手探入伤口内。
(11)耶稣感觉饥饿:问门徒有什么吃的没有,他们便给他一片烧鱼,他接过来,在他们面前吃了。
(12)耶稣到加利利去:为的是避难;假若他要升天,何必到加利利去呢?
我们无论采取第一种解释或第二种解释,都能证明《古兰经》的叙述是完全真实的。
《古兰经》(1-8卷)第199-200页
○ 16时子周注释:435.“也未使他在十字架上死去”:这种语气并非否认耶稣曾被钉在十字架上,所否认的是死在十字架上。耶稣是一个人,当然也有死,不过他是正常的死去,见三章55节:“彼时安拉呼尔撒说:我取去你的生命,教你升至我们的面前,并使你离开不信的人们”。又在五章117节说:“我只对他们说:你所命令我的,就是:你们当事奉安拉,我的主也是你们的主,我是至死见证他们的,在你使我死亡后,你是监察他们的,你是见证万事的。”参阅《新约》,也可知耶稣并未死在十字架上:[Page]
(1)如《马可福音》一五章25-27节:“钉他在十字架上,是已初的时候,在上面有他的罪状,写的是犹太人的王。他们又把两个强盗和他同钉在十字架上,一个在右边,一个在左边”。
《约翰福音》一九章14、15两节:“那日是预备逾越节的日子,约在午正。彼拉多对犹太人说:看哪!这是你们的王。他们喊着说,除掉他,除掉他,钉他在十字架上”。这说明耶稣在十字架上时间很短。可能是暂时的窒息。
(2)在耶稣左右同时在十字架上的两人,在取下的时候,尚未死,由此可推定耶稣也未死。
(3)和耶稣同时在十字架子上的两人,腿都被打断了,惟耶稣未被打断,且有人以枪扎耶稣,他立即流出血来(见《约翰福音》一九章32节至35节):“于是兵丁来,把头一个的腿,并与耶稣同钉第二人的腿都打断了。只是来到耶稣那里,见他已经死了,就不打断他的腿。惟有一个兵拿枪扎他的肋膀,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
(4)甚至彼时的彼拉多也诧异耶稣的死。(见《马可福音》一五章44节:“彼拉多诧异耶稣已经死了,便叫百夫长来,问他耶稣死了久不久”。)
(5)同时的那两个犯人,由架上取下,打断腿埋了,惟耶稣未埋,系把他交给一个有钱的门徒在山坡凿了一个石墓。(见《马可福音》一五章46节:“约瑟买了细麻布,把耶稣取下来,用细麻布裹好,安放在磐石中凿出的石墓里。辊过一块石头来挡住墓门”。)
(6)到第三日墓门的石头移动了。(见《马可福音》一六章4节:“那石头原来很大,他们抬头一看,却见石头已经辊开了”。)
(7)后来马尔焉看见耶稣,误以为是看园子的。《约翰福音》二O章15节:“耶稣问他说:妇人,为什么哭?你找谁呢”?马利亚以为是看园的,就对他说:“先生:若是你把他移了去,请告诉我,你把他放在哪里,我便去取他”。可证耶稣已化装园丁。
(8)上项情形,必是耶稣肉体,若是灵魂,便用不着伪装。
(9)耶稣的门徒们确曾看见耶稣的肉体,手上的钉痕确是很深(见《约翰福音》二O章25节至28节:“那些门徒就对他说:我们已经看见主了。”多马却说:我非看见他手上的钉痕,用指头探入那钉痕,又用手探入他的肋膀,我总不信。过了八日,门徒又在屋里,多马也和他们同在,门都关了,耶稣来站在当中说:愿你们平安。就对多马说,伸过你的指头来,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探入我的肋膀,不要疑惑,总要信。多马说:“我的主,我的神”。)
(10)耶稣还觉得饿了,向门徒要吃的。(见《路加》二四章39至43节:“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就知道实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说了这话,就把手和脚给他们看。他们正喜得不敢信,并且希奇,耶稣就说:你们这里有什么吃的没有?他们便给他一片烧鱼,他接过来,在他们面前吃了。 ”)若是灵魂便不会饿与吃了。
(11)耶稣与门徒约会在加利利见面。(《马太福音》二八章10节:“耶稣对他们说:不要害怕,你们去告诉我的弟兄,叫他们往加利利去,在那里必见我”。)这是否是逃避的意思?如果是升天,就没有到加利利的必要。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58-160页
○ 17王静斋注释:335.这是真主断他们所说的为谎话。犹太人们曾不断地骂尔撒母子。尔撒每有所闻,便就咒诅他们。有个人常对尔撒假意殷勤,当犹太人们决意谋杀尔撒的时候,那人就说:“我引你们前往”。等他进到房去,尔撒已然登天。那人突然化形,酷似尔撒。残忍的犹太人们不知真相,立刻就把他当作真的尔撒杀死。[Page]
《古兰经译解》(丙)第145页
○ 17王静斋附说:我教和基督教和对尔撒的被杀之记载,向来是两歧的。在基督徒们认定尔撒被人钉死在十字架上,代万民赎罪。我们根据《古兰经》上的话,绝不信尔撒被人谋害而死。基督徒以尔撒惨死,认为意义重大;我们认为根本上绝无其事。
《古兰经译解》(丙)第145页
○ 18王静斋夹注:因不明真相,而发生争议。
《古兰经译解》(丙)第144页
○ 19时子周眉批:安拉教他升至自己,就是自然死去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60页
○ 20马坚目录:耶稣到哪里去了?
《古兰经》(1-8卷)第8页
○ 20马坚注释:420.“安拉已把他擢升到自己的阙下”:不是把他升到天上,因为安拉是无方无所的,他并不在天上;这句话的意义是使他脱离恶人的迫害,而达到安全的地方。这种修辞法,在《古兰经》中是常见的;例如:易卜拉欣说:“我必定迁移到我的主的阙下。”(二九:26)。他并不是说他要升天。又如:“谁从家中出走,欲迁至安拉和天使,而中途死亡,而中途死亡,安拉必报酬谁。”(四:100)。这也不是说有人要想升到天上去(参阅三:55附注,马注:223)。
《古兰经》(1-8卷)第201页
○ 21时子周注释:436.耶稣是不会死在十字架的,因为《旧约·申命记》二一章23节说:“因为被挂的人,是在上帝面前受咒诅的”。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60页
○ 21林松注释:297.第157-158节涉及尔萨遭迫害的问题,参见第三章《伊穆兰的家族》第55节。
《古兰经韵译》第175页
○ 22王静斋夹注:临死亲眼看见取命天使时候,全信尔撒了。但是那时方信,不济于事。
《古兰经译解》(丙)第144页
○ 23王静斋夹注:见证他们生前所行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44页
○ 23刘锦标《传》:142.古代人迷信神话,意谓:“经典既称是造物主的赋与,何以未见自天上下来呢”?抑不知,天真纯明,自得造物主之赋与。不能者,而能;不知者,而知。犹之乎无线电之收音机耳。且彼犹太人,在当时固已尊仰摩西、耶稣矣。然,在摩西、耶稣当时何尝未被人叛,何尝未被人诬,何尝未被人杀害呢?
盖,追颂死者是古今人之常情,试观东西圣哲,谁是在当时完竟其功的!穆圣在当时,外人尚知敬其道,而族人反对之,及其亡后教兴,而族人且因圣自尊起来,惜哉!
《可兰汉译附传》第164页
○ 23时子周注释:437.犹太人与耶稣教人都信耶稣是死在十字架上,但意见迥不相同,犹太人的意见是耶稣因被挂而受诅,但耶稣教徒的意见是他如不受咒诅,不能代人赎罪。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60页
○ 24王静斋注释:336.若干可食的美品,业经真主严禁犹太人们享用(参阅六章146节)。那就是因为他们不守正轨,任意胡行。人家想入伊斯兰而他们横加阻梗。《讨喇忒经》是禁止他们吃利息,而他们不守禁令。不准他们向法官行贿,而他们只是佯作不知。
《古兰经译解》(丙)第145页
○ 24马坚注释:421.参阅三:93;六:146。
《古兰经》(1-8卷)第201页
○ 24林松注释:298.对犹太教徒禁食的东西,《古兰经》中涉及者,可参见第六章《牲畜》第146节,如:有爪的禽兽,牛羊的脂油等。
《古兰经韵译》第175页
○ 25马坚注释:422.《摩西律法》禁止犹太教徒放债取利,无论借债的人,是否犹太人。我们在历代先知的纪载中,还可以找到许多关于禁止吃利和贬责吃利的证据;如云:“他不放债取利,不受贿赂以害无辜。”(《诗篇》一五:5)。“人以厚利加增财物,是给那怜悯穷人者积蓄的。”(《箴言》二八: 8)。“……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未曾向借钱的人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人多要……。”(《以西结书》一八:7、8)。现在的《摩西五经》中有些明文禁止吃利(《出埃及记》二二:25),有些明文只禁止吃本族人的利(《利末记》二五:35-37;《申命记》二三:19-20)。足证《摩西五经》已经被后人篡改了。[Page]
《古兰经》(1-8卷)第201页
○ 26马坚目录:谴责犹太教徒的剥削
《古兰经》(1-8卷)第8页
○ 27王静斋夹注:《古兰》。
《古兰经译解》(丙)第145页
○ 28王静斋注释:337.在知识上充足的:是指易卜尼色喇目等。众穆民:是指各位辅士,迁士。这些人们全是作礼拜,出天课,信真主,信末日的,将必得进天园。
《古兰经译解》(丙)第145页
○ 28刘锦标《传》:143.合理的禁止,是益于人者也;不合理的禁止,是惩人之罪过!历观世人往往无须禁止之事,彼则拘泥不肯,自以为洁,不知此是主因其过而惩之耳。至于妄贪无义之财,恶莫大焉。利息似乎于人生之交往无关,不知今日劳资阶级之养成,纯由于高利贷之原因。若真有学识,真有信仰之人,果系真正经典,未有不纯诚的信仰者也。
《可兰汉译附传》第164页
○ 28林松注释:299.据说,知识渊博者:指伊本·赛拉目等。诚信者:包括虔诚的辅士和迁士们在内。
《古兰经韵译》第176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二三段 《古兰》和以前的天启
本段先说明《古兰经》的内容同降给以往诸圣的一样。世人在使者来到之后,不应再有借口反对安拉。然后说明不信、又劝人不信,及作坏事的人得不到引导。最后再三告诫,安拉无子。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109页
[马坚译正文]
[163] ①我确已启示你,犹如我启示努哈②和在他之后的众先知一样,也犹如我启示易卜拉欣、易司马仪、易司哈格、叶尔孤白各支派③,以及尔撒、安优卜、优努司、哈伦、素莱曼一样。我以《宰逋尔》赏赐达五德④。[164]⑤我确已派遣许多使者,他们中有我在以前已告诉你的⑥,有我未告诉你的⑦。安拉曾与穆萨对话 ⑧。[165]我曾派遣许多使者报喜信,传警告,以免派遣使者之后,世人对安拉有任何托辞⑨。安拉是万能的,至睿的。[166]但安拉作证他所降示你的经典是真实的——他降示此经时,自知其内容——众天神也同样作证。安拉足为见证。[167]自己不信道,而且阻止别人遵循主道者,确已深入于迷误了。[168]不信正道而且多行不义的人,安拉不致于赦宥他们,也不致于指引他们任何道路;[169]除非是火狱的道路,他们将永居其中。这事对于安拉是容易的⑩。[170]众人啊!使者确已昭示你们从你们的主降示的真理,故你们当确信他,这对于你们是有益的○ 11。如果你们不信道,(那末,安拉是不需求你们的),因为天地万物,确是安拉的○ 12。安拉是全知的,是至睿的。[171]○ 13信奉天经的人啊!你们对于自己的宗教不要过分○ 14,对于安拉不要说无理的话。麦西哈·尔撒——麦尔彦之子,只是安拉的使者,只是他授予麦尔彦的一句话○ 15,只是从他发出的精神○ 16;故你们当确信安拉和他的众使者,你们不要说三位○ 17。你们当停止谬说○ 18,这对于你们是有益的。安拉是独一的主宰,赞颂安拉,超绝万物,他绝无子嗣,天地万物只是他们的。安拉足为见证○ 19。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104-105页
①马坚目录:穆罕默德所受的启示
《古兰经》(1-8卷)第8页
②马坚注释:423.努哈(Noh):就是诺亚(Noah);安优卜(Ayyub):就是约伯(Job);优努司(Yunus):就是约拿 (Jounah);哈伦(Harun):就是亚伦(Aaron);达五德(Dawub):就是大卫(David);《宰逋尔》(al Zabur):就是《诗篇》。
《古兰经》(1-8卷)第202页
③王静斋夹注:叶而孤白的十二个儿子。
《古兰经译解》(丙)第145页
④王静斋夹注:赐给他一百五十《诗篇》。
《古兰经译解》(丙)第146页[Page]
④林松注释: 300.这一节中提到努哈等十一人,都是先知的名字。其中后一句说授予达乌德的《宰布尔》,有人认为是《旧约全书》中的《诗篇》150篇。伊斯兰教承认穆萨,尔萨和达乌德等持有安拉启示的经典,但认为后来流传的这些经典已被篡改,不再是原来的面目。
《古兰经韵译》第176页
⑤时子周眉批:有些使者,主已向穆圣说过,有些未说过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61页
⑥马坚注释:424.参阅六:84-86。
《古兰经》(1-8卷)第202页
⑦王静斋眉批:圣人究竟若干
《古兰经译解》(丙)第146页
⑦王静斋注释:338.据传有人问穆圣:圣人若干位?使者若干位?答:圣人是十二万四千;使者是三百十三位。但是以观这段经文,可知穆圣不一定知道使者和圣人的确数。
《古兰经译解》(丙)第146页
⑧王静斋注释:339.就是母撒不经任何介绍,真接闻得安拉的发言。但是那种微妙情形,是超乎寻常的,非亲临其境者,不能充分了解。
《古兰经译解》(丙)第146页
⑧王静斋附说:“圣人”:又作“先知”;“使者”亦作“钦差”。圣人和钦差彼此有个区别:凡藉(借)着哲白而衣勒天使的介绍,得真主默示的,则称为钦差。未经哲使作介绍,受真主默示的,则称为圣人。可是钦差亦称为圣人,圣人不是可被称为钦差的。基督教人,称母撒等为先知,亦用作称呼预言者,若早年犹太的祭司。据说:“这般人能预言未来之祸福,以诏告世人”,这实是一句空话。未来的祸福,在我们认定,惟有主知道。高尚如穆圣亦绝对不知未来的事。
《古兰经译解》(丙)第146页
⑧林松注释:301.安拉与穆萨交谈:参见第二O章《塔·哈》第11-46节,第83-85节。
《古兰经韵译》第177页
⑨马坚注释:425.参阅六:155-157;二O:134;二八:47;二八:59。
《古兰经》(1-8卷)第203页
⑩王静斋注释:340.隐昧正教更阻碍别人皈依者,这等人不但自己迷误尚且诱人迷误。隐昧正教并且压制穆圣者,那人除却步上火狱的途径以外,别无路子可寻。死后他们永居在火狱中。教他们住火狱,这是真主容易作到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47页
○ 11王静斋夹注:穆圣把真的告诉墨克人,在他们就应当好好地信他。此句也作:“你们自当归信,当倾向于你们至好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47页
○ 12王静斋夹注:你们的不信,于他何妨?
《古兰经译解》(丙)第146页
○ 12刘锦标《传》:144.自古及今,东西圣哲,无不因造物主之默示而得尽其教化之天职也。信者于己有益,昧者于己有亏。不过因时代不同,而默示亦不同,居今日不必论诸圣之高下,只可研究各经典之时代价值。其凡能指导人生,合于时代者,遵之可也。圣是真圣,经典背时置之可也。穆圣之为贵,是《可兰经》合于近代社会耳。
《可兰汉译附传》第166页
○ 13王静斋眉批:信教不要过分
《古兰经译解》(丙)第146页
○ 14王静斋注释:341.既不可像犹太人似的把尔撒贬得很低,然,也不要把尔撒抬得过高,称他为上帝。在宗教上和派别上论调过高,而致超过相当的限度,那却是不可要的。波斯的什阿派拥戴尔里太过,甚至认其为主。穆圣说:“你们不要过分的赞扬我,就像基督徒赞扬尔撒似的”。基督徒抬举基督太甚,竟至称他是上帝的儿子。
《古兰经译解》(丙)第147页
○ 14林松注释:302.不可过分逾矩——据注家解释,指不可过分贬低和过分抬高两个方面。例如把先知尔萨或则极端鄙视,或则奉为上帝,都是逾矩的表现。[Page]
《古兰经韵译》第178页
○ 15马坚注释:426.“一句话”:是指安拉的创造词而言。(参阅三:45附注,马注:220)。
《古兰经》(1-8卷)第204页
○ 16王静斋注释:342.真主造尔撒只以一句话,把这句话投给他母亲——马而焉。说声“有”,遂就有了。说:“属于他的灵魂”:就是说:“他是有造自真主的灵魂者”。
《古兰经译解》(丙)第147页
○ 16马坚注释:427.基督教徒不明了《古兰经》的修辞法,故,以为这节明文可以证明《古兰经》承认耶稣是上帝的精神的一部分,殊不知此类句法是很多的。例如:“那是全知幽明的、万能的、至慈的主。他精制他所创造的万物,他最初用泥土造人。然后,用贱水的菁华创造他的子孙。然后,使他健全,并将他的精神吹在他的身体中,又为你们创造耳目心灵。你们不多感谢。”(三二:6-9)。
《古兰经》(1-8卷)第204页
○ 16林松注释:303.“灵魂”:阿文原名叫“鲁哈”亦有译为:“感应”、“灵性”之类。
《古兰经韵译》第178页
○ 17王静斋眉批:禁言三位一体
《古兰经译解》(丙)第147页
○ 17刘锦标《传》:145.三位一体之说,居在今日,已不用深辩。人是造物主造化的,如何可称是子是女呢?所以谓之奴者,是因其一切不能自主;生也、死也、成功也,均是主之要为。纯顺之奴,因其主意而工作;逆命之奴,令之东,偏之西。人无论如何的贵,总是被造的,等于天地。天地之一部分,尚能被用于人,况造化天地人神之主,岂不能支配人乎?人也,神也,无论其肯与不肯为奴,均是被支配于主者也。人之贵也,同为动物,主能赋与人一部分权利,使其支配犬、马、牛、羊等之动物耳。
《可兰汉译附传》第157页
○ 17马坚目录:反对三位一体说
《古兰经》(1-8卷)第8页
○ 17马坚注释:428.基督教徒称圣父、圣子、圣灵为三位一体的神,换言之,神有三位,每位都是完全的神,三位合起来,是一位独一的神,故称为三位一体神。这是荒谬绝伦的。《新约书》中并没有关于三位一体的明文,这种信条是由古代的多神教遗留下来的,例如婆罗门教徒所崇拜的Brahma, Siva,Vishna,古代埃及人所崇拜的 Osiris, Isic,Horus , 巴比伦人所崇拜的Auu,Bei,Ea,都是三位一体的。
《古兰经》中并无明文断言基督教徒认圣父、圣母、圣子为三位一体。(参阅五:116)。
《古兰经》(1-8卷)第204页
○ 17林松注释:402.“三位一体说”:从根本上否定了安拉的独一无偶,至高无上,无物可以比拟的特性,为伊斯兰教所深恶痛绝,《古兰经》中多次重申、抨击。
《古兰经韵译》第178页
○ 18王静斋注释:343.就是不要妄称三位一体,要赶紧停止说这话。“应说于你们至好的”:就是说真主独一。
《古兰经译解》(丙)第147页
○ 19时子周注释:438.“对于宗教不要越矩”:就是不要以耶稣当作主。
慈惠:原文是“鲁哈”,在阿文有几个意思:灵魂、感应、启示,或是慈惠。此处应作慈惠讲,或作感应也可。即或解为从主那里来的,也不能就认为与主同等。在一五章28、29节说:“那时候你的主对众天使说:我将由黑泥干土造化人类,使之成形。当我完成他,并吹入我的灵的时候,你们就向他伏身下拜”。这说的是阿丹,难道阿丹也是主吗?实在,遵照《古兰》来讲,主把灵吹入每一个人,如三二章9节说:“主且造它为整齐的,为他吹入主的灵,主并为你们造化耳、眼、心 ”。人人皆含灵赋性,即不得独以马尔焉之子——耶稣为主。
伊斯兰很明白的否认三位一体的说法,只承认安拉是唯一的主。[Page]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63页
〔仝道章分段提要〕
第二四段 先知和耶稣
本段先劝人信主,然后再提出遗产继承的补充法律。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110页
[马坚译正文]
[172]麦西哈绝不拒绝做安拉的奴仆,蒙主眷顾的众天神,也绝不拒绝做安拉的奴仆①。凡拒绝崇拜安拉,而且妄自尊大的人,他要把他们全体集合到他那里 ②。[173]至于信道而且行善的人,他要使他们享受完全的报酬,并且把他的恩惠加赐他们。至于拒绝为仆,而且妄自尊大者,他要以痛苦的刑罚惩治他们。除安拉外,他们不能为自己获得任何保护者,也不能获得任何援助者。[174]众人啊!从你们的主派遣来的明证③确已来临你们④,我已降示你们一种显著的光明 ⑤。[175]至于确信安拉,而且坚持其天经的人,他将使他们入在从他发出的慈恩和恩惠中,并指示他们向主的正路⑥。[176]⑦他们请求你解释律例。你说: “安拉为你们解释关于孤独人的律例⑧。如果一个男人死了,他没有儿子⑨,只有一个姐姐或妹妹,那末,她得他的遗产的二分之一;如果她没有儿女,那他就继承她⑩。如果他的继承人是两个姐姐或妹妹,那末,她们俩得遗产的三分之二;如果他的继承人是几个兄弟姐妹,那末,一个男人得两个女人的份子。安拉为你们阐明律例,以免你们迷误。安拉是全知万物的○ 11。”§
《中文译解古兰经》105-106页
①王静斋眉批:基督教徒为着尔撒质问穆圣
《古兰经译解》(丙)第147页
①王静斋注释:344奈迦郎的基督徒,对穆圣说:“你为什么侮辱我们的领袖呢”?穆圣说:“你们的领袖是谁”?那人说:“尔撒”。穆圣说:“我说什么了 ”?他们说:你说“他是安拉的仆人”。穆圣说:“说是主的仆人,这不为侮辱啊”!他们说:“不,这确是侮辱”。于是,真主降下这段经文,谓:“尔撒和接近主的天使均不耻于给主作奴”。尔撒何尝不承认自己是主的奴呢?
《古兰经译解》(丙)第147页
①林松注释:305.据传这是针对耐加拉的某些基督徒而发的。他们曾责怪先知侮辱他们的领袖尔萨,因为先知认为“尔萨是安拉的仆人”。穆罕默德郑重声明这决非侮辱,所有的人,所有的天使,全是安拉的仆人。因此,这节经文说,尔萨本人(麦希哈)也决不耻于当安拉的仆人。
《古兰经韵译》第179页
②王静斋夹注:施以惩治。
《古兰经译解》(丙)第147页
③马坚注释:429.指穆圣而言。
《古兰经》(1-8卷)第205页
③林松注释:306.明证:指先知穆罕默德。
《古兰经韵译》第179页
④王静斋夹注:就是有圣人来领导你们。
《古兰经译解》(丙)第147页
⑤王静斋夹注:就是《古兰经》。
《古兰经译解》(丙)第147页
⑤马坚注释:430.指《古兰经》而言。
《古兰经》(1-8卷)第205页
⑤林松注释:307.明光:比喻《古兰经》。
《古兰经韵译》第179页
⑥王静斋夹注:伊斯兰教,是直通真主的大道。
《古兰经译解》(丙)第147页
⑥王静斋眉批:回教和基督教不同的焦点
《古兰经译解》(丙)第148页
⑥王静斋附说:我教和基督教对尔撒有几个不同的焦点:(1)他们称尔撒是主的儿子,是主的爱友,我们认他是主的使者,是主的奴。(2)我们说:尔撒有母无父;而他们说:马而焉有夫名约瑟,是个木匠师傅。(3)我们说:尔撒是主的灵,是由真主造化的特别灵(无父);他们说:他是三位中的第三位。(4)他们说:尔撒死在十字架上,代万民赎罪,我们说:死在十字架上的不是他,而是另一个人,替他身死,他本人活着升高上天了。(5)他们说:尔撒将来为着拯救万民,也要进一次火狱,我们说:绝无其事。(6)他们说:尔撒将在审判日代万民赎罪,我们说:代人赎罪的不仅止他一人;因为那时候,是审判是非,赏善罚恶的日子;是准许代求赦罪的先知和天使共同代人求赦的日子。[Page]
《古兰经译解》(丙)第148页
⑦马坚目录:狐独人的继承法
《古兰经译解》(1—8卷)第8页
⑦时子周眉批:续继承法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62页
⑧马坚注释:431参阅四:12。
《古兰经》(1-8卷)第205页
⑨王静斋夹注:亦无父母。
《古兰经译解》(丙)第148页
⑩王静斋夹注:如果姊妹死了,未留下儿子,就由她的弟兄继承她的遗业。
《古兰经译解》(丙)第148页
○ 11王静斋附说:宗教关于念、礼、斋、课、朝一类的事,在真主付诸穆圣,由他负责对众解说。独为分配遗产事,自行解明;因为人类全是天性爱财的。若不是真主亲自分配,而由穆圣亲自去作,难免恶魔乘机挑拨,妄称穆圣有欠公允。人们有了这样怀疑,那便是罪大恶极。所以真主把分配家产的方式亲自解明给众人(《鲁白》)。
《古兰经译解》(丙)第148页
○ 11刘锦标《总传》:146.此是买地奈下降第六章。
以造物主之原造为本,谕人对于孤儿负责,是何等大同。因招待孤儿,叙及遗产之份,因夫妇有互相继承之权利,则定淫秽之罚例,遏止假辞巧取之行为,亲近者对于遣产既有份,其结婚之血系自宜规定。结婚血系规定,其结婚之聘金法,亦因之而定。然,财力不足,则又为之设法变通。对于防奸,是何等之周密;对于杜止侵占,又行顾及。男女在造物主阙下,虽系平权,然,女须男赡养,当然要有约束之权。此上叙夫妇之道也。有夫妇则有父子、兄弟、亲戚、邻里、同比、孤儿、贫困、仆人等之关系、应付此种种环境,以用财得道为首要。又示谕使费之法,对人如是。对主之礼,则在乎拜祷,然,拜礼必洁,又示以变通之道。夫,以上所示,均是法礼。法犹筏也,可变其形式,但不可废也。法废,则道不存矣。故,无水则代以土,不作洗式,则不可也。顽于法者,犹之乎拜像,所拜虽非像,而法像印于心中矣,岂是中正之道乎?
社会有诚伪之不同,则讼事兴矣。讼则利见大人,若见小人,则理不得仲矣。对于判者既谕之公正,又谕之包纳,去其自私,去其故习,以完成公平。
讼之后有师,乃《易》之序也,师之兴也,则内有忠奸;忠奸不分,取败之道也。情报者,乃行军之首要,一再谕之慎重。战争之后,有和平之请求,亦自然之序也。人以礼来,我以礼往;人以伪应行,我以策应。以实笔写真情,不假用故事。夹叙故杀、误杀之法。末叙收兵赏罚之道。言筒意周,真妙文也。
骤然占领之地区,彼未心服,拜祷时宜变通,搜索宜详切,审判宜不偏私。注意邪魔之诱惑,纯诚于主之道。是何等大中至正之教。
夫妇人道之始,以和为本,因不得已而多妻;可离不可偏。天地间都是主的,为证人者可正不可偏。隐昧真理者不可友,玩笑天谕者不可近,奸妄之徒不能得道。隐人之恶,扬人之善,均是对付环境之教也。
以往的圣贤均是奉主之命,应运而生者。我人不可妄加褒贬。为何犹太人极力贬耶稣呢?无论古今各圣,其使命都是报喜与警告,人固不可因封建之礼责耶稣无父;亦不可因其无父,妄拟三位一体之说;以遗人口实 。
全章由个人叙家族,由家庭叙社会,由社会生出讼与师。以财物之分配为经;以使费法为纬。辞明显而意周密,实妙不可喻。
《可兰经译附传》第167-169页
○ 11时子周注释:439.此节下降很晚,增补四章11至14节。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6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