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古兰经》与穆斯林日常生活
衣食住行,是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要素。古往今来,人类总得紧密联系着这些方面而生存、自立、相依共处。看来,社会发展史中,这些只不过是生活琐事,其实,一切所谓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无不体现于貌似琐碎现象的衣食住行中。
《古兰经》中,也有一些章节谈到衣食住行这类问题,被视为制定教法的依据。但很多章节中并不是仅限于命令或禁令的申述,而是论及有关的原则问题,如区分善与恶、美与丑、是与非、纯洁与污秽、外貌与心灵、提倡与禁忌等等,从不同角度与侧面,反映了伊斯兰教的处世观、生活观、审美观。
一、衣食住行,自有准则
(一)衣--以端庄严肃、穿戴文明为前提
衣着服饰,既是保暖御寒的需要,也是遮羞蔽体的包装,又是增添风采的点缀。在这个问题上,人们由于各有自己的审美观点和艺术标准,并据此而选择、设计、剪裁合乎其体型、身份、年龄、兴趣的“包装”方式,因而出现了世界各民族缤纷斑斓、风格多样的服装。服饰所反映的艺术形式,实质上反映了人类文明的发展与演变;服饰,在某些庄重严肃的盛典中,甚至是在平日人流往来的公共场所,也突出反映了文明素养、礼貌公德等方面的水平。
无论如何,在人际之间,相互接触、谈话,只要在别人跟前露面,包括在办公室、接待站以至自己的家庭中,更别说在街头漫步,都需要衣着整洁、得体,当然不一定要衣冠豪华,服饰笔挺,好像要出席高级宴会,但总不能披头散发,篷头垢面,赤胸裸背,衣不蔽体、装扮颓废,脚趾夹着拖鞋,旁若无人地撞入公园,跨进宾馆,或遍街乱逛,流动展览吧!
伊斯兰教在衣着服饰方面,最主要的精髓,就是讲究严肃、整齐,讲究文明礼貌。当然,并不排斥或反对适当的装饰,承认衣服这种外在形式起映衬、点缀作用。《古兰经》中说:
阿丹的子孙啊!我为你们降赐衣服,可以遮身蔽体,可以映衬美丽,而敬畏者的衣服才算优异。这是安拉的征迹,但愿你们警觉留意!(7:26)
从引文中可知,衣服的作用,一是“遮身蔽体”,二是“映衬美丽”。借服饰点缀包装而增添风采,使内涵美、心灵美与外形美、体态美相统一,本是彼此协调而不相违背的,但经文中还提到最可取的是“敬畏者的衣服”,后文将作介绍。
经文中常号召人们在大地上寻求丰富的生活资源,除提及谷物、果实、蔬菜等食品,和畜兽皮革等裁衣护体、取暖御寒外,也涉及美化生活的装饰品,如:
他为你们在大地上创造之物色泽互异,这对吸取教益的人们确实含有征迹。/他,制服了海洋,让你们从中食用鲜鱼,并把配戴的装饰品获取,……(16:13-14)
海洋中获取的装饰品,如珊瑚、珍珠(55:22)、贝壳等等,至于大地上“色泽互异”的东西,自然包括五彩缤纷的植物(花卉果木、豆麦黍稷)、动物(飞禽、走兽、昆虫)和矿物(金银铜铁、璧玉宝石)等等,使人类在最基本的衣食温饱之外能美化生活,有更高层次的享受。
除现实生活之外,甚至在末日,对行善者的厚遇中,也多次提及衣着、服饰、穿戴,随手可以列举不少例句:
至于皈依并有善举的人,我决不缩减对行善者的优遇。/这些人可在河流贯穿的乐园中永居,他们可以手戴金镯,身穿绫罗锦缎的绿衣,背靠床榻躺椅,那报酬多么优异,那归宿何等安逸!(18:30-31)
长久的乐园供他们安居,他们在园中佩戴金镯和珠玉,在园中穿着的是丝绸罗绮。(35:33)
类似的描述比比皆是(22:23/44:52-53),不逐一摘引。
当然,主张“立足今世、面对现实,展望后世、向往未来”的伊斯兰教,虽提倡“两世并重”,但相对而言,又有所侧重,特别是在生活享受方面,不图现实生活中的荣华富富,不过分追求名利虚荣,认为过眼云烟式的短暂享乐微不足道,不足为取,而宁愿更多地寄期望于永恒的、长久的未来。因此,表现在服饰方面的追求,是整齐、朴素、庄重、文明,并不奢望阔绰、豪华,而且,不以此卖弄、玄耀。无论对男女穆斯林的穿戴,都要求严肃,注意文明,服饰要避免敞胸赤背,随便裸露。因此,伊斯兰教服饰文化别具风格,妇女的装束,在许多阿拉伯国家和我国穆斯林民族密集的地区,都能看到合乎礼仪的妇女衣装。在式样设计、颜色选择方面尽管各有特色,但共同点则是衣裤长袖长筒,戴盖头或披面纱。
《古兰经》中对服饰问题曾有所述及:
你告诉男信士们--他们应该低头俯视,应该将自己的下体遮蔽,这对于他们更纯洁、得体,安拉对他们的所为周知详悉。/你告诉女信士们--她们应该低首俯视,应该把自己的下身遮蔽,不要让他们的装饰毕露。--除非是自然外露,应该用面纱把胸脯遮蔽,并使装饰不露痕迹,--除非是对她们自己的丈夫,或对于自己之父,丈夫之父,或对于自己之子,丈夫之子,或对于自己的弟兄、弟兄之子,姐妹之子,或对于一般妇女,她们所控制的奴婢,或对于无性欲的男仆役,或对于妇女之谜情窦未开的男童,叫她们不要故意举脚投足,以炫耀她们暗自装饰的神秘。(24:30-31)
从所引两节中可以看到,对男女信士的要求都有共同点:态度端庄(低头俯视),服饰庄重(遮蔽下体)。所谓“低头俯视”,亦有人译为“降低视线”(马坚)、“垂目下视”(仝道章)、“俯首下视”(王静斋、时子周),指的是面对异性或男女会集场所不要定睛相看,其实更贴切地说,相当于汉语成语中的“目不邪视”。“遮蔽下身”,亦有人译为“遮其羞体”,意义自明,即不该肆意裸露。这两项要求,男女均必须遵守。此外,对于妇女讲得更具体,主要是装饰问题。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并非禁止妇女装饰,而是反对以装饰炫耀、卖弄;让她们用面纱遮掩胸脯,不要故意举脚投足,不炫耀脖颈上、和足下的项链、脚镯等装饰品,实质上是告诫妇女要端庄稳重,作风正派,不可浮飘轻佻,以杜绝异性的邪恶观念与非非之想,避免不良行为与风气之滋生。因为装饰品的外露,意味着局部肌肤亦有可能裸露,才规定除少数异性长辈、平辈和小辈,以及童、仆范围外,都必须警惕。因此,在服饰方面的原则规定,实际上也提出了文明礼节的标准。
如果只从衣食住行这样一个角度考察伊斯兰教在服饰上的风情民俗,追本溯源而阅读《古兰经》,涉及衣服的章节并不多。但所摘的译文,还是大体反映了它的基本精神和大致轮廓的来由。方今衣着服饰的演变、发展,是举世关注的热潮、焦点之一。在花样翻新、层出不穷地变革中,有时千姿百态,以奇制胜,令人眼花缭乱;有时归宗返朴,似曾相识,顿觉幡然如旧。古传今,今厌古;新弃旧,旧复新,轮回交错,循环变幻。伊斯兰世界古色古香的穆斯林服装,无论是男子的长袍大褂,礼帽花巾,还是妇女的长袖衣裤,盖头面纱,在不同地区亦呈现迥异风格,有的淡雅朴素,或白或黑,浑然一体;有的色彩丰富,艳而不俗,庄重大方。光说是符合遮蔽肢体、避免裸露、头顶面纱诸项原则的服装,在不同国度的穆斯林地区,也有其不尽相同的民族风格。从伊斯兰教发源地阿拉伯半岛,到地跨亚、欧两洲的土耳其,到东半球西南部的非洲各国,到南亚次大陆西北的巴基斯坦和东北三角洲的孟加拉,到千岛之国印度尼西亚,到我国天山南北穆斯林民族密集的新疆,以至素有“小麦加”之称的甘肃临夏州,穆斯林的服饰,特别是女装,不正是由于具备浓郁的伊斯兰特色而显示其光彩吗?
(二)食--以清洁卫生、维护健康为原则
提起伊斯兰教的食饮问题,在人们的印象中最突出的,首先可能就是不吃猪肉。但这种印象并不全面,只是看到个别特点。它所禁食的并不只是猪肉,但它限制的食品种类并不多,经文中甚至多次以号召式的语气强调可食的范围,例如:
人们啊!你们可食用大地上合法美好的东西……(2:168)
诚信的人们啊!你们不要把安拉恩赐的合法美味禁忌。你们不要太过分,安拉对过分的人确实不欢喜。/你们应当食用安拉所赐的合法美味,对你们所奉的安拉敬惧。(5:87-88)
他创造了牲畜,你们可以从中御寒、获益、充饥,/当它们被赶回和被放牧之际,从中也使你们获得荣誉。/他从高空降雨,从中你们得到饮料,从中生长草木,供放牧之需。/他使庄稼、橄榄、椰枣、葡萄和各类果实,为你们培育,这对善于思索的人们确实含有征迹。/他,制服了海洋,让你们从中捞食鲜鱼,并把佩戴的装饰品获取,你看那航船在海上破浪前进,以便把主的恩惠寻觅,但愿你们知恩感激。(16:5-6,10-11)
他创造了许多园林,有的串架攀藤,有的挺然自立,还有品种不同的枣树和谷粒,有类属、异样的橄榄和石榴,你们吃它的果实吧!当它结果之际。牲畜中有的运载负重,有的食用充饥,你们可以从安拉赐予的资源中食取,……(6:141-142)
把大地上、海洋中丰富多样的食品,包括粮食、蔬菜、瓜果、牲畜、海鲜等等,都作为安拉对人类的恩赐,大自然中琳琅满目的生活资源,从正面号召去享用合法美好的东西,又从反面说明不要禁忌过多,擅自以清规戒律束缚自己。
至于禁食范围,列举的几项,种类有限,例如:
他对你们规定的禁忌,只有自死之物、血液、猪肉,以及不诵安拉之名而宰的东西。谁因受到强逼,并非自愿,也不越轨,罪责免议。……(2:173)
对你们禁食的范围有:自死之物、血液、猪肉,以及诵读非安拉之名而宰的东西,还有掐死、打死、摔死、撞死和野兽吃剩的动物,--吃你们自宰者不算禁忌--在神石土屠宰和用抽签手段亦属禁例,这些都犯禁违纪。(5:3)
你们可以吃安拉提供的合法美味的东西,你们应该感谢安拉的优遇,--如果你们只对他崇奉专一。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之物、血液、猪肉,以及未诵他之名而宰的东西。但谁要是为形势所逼,既非自甘情愿,又不过分逾矩,那么,安拉确实宽宏多恕,特慈怜恤。(16:114-115)
从以上3段引文中可知,禁忌食物有限,就那么几种、自死之物、血液、猪肉和未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禁食,是在平日一般正常情况下,如在非常变故、形势逼迫的场合,甚至可以暂时通融免议,不算罪过。至于为什么禁止这几项食物,经文中仅有概括的说明:
你说:“按我受到的启迪,我认为对食用者的禁忌,只有自死之物、外溢的血和猪肉,--因为它是污秽不洁的东西,或者是不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谁要是被迫而不得已,既不是自己愿意,又没有过分逾矩,那么,你的主宽宏多恕,特慈怜恤。(6:145)
再度重申的禁食之物仍然是那几类,只是这一节中说明简单理由是“污秽不洁”,提了个原则,作为研究思考的线索。有些学者曾解释说,之所以禁食自死之物等项,皆因它们“污秽不洁”之故。如动物自死,或因疫病,或因衰老,倘属疾病死亡;动物体内必有中毒现象,食之有害,倘属衰老致死,证明动物体内各种组织解体,食之危险。血液,主要成分为红血球,含许多有生命的细胞,由少量有益、大量有害身体之物质组合而成,有害物质应随时排泄,含毒血液,亦有害无益(概引马坚注释)。
在上述各种禁忌中,社会上最关注和感兴趣的似乎是猪肉问题。几乎所有的人都对穆斯林民族禁食猪肉有深刻印象,但直至今日,依然有人不知究里,缺乏了解,甚至乱加解释。实际上,《古兰经》中早有因为被禁食之物“污秽不洁”的论述。我国清初的回族穆斯林学者在其著述中,曾大量辑录了古代医学文献如《本草经疏》、《医经别录》与《延寿丹书》等及名家有关“猪肉有害”的论断(见《天方典礼》卷17《饮食篇·下》)。并根据《古兰经》所述“污秽不洁”之说解释如下:
“豕,畜类中污浊之尤者也。其性贪,其气浊,其心迷,其食秽,其肉无补而多害。乐从卑污,有锯牙,好攫啮生肉,愈壮愈惰……乃最不可食之物也。吾人禁忌独严,而诸教以为常食,故特出戒之”。
根据《古兰经》有关饮食方面的原则规定,及《哈底斯(圣训)》的补充解释,伊斯兰教法学家遵循经训的精神制定了若干细则,便逐渐使饮食条例具体化、制度化。
总的精神,凡“合法、美好”的饮食均可享用。合法,就必须是属自己所有的、劳动所获的、来路正当的,而不是偷盗骗取的,这是一方面;另一重要方面是,必须属经典许可的、按规定履行的(如动物需诵安拉之名宰过的)。美好,就包括健康的、洁净的、习性良善卫生、不污秽、无毒害的。因为“人之赖以生者,饮食也。饮食性良,则能养益人之心性。苟无辨择,误食不良,反有大累,何能养益乎?(刘智语)”所以,必须本着“合法、美好”的精神选择饮食。
无论是家禽、家畜,或大自然中野生的鸟兽,选择可食动物的标准是:“禽食谷,兽食刍,畜有纯德者”。
举实例说,“禽食谷”,指以谷类为食的家禽或飞鸟,如鸡、鸭、鹅、鸽、鹌鹑、凫、雁、雉之类,都可以吃;以食肉为生的飞禽,如鹰、乌鸦、鹞之类,不可吃。
“兽食刍”,指吃草料、能反刍的牲畜,如牛、羊、驼、鹿及与反刍家畜同状者(山牛、山羊等),可以吃;猫、狗之类喜吃生肉,禁食;马、骡、驴,一般因供乘骑、驱使、运载而不吃。兽类中以爪攫食、吃肉而性烈者,如豺、狼、虎、豹、狮,都不可吃。穴属动物只可食兔,其它如獾、狐狸、鼠类,皆不吃。
水产动物中的鱼类,凡有鱼首、鱼尾、脊有刺、腹下有翅,从整体上看为正常鱼状者,都可以吃,形状怪异者不吃,杂鱼带毒者严禁食用。此外,鱼离水即死,故禁食“自死之物”,鱼类不受此限;但自然死亡(非猎渔或用水雷炸捕)而漂浮水面者,决不可食。
又依照酒能醉人,及对身心有毒害之物皆属禁忌的精神,教法上亦严禁吸食令人致醉之物,如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品。此类毒品危害人类、祸国殃民,扰乱社会,故禁吸食、禁栽种、禁买卖、禁窝藏、禁运输。
一般论及和分辨食品之合法与禁忌,焦点多集中于动物方面(植物的益与害,容易辨别),主要是禽、兽、畜之属,以上虽略有举例,但动物形形色色,品种繁多,习性复杂,举不胜举。伊斯兰教法的原则规定,刘智有几句概括,说:“饮食唯良,必慎必择。良以作资,乃益性德。禽食谷,兽食刍,畜有纯德者,良。”如何具体区分呢?他也作了简略说明:“栖林曰禽,居野曰兽,家豢曰畜,良善也。凡禽之食谷者,兽之食刍者,性皆良,可食。一曰:凡禽似鸡喙者,食谷;似鹰喙者,食肉;兽蹄者,食刍;爪者,食肉,可以辨之。此言凡野禽、野兽以猎取得,不知其为食谷、食刍者,则以喙蹄辨之。凡诸洲鸟、水鸟食水虫而生者,与谷食者等……”此番概括,颇得要领。
当然,还有另一条不可忽视的规定,《古兰经》在前文所引的4处食品禁忌举例中,都规定禁食“不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此外,又从正面申述过此项原则,如:
你们应该吃那些诵过安拉之名的东西,--如果你们诚信他的旨意。(6:118)
甚至对捕猎的野生禽兽,也有同样明确而严格的要求:
他们问你合法的是哪些东西?你说:“已有多种美食对你们被允许,你们所训练的(鹰犬)为你们捕猎之物,--你们训练它们,用安拉授予的技艺--你们应该在诵读安拉尊名之际,(撒手)放纵它们去为你们猎取……(5:4)
可见不仅平素宰合法禽畜,下刀时须诵安拉之名,而且,即便是外出狩猎,在对准猎取目标放出鹰犬或射击枪箭之际,也要诵安拉之名,在教法上才算合法食物容许品尝。“诵安拉之名”,即念“台斯米”,表示穆斯林处处尊敬、崇奉、铭记安拉,感激安拉的恩裕。蒙昧时期崇拜偶像的阿拉伯人,宰牲时已形成诵读偶像名号的习惯,伊斯兰教兴起,必须扭转、改变这个积习,并牢树“认主独一”的信仰,因此,下刀时须诵读安拉之名以取代,把偶像观念根除。《古兰经》中还说明:
曾受经典者的食物对你们合法,你们的食品对他们也适宜。(5:5)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犹太教、基督教同样是信奉安拉的宗教,先知穆萨(摩西)和尔萨(耶稣),都是安拉的使者,安拉分别对他们颁示过经典名为《讨拉特》和《引芝勒》,这些,都是《古兰经》中常常提到的。
不过,例如在我国穆斯林民族中,许多朴实、虔诚的父老乡亲,都十分认真,宰牲虽然完全可以自己动手,但他们也要庄重严肃地请阿訇下刀;对清真饭馆、肉食店铺或摊贩网点,亦有同样严格的要求,必须公布其清真特殊标志。源于宗教的礼仪,已成为各民族世代沿袭的共同习惯。
不吃猪肉,甚至不吃教外人宰的鸡鸭牛羊肉,特殊的生活习俗,加上长期实践中不断提高的操作技艺,品种不断丰富的佳肴菜谱,融合古老华夏与天方西域饮食文化为一体的穆斯林清真餐厅,以其独特的伊斯兰风格、韵味而独树一帜,花样翻新,名菜纷呈,吸引了海内外多少闻风而聚的顾客,博得了多少旅游家、美食家的赞叹。《古兰经》所阐述的选食原则,在实际贯彻中不是发展得绚丽多彩、飘香万里、魅力无穷吗!
(三)饮--因酒类醉人、乱性失态而严禁
关于禁酒,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古兰经》中有4章提到酒,便可见分晓。伊斯兰教刚开始在麦加传播初期,陆续颁降的经文尚未涉及禁酒问题,当时阿拉伯人有饮酒的习惯。《古兰经》最初谈及酒时说:
从椰枣和葡萄的果实里,你们将酒汁和美馔提取,此中对通晓事理者确实含有征迹。(16:67)
从行文上看,并没有明确禁酒,甚至也没有涉及酒的利与害。后来,有人向先知询问这个问题,在麦地那启示的经文中作了解答:
他们问你关于饮酒和赌博的问题,你说:“这两件事中包含着大罪,对世人虽然有某些效益,但它俩的危害超过了利益。(2:219)
对利弊权衡比较后的结论是:害多利少,并断言“包含着大罪”,亦含有应当戒备的因素。
未几,发生了有人礼拜因酒醉而将经文念错的严重事故,又有针对性的经文颁布:
诚信的人们啊!你们切不可醉蘸蘸地去礼拜,直到你们对自己说的话理智清醒……(4:43)
吸取了这一教训,穆斯林们对酒有了警惕,逐渐意识到它的危害。及至饮酒被明确列入严厉禁止的范畴,并提到应该预防魔鬼干扰破坏的高度去认识,饮酒现象才为之根除:
诚信的人们啊!饮酒、赌博、立偶像、求签,只是恶俗劣习,是来自恶魔的捣乱,你们应当远避!但愿你们获得胜利。魔鬼企图在你们中制造仇恨对立,--借饮酒和赌博之机,要成为你们记念安拉和礼拜的阻力,难道你们还不戒除警惕?(5:90一91)
从此,饮酒被定为“哈拉目”.真正的穆斯林,便同它决裂了。为坚决贯彻《古兰经》的上述禁令,先知在这方面发表了许多谈话,以强调酒之危害,见于几种《哈底斯》中,如:
“酒为众恶之母,初虽少饮,终则沉酣无度,坏事多矣,断勿饮之”(采刘智译句)。
“凡令人致醉之物,皆属非法;(畅饮)--‘法尔格’(量器,相当于升、斗、桶之类,据说容量约16磅)致醉者,虽一口亦当严禁”。
“饮酒、酿酒、卖酒、运酒者,乃至盛酒之杯盏器皿,皆安拉所弃绝者也。”
酒之为害,从身心健康(生理的、心理的)的角度看,从因饮酒而导致的严重后果看,从古今中外医学遗产及现代医学理论的研究成果看,都足以说明戒除的必要。清代穆斯林学者刘智,从我国古代文献包括《尚书》、史书、医书及其注疏中,摘抄了很多论及酒害的资料,具有很强的说服力。比如:
“自古以酒亡国者,不可胜举。盖酒能易人之志,浊人之神,能使智者惑,节者淫,信者迁,驯者暴。饮食中逾闲败德者,莫甚于酒。故君臣以酒失其义,父子以酒失其亲,夫妇以酒失其敬,长幼以酒失其序,朋友以酒失其信,酒之为乱大矣!圣人不欲人因口腹而乱大事,是以痛切禁之也。”(引自《天方典礼》卷六十七《饮食·下》)
刘智是一位学贯中西、经书两通的学者,其著述主张“以儒途伊”,用儒家语言解释伊斯兰教理,即“本韩柳欧苏之笔,发清真奥妙之典”,因为他的读者对象主要是生活在华夏环境中、受汉文化影响、操用汉语的穆斯林,因此,才从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等人伦关系去论述酒之危害,但他从根上还是围绕《古兰经》禁酒的精神而发挥的。
严禁饮酒,既然是根据它对身心健康的危害而形成律例禁令,所以,伊斯兰教法学家便本着《古兰经》和《哈底斯》中的精神实质,结合后来在现实社会中发生的现象,规定凡是对人体健康有害、腐蚀心灵、使人致醉而意志颓废的毒剂、麻醉品,如鸦片、大麻、吗啡和一切含酒精的饮食,都应属禁止范围。
(四)住--以各安其所、互不相扰为标准
关于居住问题,《古兰经》中涉及不多,谈到住宅、家庭,侧重于讲述文明礼貌。
家庭,本是以婚姻和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是包括父母、夫妇、子女等亲属共同居住和生活的基地。《古兰经》中说:
安拉让你们建造住宅以安居,用牲畜的皮革搭蓬休息,使你们无论旅行或家居的日期,都感到轻省便利;还用牲畜的毛、绒、鬃制作家具,可享受短暂的限期。/安拉以他所创造之物给你们荫蔽,以群山供你们隐匿,以衣服供你们防暑,以铠甲供你们防御,他就这样完成对你们的恩遇,但愿你们顺从皈依。(16:80-81)
从穴居野处,到搭建帐篷,到兴盖房屋,分户而居。有了安定的住宅,就有了安身立命的场地,全家可以共享天伦之乐,也可以有节奏地安排生活,日出而作,日中而市,日落而归,有劳有逸,有张有弛,住所就是基地。《古兰经》曾这样描述:
他为你们以黑夜为衣,以睡眠作为休息,以白昼使你们振作兴起。(23:47)
这有条不紊的正常秩序,昼夜交替,生机蓬勃,住宅,给人们提供了安居乐业的便利。住宅,本属私人或家庭休息、居住和食饮生活的地方,也可能是亲友宾客偶或聚会共餐的场所。经文中描述较多的,还是预许在末日厚赏行善者的乐园(天堂),那才是长住久居的宅邸,是永恒的可喜的归宿。有一些章节谈到住宅、家庭,侧重点是谈彼此往来的人际关系,谈文明礼貌与良好风尚。
从有关章节中可以看出,住宅是个人或家庭生活与活动的私室,别人应给予尊重和爱护,非经主人邀请或允许,不得擅自闯人。经文中所提倡的这种文明礼貌,远比一般法律规定的保护居住权、公民住宅不受侵犯还要文明:
诚信的人们啊!你们不可擅自进入别人的家里,直到你们获得允许,并向主人道“色兰”致意,这对于你们更适宜,但愿你们谨慎留意。/如果你们发现(屋里)没人,就不要进屋里,直到你们获得允许。如果有人对你们说;“请回去!”你们就应该返回,这对于你们更纯洁有礼,安拉对你们的所为都知悉。/如果室内无人居住,里面存放着你们的财物家具,你们就不妨进去,安拉对你们的一切都知悉,--无论是公开还是隐秘。(24:27-29)
述说如此细致,规定相当周密。室内无人而不入,避免了多少是非嫌疑;室内有人而必经允许,道“色兰”致意,这是穆斯林之间的礼节,出声问候,好让主人有所准备(如穿好衣服迎客)。至于只存放什物家具的空房,因无人居住,又是寄存自己之物,进入时才无需通报。
这种规定的出发点主要是培养文明习惯,讲求礼节,还可以从另外几节中得到印证,因为即便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的成员,对出入卧室、休息室也有限制:
诚信的人们啊!应该让你们的仆人和未成年的儿童,在三个时间内(会见你们)须征得同意:--晨礼之前,中午脱衣(休息)之际,以及宵礼后的时间里,这是你们的三次回避。除此之外,你们之间往来无禁忌,彼此联系可随意,安拉就这样为你们将特征剖析,安拉深察洞悉,明哲精细。/当你们的孩童成年后,应该让他们(求见时)先征得允许,就像成年人那样被同意。安拉就如此为你们将特征剖析,安拉深察洞悉,明哲精细。/不寄希望于结婚生育的老年妇女,不露其装饰而脱掉外衣,对她们无须讳忌,如自行约束检点,对她们更适宜,安拉广闻博听,深察洞悉。(24:58-60)
这些细节规定,甚至连早、午、晚三次应该回避的时间都谈得具体入微,是有其针对性的。据传,女穆斯林艾斯玛正在自己屋里休息,有个男孩突然闯进屋,很不方便,彼此都觉得尴尬,才颁发以上所引的启示。归根结底,仍属文明礼貌问题。
进人别人住宅造成麻烦干扰的情况,看来也曾在先知家里发生过,故有下列这节经文:
诚信的人们啊!你们不要进入先知的家里,除非是你们被邀请去赴筵席,你们不要去等烹调饭熟,但被召唤时可以进去;你们用餐完毕就该告辞退席,不要闲聊不已,这对于先知不便利,他不好意思叫你们离去。安拉不掩饰地直述真理。(33:53)
以上种种规定,说明私人住宅毕竟不是公共聚会场所,也不是处理公务的办公室,而是个人、眷属、家庭成员生活与休息的寓所,不应冒昧出入,未经允许就闯进去;要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这样各得其所,彼此相安,正常秩序与生活规律才能保证。就因为住室,本是安身歇息之处。因此经文中还明确规定,即便是已离婚而未改嫁或无处投奔的妇女,也不许驱逐出门,应该作妥善处理:
你们应该尽力在寓所安排她们居住,切不可妨害她们,致使她们痛苦,如果她们怀孕,应对她们给养充足,直到分娩结束……
在安排中首先突出“住”的问题,至关紧要,绝非区区琐事。
(五)行--以拓宽视野、丰富知识为勉励
日常生活中,衣、食、住之外,行,也是个重要课题。行,包括平素的步行、交通工具,以至离开乡土的远出、经商、旅游等等。这一类问题,《古兰经》中也偶有涉及。
离家外出,或劳动生产,或增进知识,或考察实际,或贸易经商,或履行宗教礼仪,或探亲访友,无论是早出晚归,离乡别井,还是流动旅行、异地侨居,都属于“行”的范畴。
《古兰经》提倡为寻求知识、丰富见闻、考察历史而到各处巡游,特别是谈到历史上某些地区部族兴亡的经验教训时,多次提出召唤,如:
在你们之前已逝去许多事例,你们且在大地上游历,以考察否定者是怎样的结局。(3:137)
有的人确实顽固执迷,你们应该在大地上游历,去考察顽固者是怎样的结局。(16:36)
悖逆的人们说:“……/我们和我们的祖先,以前也被这样警告吓唬,这些,只不过是前人的神话传述。”/你说;“你们应该在大地上巡游参悟,以考察为非作歹之徒,受到怎样的惩处?”(27:67-69)
所引各节,用命令式动词“你们应该……”直接号召,还有不少章节,用的是“他们”,如“让他们去游历”、“去考察”等等,通过考察,总结并吸取历史的经验与教训。
经营买卖、谋求生计的商业活动,也受到肯定和鼓励,即便是在每周一次的聚礼(主麻)日,强调必须集体履行拜功(时间不长),也指出拜功一结束便可恢复市场贸易:
诚信的人们啊!当聚礼日有人召唤你们去履行拜功,你们应该赶快去把安拉称颂,要放下你们的买卖经营,这对于你们是好举动,--如果你们融会贯通。/当拜功一完成,你们便可分布在大地上寻求安拉的恩宠,你们应该对安拉多多感念,但愿你们成功。(62:9-10)
在穆斯林国家和地区,迄今仍可看到每逢聚礼之日,穆斯林中午到清真寺礼拜的盛祝比平素更热烈,但在礼拜之后的市场交易,亦远远胜过平日,成交额倍增猛增。
在社会上行动,在大地上巡游,为追求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寻觅衣食用品,提高知识技术,活动领域极其广泛,包括陆地、海洋。凭安拉提供的资源,安拉赋予人类的智慧,以及便利的交通工具,可以去发现、挖掘、勘探、开采:
我确实优待阿丹的子孙,我使他们在陆地乘骑,在海上航船,我供给他们佳肴美餐,我使他们远比许多我的创造物尊贵体面。(17:70)
这体现了安拉把人类称为大地上的“代治者”之意图,引文最后一句相当于俗语所谓“人为万物之灵”。还有:
安拉为你们创造牲畜,以供你们乘骑,或者,供你们从中食取。/你们可以从中获得利益,以便你们借它把胸中的需求寻取,你们可用它和船只运载东西。(40:79-80)
主让你们在海洋中行驶航船,以便你们获取他的恩典,他对你们确实特慈体念。(17:66)
经文中提到海、陆交通工具,鼓励人们去寻觅生计,去开发资源。
提到“五功”中的“朝觐”,这一年一度的盛大典礼,《古兰经》中还号召用多种方式,包括步行和借助于代步工具,从四面八方齐聚圣地:
你应该对人们宣布朝觐礼仪,让他们步行或骑着瘦驼,从远道来这里。/以便他们亲临获得效益,并在规定的几天里,将安拉的尊名赞誉,……(22:27-28)
像朝觐这样世界上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任何宗教所罕见的一年一度的定期大会聚的礼仪,迄今已发展到每年250至300万以上人的巨大盛会,更是调动了各种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其规模之壮观,声势之澎湃,车水马龙之穿梭,不难想象。这是穆斯林衣、食、住、行中“行”之最大、最远者。但《古兰经》中涉及“行”,多是结合社会活动、宗教生活而发,包括经商、旅游、考察、集会各个方面。
对于远离家乡、异地谋生或长途跋涉者,这一类出门在外者,《古兰经》中称之为“伊本·赛比勒”(إبن السبيل Ibnal-Sabil),按字面直译,为“道路之子”,相当于汉语中的“游子”,泛指过路人、旅行者。这类人离乡别井,难免会面临各种困难或意外,《古兰经》中多次提到对这些出门人应给予关心和照顾,例如施济品或天课,这些人也有权接受(2:177,215/30:38);战利品或接管的财物,应按比例分配这一部分人(59:7/8:41);并且强调应妥善对待出门人(4:36/17:26)等等。这主要指在生活上、经济上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此外,伊斯兰教法还据经文精神规定,远途跋涉或漂流各地者,遇到斋戒期,可以等归来或生活安定后再照数补足;每日5次礼拜,凡天命为4拜者(如晌礼、晡礼和宵礼)可以减免1/2,即只礼2拜,晨礼本来只有天命2拜,昏礼3拜,不便再减,照常履行。
关于旅行者可接受施济或天课的规定,当然是指面临困难者,不是指腰缠万贯的巨商富贾(这部分人如果是穆斯林,还要按比例缴纳天课),之所以没特别把旅行者按贫富严格区分开,是因为远出在外的人,也有可能碰到意外灾祸或非常事故,如交通工具坠毁沉没,财物丧失;被劫掠偷盗,或经营破产、本利尽失,或盘缠断绝,身无分文,不能归家。这一类情况,无论当事人原先如何富有,或家中是否殷实,都可以享受同“孤儿、贫民”等并列的人一样的救济。
综上所述,源于《古兰经》的有关衣食住行方面的规定和穆斯林因之而养成的习尚,主要反映的是端庄严肃、纯朴自重、清洁卫生、文明礼貌的素质。衣着整齐、装饰严肃,不炫耀卖弄,不轻佻飘浮;饮食清洁,择善弃恶,严防秽物污染,严防毒品麻醉;住宅安居,各得其所,力避相互干扰,不要私闯卧室;外出谋生,远游考察,寻求知识,贸易经商,专程朝觐,均有正当目的,行为端正,往来自如,但远离家门,举目无亲,对旅游困苦者须关怀照顾。可知伊斯兰教透过日常生活、衣食住行所提倡的是精神文明,是自尊自重与互相尊重,是自我约制以妨放荡恣事,是慎饮谨食以保身心健康,是行走漫游于大地而开拓视野,增加知识,参源悟本,并提倡对离乡别井者体贴关心,解危济困,培养相爱互助的友好感情。
二、生老病死,自保特征
生老病死,是必然规律,也是正常现象。《古兰经》中,多次提到世人从生到死的历程,全在安拉的掌握中。例如:
他创造你们,先用泥土,再用精液,又用血块,然后使你们成为婴儿呱呱堕地,继而使你们健壮,又使你们老迈无力,--你们中也有人夭折早殇--然后使你们达到一定的寿期,但愿你们理喻。/他能使人生,能使人死,当他要处理一件事情之际,只要说一声:“有!”立即就达到目的。(40:67-68)
经文高度集中地概括了人类在创造过程中从孕育、出生、成长到衰老、死亡各个阶段的情况(22:5亦有类似内容)。
在成长过程中.从婴儿、幼年、少年,青年、壮年到晚年,疾病,衰老也是不可免的:
安拉创造了你们,然后使你们死去,你们中有人进入最衰迈的年纪,以致在有知识之后变得一无所悉,安拉确实明鉴深察,独具威力。(16:70)
对我使其延年益寿的人,我能让他肌体衰退,智力降低,难道他们还不理喻?(36:68)
人尽管有寿限长短之分,有的高寿,长命百岁跨世纪,尽享天年,有的短寿夭折,壮志未酬,来不及一显身手就埋葬丘陵;有的恰值事业高峰,方兴未艾,正在红火,却暴疾而逝。从历史发展的长河看,生命本是短暂的、宝贵的,究竟应该如何珍惜、度过?经文中说,这是个考验:
赞美权柄在握的主,他对一切事物万能!/他执掌着死与生,以考验你们中谁具有出色的善功?(67:1-2)
指出人在社会上生存,要多多行善,有高尚情操,过得有意义、有价值,才死而无憾。经文还强调一切有生命的被创造物,都有生有死,必有一死,谁也不可逃避。穆斯林们从《古兰经》中常引的一句名言是:“凡有生命之物都要尝到死亡的滋味”,不仅能复述、背诵它的阿拉伯原文,甚至常被刻在墓碑的碑额上。这句话在经文中出现过三次,即:
每个有生命之物都要尝到死的滋味,你们会完全得到相应的酬遇,--在复活的日期,……(3:185)
每个有生命之物都要尝到死的滋味,然后,你们都将向我回归。(29:57)
他是创造黑夜、白昼、太阳和月亮的主,它们全都按轨道运转于天体。/我没使你之前的任何人长生,连你也会停止呼吸,你们岂有长生之理?/所有的生物都要尝到死的滋味,我考验你们--用灾祸与福利,你们都将向我归聚。(21:33-35)
这些经文,概括了一切生物有生必有死的至理,尽管寿命有短有长,但终将死去,追求所谓长生不老、永生不死之道,都是痴人说梦,枉费心机。特别是第三段引文,概括得更开阔、精辟、深刻,先讲宇宙万物运转的自然规律,再着重指出任何人都逃不出、摆脱不了迟早必死的规律,包括先知在内。然后才引出万物必尝死亡味道的判断。死亡,是不可避免的,经文中还说:
任何人停止呼吸,都只凭安拉的旨意,(寿命)有预定的限期……(3:145)
你们无论在何处,死亡也会把你们追逐,--即使你们是在高楼堡垒居住……(4:78)
当寿限到来之际,安拉绝不对任何人延时展期,安拉对你们的行为周知尽悉。(63:11)
你说:“我不能为自己避祸趋吉,除非是安拉愿意;每个民族(兴亡)各有限期,限期一到,他们不能稍缓片刻或提前瞬息。”(10:49)
说明死亡不仅是必然规律,在所难免,甚至形象具体地讲到:论空间,谁也无处藏身;论时间,谁也不能提前或推迟片刻(还可参见7:34/15:4-5/16:61等),并且指出,谁也不能预料自己死于何时,命归何处,当然也就无法防范,如:
……任何人都不知道,自己明天(广义,指未来)将有什么获取,任何人都不能预期,自己会死于何地?……(31:34)
《古兰经》中较多地谈及万物必死、谁也不能逃避,主旨在于提出告诫:立身现世,勿忘后世,应放眼未来,不要太看重或过于贪恋红尘,例如强调:
今世生活只是暂享安逸,后世才是永远安居的宅邸。(40:39)
围绕由于《古兰经》启示而形成的“两世观”,在穆斯林的生活中,除上述几节所介绍的衣、食、住、行外,即使是在世俗生活中,从生到死,生老病死,也都联系着、贯穿着几许伊斯兰教独特的习俗和色彩。例如:
1.婴儿起经名。穆斯林家庭中婴儿诞生,要给孩子命名,请阿訇主持命名仪式,先对婴儿右耳念“邦克”(波斯语بانگ Bang的音译,阿拉伯语为“阿咱尼”آذان Adhan,指“宣礼词”),再对左耳念“嘎麦提”(阿语إقامة , Igamat的音译,指拜前“招唤词”),然后,为婴儿用阿语命名,在我国穆斯林中,称为起经名。阿訇们大都喜欢用历代先知、圣贤、伟人的名字命名,如男孩命名从易布拉欣、萨利哈、穆萨、优素福、穆罕默德等先知名字中选用,或从欧麦尔、阿里等先贤,或从阿拔斯、哈桑、侯赛因等名流之名中选用;为女孩命名,也从历代著名妇女如麦尔彦、法帖麦、赫底彻、阿衣莎等人名中选取。
由于这一类青史留名的人数量不多,他们的名字总被选用为经名,因此,经名相同的穆斯林数以万计。在操阿拉伯语的国家,为避免同名字的人不致混淆,多在本人名字中附加上父名、祖父名,甚至缀以籍贯(出生地名),以便区别;或者,在人名中嵌入原非人名的词汇,如“阿萨德”(狮子)、“锡俩勒”(新月)、“杰拉德”(蚂蚱)、“赛衣弗”(宝剑)等等。
在我国内地通用汉语的穆斯林民族,从明代起在社会交往中即改用汉文姓名,经名多在宗教礼仪或对外交流中使用,或两种语言的名字并用,在通用汉文名字之前冠以经名,如苏莱曼·李海涛(男),萨里玛·王菁菁(女)等。改革开放以来,对中东、西亚交流频繁,这一类阿汉合璧的名字较普遍地印在名片上。成人改奉伊斯兰教者,一般在履行入教礼仪时多补起经名。
2.男孩行割礼。此项礼仪阿语称为“赫特奈”(ختنة khatnah),指“割阴茎包皮”。相传源于古代先知易布拉欣要求其后裔履行割礼,沿袭下来,先知穆罕默德对此很重视,伊斯兰教定此为“圣行”,故亦有“作‘损奈’”(سنّة Suannah,即“圣行”)之称。
割礼约在男孩7至12岁之间举行,有的邀请阿訇出席。现代多由穆斯林医院作为外科小手术举行,以防感染。在我国新疆地区,对男孩割礼更为重视,像喜事临门一样庆祝。行割礼,可免除包皮过长,不至蓄积污秽,使大、小净更清洁完善。
3.结婚写证书。穆斯林婚嫁仪式,由男女双方家长、证婚人与新郎、新娘一起举行,由阿訇或主持人念“尼卡哈(证婚词),写“伊扎布”(婚约)。参见本书第13章第2节,不再赘述。除宗教礼仪外,世俗生活中的宴宾客、闹洞房之类还带有不同地区民族的色彩。
4.病危作“讨白”(忏悔)。穆斯林患病时,积极求医问药,相信科学治疗,先知曾说过:“除了不治之症以外,百病都有药物治疗”。历史上穆斯林医学就很有成就和影响。因此,病危时的祈祷、忏悔,不是指以呼告求救代替服药就医,而是作视死如归的准备,使用汉语的穆斯林把死称为“归真”,就是指要回归到安拉那里。
穆斯林病势垂危之际,自己回顾以往,即将踏上“归途”、寻找“归宿”,内心对自己的过错表示忏悔,便诵读经文,祈求安拉宽恕。如病入膏肓,已处于弥留昏迷状态,其亲属好友则在病榻前请阿訇诵经,或贴近病人耳畔,反复诵读《作证词(清真言)》,以提醒他在临终之际,牢记“万物非主,唯有安拉”。
5.殡葬循礼仪。穆斯林归真后,应立即按礼仪安排善后事宜,最好及时安埋,最多不超过3天。其程序应包括:
①为亡人洗礼。俗称洗“埋宜体”(阿语 الميّت Mayyt的音译,即“亡人”、“死者”),由专职人员或懂礼仪之亡人亲属,依照平素小净、大净程序,用水洗尸体。步骤是:先净下,再洗头部、面部,以白布沾温水擦其口齿、鼻孔(代替漱口刷牙、呛鼻),然后从上到下、先右后左洗遍全身,并用浴巾擦拭干。洗亡人遗体时一般由三人合作,供应用水。如亡人为女性,为之洗礼者亦应为妇女。洗毕,即将亡人移至裹身白布单上。
②以白布裹身。俗称“穿克番”(阿语 الكفن al-Kafan的音译,意思是“殓衣”,但未经缝制成衣)。白布,象征着洁白素雅古朴,故不用带色布匹或丝绸。男性殓衣由“大卧单”、“小卧单”和“衬衣”3件组成,大卧单长如身,上下可略长,各留5至7寸长度,(小卧单不留余地,按实际身长即可),宽约4.5尺,再加帽子。妇女殓衣除与男性3件相同外,另加裹胸及包头各一件(即共5件),尺寸约3尺左右[此处所述“殓衣”尺寸、层次、规格,摘引自马松亭阿訇:《伊斯兰教的葬礼》(《中国穆斯林)1983年第3期)。文中说这是“大伊玛目艾布·哈尼法主张用白布做克番”。]洗身后将亡人移到白布单上,裹住全身。
③排班行殡礼。俗称站“者那则”(阿语جنازة Janaz的音译,即“殡礼”)。参加殡礼者限于男性,须沐浴、洁衣,象礼拜一样面对卡尔白、由伊玛目带领,列成整齐横排,统一进行。但只站立进行,含举意、抬手、念颂和面向右左两侧等动作而结束礼仪,不鞠躬、叩头、跪坐,故称“站拜”或“站者那则”。行殡礼时,将装殓亡人之匣具放在参与殡礼者的行列前面。殡礼时由伊玛目默诵的几段颂词中包括一段为亡人、也为全体穆斯林的祈祷词,大意是:
主啊!你恕饶我们活着的和已经死去的吧!恕饶我们现在的和不在的、小的和大的、男的和女的吧!主啊!你让我们活,就生活在伊斯兰的道路上,让我们死,就死在‘依玛尼’的根基上吧![此处照引马松亭阿訇译文,出处同前注。]
④坟坑速安埋。殡礼后,即将遗体运往墓地,放入已按规格挖好的墓穴中埋葬。本着及时安埋、葬不择时、殓不用馆、仪式从俭、入土为安的基本精神进行。
我国穆斯林的坟墓一般为南北向、长方型。土质坚硬处,墓深五六尺,松软处可深丈许,坟长约2米,宽约1米。坟刨至“离底部尺许,依两侧穿洞,穴洞口深1尺,长3.5尺,高2尺,膛内深2-3尺,长5-6尺,高2.5尺,上圆如弓背,下方平如弓弦,北首作土枕。遇有沙水易溃之地,不宜挖土穴洞时,可穿直扩,采用无底石椁嵌于下,底深约3尺,宽2-3尺,长5-6尺(无石块可用木料代替,但不宜用火烧过的陶、砖一类制品代替)”[坟坑墓穴的深浅、规格,各地大同小异,不尽一致,此处仍引马松亭阿訇的文章,同前注。]
在规格、模式大体如上述的坟墓中,将亡人移入,按头北脚南方向使之仰卧于穴洞中,并使其脸偏右,即朝西边卡尔白方向。再将穴洞堵严,让亡人静躺穴中,再用土填满,安葬程序结束。
而后,送葬者或在埋葬现场圆经祈祷,或回到亡人家圆经。有些地方的习俗,是在亡人归真的最初几天,和40天,100天以至周年,由家属请阿訇圆经祈祷,或到墓地游坟纪念,“慎终追远”,求安拉恕宥亡人并擢升其品位,告慰亡灵,寄托哀思,以尽在世者、后死者之义务。
这是指一般正常状态下病逝或亡故的土葬礼仪。此外,在特殊环境中,如在航海远行漂流中死亡,及时举行“殡礼”(者那则)后可就地将遗体沉海底水葬;又如官兵在战场上捐躯阵亡,可连同战袍血衣一起埋葬,不再改换白布裹身等等。
总而言之,从生到死的整个日常生活中,多伴随着、交织着源于宗教的习俗礼仪,并且成为穆斯林民族共有的民族特点。其中尤其是丧葬,即便是本属穆斯林民族成员,但宗教意识淡化或不一定信仰宗教的人,作为一种民族礼俗,也愿意遵循老传统。例如我国明代反封建礼教的回族思想家李贽(1527-1602),是伊斯兰特征极不明显的人物,甚至入了佛门当过和尚。但在他临终前留下的《李卓吾先生遗言》,却对其善后安排非常关注,谆谆叮嘱友人以回回民族的殡葬方式安理,诸如挖掘深坑、白布加身、速埋土葬等等细节,都非常具体。这历尽坎坷、至76岁高龄还陷身囹圄,以愤然自杀抗议封建迫害的老人,《遗言》中对遗体处置竟如此重视,且叮叮咛再三说:“幸勿移易我一字一句!幸听之!幸听之!”[李赞《续焚书》卷四《杂著汇》101-102页(中华书局铅印本,1975年1月)]反映了临终前强烈的、大彻大悟的回归意识。这是明代的情况,直至现代,以至当代,在上述贯穿一生的各项礼仪中,特别明显而突出的,是对这表示最终归宿的殡葬礼仪的普遍重视。
三、节日习俗,自成体系
每个地区、民族或宗教,都有自己的节日、庆典、纪念日,并按传统的风俗习尚去迎接它、度过它。在穆斯林的宗教生活中,也有不少节日,有属于地区性的,也有普遍公认、接受的,随着伊斯兰教在全世界的广泛传播,某些重大节日实际已突破地区、民族、种族的界限,成为穆斯林的普天同庆的国际性节日。其主要节日见下:
元旦(岁首):伊斯兰历1月1日
阿舒拉日:伊斯兰历1月10日
圣纪(圣忌):伊斯兰历3月12日
法帖麦忌日:伊斯兰历6月15日,又称姑太节、“女圣纪”
登宵节:伊斯兰历7月27日
白拉特夜:伊斯兰历8月15日,又称“换文卷”夜
起斋日:伊斯兰历9月1日,入斋日
盖德尔夜:伊斯兰历9月27日
开斋节:伊斯兰历10月1日,肉孜节、费特尔节
古尔邦节:伊斯兰历12月10日,宰牲节、忠孝节、艾祖哈尔节
所列节日中最盛大、隆重的是开斋节、古尔邦节和圣纪(忌),有“三大节日”之称。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文件中就将它们列为穆斯林民族的节日,并给以放假或宰牲免税的优待。
表列节日,是按伊斯兰教希吉莱历的日期先后次序编排的,名称则以惯用习见者为主,别称附之,故有音译、意译混杂的现象。今按次序略加介绍:
1.元旦(岁首)。即希吉莱历新年第一天。此历法纪元始于公元622年,该年元旦节为7月16日。但正如本书第八章第3节所介绍的情况那样,此历法与公元太阳历和我国夏历不同,逐年有差距。例如到公元2000年,距希吉莱历元年为1378年,实际上,2000年4月6日,全世界穆斯林将喜迎希吉莱历1421的元旦节。
2.阿舒拉日。“阿舒拉”是阿语(العاشورى Ashur)的音译,意思是“第十”,指希吉莱历1月10日,即从元旦节算起的第10天。据传,这是几位古代先知得救的日子,包括人类始祖阿丹,洪灾中脱险的努哈,和以色列领袖穆萨等。后来,什叶派把这天定为哀悼日,悼念680年遇害的候赛因(先知穆罕默德的外孙,第4任哈里发阿里之子,什叶派12伊玛目中的第3伊玛目)。
3.圣纪。相传为先知穆罕默德诞生日(公元570或571),又传亦为逝世日(公元632年),因此,又称“圣忌”。
4.法帖麦忌日。法帖麦是先知的女儿,哈里发阿里之妻,病故于公元632年,继先知归真仅数月。一说相距半年,10月9日逝世。法帖麦特别受什叶派尊敬,纪念仪式格外隆重。
5.登霄节。阿语称“米尔拉吉”(المعراج al-Mi,ara),意思是“登高”、“升霄”。相传公元621年这天夜晚,先知乘天马从麦加至耶路萨冷,又遨游太空(参见17:1),于黎明重返麦加(一说为“幻境游历”)。
6.白拉特夜。“白拉特”是阿语(البراة Bara'ah)的音译,原意是“清白”、“无辜”,引申为“无罪”、“赦免”。这一夜据说将更换另一年的“功过簿”(记录善恶言行的文卷,故称“换文卷”)。人们在此夜回忆反思过去一年的功过得失,争取在新换的薄册中记下更多的美德善功。
7.起斋日。指“莱麦丹”月第一天,看到月牙儿出现,即开始封斋。
8.盖德尔夜。“盖德尔”是阿语。(القدر al-Gadr)的音译,意思是“高贵”、“前定”。这一夜开始颁降《古兰经》(即第97章)。它肯定在莱麦丹封斋月中,但具体日期说法不一,一般说法是在斋月下旬的单日之夜,又有人认为在下旬的后3个单日(即25,27,29三日)之夜,多数意见又取其居中之日,故定为27日之夜。
9.开斋节。开斋,阿语为“费特尔”(الفطر al-Fitr),波斯语为“肉孜”(روزRuz),新疆各族穆斯林多采用波斯语称之。指斋月第29或30天,因见到新月牙而圆满完成斋功,并举行庆祝盛典。
10.古尔邦节。是阿语القربان (Gurban)之音译,亦称“艾祖哈节”(الأضحىal-Azuha),指“宰牲”、“牺牲”。此日为每年一度朝觐礼仪的最后一天,以宰牲(牛、羊、驼)方式纪念、庆祝,又因含有纪念先知易布拉欣父子忠于主、孝于父的典故,称为“忠孝节”。
以上这些节日或纪念日,有一部分源于《古兰经》,并且与“五项功课”紧密相关。例如“起斋日”与开斋节,都同斋戒相联,分别在斋戒月之月首和月尾。盖德尔夜,也在斋月之中,《古兰经》第97章的章名就叫《盖德尔》,经文中说此经就在这一夜颁降,指出这一夜的功修“胜过一千个月”(97:2-3)。至于古尔邦节,则与朝觐相关,正值盛典圆满完成之日,为此而纷纷宰牲(22:34-37)。登霄夜的典故,出自第17章《夜行(易司拉仪)》的章首,围绕着登霄遨游,传说极丰富、生动。这些节日在本书中已陆续提到,也是读者比较熟悉的。
圣纪(忌),是对先知诞辰与归真的纪念,举行集会,既是表示对他的缅怀与敬意,又可追亿伊斯兰教发展史,总结经验,发扬优良传统。法帖麦是先知最亲的女儿,她忠诚于伊斯兰教,接受父亲的教诲,协助先知开展工作,历经艰辛磨难,是女穆斯林的楷模,与她父亲同一年归真,受到敬重和纪念,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关于“白拉特”夜,以及有关“换文卷”的说法,从经文中亦能找到有关内容。有的伊斯兰经学家认为:第44章《烟雾》开头所说的“吉祥之夜”指的就是“白拉特”之夜:
哈·咪目!/以明确的经典发誓!/我确实在一个吉祥之夜把它降示……(44:1-3)
本此解释,是说曾在白拉特之夜颁降过《古兰经》;但也有人解释,“吉祥之夜”是指第97章所说的“盖德尔之夜”。穆斯林们对这两个夜晚都很重视。
至于有关“功过薄”的记录以及“换文卷”等内容,是指人们的善恶言行都有紧随左右的两名天使加以记录,据说到了白拉特之夜,就更换新的簿册继续作新记录。登记功过善恶,经文中几度出现过,如:
他们以为我听不到他们的秘密和耳语,其实,我的特使已在他们身边作了登记。(43:80)
两个书写者分坐右边和左边记录,/只要他有一句话脱口而出,他跟前就有专职的(天使)在监督。(50:17-18)
确实有对你们监视的天使,/--尊贵的、记录的天使,/他们对你们的所为熟悉尽知。(82:10-12)
此外,描写末日裁决的经文中还分别提到登记在案的罪行录(83:7-12)和功劳薄(83,18-22)。
这些启示的基本精神是告诫人们应该趋善避恶,谨言慎行,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严肃负责。因此,白拉特之夜,正是阶段性回顾总结、反躬自省、振作精神、迎接未来的好时机。既已形成节日或纪念日,届时穆斯林们便会以各种方式和礼仪迎接、欢庆或度过。其中既有严肃隆重的宗教礼仪,也有欢乐愉快的生活情趣。例如开斋节和古尔邦节,男性穆斯林都在上午纷纷齐聚清真寺举行会礼,古尔邦节会礼后还有宰牲活动。有些地区还在两大会礼后到穆斯林墓地游坟圆经,为先祖、亡人祈祷。这属于宗教礼仪。此外,诸如探亲访友、家人团聚会餐,互赠油香、撒子,分送牲肉,充满了节日气氛。在我国西北地区新疆各民族穆斯林喜度古尔邦节(维族等称为库尔班节),尤为欢腾、热烈,载歌载舞,赛马刁羊,连续数日。
再如斋月里的盖德尔之夜,礼拜、圆经、坐夜,赞主赞圣,整夜不眠,通霄达旦,城乡清真寺灯火照耀如白昼,亦有张灯结彩,用佳肴美餐、糕点果品欢宴宾客者。
又如圣纪和法帖麦忌日,除齐集诵经外,多举行讲演,讲先知的品德、业绩、影响,讲法帖麦事迹,礼仪庄严、肃穆。事后茶话或会餐,有以公产寺产出资筹办者,亦有穆斯林热心捐献者。在穆斯林分布较广而相互毗连的城郊,或鸡犬相闻的村寨,像圣纪这样的纪念仪式,还特意把日期错开,在前后十来天内轮番举办,以便相互邀请,彼此交流,不一定都挤在同一天。参加节日活动,穆斯林们大都要沐浴(大、小净)整冠(戴白帽),身心洁净,衣着整洁,显示出节日的色彩气氛。家里打扫得窗明几净,摆设严整美观。集会的场所如清真寺、礼拜殿,也布置得焕然一新,不同平常。开斋节和古尔邦节这两大节日,尤其隆重热烈。连郊区的穆斯林公墓,或祖先坟莹,也人来人往于络绎不绝,一扫平素荒凉、沉寂、冷漠的氛霭,诵经祈祷之声此伏彼起。
因此,在穆斯林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考察节日礼仪习俗,也颇有源于《古兰经》的伊斯兰独特的色泽。
