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松
在海外华裔学者得《古兰经》译本中,继闪目氏.仝道章的“中阿文对照详注释本”之后,奥斯曼.周仲羲的通译本,由伊斯兰教国际出版社于1990年在新加坡佳艺彩印公司刊印问世,这是汉文通译本中第十位学者翻译的第十二种版本。
周仲羲,原籍安徽省颍上县。1925年生,1949年肄业于南京大学。20世纪50年代初,曾留学巴基斯坦,在阿哈默底亚大学进修阿拉伯文、乌尔都文,攻读伊斯兰教和比较宗教学课程。毕业后,留在该校研究伊斯兰文化,并倾心致力于译注《古兰经》的准备工作。为此,“几乎与人生一切其他兴趣断绝了关系”。1986年移居伦敦,并动手翻译,初稿译成之后,曾到新加坡和上海旅游,征询对译文的意见,接触过一些他所熟悉的学者。译本以阿、汉对照的形式出版后,主要在海外华侨穆斯林中传阅,亦有少量流传到国内。由于新华通讯社主办的内部刊物《参考消息》曾经刊登过一篇短文评介此书,该刊发行量很大,有关此书的信息传播范围极广,但大陆内地者见到译本的人数实际上并不多。
这是一种硬壳纸面精装的大32开本。《古兰经》正文与译释,共1452页。其版面设计为:正文每页分左、右两栏,阿文居左,译文居右,分节提行编排;注释则以通栏小号字置于页尾;书眉均标明卷次、章序及章名,查阅方便,版面清晰醒目。其注释包含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简介有关内容可供参照的其它章节,仅以阿拉伯数字标注音、节序数;另一类即详释文字,是集译注心得之大成的主要部分。全书释文连续编号,总计1829条。
卷首有李发沈(杨江)撰写的《序言》,译者《例言》十五则,及《致谢》一篇。并开列《参考书籍目录》,内含阿拉伯文《圣训》18种,《古兰经注释》15种,阿、英文“字典”、百科全书和杂志“18种“历史、地理”18种,阿文“苏非派学和信仰学”4种,和文法、法律、阿文修辞书、“主许迈喜合著作”等2-5种不等,以及“各种不同学科的书籍”若干册(篇)。卷末附录有《阿文单词和说明》,和按笔划多寡分列的汉文译词《索引》,最后是《各种语文 <古兰经>翻译一览表》,包括:各语种全译本28种,各语种《古兰精选》100种,其中除“精选”18种标明系“CHINESE(汉语,中国的语文)” 字样外,并未列举任何一种汉文通译本。此一览表均未具体说明任何文版的任何译本命名、译者、出版社及问世年月。而从卷首所列《书目》、《序言》、《致谢》等角度观察,译者显然倾斜于阿哈默底亚的观点。
经文翻译用浅显易懂的白话体,文从字顺,为连贯上下文语气而增添的字样则改排斜体字,以显示并非正文。从全书文笔来看,无论是译文或注释,译者虽长期寓居海外,但汉文根柢很好,旁征博引方面,亦得心应手。
同诸家汉译本比较,主要特点是:
(一) 对“含义隐晦“的经文,一律在正文中用直接意译的方式表达,而在脚注中补述其依据来由。在处理上,与诸译家只以音译为主、注释为辅的情况正好相反。
(二) 对个别词汇(主要是称谓名词),译文也独树异帜,不仅与众不同,甚至连译者自己也不尽一致。
(三) 某些译句虽与诸汉译略有差异,但不矢为独到的体会,颇有可取的价值。
仅以较短的第111章《火焰》为例,亦可见一斑。此章全文为:
1:阿布.拉哈布的双手将要毁灭,他自己也将毁灭!
2:他的财富和他所获得得,都将对他没有一点益处,
3:他快将进入烈火中,
4:他忙于增加(火中)燃料的妻子(也将进入那烈火中)
5:她的脖子四周将系着棕绳。
其中第4节,译文却别有新意,似乎含有“玩火自焚”,所担柴禾只能起到“增加燃料”于烈火中烧她自己的成分。把燃料与火狱直接挂钩,而不再绕圈子引申。从这个角度赏析,不仅合情入理,而且也贴切巧妙,可以说是字斟句酌的结晶。
(四)注释详细、辅助性资料丰富,较明显突出,有其自身风格。
对周译本争议最大的、也是此译本最值得商榷的,是译释中散播的若干观点,特别是否定先知穆罕默德为最后一位使者的观点,激起穆斯林读者的强烈反感。在《古兰经》第33章《联军》第40节中,曾提到这个问题。周译意为:“穆罕默德不是你们任何人的父亲,而是安拉的使者,和众先知的印信。”原文中的 “哈台姆”一词译为“印信”,倒同其它汉译本译为“封印”或“玺”相近,其内涵是指穆罕默德是最后一位先知,但问题出自他为此而作的第1035条注释,释文中虽然也引述“最后一位”这样的字样,但这条达1500多字的长释中,摸棱两可、前后矛盾、自制混乱的话多,而译注者突出的主旨全在否定穆圣是最后最后一位先知的明确概念,大有散布今后仍可能再出现先知的论调之嫌。例如说:“他(穆圣)是先知之印信,但不要说在他之后将没有先知”;“如果把这一用语取意为他是先知中的最后一位,而在他之后不再有先知(圣人),那么,这节经文似乎就显得不协调”。周译本中这类问题还有不少,皆源于阿哈默底亚教派的观点。
阿哈默底亚是19世纪80年代在印度旁遮普地区产生的教派,这是乌尔都文Ahmadiyah的音译。其创始人名叫库拉姆.阿哈默德(Mirza Ghulam Ahmad,1839-1908),出生于旁遮普邦的卡迪安镇(Kadigan)一个大地主家庭,他曾在锡亚尔科特(Sialkot)法院任初级文书,后研究宗教学。1880年发表《阿哈默底亚的论证》,作为该教派的基本信条。
这部《古兰经》的译者周仲羲正是在阿哈默底亚大学进修后留校的,在这一特定熔炉中成长,被铸造成全盘接受阿哈默底亚观点的类型,他所译注的《古兰经》,也坚持按这一教派的体系、模式进行。从《序言》、《例言》、《致谢》以致所引《书目》中,均能看出这种倾向;此译本之校订、印刷、出版,又得到该教派人士的赞助,因此,这部通译本的阿哈默底亚观点的倾向特别明显,以至出现不少正统穆斯林群众难以接受并强烈反对的社会效果。据悉,译者在伦敦,已将各方面对其译本的表扬与批评全部汇集成册并付印,同时也发表他本人的感谢意见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