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开端(法谛海)
点击: 来源:  上载日期:2009年4月13日10:11  【字体 发送给好友 在线投稿

第一章 开端(法谛海)①
 

这章是麦加的,全章共计七节②。
 

马坚《中文译解古兰经》第1页
①林松题解:这是《古兰经》的第一章,在礼拜、祈祷、喜庆、悼亡等各种仪式中,都是必读的、首要的一章。因为此章置于全经之首,在礼仪中总是首先朗诵这一章,故以《开端》为章名。

《古兰经韵译》第1页
     ①仝道章释名:本章阿文原名是《AL—FATIHAH》,意为“开端”。通常被称为“常读的七节”。穆罕默德圣人(以下简称穆圣)称之为“《古兰》的精华”;本章也被称为“《古兰》的基础”和“赞美之章”。
     本章共分七节(各家分法略有不同),是早期麦加下降的篇章。据一些学者指出,除了一些零星的经文之外,本章是最先下降的全章经文。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1页
     ①仝道章释义:(1)《法谛哈》的重要性:穆斯林每次礼拜中每一拜的开始都要诵读《法谛哈》全章。在一些重要的事件开始时,往往也诵念全章,以示郑重。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1页
 

[马坚译正文]
 

[1]③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④
[2]一切赞颂,全归安拉⑤,众世界的主⑥,[3]至仁至慈的主,[4]报应日⑦的主。[5]我们⑧只崇拜你,只求你祐助,[6]求你引导我们上正路⑨,[7]你所祐助者的路⑩,不是受谴怒者的路○ 11,也不是迷误者的路○ 12。

《中文译解古兰经》第1页
    
 



     ②王静斋题译:法谛哈(开端),7节,墨克下降。

《古兰经译解》(丙)第1页
     ②王静斋注释:1.《古兰经》统计百十四章。第一章名为《法谛哈》。此百十四章有在穆历纪元前颁降的(概属于信条);有在纪元后颁降的(概属于行为)。惟独这第一章,在墨克和默底纳先后降下两次。

《古兰经译解》(丙)第1页
     ②刘锦标题译:法谛海(开启),麦加降。

《可兰汉译附传》第6页
     ②马坚题译:开端(法谛海),这章是墨克的,全章共计7节。降示于第七四章《孟荡西尔》之后。

《古兰经》(1—8卷)第1页
     ②马坚注释:1、《古兰经》共计为一百一十四章,大别为两类:天使穆罕默德从墨克(Mecca)迁居默底纳(Medina)以前所奉的启示,称为墨克的;以后所奉的启示,称为默底纳的。

《古兰经》(1-8卷)第1页
     ②时子周题译:法谛哈(开端),计7节,麦加下降。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页
     ②时子周注释:1.此章下降两次,一在麦加,一在麦地纳,可见其重要。此章作祈祷语气,是真主示人祈祷范本。
     此章又名“常读的七节”——一五章87节:“我确曾赐给你常读的七节与伟大的《古兰》”。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页
     ②林松题译:开端(法提哈),(麦加类,全章共7节)。

《古兰经韵译》第1页
     ②仝道章题译:开宗明义(法谛哈),共7节。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1页
     ②仝道章:《法谛哈》的意义:
     (1)本章最初四句,说明了真宰的四大特性:(A)天道;(B)仁爱;(C)慈悯;(D)报偿。
     (2)第五句,说明真宰是人类唯一的凭仗。
     (3)最后两句,说明了人类对于真宰的最高的愿望是在安拉的引导下,走上正道,而不至失足。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1页
     ③刘锦标《经》:1.《求护辞》:“我求祈造化天地人神的真主,对于被驱逐的魔首,护祐我”。[Page]
     ③刘锦标《传》:1.此辞本非《可兰》真经的开始。但在一六章98节有天谕:着人读诵真经之时,先念此辞;所以古、今、东、西人,每开始念经,则先诵此,意义之重大可以想见矣。
     夫,魔首为何有这样的可畏?盖,人类无论家、国,无不因魔而破坏者也:和乐的家庭变成了仇怨,富强的国家变成了衰弱,和平的世界变成了祸乱。其动机无一不由于魔之诱也。魔首因藐视人祖而被驱逐,人祖因被魔诱,妄贪而失足,互相仇訾,已非一日矣(二:30-39)。
     世界由下等动物到在人象,业已完全。人之象是顶天立地。本人道、尽天职,展其主赋之能。代代进化,昌明天地间之蕴藏,各本所命,完其被造为人之意义也。至于魔首,乃属神仙之类,载在真经。在理想观之,神仙似乎高出于人。然,人能代造物主变化自然界,而神仙不能。故,造物主着众天神给人祖叩首。人之贵也已可想见(二:30-39)。然,魔扰之,高者诱以神仙;低者诱为禽兽。魔诱人之术至妙:仁慈的人诱成柔懦,勇武的人诱成凶恶;诱人简单思想,养成惰民;增加副功,失其天命之本职。本不爱也,诱之使爱;本不怒也,诱之使怒。嫉妒欺诈的人,引为同类,假之惑人。守中道说真理的人,视为仇訾,利用魔类以攻击之,反对之,无所不至。呜呼,魔实可畏,人祖尚不能防之,况我人乎?惟有日日读诵、研究此《经》,以求人道之中,以防变成魔类。然,魔则益嫉之:文本详明,诱向高深处求;理本中正,诱向迂远处求;诱人美其念、忘其义;繁其解、略其道。保守之如至宝,不敢触摩,不敢讲解。如此均是因《经》而扰者也。至于环境之扰,尚有不可胜言者。总之,你若一接近此主谕之道,魔必设法使你远之。若非能坚忍,能纯诚敬谨之士,未有能得道者也。试考《可兰》,人人已知其贵,能得其道者能有几人乎?故令人每以此开始,以求不被魔扰耳。但虽念此,若不养成纯洁,岂能达乎?心若不识所求之意,岂能邀允乎?敢望有志于道者,坚忍之,敬谨之。

《可兰汉译附传》第3—4页
     ④王静斋注释:2.此名“太思米业”,就是以安拉称名句。穆圣出世以前,茫昧时代的愚民,每作一事,就用他们所崇拜的偶像称名——若云:“奉某偶像的名”。伊斯兰复兴,则命以安拉称名。“安拉”:是真主至高的名称。这独一的安拉是普慈宇宙万有的,也是特慈其所爱悦的。

《古兰经译解》(丙)第1页
     ④刘锦标〔经〕:谨依普慈、特慈,造物主的尊名始。
     刘锦标《传》:2.真主的名
     回教人,凡是合法的工作之开始,必要念此主名;意以纯诚之念,认明我信仰之主,是普慈、特慈的。普通有译为“普慈今世,独慈后世,主的尊名者”,然,阿文字中无今、后世之辞。又有译为“大仁大慈安拉之名者”,然仁慈之意思同。考宗教的文化,(汇集者注:本汇集凡标有□处,均因汇集者所依据的版本字迹不清,又无其他版本可供参照补正。请有藏版的读者补齐,并通知汇集者。下同。)源于阿拉伯。胡适的《文存》谓:“印度的佛教亦是受阿拉伯人的感化而有的佛教”。至于其他有不能称之为宗教者,有迷信而无正式的经典者。然,阿拉伯之宗教,可称者即犹太、基督、回教是也。犹太教谓:“耶惠是伊色列(一译以斯拉衣来,以下准此)族所近,是特慈于犹太人的”。基督教谓:“上帝是博爱的、普慈的”。各走一偏。回教信仰的中心,是“普慈、特慈,造化天地人神的主”,不是神,因其对众生有普遍的慈爱,无人种、民族之界限者也,故曰:“普慈”;但善恶必有公判,对于善者,主有特殊的慈爱,故曰:“特慈”。
     “主”阿文曰:“安拉昊”译称之为“造化天地人神万物的真主”简称之为“造物主”。[Page]
     自科学昌明以来,人已胜神。神之力,已不能制人。在昔日神权维持的教,完全被科学制服矣。青年之士,联想到各宗教均无维持社会之能力矣,抑不知神是被造者也。彼用其神术、神话,诱导昔日无知识的人,则有余也;以之诱导有学识者,自古亦不能,况在今日乎?至于造化(万物)的真主,不是神可比拟的。试观地积小于日星一百二十万倍,人在地球上居在若何的位置,以这样的一个微小的人,对于地球决无全体认识的能力,居然敢断言宇宙无有造化(万物)的主乎?且按诸科学的研究,即人事之变幻无常,亦必受“必然法则”之支配。至于世界进化之规律,更不必论矣。然此“必然法则”是谁定的呢?
     不过近来学子,均因《旧新约》之《创世纪》失去了宗教之信仰。乃不知《旧新约》之书,在昔日未大开化时代,不能不那样的引导;时及《可兰》,信仰之中心乃确定其所称之造物主;不特普慈、特慈,且已非《旧新约》之有形式有方向之主矣。夫,宗教的学科是人类社会上不可少之一学科。然,人文是进化的,圣贤是因其进化被降临的。居今之世,关心社会者,宜研究宗教对于社会是否需要。若以有需要时,诸圣已成过去,唯有经典遗留于世。世界既已大同,人宜去其与神共私之见,必求一具有真理能合时代之经典遵守之。其不合时宜之古经亦如中国之《礼记》,保存以备参考也。若强人必守,岂可能乎?予为此言,非必提倡《可兰》,然,本研究各教流行之经典所得,“具真理、合时代”之经典,尚无出其右者也。敢望留心社会者,取各教经典确实研究比较,当识余言之不谬也。

《可兰汉译附传》第4—5页
     ④马坚注释:2.阿拉伯人称造物主为安拉(Allah)。

《古兰经》(1—8卷)第1页
     ④时子周注释:2.因《古兰》为安拉口气,所以人们在读经以前,必须明言奉真主之名,以明下文皆主的语言。每章之前都有此句,惟第九章无,或称第九章是第八章的继续。此句并非真主所降。(审订者点评:应视为笔误。此句确系真主所降。读者阅《古兰经》第二七章30节便可知晓。但是,将此句编排于每章首,是主命?圣谕?还是哲使安排?学者们是颇有争议,属学术探讨范畴。应将两者区别表述,以免读者误解。)回教社会习惯,每有言行必先诵此句,小儿学经也先由此句开始,以明郑重。又诵此句并有求主援助之意。
     大仁是仁爱,大慈是慈悯。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1-2页
     ④林松注释:1.开头这一句,一般都被视为《法提哈》章的第一节。《古兰经》共一一四章,除第九章《忏悔》    外,其余一一三章,开头都有这句话。其中用以描述安拉特性的两个词汇“普慈”   和“特慈”   亦常被译作“大仁大慈”或“至仁至慈”。有些注疏家认为两个词义区别在于:前者指对宇宙万物、芸芸众生的广泛施恩;后者指对穆斯林信士的特殊优遇,故译为“普慈、特慈”。

《古兰经韵译》第1页
     ④仝道章释义:2.“奉大仁大慈安拉尊名”这句话,在《古兰经》中的一一四章中出现了一一四次。(除第九章外,每章都以此句开始。而第二七章的第30节又重述此句。因此,虽然第九章没有以此句开始,而它的数目却与《古兰经》章数相同)。“奉大仁大慈安拉尊名”是穆斯林的口头语,通常一位穆斯林在举意作某事之前,往往要念一声“奉大仁大慈安拉尊名”作为正(真)心诚意的表示。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1页
     ④仝道章注释:1.“奉大仁大慈安拉尊名”,有人当作是经文的一节,也有人认为不算作一节经文(此节原文在二七章30节中,系属安拉的话)。而是宣读者奉安拉的尊名开始诵读的意思。因此《古兰经》的节数就因为算不算这句话在内,而有差别。[Page]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1页
     ⑤仝道章注释:2.安拉一词,所包含的属性远比其他宗教所称的上帝或神(GOD)所表达的为多。在《古兰经》中安拉至少有一百个名字,这些名字都代表了他的某一个属性。中国穆斯林有时也称安拉为真宰或真主。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1页
     ⑤时子周注释:3.含有培养、进化(使有完美品格)两义,读者不可拘泥于养育二字字面。四三章84、85节:“他是在天的主,在地的主,他是明智的,深知的,那掌诸天与地及万有的权柄的主,太尊大了,惟他知道那日,你们惟归于他”。言主造地外,尚造有诸天,可能皆有人类,此为众世界所本。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2页
     ⑥仝道章注释:3.  (RABB—LORD)一词除了译作“主”(LORD)之外,含意很广,不是一个单纯的词所能概括的。
     A优素福·阿里(以下简称“优本”)译作“抚育者与供养者”。并注释:通常译作“主”,含有“抚育、供养及使之成长”的意义。
     B阿布尔·阿拉·毛都狄(ABUL ALA MAUDUDI)认为此词包含了下列诸义:a.主人与拥有者。b.抚育者、供养者及监护者。c.至尊(君主)、统治者、治理者及组织者。(以下简称“毛本”)。
     C穆罕默德·阿萨德(MUHAMMUD ASAD)诠释为:万物的拥有者及其主宰,和万物的养育者、供养者及抚育者。他并举例指出“一家之主”(Head of a family)叫作“家主”(Master of the House—RABB—AD—DAR),就是因为他对家庭有权威和供养家庭。(以下简称“萨本”)。
     D中国的王静斋阿訇译作“养主”,李宗庆阿訇,时子周先生,马坚教授及哈同本都释作“主”,也有人进一步译作“化育主”。
     E中国穆斯林习称安拉为“主”、“真主”、“为主”及“真宰”。综合各家的诠释,“主”除了造化抚育、供养及统治宇宙万物之外,并且还关怀及引导他所造化的一切。实非一简单名词所能表达。为行文简洁起见,译文中只采用一单独的“主”字。
     译者按:“真宰”一词出于《庄子·齐物论》:“若有真宰,而特不得其朕,可行已信,而不见其形,有情而无形。”意思是说,仿佛是有“真宰”,可是却看不到他的形象,看到他的作用是可以相信的;我们看不到他的形状,因为他本来就是真实的存在而没有形状的。跟穆斯林对安拉的看法很接近。
     “上帝”一词出于《诗经·大雅·大明篇》:“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事怀多福。……”“上帝临汝,无二尔心……”上帝即是高居万物之上的天帝。
     “神”字,据《说文》解释:“天地生万物,物有主之者为神”。《说苑·修文篇》则说:“神者天地之本,而为万物之始也”。基督教称尔撒(耶稣)圣人为 “神”,而伊斯兰教则主张“宇宙间除了安拉之外无神”。有人认为“上帝”与“神”都是外教的名词不可乱用。其实这都是中国固有的名词,与“真主”、 “主”、“真宰”一样,散见于史籍著述,穿插使用,似无不当。付志于此,敬请高明教正。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2页
     ⑦王静斋注释:3.“还报日”:即是死后复生,经过真主审判,实施赏罚之一日。

《古兰经译解》(丙)第1页
     ⑦刘锦标《传》:3.仰观俯察,天地间万事万物无一不可因以赞颂造物主之全能。一粒之微,发为数抱之大树;一虫之微,具有生活之全能。化学家能分解某种物有某种成分;然,将某几种成分,合之,则不能成某种生机矣。
     所谓“调养者”:汽、液、固,三体,循环不灭。大地生物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春、夏、秋、冬,互相调剂。蛇、蝎、狮、虎,不似牛羊之繁殖,岂非有意义的配置乎?[Page]
     “因果报应日”:有的译为“赏罚之日”;有的译为“教门之日”。查此字又是借债之债字的变。夫,人各有使命,其不能完成使命,专以侵占为能事者,终必有清算之一日耳。如恃势侮人,取人财物,占人便宜,转眼而受人侮,财务被人取者,有之;阴谋巧取,亏人而人不知,以为子孙百世计,然,子孙不痴豪,则懦弱,弃财弃产,如粪土者有之;至于淫人妻女者,未几己之妻女亦(他人)淫者有之。盖,造物主至公,不公则四时失序,而日月易位矣。然,报有早晚,时有迟速,亦犹如债有清算之日也。善因结善果,恶因结恶果,其债终必清也。现世不清,尚有后世也,故亦有译此为“后世的日子”者。

《可兰汉译附传》第6-7页
     ⑦马坚注释:3.“报应日”:是世界的末日,一切众生,将依生前所行的善恶,而受报应,故称为报应日。

《古兰经》(1-8卷)第1页
     ⑦时子周注释:4.有人解说原文马力克有二读音:马力克泛指一切主人,埋力克专指君主。此处应读前音做主人解,似不应译作君主。四三章77节管狱天使被呼作马力克,可做主人解之一证。原文“尧木”:作日子或时间解,极短乃至极长,昼或夜都是。本句当译“还报时的主人”不应译作“还报日的主”。因主的还报不专在复生日,主得随时裁判,施以还报。与常解小有出入,留此参考。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2页
     ⑧王静斋注释:4.“我们”:是诵者连带追随他的天使,和同时列班礼拜的人自称;或解是诵者个人,连带其他信独一主的同人自称。当祈祷时拉入天使,或拉入一般教胞和自己共同,是希望藉(借)着他们的福庆获得允纳。所以教条上规定,要大众列班同作礼拜。于此可知用“我们”二字自称,并不是尊敬自身,一如用 “你”字直呼真主,绝不属于失敬。那是因为认主独一的权威控制了仆人的内心,而致以那整个的身命归向真主御前,且用“你”字作对面的呼吁,一如“心知”和 “眼见”,真主历历在目。据《鲁白》的编者说;“一个风俗派的学者,向我提出这项疑问,我就用以上的话答复他,在他很表示满意”。由称颂具有五项德性的真主,忽然径对真主说:“我们惟独拜你……”。这却是口头上的赞颂,一变而作面对面的恳求。好像是心所知道的已经眼见;属于理解的得到目睹(参看《鲁埋》)。
     [备考]:犹太教和基督教《圣经》上,我国《书经·金滕篇·上》,对上帝直呼以“你”、“尔”字样。

《古兰经译解》(丙)第1-2页
     ⑧刘锦标《传》:3.“拜祷事奉”之字,昔者译为“拜”。因而,普通人均以为人的责任就是礼拜。详查此字的名词:是“奴仆”,此就是明主奴的关系耳。“拜祷之礼”是“奴之对主一宗典礼”,决不能概括为奴之一切责任。此处既用为动词,当然是以“拜祷事奉”四字较为妥当。且不特人对于造化(万物)的真主称奴,凡其所造之天、地、神、物亦莫不称奴。意义是奴无有自主的事,一切事务,无论巨细,都是为事奉主的。主造化了人,是有使命的。人宜本其个人之使命,尽其天职,以完成其奴仆之责。只是知叩首行礼,毫不知尽职的仆人,其主人喜之乎?怒之乎?不辨自明;然,只知道忠于职务,不知有主,不知早晚禀报,不知礼节的仆人,其主人喜之乎?怒之乎?亦可不辨自明矣。
     惟此字因中阿文之隔阂,好象与“拜祷礼”之辞,“叩首”之辞相混。辞一不正,真理不明。因而大多数的人,都知道拜祷是一件事奉真主的独一无二的功课;不知我人一切工作,小而身家,大而社会、国家、天下,无论是治心、治身、治人、治物,均有对于造物主负责之意义存焉。拜祷的礼,固然是至重要的;但若只是昼夜拜祷,不理其他事务,决不是穆圣之教徒耳。我人既是穆圣之教徒,宜时时习学穆圣的言行:穆圣不能因战争,而废拜祷之礼;亦未尝因拜祷之礼,而废止战争。载在真经,人岂可不研究乎?[Page]

《可兰汉译附传》第7页
     ⑧仝道章注释:4.崇拜(  )一词,据毛氏解释,包含三义:a.崇拜、虔敬;b.归顺、服从;c.隶属和服役。

《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第2页
     ⑨王静斋注释:5.就是求真主教我们永久坚守正直的伊斯兰大道。

《古兰经译解》(丙)第2页
     ⑩马坚注释:4.参阅四:69。

《古兰经》(1-8卷)第1页
     ⑩时子周注释:5.四章69节:所说的“列圣,诚实的人,忠心的人,行善的人”,皆是受过主恩的人。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2页
  ○ 11马坚注释:5.参阅二:61;三:112。

《古兰经》(1—8卷)第1页
  ○ 11时子周注释:6.犹太人杀圣人及无神论者是被怒的,耶稣教徒及多神教徒以圣为主是迷路的。一是不及,一是太过,皆不是得正道的。凡信主者应知辨别。二章61节:“他们遭受侮辱和困难,他们遭受了怒恼”。五章77节:“你说有经的人哪,你们对自己的宗教不得过分,你们不得随从那伙人的私见,他们先是错误了,并使许多的人也错误,他们失迷了正路”。——这章系指耶稣教徒说的。

《古兰经国语译解》第2页
  ○ 12王静斋注释:6、这正直的道路直通安拉;这是列圣、钦圣们所奉行的道路,并不是遭真主怒恼的人,也不是自行迷误的人所守的道路。

《古兰经译解》(丙)第1页
  ○ 12王静斋附说[一]:上列第一章是真主以五项尊名表示自己的伟大。又命人表示惟事真主,惟求助于真主,更求真主指示正途,跟从先辈的正人所守的大道,莫蹈一般为真主所不喜爱的人,以及自行误入歧途的人所行的道路。
  ○ 12王静斋附说[二]:念罢《法谛哈》稍一停顿,就要颂一句“阿敏”(或作阿们),其意是:“主啊!你允我们的祈求吧”!这句话在众学者是公认它不在《古兰经》内,因为原本上无这么一句。但是诵者在念完《法谛哈》以后稍停,就诵“阿敏”,这是一件“笋奈提”(圣行)。传圣人说:有一次我诵罢《法谛哈》的时候,哲白尔依勒天使教给我诵“阿敏”。据说:诵这一句话如同竟(尽)读《古兰》一般。又传穆圣说:以玛目(率众礼拜者)诵“卧澜抓里乃”(即第一章末句)的时候,你们要诵“阿敏”,因为众天使全诵这句话。

《古兰经译解》(丙)第2页
  ○ 12刘锦标《传》:5、世界上的文字,有偏于用音表意者,如西洋英文之类是;有偏于用象表意者,如中国文字是。中国古文,虽有六书,但仍以象为本。考其字之昌明,源于伏羲氏之划卦;卦划本之阴阳。惟阿文之字,音可示意,象亦可示意。此节“请你示中”之字母,是“  ”;此字乃阴阳之象,汉文 “中”字之象也。回教旗用新月“ ”象亦本于此也。但此辞有译为“引”者,有译为“导”者,有译为“定”者,似乎近之,而尚未得汉文中恰当之辞,以显其寓意之深远也。
     夫,“中”字:在表面观之,似乎无人不能解释。抑不知物质界似乎易明,但要得恰好,亦须得默中之导:譬如医生之用药,业已认症,必须用川军,便若用一钱时,不特无用,反添腹痛矣;若用三钱,则过量而伤身矣;但亦有三钱尚无效能,亦有一钱即要破元气者。此中分寸难得其中,非得造物主默导不足使其无过无不及耳。至于人事动静之时中,得之则吉,一过一不及则凶、咎、悔、吝,随之;谈此之书,只是一部《周易》,但在研究者,亦不过得其大概原则而己,若临时应用,恰合其事之真中,非造化(万物)的真主默导不可,然则,中岂易言哉!故,尧之遗嘱于舜曰:“允执厥中”;舜之授禹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尧、舜、禹中国之圣王也,以此中字互相授受,中之难得已可想见矣。[Page]
     “作人的道”:有译为“正道”的,有译为“直道”的。刘介廉先生译为“人道”较妥。盖,此“作人”的辞,与阿文之“站立”的字,“民众”的字同根,后添 “道”字,故译为“作人的道”。因立字之根也,有直立的意义存焉。禽、兽、犬、马之立象是脊背顶天者也,人之立象是头顶天者也;人若失其作人之道,则不能立于社会上矣。不能立的人,即是失了人道之中,着主怒恼,被弃失人格的人耳。孟子曰:“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司徒:古掌教育之官),所谓教以人伦者,即教以作人之道耳。换而言之,不能立的人,即等于脊背顶天之禽兽也。
     然,时有古今,地有东西,人事至繁,圣人教人只可当其时,在其地,时异境迁,人道之真中失;故,因时因地求造物主施恩示中作人之道,就是主已施恩于他们得中而吉的人之道,不是昧真被怒,及迷入歧途失中的那些人之道耳。
     所谓“迷歧之人”:知认造物主而且纯一不杂,然,迷于异端邪说;时时拜祷不是求道,是求福;时时念主,不识主道,不识经典,失掉理智。虽非昧真着怒之流,然,迷歧途,失正道,亦无所得获耳。
     此章求道,下章示道所在,我人岂可忽乎?
     按:此章名有译为“开”者:因其本字也。有译为“祈祷者”,因为祈祷文之根本也。有译为“礼拜章者”:因每日五时拜祷必念之章也。三者之意均有,确是《可兰经》中尽善尽美之文,藉(借)之使迷歧者,以得道;阴郁者,得开明之至言也。
     是在麦加下降的第五章。
     前三节颂体,明我人对于信仰中心,须有如是之认识。试想在造物主以外尚有能当此三节者乎?非具此三节之全,不足为人类之主明矣;神也,人也,能参加一点乎?
     中二节叙人与造物主之关系,即主奴之关系耳。因是奴仆,凡事均非己事,均是被命令,均是被支配的,故以顺命的奴为至高之品。穆圣其所以为至高者,因其天真纯洁而能纯顺,得全显其天赋也。常人不免人情私心之杂,故不能纯洁,所以不能全显也。魔因其不服从命令,贬之为魔矣。
     后二节求祈,意在因时因境求得示中,以达其为奴之使命。奴能完成主之使命,主自然就施恩于奴;奴若因自私,贻误主之使命,或违反主之使命,必着怒斥。理至明耳。

《可兰汉译附传》第8-10页
  ○ 12马坚注释:6、参阅五:77。

《古兰经》(1—8卷)第1页
  ○ 12刘介廉正文:世赞归主,化育万物,普慈独慈,执掌公期。吾惟拜主,惟求主助,道吾正路,是夫人路。主福之者,非祸之者,亦非迷路。

《天方至圣实录·卷七》
  ○ 12刘介廉注释:《法体合》通为三断:首断赞主,中断疏衷,末断求正。故凡颂毕,颂者闻者俱念“阿旻”。(按:“阿旻”乃天方终告之辞。凡有求祷疏毕,必念“阿旻”。或一人求祷,众人从之;求祷之际,众默念“阿旻”。其词意盖曰:“主也!实吾求者,准吾告者。”)

《天方至圣实录·卷七》

上一篇:说 明
下一篇:第二章 黄牛(百格勒


《古兰经》信息网 版权所有 信箱:admin@gulanj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